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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控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研究

2019-12-28徐芳瑜孔令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门窗 2019年6期
关键词:标底投标人评标

徐芳瑜 宋 赛 孔令祯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1 引言

评标作为评审比较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法定程序,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的关键环节,科学、规范的评标机制不仅是实现招标项目择优选择投标人的基础,更是避免项目后期发生质疑、举报和投诉的有效措施。

当前,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主要有两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下面作者以参与的某通信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项目的评审说明当前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基本情况。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标的价格评审和技术标的技术评审(技术部分、后评估部分和企业综合实力)两部分。价格评审是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计算价格得分。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当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时,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0.5分,扣完为止。评标基准价=经修正的有效评审价平均值9%。有效评审价指的是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供应商的评审价。“经修正的有效评审价平均值”为去掉有效评审价中价格排序最高的20%(向下取整)供应商以及价格排序最低的20%(向下取整)供应商之后其它供应商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应答供应商不足5家则直接取算术平均值)。

作者认为该项目评审方法看似已经很精确合理,但在评标机制设计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上述评标方法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个例,许多工程建设项目也与之类似,希望通过理论分析结合实践经验的总结能够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研究有裨益。

2 国内外关于评标机制的研究

通过阅读近年来国内外关于评标机制的研究文献发现,工程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对评标机制的研究较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的研究较少。美国学者Harris和Ravivde的研究已经证明:投标人在满足:对风险的态度是中性的,根据企业自身技术和管理实力报价,支付价格是投标报价的函数,投标人是对称的假设条件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机制最优。但是该方法仅适用于采购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我国的王卓甫、杨高升、李建章等专家学者引入交易费用的概念对复杂工程项目交易机制、评标决标机制、招标模型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研究表明:复杂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费用不仅包括合同价格还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额外交易费用,而且额外交易费用往往是必须考虑的,这类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是比较合理的。

最低投标价法在经济发达国家应用比较普遍,如美国、日本、英国,这些国家市场机制较为完善,运用最低投标价法经济效果最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采用的综合评估法多是标底价起主导作用,这种评标机制有许多弊端,尤其是标底不能正确反映市场状况的时候,会对项目评审带来致命的伤害,导致招标失败;此外标底的存在也容易滋生腐败、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严重的寻租现象。随着国内学者对评标决策机制研究逐渐深入,评标机制的科学性也在逐步提升,交通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该范本打破了传统的做法的束缚,对技术复杂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将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与其施工能力、施工组织管理、质量保证措施、业绩与信誉状况等给不同的权重赋以分值,以确定最终中标人;对于一般的工程,采用最低报价者中标的方法。这种采用不设置标底的评标方法有效杜绝了标底“买卖”的现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果。

3 现行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分析

当前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存在的问题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3.1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最优报价,其科学性有待商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虽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不一定能够反应市场竞争状况,特别是投标人不是很多,竞争不是很充分的项目,得出的基准价可能会与项目最优价偏差较大。评标基准价是一个以投标人平均值得出的平均价格,无论是反映一般承包商的社会平均先进水平,还是反应项目投标人平均先进水平,都只是一个平均值,由于不同实力承包商承接项目的成本是不同的,竞争实力强的承包商成本低,反之则成本高。因此,通常情况下总是会同时存在竞争实力强的承包商成本低于评标基准价,竞争实力弱的承包商成本价高于评审基准价。因此,评标基准价作为最优报价,缺乏依据、也不科学。以经修正的有效评审价平均值下浮9%作为评审基准价,缺乏科学依据,下浮比例通常也是主观臆断得出的结论,没有针对具体项目具体分析。评审时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利益确定项目价格,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额外交易费用,不能简单的确定一个下浮比例。

3.2 假定评标基准价为项目最优报价,低于最优报价的依然要扣分,这是不合理的

项目最优报价应该是市场上竞争实力最强企业的报价,由于不同企业在不同项目的竞争力是不同的,这个价格的很难得到的。实施水平较高的承包商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投标策略,在不低于其实施成本的情况下报出低于评标基准价的价格是正常的。这种情况下还要在价格评审时扣分,显然是不科学的,这与鼓励投标人之间充分竞争的原则相悖,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背离了项目招标的初衷。

3.3 设置评标基准价主导价格评审,可能会让供应商误以为得到评标基准价是最重要的,忽略了项目技术方案等其他实质性决定项目成败的内容

同标底一样,评标基准价的存在会让供应商将大部分的注意力放在测算评标基准价上,而不是通过提高自身技术、管理能力降低成本,报出较低的价格。评标基准价也会诱导承包商通过其他非正当手段获取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进行评标基准价测算,增加了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风险。

4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设计

前人的研究和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规模较小比较简单的项目产生额外交易费用的概率比较小或额外交易费用较少,可以不考虑,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对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承包商进行价格比较,选择价格最低的承包商是最合理的。当项目比较复杂,将会产生较高的额外交易费用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成交价和额外交易成本,采用综合评估法更合理。因此,需要针对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设计评标方案,而不是搞一刀切,即不能仅制定一套评标方案,将其应用于所有工程或一个大型工程的所有施工标段。

4.1 简单项目评标机制设计

对于简单的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优,采用最低投标价法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必须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投标人报价不能低于其成本价。满足资格条件说明承包商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能力,这是参与项目的门槛,是对承包商的最低要求。要求报价不低于成本价是综合考虑招标人、投标人利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减少额外交易费用的有效措施。

在满足上述两点的情况下,在评标前同样也需要编制标底,但这里的标底与之前的标底相比,其概念和功能完全不一样。这里的标底是在反应社会平均水平的价格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得到P1,作为价格分析用标底,根据价格分析标底和投标人报价得出招标工程的最低成本价P2,当报价低于最低成本价时就需要引起注意,可通过澄清等手段让承包商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否决其投标。

4.2 复杂项目评标机制设计

复杂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多,存在较高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额外交易费用的概率和额度也会较大。招标人不仅需要确保承包人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还要确保其在实施过程中诚实信用,不偷工减料和恶意索赔。因此,复杂项目选择综合评估法是比较科学的。

在评标时详细评审仍然包括商务价格评审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时仍然得出P1和P2,意义和前面相同,另外还需要计算得出一个价格P3,P3可在项目所有投标报价中排除价格较高和较低的部分报价,例如去掉有效评审价中价格排序最高的20%(向下取整)供应商以及价格排序最低的20%(向下取整)供应商之后其它供应商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

为了防止围标、串标现象,将P1与P3比较,当P1>P3时,用P3值作为评价投标人得分的依据,反之用P1值作为评价投标人得分的依据。以P1或P3值为基准,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当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基准值时,减少该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得分,如每高出1%,减1分;当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基准值时,增加该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得分,如每低于1%,加1分。最后,将商务得分和技术标得分之和最为综合得分,以此来确定中标候选人。此处的基准值既不同于传统的标底也不同于简单的评标基准值,功能差异很大,价格信息对投标人的价值也大大降低,不会诱导投标人过多注意力放到这上面。

上述方法既体现了低价中标的思想,基准价的功能也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既可引导承包商将注意力放在提高自身施工和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实现低报价,最后争取中标,而且也最大程度的保障了招标人的利益。

5 结论

分析表明:简单的项目,不确定性较小,风险较低,实施过程中产生额外交易成本的概率和额度较低,可以不考虑额外交易成本,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最科学。复杂的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会产生较高的额外交易成本,应该采用综合评估法更为科学。对于具体项目,特别是复杂的大型项目有必要对其评标方法进行专门设计以提高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文提出的综合评标方法较好的解决了传统评标机制不鼓励降低成本,助长标底买卖的倾向等问题,同时在体现公平、公正方面也更趋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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