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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020-01-04居朝勇

水利技术监督 2020年3期
关键词:项目法人监督机构工程质量

周 伟,居朝勇

(高邮市水利局,江苏 扬州 225600)

近年来,高邮市加大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2016—2019年,先后对30个在建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发出质量监督整改意见154份,有效提升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但从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现状来看,质量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质量监督面临着发展瓶颈。

1 高邮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分析

1.1 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短缺

目前质量监督站有4人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而具有质量监督资格、持证上岗的仅有2人。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分人员为基层站所借调,尽管他们的工作经验都比较丰富,但由于专业知识欠缺,质量监督能力明显不足,给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一些影响。新入职人员由于刚参加工作,实践经验不足[1],还不能很好地胜任质量监督工作。由于质量监督工作点多、面广、分布散乱,现有质量监督人员远不能满足质量监督需求,工作任务和工作量都严重超标,导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开展[2]。

1.2 参建单位受监意识不强

部分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清楚,对工程开工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监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认识不到位,个别项目法人甚至提出要求简化质量监督程序及内容[3];部分项目法人甚至不愿意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质量意识薄弱,质量管理松懈[4],经常发生“先上车,再补票”的现象。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意识不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够重视,甚至存在“以前就是这样做的,不需要质量监督”的认识误区,导致当前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介入面不广,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全过程持续监督受到影响。

1.3 质量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由于受经费限制,质量监督方式比较单一,日常巡查只能眼看手摸,缺乏专业仪器设备检测的精准性,也无法借助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效果不明显。质量监督站成立时,只是作为水利局的一个下属单位,而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设单位均由局相关科室成立,水利部门负责人担任项目法人,且又是本部门授权的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就形成了“站长监督局长,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5],导致质量监督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时有话不敢多讲、有意见不敢多提,质量监督只能流于形式,质量监督力度和效果无法得到保证。一些参建单位质量意识淡薄,工程施工质量把关不严,工程档案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吻合,甚至存在造假现象。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监督机构下发的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表现在口头整改,屡改屡犯。

2 质量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

2.1 质量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涉及面很广,不但要掌握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还要熟悉工程建设程序、施工工艺、质量监督的规范要求,使得质量监督工作对监督人员的要求较高[1]。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仅要专业化还要多元化。由于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知识结构不太全面,对水利工程以外专业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多,部分质量监督人员缺少实践经验,技术专业不对口[6],加之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又少,缺少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欠缺,质量监督能力明显不足,不能很好地胜任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2.2 质量监督机构独立地位有待提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职部门,要确保质量监督机构定位清晰,权责统一,有效开展监督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7]。但目前高邮市地方投资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较多,缺少专业监督人员,质量监督机构与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往往存在同体现象,导致政府监督与项目法人组织机构中的质量管理部门混淆不清,特别是一些政府补助项目,水利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导致项目法人质量责任不清,意识不强,导致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8],未能够充分体现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独立职能。

2.3 现场质量监督手段有待加强

水利部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由于质量监督站无正式编制,质量监督站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没有正常的工作经费,无法购买相应的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对检查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跟踪和质量监督检测缺乏有效的手段,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时,仅凭经验来判断或通过目测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也只能通过手摸、眼看、锤敲等传统方式做出判断,未通过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质量监督,工作随意性大,缺少可靠数据支撑,无法真实、有效、科学地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9],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起不到真正作用。

3 新形势下高邮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发展要求

“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是新时期的治水总基调,要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作为“强监管”的重要内容[10],既要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更要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既要严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关,更要严把原材料、工序、单元工程的质量关。针对全市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与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要求的差距,需要改变质量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确保质量监督无空白、无死角。

4 新时期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队伍建设

结合全市水利工程面广量大、线长点多的特点,一是加大人才特别是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为质量监督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质量监督人员,确保质量监督工作能覆盖多个领域。二是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增加参观交流的力度和频次,在学以致用中不断学习新知识,锻炼新本领,全面提高综合业务能力。三是建立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库,遇到重点、难点问题,邀请专家一道“把脉问诊”,做到专业技能资源共享,同时借力省、市质量监督单位对高邮市开展的质量监督检查活动,来不断提升县级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水平。四是加大质量监督人员的考核力度,对认真负责且有突出贡献者,予以相应的奖励;对无法胜任该工作的人员,则应当予以调整[11]。

4.2 完善体制机制

根据目前高邮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一是全面推进高邮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借助水利工程公共平台,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体系[12]。二是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于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时整改,确保质量监督的时效性。对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三是制定出台《高邮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时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并结合惩罚机制,以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13]。

4.3 规范监督程序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规范监督程序。一是规范质量监督申请。针对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先上车、再补票”的行为,制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随时掌握招标动态,及时提醒项目法人办理质量监督申请,使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申请率、及时率达到100%[14]。二是规范监督检测检查。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检测规范,合理确定检测内容和频次,努力实现由传统的“看、问”向科学检测监督转变。同时加大对项目法人检测计划和参建单位阶段检测报告检查的力度,发现漏项,及时督促整改。三是规范质量监督程序。重点对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体系、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査,从各参建单位的管理体系、施工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査[15],确保水利工程的过程质量。

4.4 改变监督方式

面对新问题、新形势,一是强化信用考核,在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把在施工中存在较大质量问题、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参建单位,列入建设管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一定时间内限制其参与本地水利工程招投标,起到警示作用。二是加强行为监督,重点核查监理、设计、施工、检测、设备制造单位资质,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情况、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情况、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情况、勘测设计单位质量服务情况。三是提升服务功能,全面发挥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在质量监督管理当中的协调能力,为参建单位提供“监、帮、促”服务,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观摩学习、培训交流[16],进一步提升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增强参建人员的质量责任。四是利用信息手段,通过建立完整、有效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及时采集工程建设、质量评定、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信息[17],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5 结语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当前“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形势下,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仅能够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也有助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更有利于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按照时代的新要求,不断进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上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18],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质量监督队伍,为推进水利工程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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