我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2020-01-07杨晓丽
杨晓丽
(1.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40;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3)
0 引言
集成电路属于信息技术产业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当前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攻坚期[1]。
全球集成电路产业正进入重大调整与变革期。一方面,全球集成电路市场格局加快调整,投资规模迅速攀升,市场份额加速向优势企业集中;另一方面,移动智能终端及芯片企业呈爆发式增长,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快速发展,集成电路技术演进超越摩尔定律,出现新趋势。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集成电路消费市场,市场需求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但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也存在资金需求巨大、芯片制造企业融资难、持续创新能力薄弱、产业发展与市场需求脱节、产业链各环节缺乏协同、适应产业特点的政策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导致产业发展水平与先进国家(或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此外,集成电路产品大量依赖进口,难以对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国家信息安全等形成有力支撑。
1 集成电路产业特征
1.1 资金、人才、技术密集
集成电路产业是典型的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面临高度的竞争,对高端人才的需求量极大。世界龙头集成电路企业,每年研发投入一般占全年营收的20%以上,如Intel公司和高通公司的建设投入资金达10亿美元以上。并且,随着技术快速演进和产业迭代升级,集成电路产业需要的资本投入越来越大。
1.2 技术更新速度快
自上世纪以来,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始终遵循摩尔定律,即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元器件数目每隔18~24个月便增加1倍,性能随之提升1倍。摩尔定律是英特尔联合创始人戈登·摩尔在1965年提出的著名理论。该发现并不是基于任何科学或者工程理论,而是对集成电路技术发展真实情况的总结。芯片行业随之将该观察结论作为本领域技术发展的重要规则,并视其为行业努力目标。2000年前后随着新技术手段的不断诞生,该行业发展进程呈现出摩尔定律。比如,在90nm时代发明了应变硅;在45nm时代发明了增加每个晶体管电容的分层堆积硅材料;在22nm时代,由于晶体管的发明保持了该产业呈现几何比例缩小的发展步伐。然而,即便如此,行业依然碰触到了发展的天花板,晶体管数量的边际效用递减,以摩尔定律为目标和驱动的发展模式走到了尽头,行业发展进入“后摩尔时代”。尤其随着近年来移动智能终端和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其蕴育了巨大的市场需求,要求使用的处理器不仅包括逻辑和缓存,还包括内存、功率调节、GPS模拟组件、电池、WIFI无线通信、以及陀螺仪和加速表等传感器和微机电组件。
1.3 大者恒大,赢者通吃
在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下,大者恒大、赢者通吃的特点在集成电路产业更加凸显。在通用CPU市场,Intel公司占据了91%的市场份额,AMD公司占据5%,两家几乎包揽了PC的CPU市场,其中,Intel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利润。产业整合、兼并与重组仍将是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1.4 资源配置国际化
集成电路产业属于全球化产业,其发展离不开全球资源的统筹、配置与整合。这个特点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制造设备、原材料采购和供应国际化,产品和工艺技术来源国际化,产业组织国际化,产品销售国际化,投资方式、融资渠道国际化,以及技术、人才团队国际化。伴随集成电路产业链的国际转移,未来中国的集成电路市场也将成为全球市场。
2 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之路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经历了5个阶段。1982年,国务院成立电子计算机和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导小组,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进入“探索发展”阶段;随后经过1990年的“908工程”和1995年的“909工程”,进入了“产线建设”阶段;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进入“创新研发”阶段;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大幅向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以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此时产业进入“税收优惠”阶段;2014年,国务院出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并于同年配套设立了1400亿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国家引导型基金以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中国集成电路制造业和特色集成电路产线发展、重点布局、高度推动;2016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又联合出台《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此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进入“投融资全方位支持”阶段。
3 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特征
3.1 集成电路市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进口产品多,供需矛盾突出
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市场规模年均增长12.7%;销售规模年均增长率18.7%。2014年,集成电路产业市场规模首次超过万亿元,达到10013亿元,而销售规模仅有3015亿元。根据清华大学魏少军教授的测算,我国集成电路产品的自给率只有8%,国内供给与市场需求无法匹配,处理器及控制器的进口率高达48%,存储器进口率达25%,放大器进口率为4%,其它集成电路进口占23%,供需矛盾突出。
3.2 产业结构不均衡,技术创新要素匮乏,知识产权积累不足,产业链协作较弱
具体表现在,设计业2009-2014年的平均增长率为31.2%,占比较大,达到整体产业量的30%以上;制造业量产技术落后国际标准两代,关键设备和材料依赖进口,全行业研发投入严重不足,总量不及Intel公司的1/6;知识产权拥有量很低,设计企业的产品主要在海外或者外资企业进行代工,制造企业的主要业务多在海外,芯片代工无法满足国内需求。
3.3 人才供需矛盾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集成电路研发人员总计不足5万人,其中,海思公司约有6000人,展讯公司约有3500人,华大半导体公司约有1000人,大唐半导体公司约有1000人,锐迪科约公司约有800人。而在国外龙头集成电路企业中,Intel公司拥有约10万人的研发团队,高通公司约有3万人,博通公司约有1万人,AMD公司约有1万人。因此,我国与国际集成电路巨头企业在研发人员数量上的差距十分明显。
3.4 投融资瓶颈突出
自2014 年以来,在国家集成电路投资基金(大基金)、各地区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小基金)以及社会融资的带动下,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投资规模快速提升。据 IC Insights 统计,2014-2018 年我国集成电路企业资本支出规模逐年攀升[2]。然而,目前的资本制度设计与产业特点仍然不相适应。具体来说,国内集成电路企业盈利水平不高,难以依靠自有积累实现大规模再投资;而对于VC/PE机构来说,集成电路产业具有的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报周期长、风险高特点,对投资机构的吸引力有限,一级市场投资缺失严重。由于企业难以持续盈利,因此难以满足上市的制度要求。同时,我国缺乏长期的低息产业型贷款设计,缺乏长期、专业的融资租赁服务和融资担保机构。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有赖于大量先期资金的投入,因此国内企业期冀通过资本市场的便利准入获得支持。
4 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问题
4.1 知识产权积累不足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高度重视和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持续推进,全行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表现为集成电路领域中国专利年度公开数量开始超过美国专利年度公开数量。如2018年中国专利公开数量达到4万件以上,其中,63%的集成电路专利是由国内内地申请,30%由国外申请,7%由中国台湾地区申请[3]。然而,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产品公司)中,持有美国专利且超过100件的仅有4家。由此可见,中国集成电路产业整体的专利数量和质量仍然不高[4],核心基础专利缺乏,全球专利布局亟待加强,特别是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尚未建立具有一定交叉许可能力、诉讼战斗能力和反制能力的主权专利池。
4.2 资金短缺
产业投资是带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自 2017 年起中国集成电路企业投资规模大幅上升,到 2018 年企业资本支出已经达到 110 亿美元以上,数额是 2015 年资本投入的 5 倍,是同期欧洲和日本半导体厂商的投资总和。然而,这些支出主要用于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建设,包括厂房建设和购置设备等,不包括技术产品研发和其它隐性投资支出[5]。中国集成电路企业投入大,盈利能力有待提升,在逐步形成知识产权资产储备的现阶段,收入规模不大;加之企业从外界获取专利许可的费用高昂,购买海外专利数据库和诉讼信息的获取成本很高,在NPE诉讼频发的情况下,进行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成本高昂,企业无力负担,大部分企业因为资金短缺而举步维艰,进一步制约了企业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储备和业务发展。
4.3 人才团队支撑不足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宣传推动下,虽然全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高,但大多数集成电路企业限于知识产权数量、成本和人力束缚,尚未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而是将知识产权工作归属于研发部门或者法务部门,甚至有的企业没有专职的知识产权人员,而由研发工程师或者法务人员兼任。因此,产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力量整体上较为薄弱,普遍缺乏海外专利诉讼、许可谈判、ITC调查应对、专利挖掘、海内外专利布局和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企业的海外专利诉讼风险预警及诉讼纠纷预警能力普遍欠缺,应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处理能力普遍较弱,突发事件出现时,往往势单力孤,缺乏应对策略和能力。
4.4 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不足
大多数集成电路企业遭遇知识产权问题时,往往孤军奋战,缺乏有效及可信赖的渠道,在有需求时未能得到必要支持和帮助;企业在对外知识产权谈判中,普遍缺乏平等谈判地位,信息不透明、不对称,无法确定许可费支出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公平;大多数企业对集成电路相关专利缺乏全面解构分析的资源、资金和能力,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地位相似和拥有共同需求的企业各自投入大量资金展开该项工作,既不高效,也不经济;标准中的FRAND原则本身无法量化,由于许可各方站在不同角度,因此存在理解偏差,导致现实中很难操作。同时,因为NDA的约束,任何人不可获知其他被许可方的许可条件,且没有专门、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来监督、评估和认证SEP权利人的许可条件是否真正达到公平、合理、无歧视,对非SEP的许可条件是否遵循FRAND也没有定论。随着研发的持续投入和专利技术的积累,国内部分企业逐渐成长为具有一定实力的专利许可方,但是迫于成本压力也会向国内同行收取专利许可费,甚至以诉讼相威胁,导致企业面临知识产权纷争。这些都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存在的知识产权协作问题。
4.5 合作资源渠道不足
企业需要寻找、筛选、整合国内外优质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服务机构和服务团队资源,以支持企业的商业战略,企业各自为政既不现实也不经济。此外,企业缺乏有效、可信赖的专利交易和许可平台,来帮助企业转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现专利货币化,冲抵专利开发和维护成本;同时,集成电路企业要招聘到合适的知识产权人才存在较大困难,既懂集成电路技术又懂知识产权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非常稀缺,也说明集成电路领域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人才流动渠道和人才汇聚平台。
5 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问题解决渠道
如何突破知识产权瓶颈,成为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命题[6]。2016年1月20日,在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上成立的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致力于围绕产业跨越式发展战略需求,探索如何破解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积累不足、资金短缺、人才短缺、协作能力和发展渠道不足等五大关键问题。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是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联盟成员覆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相关装备和材料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标准化、科研院所、相关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互联网、内容与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旨在整合全产业链资源,帮助集成电路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推动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建成助力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新兴知识产权组织。
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呈现出多维度、专业精深、复杂多变等特征,只有精准把握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问题,才能对症下药。以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为抓手,以服务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为定位,针对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存在的具体知识产权问题,探索引入资本、对接企业,进行中国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御体系,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实现产业风险可控,确保产业在全球拓展的自由度和安全性;组织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形成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和技术创新体系,使知识产权资产储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创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资产商业化运营模式,优化知识产权资产运营,推动知识产权自身提质增效,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溢价,方能推动和助力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形成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在全球的比较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