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科技意识形态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2019-12-27魏欣羽
魏欣羽
(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7)
哈贝马斯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领军人物,曾深受老一辈法兰克福学派影响。但他没有完全沿袭前辈们的研究思路,而是主张在充分吸收当代各种社会科学的基础上进行一种理性重建,实现了与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彻底决裂。正确认识哈贝马斯的科技意识形态理论,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哈贝马斯科技意识形态理论的形成
哈贝马斯的科技意识形态理论作为一个结构严密、影响深远的理论体系,是在充分吸收前人优秀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理论来源主要来自三方面:
其一,师承存在主义大师海德格尔。他将法兰克福学派的辩证法理论和实证主义,同解释学结合起来,吸收了奥斯丁的分析哲学和乔姆斯基的语言学成果,形成了社会批判理论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科学技术批判理论,实现了批判理论的语言学转向。
其二,继承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的思想。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强调科学已经通过工业活动进入人们的社会生活,它甚至比政治、宗教、艺术等其他意识形式更有效地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而后,伴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开展,科学与技术的联系日益紧密,使得人类的生产能力大大提高,马克思也对科学技术有了更深入的思考。他认为,“科学这种既是观念的财富,同时又是实际的财富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即财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1]在《资本论》中,他进一步论述了科学技术(或工艺)对意识形态的强大作用。虽然他认同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联系,但并不认为二者有本质的联系。他认为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存在着反映对象不同、属性与功能不同、任务与职能不同三方面的区别。因此,他没有将科学技术直接等同于意识形态。
其三,沿袭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前辈批判理论的基本传统。其中,受霍克海默和马尔库塞的影响最为显著。20世纪30年代,霍克海默首次在《批判理论》中明确提出科技就是意识形态的观点,同时阐明了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科技意识形态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他认为,“不仅形而上学,而且还有它所批评的哲学,皆为意识形态的东西;科学之所以是意识形态,是因为它保留着一种阻碍人们发现社会危机真正的原因……所有掩盖以对立面为基础的社会真实本质的人的行为方式,皆为意识形态的东西。”[2]20世纪60年代,马尔库塞在其著作《单向度的人》中,将科技就是意识形态的观点做了更加系统、全面的阐述。他认为,在发达的工业社会中,科学技术一方面作为先进的生产力为社会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极大地改善人民生活。另一方面,它作为统治工具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维护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技术的合理性掩盖的是统治的合法性,“技术的解放力量——物的工具化——变成了自由的枷锁:人的工具化。”[3]它忽视人的真实需要,压抑人的自我发展,使人不经察觉地变成技术的奴隶,但是“发达工业文明的奴隶,是地位提高了的奴隶,但依然是奴隶”[3],马尔库塞在其书中,进一步阐明了科学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背后动因,首次强调科技意识形态的负面作用,为哈贝马斯形成系统化的科技意识形态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借鉴。
二、哈贝马斯科技意识形态理论的核心观点
哈贝马斯认为,科学与技术在长期的发展与融合过程中,已经构成了社会系统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更是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社会的进步总是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导向,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而且为了服务于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因此,他认为,科学技术本身具有双重形态。在实践形态上,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在观念形态上,科学技术是一种隐形的意识形态。
(一)实践形态: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
自19世纪末期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两种引人瞩目的新变化。“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4]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公平交换的原则为其提供了合法性基础,而实行等价交换又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使得国家与社会相分离。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必然会出现危机。但仅仅依靠市场调节无法彻底解决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可能反而会导致危机引发的阶级冲突危及制度本身。因此,必然需要国家进行有组织的干预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从根本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于是使资本主义过渡到以国家干预为特征的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干预的强化令旧的意识形态开始瓦解,迫切需要新的意识形态来维护统治。“第二,科学研究与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4]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不能再借助自由交换,只能借助科学技术。使得科学技术成了第一生产力,成了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进而发展成了新的意识形态。在哈贝马斯看来,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不仅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而且进一步增强了统治者对民众进行有效统治的手段。它使统治具有合法化的外衣,起到为资本主义政治服务的目的。正如他所说:“因为现在,第一位的生产力——国家掌管着的科技进步本身——已经成了统治的合法性的基础。”[4]
(二)观念形态:科学技术是一种隐形的意识形态
自从1796年法国哲学家特拉西 (Destutt de Tracy)在其著作《意识形态的要素》中首次提出意识形态的概念后,学界对它的研究和讨论就未曾中断过。在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中,意识形态的内涵较之产生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逐渐认识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并开始对其进行研究,他们的研究使得意识形态概念在理论上获得了重要的意义。他们对意识形态概念界定经历了从“虚假的意识”到将“虚假性”作为意识形态的主要特点放到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中进行考察的一个变化过程。在继承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基础上,霍克海默和马尔库塞发展形成了各自的意识形态理论。他们没有看到马克思的理论转向,认定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是“虚假的意识”。而且还在自己的理论中极大地泛化意识形态概念,将科学技术本身等同于意识形态。哈贝马斯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意识形态的主要观点是在继承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和马尔库塞关于技术和科学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观点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他反对将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直接等同。在他看来,意识形态是一个社会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它赋予政治统治强大的合法性。
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已明显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统治的这种新的合法性形式,显然已经丧失了意识形态的旧形态”[4],已经成为一种以科学为偶像的新的意识形态。但是哈贝马斯认为,科学技术不是作为政治性的意识形态,而是与传统的意识形态相区别,作为一种非政治性的隐形意识形态在起作用。虽然它和传统的意识形态相比,意识形态性较少,但它却比传统意识形态更加难以抗拒。“因为它在掩盖实践问题的同时,不仅为既定阶级的局部统治利益作辩解,并且站在另一个阶级一边,压制局部的解放需求,而且损害人类要求解放的利益本身。”[4]但究其本质,无论是由技术统治的新型意识形态,还是传统的意识形态,其目的都是阻碍人们议论社会的基本问题。在哈贝马斯看来,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进一步加强,使得原来属于经济问题的内容开始转变为政治问题;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意识形态的新形式,又使得原来属于政治问题的内容变成了技术问题。这样的两次转向,使人们开始忽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转而更加关注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因此,科学技术已作为一种非政治性的隐形意识形态,为统治的合法性提供强大支撑。
三、哈贝马斯科技意识形态理论的当代启示
哈贝马斯的科技意识形态理论在充分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属于法兰克福学派理论成果中的一个闪光点。其理论既有合理性的一面,又有非合理性的一面。它的理论虽然不能称之为完全意义上的真理学说,但其合理性部分仍对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必须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正如哈贝马斯所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随着现代科技的蓬勃发展,科技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也越来越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大动力。科技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密不可分,唯有重视科技创新的强大作用,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5],才能充分发挥其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作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他认为“科技创新是核心,抓住了科技创新就抓住了牵动我国发展全局的牛鼻子”[6],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强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二)始终坚持科技发展是为了人类的最终目的不动摇
哈贝马斯看到了科学技术发展导致的工具理性的失控,在今天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促使我们去思考科技发展的最终目的到底是什么?科技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手段,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科技发展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要想摒弃过去旧的“科技控制、统治人”的异化状态,就必须始终坚持人在科技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让科技发展真正服从和服务于人。学会从人文主义的角度去看待科技,力求消除“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的对立。同时,在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时兼顾精神文化需要,全面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修养,增强人对科技的驾驭能力,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当前,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统治的这种新的合法性形式,显然已经丧失了意识形态的旧形态”[4],但是否能够牢牢把握住其显得尤为重要。意识形态问题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习近平同志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曾多次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7]只有牢牢把握住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才能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基础。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应始终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时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体现党的意志和反映人民需要统一起来。同时,谨记“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把凝聚人心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运用各种新方式、新手段,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强基固本”的重要功能。
(四)辩证看待科技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哈贝马斯在其理论中,深刻揭示了科技与意识形态的内在联系,为我们当今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但是到底应该如何看待科技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是我们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域中,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带来机遇,又能带来挑战。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国家安全面临新情况”[8],学会辩证看待科学技术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捉住机遇,充分发挥科技具有的隐形意识形态的强大功能,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共同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勇于迎接挑战,切勿把科技的作用放的过高,从而导致忽视精神文明建设造成科学主义意识形态化的危险。正确看待大力发展科技的迫切愿望,避免出现片面的“工具理性”的思想倾向。不断增强科技实力,学会运用科技的积极功能,积极抵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歪曲和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