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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时角度对“以防”的非连词词性探究

2019-12-09张楠溪

语文周报·教研版 2019年43期
关键词:词汇化

张楠溪

【摘要】“以防”和“以免”的意义、用法相近,内部结构同样是“以+动词”。但在《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 中,“以防”没有被收录,“以免”被收录为连词。为什么“以防”不是连词?本文试图从历时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关键词】非句法结构;词汇化;语言演变

“以免”在该词典中释为:“连词,用在下半句话的开头,表示目的是使下文所说的情况不至于发生:工地上应该加强安全措施,以免发生工伤事故/借阅的书籍应按时归还,以免妨碍流通。”而与之意思接近的“以防”却没有收录在词典中,本文试图从历时的角度对“以防”的词性问题的前世今生。

1.先秦时期

“以”“免”连用最早见于先秦,是一个非句法结构:

(1)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春秋左氏传·宣公十三年》)

(2)今甯子视君,不如弈棋,其何以免乎?(《春秋左氏传·襄公二十五年》)

(3)简子曰:“微子,吾几不为人矣!”以免难之赏赏尹铎。(《国语·卷十五》)

句(1)的“以免”事实上是“可以+免”,“可以”结合作为一个双音节助动词出现,关系紧密,不能拆解。句(2)的“以免”是“何以+免”,“何以”的关系更紧密,也不可拆解。句(3)是“以+免难之赏”,“以”作介词,“免难之赏”作“以”的宾语,“免”只是“以”的宾语语素之一。

“以”“防”连用最早也见于先秦,同样是非句法结构:

(1)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春秋左氏传·襄公三十一年》)

(2)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记·乐记》)

句(1)的“以防”,“以”是连词,表示目的;“防”是动词,表示“防止”。句(2)的“以防”,“以”应是介词,有“用来”的意思,礼、乐、政、刑都是名词性成分前置,“刑以防其奸”可以写作“以刑防其奸”。

2.晋代时期

(1)北面事君,以正纲纪,不为弃旧也;怒不致乱,以免危亡,不为徒行也。(《三国志·卷四十》)

(2)虽不能三思而吐清谈,犹可息谑调以防祸萌也。(《抱朴子·疾谬》)

这两例中“以免”“以防”貌似成词,其实不然。“免”作为“免除”的动词语义和“防”作为“防止”的动词语义都非常明显,不能认为成词。此后,“以免”在很长时期内都处于成词过渡状态,后接名词性成分和谓词性成分都有,直到明清时期都是。

3.晚清时期

晚清,“以免”的用法基本与现代汉语一样。至于后接名词性成分的例子,如“以免杀身之祸”“以免后患”等,是仿古用法或固定搭配。此时“以免”的“免”已经完成了语义的弱化,并与前附的“以”结合,整个作为一个虚词使用。例如:

(1)倘若是路过这里,没有什么举动,彼以礼来,我以礼往,也不必得罪他们,但是也得早早请他离开此地,以免地方上百姓见了疑惧。(《官场现形记》)

(2)此刻且先请皇帝沐浴更衣,擇一个洁净所在,暂时做了皇宫,禁止一切闲杂人等,不可叫他进来,以免时时惊驾。(《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4.现代汉语时期

在现代汉语中,“以防”仍可在“防”的动词功能范围内,与其他名词性成分组合,如:以防万一、以防不测、以防霜冻、以防盗贼、以防自然灾害……在结构划分上,“以防”也仍然是划为“以(连词)+防(动词)”,它不仅不是连词,甚至不能被看为词。

从历时角度上看,“以防”不像“以免”那样完成了词汇化,而是维持了非句法结构的身份。所以,尽管我们习惯上把它像“以免”一样常常用在下半句的句首,却不能将它视为连词,甚至不能将之看为词。

参考文献:

《汉语语法史》,王力,2005年1月第1版,商务印书馆

《汉语非句法结构的词汇化》,刘红妮,2009

《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2005,商务印书馆

《现代汉语通论(第二版)》,邵敬敏 主编,2007年7月第1版,上海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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