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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风险 重监管 筑牢基金安全网

2019-12-23康春华

人才资源开发 2019年5期
关键词:经办欺诈社会保险

□康春华

社会保险基金关系百姓养老、医疗、失业等多方面,也关系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宁,是老百姓的保命钱、救命钱。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基金支出57146亿元,基金支出数额巨大,基金运行风险加大。2017年5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2012年至2016年,共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追回到账7.1亿元。2012年至2016年,全国实地稽核五项社会保险共查出少缴社会保险费153亿元,补缴到账144亿元。同时,人社部稽核查出大量违规行为,涉及多家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金额21.3亿元,追回金额20.7亿元(含罚金)。2018年,安徽、四川、沈阳等地又报道曝光了多起恶性医保骗保案件,违规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令人触目惊心。进一步凸显当前社保基金监管面临的困境和紧迫性。

一、社保基金监管的难点

1.监管体制有缺陷。现行制度下,人社部门的基金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机构是负责社保基金监管的主要机构,这些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只是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因此,基金监管实际上是“自己管自己”,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缺乏独立有效的行政监管,严重影响基金的监管效率。

2.内控机制不健全。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所限,一些社保经办机构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业务和财务审核程序不规范、岗位设置不合理等问题,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制约和业务环节的监督审核,有的甚至出现一人多岗、全程操作的现象,在内控机制和经办程序上存在较大隐患和漏洞。

3.信息化建设滞后。当前,因社保机构与外部有关信息系统不衔接、信息资源不共享,而导致重复参保、违规参保、违规发放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之国家至今尚未统一社会保险业务信息化软件和财务管理软件系统,造成各地社保数据信息不能互通共享,社保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严重影响社保业务工作开展。

4.欺诈行为屡禁不止。近年来,社保基金欺诈案件层出不穷,手段各异,既有内外勾结,共同作案,也有个人作案、团伙作案,甚至法人作案,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了有组织的社保基金欺诈犯罪活动,呈现出大案化、团伙化、隐蔽化的特点,严重危害社保基金的安全。另外,各地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没有形成震慑力,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5.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险法》和《刑法》第266条解释,虽然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和量刑标准,实践中很难执行。

6.社保队伍建设薄弱。主要是一些社保行政和经办工作人员存在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管理上存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基金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

1.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一是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国家应成立独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独立行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能。对社保经办机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管理等情况,促进社保基金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同级监督机制。加强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共同实施对社保基金的全程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三是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人大、政协等民主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让社保基金在阳光下运行。

2.健全内控监督机制。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内控监督制度,强化自我监督,筑牢业务、财务、内审稽核“三道防线”,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全员式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制定一套互相关联、高度统一、层层制约的制度体系。规范缴费基数审核、缴费核定、缴费记录、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基金支出、财务管理、内部稽核等经办管理流程,加强对各个业务经办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把业务经办和基金收支关,促进社会保险内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3.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尽快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进全国联网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社保信息全国互通共享,避免多地参保重复享受社保待遇。二是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查机制。三是完善社会保险网络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完善医疗保险阳光智能监控系统,实现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时监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串通,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4.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一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机制。对参保单位以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保经办人员贪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法律法规查处,避免基金流失。二是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对于群众举报违规办理退休、冒领养老金、套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已经查实的要坚决惩处,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5.健全社保反欺诈机制。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实践中社保欺诈情况复杂多样,各种情况如何适用法律,国家应从法律层面明确细化,制定量刑标准,方便操作执行。二是加强部门合作。加强社保机构与公安、税务、财政、审计、卫生、民政等部门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社保欺诈行为。三是提升技术手段。社保欺诈手段层出不穷,千变万化,仅靠传统的审核检查难以应对,应依托信息化手段、分析典型案例、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法提升技术手段。四是建立诚信体系。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增强民众诚信守法意识;建立公开诚信库,完善诚信库登记,将不诚信行为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督,动态管理,让违法违规者寸步难行、无处容身。

6.建立网络舆情机制。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网络监督提供了重要作用,也为社保基金监管开辟了新途径。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保部门应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基金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搜集与社保工作相关的网络舆情,实时监控,积极应对,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投诉问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对社保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7.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是发现问题苗头。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岗位从业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执行过程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执行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三是突出重点监督。加强对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权力制约。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权力清单,开展专项检查,抓好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8.完善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主要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然而在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未来经济发展具有不确定性,以及社会保险待遇大幅提高的背景下,尽快完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机制更显紧迫和重要。党的十八大工作报告提出,要“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这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问题首次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因此,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快完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机制,放宽基金投资渠道,探索更多安全高效的投资途径,从制度上保证基金投资的理性和安全。

9.加强社保队伍建设。社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业务量大,要求工作人员除了具备娴熟的业务技能,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政治素养。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干部队伍守法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敬畏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增强干部队伍自我净化能力,减少和遏制社保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的社保工作队伍,为社保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能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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