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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研究

2019-12-09王再丰

财讯 2019年25期
关键词:资本市场小微企业

王再丰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市场制度,并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针为例,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顶层设计、内部分层、转板制度构建、做市商引入、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资本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小微企业

一、绪论

(1)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之外的资本市场板块,如何加快推动其规范发展是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议题。

(2)研究意义

通过分析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市场制度,并针对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顶层设计、内部分层、转板制度构建、做市商引入、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能够让更多有价值的企业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做大做强。

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概述

(1)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定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三个层次。区域性股权市场(包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证券市场,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之外的资本市场板块,具有“区域性、私募性、证券性、灵活性”等特征。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为广大处于初创期和发展期的、尚未进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板块的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在现行金融体制下,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相比收入高、盈利稳定、贷款规模大的企业,由于其盈利水平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抵押物等原因,多数小微企业被银行“拒之门外”。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对象为非上市、非公众的“双非公司”,与全国股转系统服务非上市公众公司形成了区别,在扩大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尤其是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跨越式发展、打通“四板市场””与更高层次市场对接通道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让有价值的企业助资本力量参与资本市场。

(2)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模式

第一种是产权交易机构主导,即由产权交易机构联合区域内大型国有投融资平台、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等共同设立,这一类共有7家,占比为18%;第二种是地方国资下属企业主导,即由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公司制平台,这类股权交易市场有15家,占比40%;第三种是证券公司主导并参与直接管理,这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占比最高,为48%。

(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市场的区别

第一,从法律地位上,新三板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票公开转让交易场所,新三板的挂牌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挂牌公司是非上市非公众公司,是为特定区域内(某省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場,且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第二,中介介入不同。新三板挂牌公司需要核准注册的券商,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参与度极低。

第三,在转让方式上,新三板采取“公开透明、可连续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普通投资者实行T+1,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非公开透明、非连续交易”,实行T+5。

第四,监管主体上,新三板是证监会统一监管,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般则是由地方省政府下金融办进行监管。

(4)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目前中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80%来自银行,仅有20%来自资本市场,中国的直接融资市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对于企业而言,走向资本市场,把融资、融智结合起来,才能更长远的发展。

2008年以来,为了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地陆续成立了一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2012年以后获得加速发展,成为多个地方金融改革的重点,呈现出地方政府大力推动、证券公司深度参与、中小企业踊跃挂牌的局面。近两年来,区域股权市场迎来新一轮扩张。据证监会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除云南外其他省市均已设立),绝大多数为省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74万家,展示企业5.94万家,2016年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

从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家数来看,新三板挂牌数量刚刚突破6000家,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已达38063家。

三、辽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现状分析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13年,自成立以来,中心不断创新融资产品与工具,研发了“回购宝”、“企融贷”中小微企业融资计划等产品,创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多渠道推动企业挂牌培育。中心还设立和引入创投产业基金,设立全国首支青创板,帮助123家青创企业完成挂牌。中心分别与辽宁政融担保中心、辽宁省工商联等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后续服务中小微企业奠定基础。

截至2019年8月15日,通过股权质押、私募债、私募股权、收益权和与银行合作等方式,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共推动1868家企业挂牌,协助企业实现融资达436.03亿元,培育42家企业转至更高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中证辽股指数较为强势,目前是11791.8766点。

下一步,辽宁省政府金融办将深化和完善市场的功能定位,引导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培育和引进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的投资者,加快市场合规与风控的建设,推动中心在服务和产品方面的创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升市场的参与度和活跃度,使之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资本市场,助力辽宁经济的振兴和发展。

四、辽宁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规划及政策建议

(1)完善政策法律法规保障,有效控制风险

2017年5月5日,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发行、证券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建立了合格投资者标准及穿透核查制度,对信息披露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及其审查义务,建立了投资者资金管理制度,对证券的登记、存管、结算的办理机构和相关制度作了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运营机构可开展的中介业务范围及其应承担的义务,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跨区域经营,可以与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建立合作机制等作了规定。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报送的要求,运营机构制定的业务操作细则和自律管理规则应当符合规定并备案,依法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处理好投资者投诉、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明确了现场检查可采取的措施,对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市场禁入、诚信监管等作出了规定,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

其中規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2)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可以创新性地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区域性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规范的产品结构设计、高标准的项目筛查、严密的风险控制环节,推动中心在服务和产品方面的创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升市场的参与度和活跃度,提升对中小企业融资效率,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同时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之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资本市场,助力辽宁经济的振兴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琪,刘卫.发展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7(1):32-40

[2]杜坤伦.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2)

[3]侯睿.国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研究[J].西南金融,2013(10):16-20

[4]孙当如.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个人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探讨[J].证券市场导报,2015(11):52-56

[5]王敏.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构建[J].湖南社会科学,2014(6):182-185

[6]数据来源: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http://www.clnee.com/center/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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