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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约车的行政监管制度研究

2019-12-20王贝贝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18期
关键词:网约车网约出租车

王贝贝

(铁道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衣、食、住、行”是贯穿人们日常生活的四个琐碎而又重要的方面,随着近些年来我国技术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也不再限于简单的基本需求满足。就以出行为例,“行”虽排于最末,但却和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息息相关。经济和互联网络的发展使得人们不再满足于面前的一亩四方地,更想要出去走走看看,见识和了解那些自己未知的世界。古人出行大多依靠双脚或是车马,而现代人更多地则是以车代步,打车成为了出行再普通不过的一种方式。但与此同时,“打车难”也在逐渐成为困扰人们生活的一大问题。传统出租打车难的现象使得人们将目光转向了新兴的互联网领域,网约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借助互联网平台使打车更加方便。用户可以直接在应用软件上发布相应的出行信息,这些信息将被推送至附近的车主处,车主可直接在软件上进行接单,如此将极大程度地提高人们出行的效率。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约车在带给公众方便的同时也不乏许多恶性事件的发生。

一、对网约车实施监管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保障乘客的人身和信息安全,促进就业市场的发展

网约车的出现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出行市场的空缺,并刺激了我国原先略显颓势的经济形势,通过开设大量的车主岗位,收纳大批待业人员,促进了就业市场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庞大的就业人员势必无法保证良好的从业素质,这将给网约车用户的人身安全带来潜在威胁,也不利于网约车运营的发展。

就当前网约车的现状而言,用户的人身和信息安全并未得到有效的保障。许多网约车的网络平台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以降低行业的准入标准的方式扩大车主群体。他们在最初登记审核时并未完全依照地方管理细则的实施办法,车主通常只需填写一些基本的车辆和人口信息就能成功入驻。这也就使得审核无法剔除那些良莠不齐的司机和违规车辆,极大程度地提高了网约车运营的潜在威胁,也为之后的各种纠纷埋下了不安的祸端。面对来自公众和媒体的质疑,网约车平台也做出过相应的整改措施,譬如利用实时定位技术对网约车辆进行及时的追踪、设置用户评价和投诉渠道等等。但是,乘客人身安全遭受威胁的事件却依然经常出现在你我的身边。故而,采取必要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网约车的发展而言显得尤为迫切。

除了用户的人身安全之外,信息安全同样也是刑侦监管所需注意的方面。由于网约车的软件平台是开放型的运营模式,用户在注册登录之后,其基本的姓名、电话和住址信息,甚至常用的出行路线等都有可能暴露在平台之下。若不加以约束,那么这些用户信息很有可能被置于不正当的商业用途上。

(二)维护市场公平

以传统的出租车市场而言,由于出租车归于国家对交通领域的管控,因此行业准入标准较为严苛,公司需通过一系列琐碎又繁杂的手续办理才能得到相应的出租车运营资格。不仅如此对于出租车的数量,国家也有严格的标准控制,这也就使得之前一些一线城市的出租车牌照的价格居高不下。而网约车由于背靠互联网平台,其运营的开放程度较高。并且,网约车也属于一个新兴的市场领域,国家仍未出台相对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管制度,网约车平台的准入标准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相比显得更为宽松。一般而言,车主通常只需填写一些平台所需的基本车辆和人口信息就能成功入驻,且在短时间之内就能得到网约车的资格。

显而易见,一方面网约车无须受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管制度的约束,且能获得平台的额外补助;另一方面,借助发展迅速的互联网技术,网约车能有效地集中使用平台的优势信息,极大程度地提高了揽客的效率和效果。这对于一直以来垄断短途出行领域的传统出租车行业而言,无异于将其置于烈火烹油之上,极易造成出租车司机的心态失衡。因此,政府应当出台针对网约车的行政监管制度,平衡两者之间的差距,通过互补的经营模式维护短途出行市场的公平性,提升出行市场领域下的资源配置结构。

二、当前网约车行政监管不足之处

(一)未设立完善的行政法规

若想要新兴事物或领域得以顺利蓬勃发展,那么势必需要科学完善的行政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当前国家的相应规章制度虽然肯定了网约车的合法经营资格,但由于其是互联网和交通出行相结合的创新产物,那么针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行政法规必然无法对网约车做出相应的细节约束。当前的网约车行政制度主要是关于明确其合法资格,并对网约车的车主和车辆资格做出相应的规定。但相应的监管制度只是明确了网约车的性质,而与出行领域紧密关联的保险、税收以及合同关系等都未做出明确规定。没有完善的行政法规作为行业背后的依靠,也就意味着若是在运营中产生任何矛盾,都无法依据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归属,使得相关人员的利益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

(二)传统监管模式无法适应新型产业

虽说当前国家相应的规章制度肯定了网约车的合法经营资格,各个地区对于网约车的行政监管模式也不再那么严格,但政府不可避免地还是以原先的出租车领域的特许经营方式作为运营的主要手段,并且试图直接对网约车领域进行干涉。毫无疑问,政府的过度干涉势必会阻碍新兴产业的发展道路。第一,网约车相较于出租车行业的一大优势就是灵活性。网约车的数量无须受政府的严格管控,其完全取决于出行市场的需求。若政府横插一脚,强行干预网约车的数量和定价反而会影响出行市场的正常竞争,也会阻碍这一新兴产业领域的进一步发展。第二,则是关乎车主的户籍。许多地区对于网约车车主的户籍有着明确的要求,禁止其他地区的车主入驻当地的网约车市场。这一歧视外地居民的规定显然有违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条例。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加出行的新型产业模式,其未来发展路径在已有的行政监管经验中还未有可参照的标准。若是一味依照传统出租车行业对其进行监管,那么势必会使得网约车领域的发展模式向出租车靠拢,导致网约车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出租车。一旦网约车丧失其独有的依附大数据形成的共享经济运营模式,将极大程度阻碍之后的发展道路。

三、创新与完善网约车的监管制度

(一)加快行政法规的出台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增多的出行需求,网约车俨然已经发展成长为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领域,并且仍在不断的扩大。毫无疑问,一个新兴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许多问题,若想要新兴事物或领域得以规范发展,那么势必需要科学完善的行政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行政监管工作的出台和执行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究竟是沿用原先针对出租车行业的行政法规还是制定、出台新的法规策略等等,都是需要政府进行缜密思考后才能确定的。在当前行政法规并未明确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责任纠纷,都无法依据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归属,使得相关人员的利益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因此,加快行政法规的出台显得尤为迫切。

在大数据时代下,技术的更新迭代可以十分迅速,但民众和社会的适应程度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慢慢适应。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后,公众、社会乃至行政监管人员都需要一定的过程逐渐了解、接受不同往常的规定。政府也需循序渐进地出台相应的网约车行政法规,并及时调查民众和媒体对其的反馈意见,争取提升大众对网约车监管制度的满意度。

(二)转变传统的监管模式

当前,政府对于网约车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仍未做出明确的规范限制。事实上,在如今这个“互联网+”的时代下,许多新兴产业都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发展,这在通信、医疗、教育和民生领域早已有了不小的发挥。互联网平台与传统行业的交互跨界模式,通过深入的协同融合,推进了许多新兴产业的诞生和发展,网约车可谓是其中重要的一笔。那么如何创新和完善网约车的监管制度呢?正如上文所提及的那样,政府既可以沿用原先针对出租车行业的行政法规,也可以对其加以创新,制定、出台新的法规策略。虽说传统的出租车监管制度若直接应用于网约车将会产生许多问题与不足,制度的改革和监管模式的转变是势在必行的。可就当前的形势而言,想要立马转变传统的监管模式十分困难,不能简单地只争朝夕,新的模式的转变必然需要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当然,转变传统监管模式的前提必须是遵从现有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例,针对网约车行业制定的新的行政法规也不能违反当前的法律规定。除此之外,还需确保监管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和实际操作意义。各地方政府需明确行政监管制度的实施目的是为解决一系列的网约车矛盾事件,故而所采用的方式方法不得脱离现行法律法规的范围。

目前,越来越多的网约车违规案件中,政府需要关注的重点应当在于车主资格审查、驾驶过程安全与否、违法犯罪等方面,而这些内容交由网约车平台解决绰绰有余,若是政府直接对其进行行政监管,反而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种新型监管模式也可称之为——政企监管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将监管分为两个层级,政府只负责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监管网约车平台;而平台则需制定具体的条例来对网约车和司机进行约束和监管。如此一来,也就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网约车产业的自我监管能力。事实上,这一政企共同监管的模式早已在美国得以实施,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我国政府也可适度借鉴他人的管理经验,从一味地管向半开放式的管理转变。

(三)加强网约车平台的自我监管意识

“互联网+”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将与传统行业进行交互跨界合作,以深入协同融合的形势,推进新兴产业的诞生和发展,也就是说技术的创新将助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那么政府对于依附于互联网发展的新型产业平台势必要进行标准化的行政监管,而作为新兴的网约车平台来说,也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管意识。第一,平台应当在政府行政法规范围下展开相应的运营项目,也需取得合法的准入资格;第二,平台应当不断创新和完善当前的技术手段,如目前已有平台采取一键报警、实时人脸识别验证、驾驶过程录音以及紧急联系方式等等手段,表明了网约车公司以技术创新保障用户的人身安全管理。除此之外,平台也应当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尤其是基本的姓名、电话和住址信息,防止其被置于不正当的商业用途上。

四、结语

随着当前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增多的出行需求,网约车俨然已经发展成长为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领域,并且仍在不断的扩大。对网约车实施监管措施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乘客的人身和信息安全,促进就业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维护当前短途出行市场的公平,防止传统出租车行业一蹶不振。面对当前网约车监管的不足之处,政府也应当加快网约车的行政法规出台、以政企共同监管来替代传统的监管模式,同时提升平台自身的监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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