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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增效,实现新时代中国音乐教育之梦

2020-01-04孙治国

北方音乐 2020年21期
关键词:音乐素质减负增效评价体系

【摘要】艺术学科是学生成长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能量源”,是学生在未来人生道路上赖以提升生活质量的核心“元素”。本文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现状为思考起点,依据减负增效的基本思路,提出素质教育与因材施教的基本理念,就中小学生音乐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教学模式的革新,教学评价办法的创新三方面对如何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进行了一系列思考。

【关键词】减负增效;中小学;音乐教育;音乐素质;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G6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7X(2020)21-0170-03

【本文著录格式】孙治国.减负增效,实现新时代中国音乐教育之梦——对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的理论畅想[J].北方音乐,2020,11(21):170-172.

如果没有早期的音乐教育,我将一事无成。——爱因斯坦

目前,中国鲜明地提出了“内涵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内涵式发展”是发展结构模式的一种类型。是以事物的内部因素做为动力和资源的发展模式。内涵式发展道路主要通过内部的深入改革、激发活力、增强实力、提高竞争力,在量变引发质变的过程中,实现实质性的跨越式发展。“内涵式发展”更多是出自内在需求。

对于教育事业来说,“内涵式发展”就是注重办学理念、学校文化、教育科研、教师素质、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建设的工作思路。而“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事业的基本出發点、落脚点和宗旨。说到底,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必须围绕着学生的“内涵式成长”来展开,否则一切都是“水月镜花”“空中楼阁”。

艺术(音乐)不仅是学科,而且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是学生实现“内涵式成长”的催化剂。对中小学生进行音乐教育,目的除了使其掌握音乐知识、技能外,更深层的意义在于促使他们通过音乐知识、技能体系、审美价值取向、艺术生活方式选择等的综合教育,保证受教育者的身心,特别是思维模式发生某些必要的转变或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上述音乐教育理念,已成为当代教育的理论共识。而问题在于,在当代国情下,如何才能更加行之有效地进行学校音乐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艺术素质?这对我们这个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是一个艰巨且长期性的课题。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既是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因而富于科学性与可行性的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的建立无疑可对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更好展开,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督查作用和推动作用。

作为一名身处教学一线的艺术教师,笔者以长期的艺术教学实践为依托,对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进行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畅想。

一、理论思考

(一)我国音乐教育现状

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差异性大、教育软硬件资源均不平衡。无论是自觉形成的,还是自发具有的,掌握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技能,仍然是绝大多数中国家长和学生的基本夙愿。在我国广大地区的基础教育阶段,艺术课程不是被当做所谓“主课”之余的“调味品”,就是被视为教育教学中的“奢侈品”,总之不是“必需品”。“智商”是“船”,“情商”是“帆”,无船不能航行,无帆不能远航。非艺术学科是中小学生将来赖以升学(本质上是求生存)的基础,艺术学科是学生成长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能量源”。更是学生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赖以提升生活质量的核心“元素”。然而在我国,“先要活着,才能谈到怎样活得更好”,这是一个普遍的国民意识,而这也似乎是中国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最大的纠结之处。 能不能在不影响非艺术学科教学质量的情况下,切实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呢?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建立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的先决因素。说到底,就是建立一个符合学校所处地区情况、学校校情、家长能理解、学生不排斥的、能承受的、高效的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这是一个现实问题,脱离了这个问题来谈如何建立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就是“纸上谈兵”,就是中小学音乐教育“乌托邦”。

(二)“减轻学生负担,增强教育效能”应作为建立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的思想前提

依据我国音乐教育现状的大背景,建立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首先要考虑的是,不能给学生增添不可承受的课业负担。老百姓常讲,“家有三件事,先从紧处来”。从长远来看,只从“既得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话,任何一项似乎不怎么“当紧”的举措(恰恰在当下,在我国国民意识中,站在生存与生活的层面,艺术(音乐)仍被认为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不怎么‘当紧的事。),一旦造成了负担,那么这项举措就会形同虚设,遭遇“流产”,不了了之。而强制执行不仅会事半功倍,或是走回头路,甚至可能出乱子。因而“减负”是建立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的必要思想前提。

与此同时,建立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务必要对增强音乐教育的效能,提高音乐教育质量起到本质上的推动作用。正如摘树上的苹果,如果很容易就能摘到的话,不足以提高能力。反之,经过极大地努力仍然摘不到的话,摘苹果的人就会放弃。优良的评价体系一定是具有难度阶梯性和循序渐进性的,是可查、可控的。

(三)“多元智能”教育理论应成为建立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的基本理念

多元智能理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心理发展学家加德纳于1983年提出的。理论认为人的智能包括语言(Verbal/Linguistic)、数理逻辑 (Logical/ Mathematical)、空间(Visual/Spatial)、身体-运动(Bodily/Kinesthetic)、音乐(Musical/Rhythmic)、人际(Inter-personal/Social)、内省(Intra-personal/ Introspective)、自然探索(Naturalist)、存在(Existentialist Intelligence)。

以上九大方面的智能板块构成,并且认为人与人之间在智能板块构成方面不尽相同,存在个体差异,有长板与短板之分。多元智能理论认为几乎每个人都是聪明的,绝大多数人的智力范畴与水平是有差异性和倾向性的。主张教育“扬长补短”理念。霍华德·加德纳提出了“智能本位评价”的理念,扩展了学生学习评估的基础;主张“情景化”评估,改正了以前教育评估的功能和方法。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是对传统的“一元智能”观的强有力挑战。尤其是当前,在学校“内涵式发展”的进程中,霍华德·加德的理论无疑会带给我们诸多启示。

此所谓“天生我才必有用”。学生在智能方面所表现出的差异性,不应该成为教育教学工作上的负担。相反,这是一种在学生成长和发展中,得之不易、失之难觅的宝贵脑力与精神资源。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育工作者务必摒弃自己狭隘的“审美”偏好,摘掉“有色眼镜”,用赏识与发现的目光去看待学生,认识到每位学生都是一个潜在的天才。只要施教者对受教者进行正确地引导和挖掘,每个学生都有成才的可能性。正如我国老一辈著名教育家徐特立先生所认为的,教育不应是工业,而应是农业,学生不应是工业生产线上的产品,而应该是农田里的庄稼,形态万千、姿态各异。

“多元智能”理论的实质是“素质教育”。其强调,应该根据每个学生的智能优势和智能弱势选择最适合学生个体的教学方法。这一点与我国教育鼻祖孔子的观点不谋而合。“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中国的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更要继承和发扬这一珍贵的教育思想遗产,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善待学生的差异,在音乐教育教学工作中运用“多元智能”理论,更好地施教于人。

在教育目标上,多元智能虽然提出“智能版块”学说,但并不主张将所有学生都培养成素质完备的全才,而是认为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来为每个学生寻找最恰当的学习突破口和最适合的发展道路。使学生在成长与发展过程中亮点突出,以点带面,各有所长,取长补短,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音乐教育不能完全背离学生的“天赋”和“爱好”来进行,这不符合音乐教育规律,也不符合人的发展规律。也就是说,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有条件的、适度的,不是盲目的,更不是无度的。因而,多元智能理论应该成为建立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的基本理念。

二、实践探索

综上理论分析,我们是否应该建立这样一套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

至上而下,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设立相对独立的音乐教育督导机构。目前,从国家教育部到省级教育厅,再到市、县教育局,虽然都有分管艺术(音乐)教育的部门,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艺术专家督导机构。这种局面实际上是对音乐教育工作只“管”而“不顾”,对基层音乐教育的发展是不利的。音乐教育在目前我国国民教育中所处地位决定,建立层层监督和问责的督导机制,对具体音乐教育政策的落实和音乐教育计划的实施大有裨益。

音乐教育水平应成为考量学校办水平的必要环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协调发展”放在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强调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要解决音乐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必须真正意义上将音乐教育水平纳入考量学校办学水平的视线,并使其成为学校工作考核的必要环节。在学校工作考核与学校领导履职考核中,甚至可以将音乐教育工作列为“一票否决”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施教方(学校的领导与全体教师)彻底摒弃一味追求“优秀率”“升学率”“重点率”的观念。才能主动将提高中小学生艺术素质作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可推卸的使命来完成。

将学校艺术课程考核改为“达标考级制”,将艺术教师称为“艺术指导教师”。在我国,各社会艺术协会与机构,各大知名艺术院校所主办的社会艺术考级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已经占领了音乐教育阵地。但从根本生来讲,这是无法代替学校音乐教育的,因为社会艺术考级其实质仍趋于“精英”式、“贵族”化教育,而非基础性的、普及性、普惠性的“平民”教育。现有的学校音乐教育评价体系(艺术课程考查与考试),实质上基本处于“闲置”状态,起不到应有的促学和考核学生实质音乐素质水平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对作为国民教育的普通中小学校音乐教育资源的浪费。可以思考一下,是否能够借鉴与引进社会艺术等级考试模式以及体育达标考核的办法,结合学校音乐教育的实际情况,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

如果以上设想具有可行性的话,应该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1.制定音乐学科的考级分级标准。通过调研,以《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为依据,教育部制定可行性强的统一的全国中小学学生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宏观性的、指导性的考级分级标准。制定的标准应分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两大板块;学生艺术素质“必达标准”与学生艺术素质“水平标准”两大阶段。两大阶段内又可从易到难、从低到高,分为若干级别。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全國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地区中小学生音乐知识与技能考级分级标准。编写中小学校学生音乐知识教程,包括知识和技能两大部分。

3.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艺术师资情况和学生艺术素质情况,按照分级教程内容组织艺术教学辅导。首先要设置学生艺术素质集体评审制即评委制。按照学校师资情况,学校可以自行组成评审组,也可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多校联动组成评审组。在具体的艺术教学中,先为学生制定初始级别,之后将同一级别的学生组成教学班,按不同级别的教学班分别进行教学辅导。

4.音乐知识部分采取分级答卷考试的办法考核,考核合格可升级。

5.音乐技能采取评委制的办法进行考核,学生成熟一批考核一批。考核合格可升级。

6.学生必须达到“必达标准”方可毕业。

7.学生达到一定的音乐素质水平级别后,可免于继续考核,但须继续学习。

8.在音乐技能方面有条件缺陷或障碍的学生可以免于考核。但须继续学习。学生有无条件缺陷或障碍,应由学生个人向艺术辅导教师提出申请,经评审组集体鉴定讨论决定。这种类似于“社会艺术等级考试”的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起来之后,配合逐级督导制度和学校艺术工作考评制度,就形成了一套上下齐动的完整体系。这个评价体系一旦建立,艺术课程就会摆脱目前总被有意无意地“轻视”甚至是“歧视”的学科窘境。可以最大程度地体现因材施教与渐进教学,使音乐教育教学工作更加尊重人的发展规律,更具“人性化”特征。因其具备分级别的音乐知识技能标准依据和专门的督导机构,应该能够体现出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增强教育效能的效果,具有可监、可管、可查、可奖、可罚等优势。缺点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师资)、物力(教学设施)、财力(教学辅导、教学督导与考评工作经费)的投入,这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程。

建立这样一套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艺术学科与非艺术学科的学科地位的平等,艺术学科教师与非艺术学科教师待遇的平等。笔者谨从一名音乐教师的视角,对我国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评价体系的建立,做了一番思考。更多是理论性质的,概念性质的。很不成熟,或许也缺乏可行性。但笔者相信,只有不断地进行音乐教育教学实践,继而不断地思考再实践,才能逐渐探索出一套真正意义上能够减负增效的中小学音乐素质评价体系,音乐学科成为学生实现“内涵式成长”的有效催化剂,促进中国音乐教育之梦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美)加德纳.多元智能新视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辛永生.中国教育理论丛书[M].北京: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孙治国(1972—),男,汉族,山西大同人,硕士,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讲师,研究方向:声乐表演与教学、音乐教育、艺术美学、人文艺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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