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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新疆汉族商帮与公共卫生近代化述论

2020-01-07贾秀慧

中州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商帮商号药房

贾秀慧

(新疆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近代新疆政局动荡、战争频仍、社会变迁剧烈,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处于艰难的境地。但在新疆省政府、医务工作者,以及包括汉族商帮人士①在内的新疆民众的共同努力下,这一时期新疆的公共卫生领域仍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出现了近代化的发展趋势。

按照现代公共卫生学的定义,公共卫生是社会有组织地预防疾病、延长寿命、促进健康的科学和艺术。与个人卫生相对,公共卫生落脚点是人类群体的健康,它是有组织的、系统的、满足公共健康需求的社会性事业。在近代新疆的公共卫生领域,新疆省政府起主导作用,但必须肯定的是汉族商帮在此领域有重要作为,主要表现为开设私立西医药店、诊所,积极协助政府扑灭疫情,支持公共环境卫生建设,开设公共浴室等。可以说汉族商帮人士在推动近代新疆的西医东渐、疫病防控、街道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近代化进程方面功不可没。

一、推动西医在新疆的发展

西方医学最初于晚清年间由传教士传入近代新疆,但新疆省政府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规范的医护体系和富有人文关怀的医患关系,如医院、西医培训及医疗行政机构等。据统计,截至1949年10月,全省共有西医医疗机构54个,其中省立医院10所,县卫生院38所,区级卫生所6所。全省有696张病床,每万人有1.6张病床和0.19名医生,卫生机构都集中在少数城市(镇)。卫生技术人员中,有西医师18人、护士115人、护理员84人[1]。

新疆近代规范的西医体系的建立,不仅对传统的中医、维医、哈医、蒙医提出了挑战,同时医院、医疗保健制度等一系列相关事务的相继设立、推行,对新疆近代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启起了促发作用,是新疆公共卫生事业建立的科学基础。人们有病,开始进入集治病与护理为一体的近代西医院治疗。特别在临床的外科、眼科和妇科等方面,西医具有中医不可企及的优势。

近代新疆汉族商帮人士很早就认识到西医的科学性,民国初年就在省城迪化(今乌鲁木齐,下同)设立西医药房及诊所,为西医在新疆的传播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民国初年,外国教会如天主堂、福音堂在迪化兼营西医西药,进行敲诈勒索。以汉族商帮人士为主体的迪化总商会为抗衡外国教会,聘来北京医生马体仁,在迪化开设了西医诊所[2]。后因药源不济,诊所倒闭,当时的津商刘云卿(曾任新疆总商会会长)在全市工商界的大力支持下,1927年在迪化开设“民生药房”,这是迪化第一家经营西药和门诊的药店。该店中西药兼营,重视推广新药,如20世纪40年代生产的有效消炎抗菌药盘尼西林等,民生药房都组织货源、批零兼营。该药房以最低价格的收费,为患者诊病售药,遇到经济困难的患者,还免收或少收药费[3]77-78。

民国后期,津商刘云卿之子刘竹溪担任了“民生药房”经理,将“民生药房”的经营业务由以前的主营西药,转变为同时经营西药和西医诊所。该药房的调剂药物业务,由于坚持正规操作、调制处方严格,得到迪化各界的广泛信任。有些著名医生如儿科医生张桐寿,经他诊治开的处方一律写明“去民生药房调配”。

津商刘竹溪主持“民生药房”业务期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拓展了西医诊疗业务。该药房除门诊外还出诊,遇到危重病人则去病人家中打针、输液。该药房的西医曾于夜间去迪化南梁宁夏湾等处给小儿打针。一次一位妇女产后大出血病情危急,“民生药房”的刘竹溪兄弟同医生终夜守在病人家中,进行输液急救,终于使病人转危为安,而输液在当时的诊所中是少见的[3]77-88。

可见,新疆总商会会长津商刘云卿开办的“民生药房”,奉行认真负责的医疗态度与作风,不但对新疆西医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还深深造福了广大患者。

迪化还有一家著名的西医诊所——“志光诊所”,由津帮人士王金萼与妻子郑学兰于1930年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迪化西大桥附近(今红山宾馆附近)创办[4]。王金萼毕业于新疆军医学校,医术高超。该诊所擅长儿科,兼治性病、传染病,尤以儿科,名冠全城。所用药物都是从苏联进口或从上海的大药房购买。每天都有众多的各族患者来此就医。

除省城迪化外,汉族商帮人士还在新疆的一些地县开设西医诊所。1938年12月乌苏县的三家汉族商帮商号即“宝聚丰”经理津商王宝珊、“正兴□”号经理安维新、“运发生”经理李运成,为了当地的卫生保健事业,“不惜巨资,在乌苏筹设诊疗所,以解当地民众有钱无药、有病无医之痛苦,该所成立以后,前往看病者络绎不绝,当地民众受惠不少”[5]。

二、协助新疆省政府扑灭疫病

民国时期的新疆曾多次爆发疫病(即大规模地流行性急性传染病),严重威胁民众生命安全。流行性急性传染病,古代称为“疠疫”“疠疾”“瘟疫”,现统称为“疫病”。面对疫病肆虐,当时新疆省政府适时采取了一些救助和预防措施,具体措施有:接种痘苗、注射疫苗、强迫隔离等。同时还成立了卫生防疫委员会、防疫站等防疫机构,在医院成立传染科、消毒室。新疆省政府的上述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新疆公共卫生领域的近代化。

不容忽视的是,民国时期新疆民众不良的卫生习惯,为疫病在近代新疆的发生和流行提供了土壤。以民国初年的迪化为例,“住户随时把脏水向大门外泼,把垃圾向大门扔。于是一到春暖解冻,……街道变为泥海”,同时,“臭气冲天,如入鲍鱼之肆,……细菌活跃,极易感染疫病”[6]179。直至1933年前,新疆的“大街小巷垃圾遍地,街头巷尾便溺狼藉,零食小贩的食物上面,到处积满了苍蝇灰尘,饭馆酒肆,澡堂浴池肮脏污秽情形更不堪言状”。由于不讲究卫生,不注重公共卫生健康,“致使疫病常常发生,人民的身体蒙害甚巨”[7]。为此,新疆省政府面向新疆民众开展了防疫宣传。1942年10月21日,和静县政府成立防治鼠疫委员会,并组织6个宣传组,分赴农牧区开展宣传活动[8]。新疆省政府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了人们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面对疫情肆虐,不但官方采取了抗疫行动,从事医药行业的汉族商帮人士也积极帮助新疆省政府扑灭疫病。1918年8月,新疆瘟疫蔓延,南疆尤烈。疫情波及迪化,死亡1000余人。新疆都督杨增新拨款熬制防疫药剂,用数十口大锅放置在新疆省政府门口煎汤熬药,用大碗盛给患者,每人一碗。

当时以汉族商帮人士经营的中药店为中坚力量的迪化各药店同行公议,均要在药店门前支起大锅熬制防疫药液,免费供应居民服用;各位开业中医与业余行医者还发起义诊,为扑灭疫情尽力。迪化的汉族医生高峻嵩、高华亭、吴绶等还携药奔赴南疆疫区,为当地民众治病,以减少死亡,控制瘟疫[9]。

汉族商帮人士在迪化创办的七八家中药店,具体有:秦商经营的“凝德堂”(1875年开业)、“元泰堂”(1876年开业),它们在内地有总店,在新疆各地有分号,有“口里口外,凝德元泰”之说;津商经营的“德生堂”(1892年开业)、“德聚堂”(1914年开业)中药店;湘商经营的“复临泰”(1886年开业)中药店、“杏林春”(1917年开业)中药店;晋商经营的“元顺西”(1894年开业)中药店、“永盛堂”(1917年开业)中药店②等,响应同行公议,纷纷在门前用大锅熬制抗疫汤药,用大碗施给病人[6]173。在大家的共同努力救助下,到1918年底天气转寒,疫情慢慢平息下来。

津商刘云卿开创的民生药房,每逢遇有疫情蔓延时,都积极组织西医专家坐诊,协助政府对抗疫情。40年代迪化各种传染病如伤寒、麻疹、肺炎、痢疾等猖獗一时,民生药房为防止传染病蔓延,于1946年增添西医门诊业务,先后聘请西医知名大夫张健生、李郁、杨维钧等坐堂接诊[3]77-79,每天都有100多名患者来门诊看病[10]。

三、支持城镇的公共环境卫生建设

在公共环境卫生领域,新疆省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1912年新疆省政府始设政务厅,监理卫生行政。1928年6月,改称民政厅。后来民政厅下设了保健科,除医疗管理外,还负责全省的公共卫生行政。1944年9月,设立新疆省政府卫生处,掌管公共卫生行政[11]和医疗行政。新疆负责公共卫生的机构终于实现了由清末警察局监管到民国时期卫生处专管的转变。

公共环境卫生事业在新疆的各城镇中,以省会迪化的建设成就最为斐然。迪化市政府进行了市政卫生设施、人员编制、卫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建设,促使迪化向近代化卫生城市转变。1934年,迪化组织了清洁队,设立公共厕所,置办了垃圾箱与垃圾车,开设了副食市场和屠宰场。1938年,新疆省民政厅依照中央国民政府颁布的《污物去除条例》之规定,购买畜力垃圾车,安置垃圾箱,开展街道清扫及垃圾清运。1940年,迪化市政委员会招收清道夫100名,装配双套铁轮马车50辆,成立迪化市警察局卫生队,清扫市中心几条大街。1943年4月,迪化市民众清道队成立,有清道夫48人,负责迪化市区街道清扫及垃圾清运[12]。1944年11月,迪化市民众清道队增至79人,有队长、班长、清道夫、车夫等不同分工。1949年 4月,迪化市政府决定,由警察局申报经费,整修垃圾车,开动洒水车上街[13]。

进入民国后期的1945年,迪化市政府专门设置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的卫生警察。1945年1月21日,迪化市卫生局首次举办卫生警察训练班,有11名警察受训后任卫生警察,卫生警察负责公共场所卫生事宜[14]。1945年12月3日,迪化市成立了公共卫生事务所,不但制定了事务所的组织规程和办事细则,还制定了清洁卫生竞赛通则,每月举行卫生竞赛活动一次。公共卫生事务所具体负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1945年8月间,迪化市政府扩大组织,成立了卫生局[15]。

在新疆省政府的倡导下,近代新疆的汉族商帮人士积极支持城镇的公共环境卫生建设。新疆北部地区冬天寒冷、漫长,省会迪化的“大雪盈尺厚,春暖遂成泥泞,将军署前深没马腹”[16]。1938年12月迪化公安局管理处为“注意公共卫生,防止春季街道泥泞起见,……要求通令各商号住户,在冬令之际,关于城内外通衢小巷,所积灰雪要扫除净尽,运至城外,以重卫生而利交通”[17]。迪化的汉族商帮商号认真执行公安局扫除街道积雪的通知,既保障了街道的清洁卫生,也履行了作为市民的职责。

1938年12月以汉族商帮人士为主体的新疆总商会召开临时会议,决定捐助4000万两(省票银)③购买清理街道卫生的卫生车,此举可谓进一步完善了迪化城内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捐款数额按商号规模大小均摊,共分五等,甲等为“福泰成”“德昌源”等5家商号,各捐助80万两。乙等为“德聚和”“恒丰泰”等29家商号,各捐助50万两。丙等为“东立德”“华丰立”等47家商号,各捐助25万两。丁等为“义礼生”“德裕润”等53家商号。戊等为“善丰厚”“义和堂”等45家商号[18]。在此次捐款筹办卫生车方面,汉族商帮人士起了带头捐助的示范作用,捐款最多的甲等排名第一“福泰成”为津商暨主持总商会会务的石寅甫经营,排名第二“德昌源”是津商崔善祥经营的商号,乙等排名第一的“德聚和”是津商任名武经营的商号。其余商号“恒丰泰”“东立德”“华丰立”“义礼生”“德裕润”,均为汉族商帮商号。

1939年5月,迪化南梁一带“阴沟倒塌,易生水灾”,汉族商帮人士又发起了捐款翻修活动,其中汉族商号“永德号”捐款16.4万两(省票银),汉族商号“元盛魁”捐款10万两(省票银)[19]。

新疆各地县汉族商帮人士对于当地的公共环境卫生事宜,同样热心支持。1939年6月,以汉族商帮人士为主的绥来(今玛纳斯县)县商会,“鉴于天热,市政卫生尤要注意”,县商会召集会议,决定:“通街设置卫生水桶,大户每家一个,城内外共设卫生车两辆,特为办理街市卫生之用,所需款项全由民众捐款。”[20]

四、设立公共浴室

近代新疆公共浴室较少,人们清洁洗浴不方便,汉族商帮人士积极创办公共澡堂,培养民众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预防疾病,强身健体。1936年2月,津商韩君璧计划在省城迪化修筑一座大规模新式澡堂,内分男女浴室。虽然澡堂由韩君璧负责召集股东合资开办,但合资资金仅能进行建筑房屋、修填炉灶及购置桌凳等事项,其他如汽锅、瓷盆、气管等均需要大量资金向苏联批购。汉族商帮人士领导、支持下的新疆总商会对此进行了担保,经省政府批准,所有向苏联购办的汽锅炉、气管等费用,由政府500万金卢布贷款内补助借贷[21],才终于促成了此事。津商张锡禄于1939年9月25日在迪化文化路开办了“新盛泉浴室”,浴室有池堂和盆堂,池塘的休息室分雅座和普通座,设有理发、搓背、修脚等服务项目[22]。“新盛泉浴室”设备齐全,营业至今,成为“中华老字号”。汉族商人在迪化开办的“宜新澡堂”,也很有特色,浴室分特号、小号、大号,最高级“特号内设大洋瓷浴盆,毛巾、香皂、海绵、脸盆、草鞋,一应俱全,每位票价1元(新省币),时间60分。”[23]同时,该澡堂还有理发、烫发、刮脸等服务项目。

汉族商帮人士中津商经营公共浴室的从业者较多,他们在迪化还开设有玉清池澡堂(津商李养泉1920年创办于衣铺街)、杨家澡堂(津商杨易斋1940年创办于藩台巷)、黄家澡堂(津商黄玉1940年创办于藩台巷)、李家澡堂(津商李某,人称李货郎子,1940年创办于西河街)等④。

公共卫生领域的近代化发展在新疆近代化发展进程中扮演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由于新疆省政府的大力建设,近代新疆公共卫生的近代化取得了一些重要成就,如: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妇幼卫生、学校卫生给予了关注;积极倡导公共卫生观念、普及卫生科学知识,人们的公共卫生意识得到提升;近代疫病预防体系也出现了初步萌芽等。

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汉族商帮作为近代新疆社会中的一支重要群体,通过自己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进步活动,发挥了独特社会作用。他们通过医药技术帮助新疆各族民众治愈与对抗疾病,积极捐资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公共环境卫生,设立公共浴室培养公众的卫生意识与习惯,这些活动不但提高了近代新疆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活质量,还有力地促进了新疆公共卫生领域的近代化进程,推动了祖国边疆地区——新疆融入近代文明生活的洪流;增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祖国统一,强化了新疆各族人民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心理认同感。

注释:

①汉族商帮,指的是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相亲相助”为宗旨,以会馆为其在异乡的联络、计议之所的一种既“亲密”而又松散的自发形成的商人群体。新疆的汉族商帮发端于清乾隆年间统一新疆之初,形成于清光绪时期左宗棠率军收复新疆之际,19世纪90年代已有相当实力,形成以按地域划分的“八大商帮”,即:燕(其中京商少,津商多)、晋、秦、陇、蜀、湘、鄂、豫。至民国30年代,汉族商帮有很大发展。(作者注)

②参见昝玉林《乌鲁木齐往事漫记·悬壶与药王》,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乌鲁木齐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乌鲁木齐文史资料》(第16辑),乌鲁木齐:新疆兵团印刷厂,1993年,第84页。

③省票银,是新疆地方货币单位。1840~1939年以前的新疆币制极为紊乱,既有纸币(如伊帖、阿尔泰通用银券、喀票、省票),也有金属货币(如天罡、红钱、银圆、银两、铜圆等)。不但不同地区的币值兑换比例不一样,而且南北疆使用的钱币不同,互不通用。这给人们的商业贸易和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1939年7月1日,新疆开始实行币制改革,将以“两”为单位的旧省币改为以“元”为单位的新省币,收兑旧的省票与喀票,停止使用银圆、银块、红钱、铜圆等金属货币,以统一全省币制。至1939年底,旧币已全部收回。从此,新疆的地方币制开始真正统一。(作者注)

④ 《天津商帮店铺情况表》(根据历年随机调查整理),天津市西青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西青文史》(第9辑),1999年(内部资料),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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