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绿色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9-12-12郭兆晖徐晓婧
郭兆晖 徐晓婧
摘 要:得益于绿色金融政策的有力支持,贵安新区绿色发展体系已经基本建成,绿色金融港建设和大数据产业正在稳步推进,新能源产业得以迅速发展。针对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环保信息沟通机制尚不完善,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政府机构加快健全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环保部门健全环境信息共享和披露机制,政府和市场参与者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提高对绿色金融战略的认知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贵安新区 绿色金融 碳排放权 生态经济帕累托最优
一、引言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以下简称“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绿色金融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1]。绿色金融是一个金融理论、金融实践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概念,国际上也被称为可持续金融[2]。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确保“生态经济帕累托改善”并实现“生态经济帕累托最优”,即不仅对生态环境不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对生态环境有积极的效果,最终实现绿色金融的历史使命,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的核心是环境权益类产品(比如节能量/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及其相关金融创新产品。其中,绿色信贷作为金融产品之一,按照现有定义,绿色信贷是不贷款给高能耗高污染的、违规违法排放的企业,但这是金融机构的底线,因此绿色信贷只是最起码的要求,而不能成为绿色金融中值得鼓励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依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信贷重新定义为针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
二、贵安新区绿色金融体系现状分析
2017年6月,七部委印发五省区的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贵安新区,成为全国首批以及西南地区中唯一可以进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国家级试验区。贵安新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条件,通过进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绿色金融港建设、发展大数据产业、打造新能源产业以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等做法形成贵安新区“绿色金融+”绿色发展体系。
(一)绿色发展体系基本建成,绿色金融港建设逐步推进
通過近几年发展,贵安新区组建了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港管委会,编制了《贵安新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总体规划》《贵安新区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3],建成了“绿色金融+”(1+5)绿色发展体系,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其中,“绿色金融+”(1+5)绿色发展体系指的是绿色金融+绿色产业、绿色建筑、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能源、绿色消费。
截至2018年7月,贵安新区正在规划建设全国首个占地3000亩的绿色金融港[3]。其中,一期已建成投用,吸引22家绿色金融机构入驻,实现168亿元的绿色资金业务量,构建了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二期近期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建成投用。绿色金融港建设将以更加强劲的驱动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二)大数据产业稳步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
贵安新区目前已建成大数据产业基地和世界绿色隧道数据中心,并引入腾讯贵安七星绿色数据中心、中国联通(贵安)云计算基地以及中国移动(贵州)数据中心等项目,建立绿色金融风控体系,从而加快建设全球绿色数据中心,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建成了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将生产、充电、服务、支付联通起来的智能互联网充电站,实现了纯电动汽车“车桩网一体化”,引入了由五龙集团投资的采用工业40柔性化生产模式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有利于推进“大智移云”。
与此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也在进行。在全国第一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中就有贵安新区。贵安新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坚持“低冲击开发”模式,大力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创建“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系统解决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问题,以期实现“全域海绵”。截至2018年上半年,海绵工程完工项目约70个,完工区域面积近18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海绵总投资近70亿元[4]。
三、贵安新区绿色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贵安新区绿色金融的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部分领域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而言,贵安新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环保信息沟通机制尚不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不配套、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仍显不足,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贵州省绿色产业发展尚处在探索阶段,大部分绿色项目具有公益性、外部性的特点,特别是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包含大量的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污染物处理、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低碳交通、绿色基础设施等,存在着投资大、期限长以及回报率低等诸多问题。一是激励机制以限制性条款居多,鼓励性、补贴性的优惠政策较少[5]。比如,财政贴息、再贷款、增信担保等激励措施虽已提及但没有很好的落地,使得资金进入绿色产业的意愿较低。二是约束机制以指引性、劝导性的软规范为主,缺少监督制约手段[5]。比如,污染型企业虽然无法在国有商业银行和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在这些银行落实得比较好)得到贷款,但是可以在其他银行得到贷款,所以很难做到对此类企业的有效制约。三是在激励约束机制实施过程中,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开展情况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目前贵州省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来衡量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情况,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机制约束性和权威性不强。
(二)环保信息沟通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企业环境信息已经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是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之间的环保信息沟通机制尚不完善,实施效果仍不够理想。一方面,环境监测方法尚不完善,环保部门所能够提供的环保信息偏少,尚不能完全适应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具体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对企业环保情况的信息获取和信息处理成本,导致正常的绿色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未能及时、有效地向环保部门反馈环保信息使用等情况,阻碍了绿色金融的评估、监管等多方面工作的开展。此外,资本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其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导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即使是上市公司,目前也未出台具体的规范和办法,绿色金融市场中仍存在一些“洗绿”问题,即以绿色之名进行融资却未投入绿色项目中。
(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不配套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不健全。我国环境经济政策正处于起步阶段,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较低,一定程度降低了社会资本进入环保行业的意愿。以碳交易为例,存在实践经验有限,司法检验空白,碳排放计量、核查和监管的法律制度尚未健全等问题。二是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贵州省的环境权益交易尚处于探索阶段,且交易市场尚不健全,无法进行统一监管。贵安新区在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日益增多,并涉及碳交易、排污权交易以及环境风险评估等复杂的专业技术,需要相关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目前,在低碳项目开发与投融资服务、绿色咨询、绿色评级等业务中,贵安新区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着多数未涉足绿色金融服务领域、绿色评级采用的评级标准未统一等问题,增加了绿色金融发展难度。
(四)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仍显不足
对于环境因素而带来的金融风险,贵安新区金融机构的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对贷款企业和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环境社会风险识别和评估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判断等方面均较薄弱,现有的人才结构也无法满足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投融资渠道仍比较单一、投融资总量不大,主要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其它方式如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发展基金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无法满足绿色项目多层次、多维度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贵安新区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服务对象上存在局限性,主要是针对企业或项目,针对个人的金融产品涉足较少。
四、促进贵安新区绿色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建议
为更好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模式,提高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针对性解决当前贵安新区绿色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主体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打造高效健全的贵州省贵安新区绿色金融体系。
(一)政府机构加快健全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
激励约束机制的关键在于要把绿水青山的隐性收入和环境污染的隐性成本显性化[6],切实提高市场参与者开展绿色金融的动力和自律性。一是在约束机制上,要加快推进绿色金融立法,强化绿色金融监管约束。在对《商业银行法》等进行修订时,应加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相关规定,切实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建议监管部门加快研究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MPA),以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考量纳入信贷决策,以通过监管约束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二是在激励机制上,财政部门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的增益性补偿,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政府主导构建企业绿色评级体系,将绿色评级结果与企业融资相掛钩,综合运用贴息、担保、补贴、税费优惠等方式,对达标企业的贷款和发债可享受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建立金融机构绿色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价标准,可参照普惠金融的政策,对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降低再贷款利率、实施利率补贴等政策优惠。
(二)环保部门要健全环境信息共享和披露机制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督,结合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加强对企业环境监测,并持续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一是督促企业加强信息披露。环保部门可协同证监会等部门,通过强化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打破由于信息不对称、数据共享层次低等问题所导致的绿色投融资瓶颈,有效制约污染性投资,防范“洗绿”风险[7]。二是加强环境信息监测。环保部门可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监测的广度和深度,以便金融监管部门更好评价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实施情况,并为金融机构审查企业信贷、投融资、理赔申请等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三是完善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环保信息共享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协调建立绿色金融统计体系,定期反馈相关企业信用状况、绿色金融执行效果以及环保信息使用情况,真正做到全方位数据共享。环保部门要按时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记录,协同建立绿色界定标准、绿色项目清单等。
(三)政府和市场参与者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进一步推进环保相关的基础法制环境建设。建议明确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的法律性质(如物权或可交易许可),进而修改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并明文规定其可充当抵押标的物,出台或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等专门法规,从而形成统一、权威的标准。二是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议由政府主导建立一个由金融和环境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和环境评级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核查体系[8],充分借鉴国际评级机构经验,研究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绿色评级办法,构建较为完善的绿色认证标准和监督体系;对所有投资的绿色项目类别均能提供可以描述、量化及评定的明确环境效益说明[8],并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四)金融机构要提高对绿色金融战略的认知
金融机构可以参照“赤道原则”,从发展战略、内部管理机制、产品服务体系、专业化能力等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要建立绿色金融发展战略。金融机构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战略高度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二是要完善内部配套管理机制。借鉴国内外经验,适当组建专业的组织架构,设立跨部门的绿色金融委员会,从资源配置、考评激励、定价授权等方面建立一整套差异化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如根据企业绿色评级提供差异化定价及绿色审批通道等。三是要打造绿色金融综合产品和服务体系。增加对绿色金融产品的研发投入,创新贵安新区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完善服务体系,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创新排污权质押等绿色信贷抵质押担保方式,加强与证券、保险的跨业合作,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融智+融商”等全方位需求以及个人客户的绿色消费、绿色投资需求。四是要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建立健全贵安新区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强对绿色金融风险的监测、预判与防控,防范“洗绿”风险,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培养熟悉环保、金融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组建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团队,建立专家智库,为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EB/OL].中国人民银行,2016-08-31
[2]冯乾,余世暐中国绿色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探索[J].清华金融评论,2016(09):62-64
[3]周远钢贵安新区:走出独具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新路[EB/OL].搜狐网,2018-07-08
[4]梁盛平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J].开发性金融研究,2018,18(02):22-28
[5]杨立杰绿色金融的政策实践与反思[N].金融时报,2016-05-16(010).
[6]陈果静专家学者热议绿色金融创新与发展——用绿色金融撬动绿色发展[EB/OL].人民网,2016-11-24
[7]徐昭陈雨露: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防范“洗绿”风险[EB/OL].中证网,2017-04-17
[8]万志宏,曾刚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现状、经验与启示[J].金融论坛,2016,21(02):39-45
〔郭兆晖,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徐晓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