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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的影响

2019-12-10张越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营销界 2019年25期
关键词:信用合作股份制监事会

■张越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农村信用社自从成立开始,就是我国各个农村重要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金融的业务方面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原因使得公司治理信用社制度的改革不是很彻底、法人管理不顺等多种问题产生。每一次的改革不能做到尽如人意,一个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在进行改革前不能做到理论方法与现实进行结合,股东参与过少甚至不参与改革、政府方面管理范围过广等问题阻挠了改革进度持续有效的发展。下面会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并且提出一些拙见。

一、公司治理农村信用社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虽然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虽然有一些小小的进步但是相比于其他的一些银行,在公司治理这一方面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一些其他的方面也有一些不小的问题。

(一)职能定位不清晰

根据信用社的规定所知,每一家银行都是一个企业的法人,他们都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仅仅要享受自身的权利还要承担自身应该承担的义务。但是现实往往相反,他们虽然作为银行名义上的“法人”但是却并没有履行自身的义务,在实际的财务上并没有管理权力,财产的管理与人事的调动事实上是在政府的手上,被省政府牢牢控制在手中,换句话说,虽然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但是依旧没有摆脱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并没有真正的做到政企分离,不能使企业拥有实际的财产拥有权力。

省联社是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一个机构,其自身的定位已有一些不同。省联社过于注重自身的职责,对法人的管理过于严格即使可以有效的避免风险的发生,但是却阻碍了银行作为独立的法人应该尽到的责任和可以享受到的权力,使法人名不副实。其另一个方面就是省联社不重视自身的职能。设立省联社就是为了建立政策、进行研究创新、清算钱财的服务性质的平台,而不是对法人的职能进行过多的干涉,作为省联社要为法人的工作提供一些有效的帮助,做法人做不完善的事情。

(二)产权制度不完善

(1)提供资金投资信用社的人就是社员,因此社员应该拥有决定、监督、知情等一些权力。然而现实却是投资方过多,资金分布比较分散,导致信用社实际上缺少所有者。大部分的小股东都想着从中捞便宜,并不对其中的经营管理等事务进行过多的干预,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使信用社基本上都是“自己人”。缺少资金庞大的投资方进入到信用社的建设中,从而使得其主体问题不能进行解决。

(2)完善的股权结构,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前提条件。信用社的投资方一般都有很多人,基本超过股份制企业应有的投资人数,甚至有些信用社的发起人都已经上万。使得股权十分的发散。发散的股权使得每一个社员都对信用社的经济状况漠不关心。从另一个方面看信用社社员实行权力的成本大幅度的提升,使企业管理层对其减少了监管的激情,缺乏对信用社进行管理的机动性,导致企业的经营状况无法得到有效的改观。

(三)信息披露工作不公开

随着农村信用社的不断发展,都没有建立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各信用社基本都处在改革转变的中间阶段,各项机制不尽完善,监管部门对其的信息披露要求很低,导致各信用社基本没有建立心理披露机制。其次,信用社在内部管理制度、资金情况等方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如果将信息完全公布出去,信用社名誉与作用可能会被社会舆论所影响,虽然有关部门要求其将信息进行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也极其有限对风险的管理及重大事项等一些对信用社不好的信息都基本不会被公开出来,很多股东不易知情。这种社员与信用社信息不均等的现象使得信用社的公司治理制度不能再实际中进行高效实施。

(四)激励制度欠缺

建立健全完善的激励制度,将管理层与社员的利益能够在分配上达到完美的地步,可以使得管理层的工作时更加具有机动性,可以有效的提高其工作效率。但是因为管理层占据的股份并不是很多,导致管理层的最终的分红并不是很多,无法发挥股权的激励作用,致使激励制度并不能实际的起到作用。其结果就是管理层的人员大多先考虑自身的利益,将信用社及企业的利益放在最后,对其发展状况漠不关心。更可能会使很多有管理经验或有管理才能的人员流失,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间接导致了信用社的经济发展状况下降。

二、公司治理农村信用社的解决措施

(一)确立股份制的改革方向

合作制的制度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了。现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分为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合作联社和信用合作银行都属于合作制的金融机构。但是合作制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制度,这些金融机构与普通银行区别并不大。对于快速发展的农村金融来说,股份制和商业化是必然的趋势,只有采用股份制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应该尊重历史和客观的发展规律,要积极进行改革,采取股份制的改革方法。股份制可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农村信用社目前的公司治理问题是一大主要问题,而股份制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股份制对于公司治理来说有更加完善的结构,对于公司来说可以让其持续发展。

(二)对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

第一,应该确定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主体,应该把企业的权利交给股东,股东应该拥有自己本该拥有的选举权、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第二,建立农村商业银行时,应该同时建立相关的股改制度,控制股东的数量不要过多,加大法人股占比,从而让优秀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不断优化股权结构。这样可以解决农村信用社的股东分散的问题。第三,应该加大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宣传力度。要让大部分人了解农村信用社的股金本质,要让他们明白“股金不是高利息的存款”,应该让股东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上结局“股金存款化”的问题。

(三)规范“三会一层”的管理机制

第一,要明确股东大会权力机构的职能。应该加大力度对股东大会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明确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应该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民主投票,通过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和监事会,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股东要对农村信用社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资扩股方案等事情具有知情权和审议权。

第二,要确立董事会的决策职能。一定要最先确保董事会对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但是董事会或董事长不能越权行事,不能既决策又执行,不能将整个权利据为己有,更不能对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公祖进行插手。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独立董事,这个位置不能从内部进行选拔,应该从外部进行聘请,这个位置的人不能和农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关。

第三,监事会要起到监督的职能。监事会要监督农村信用社的各种活动,监事会应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董事长和行长不能干涉监事会的监督工作,监事会也不应该受董事长和行长的领导。

三、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据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虽然在公司治理信用社这一方面有着很多的问题,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中不断地改进着自己,不断进行改革与调整,努力实现更好的为“三农”服务,切实做到推动农村整体经济的发展,为其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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