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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教的历史传统、现状与价值取向

2019-12-08张宇辉

乐府新声 2019年1期
关键词:乐教传统音乐

张宇辉

[内容提要]中国是一个有着深厚教育传统的国家,音乐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千百年来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通过对中国乐教发展历史的梳理,对中国的乐教传统、乐教现状、乐教思想以及乐教的价值取向,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对其中表现出来的现象、规律及价值选择的实质,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是一个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文化的传承源远流长,教育传统非常深厚,音乐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样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中国传统的教育不是以知识意识为中心,而是以道德意识为中心进行的。无论是文化教育、思想教育乃至赖以谋生的技艺传授,无一不是围绕着“忠、孝、节、义”伦理纲常的道德观念来展开的,这与西方以知识理性为核心的教育观念在价值取向上形成了巨大反差。就音乐教育来说亦是如此。

一、上古时代的中国乐教

中国的音乐教育很早就被纳入到道德意识教育的范畴中,并与奴隶社会封建专制政治制度的“礼”相互结合,形成了特有的“礼乐”典章并逐渐制度化。礼乐制度规定了不同阶层的人应该做什么“礼”,奏什么“乐”,用什么“器”,实际是制度层面上分高低,论上下,鉴品级的社会规范。而“礼乐”本体功能的重心则放置在它具有的教化作用上。音乐的作用从人们对自然、对生活、对生产活动的歌颂与表现,被转移到教化民性上来,这突显出统治阶级乐教思想背后对“乐”本体所寄予的文化意识和精神内涵。音乐艺术本身的美学性格也渐渐被赋予了和、静、乐(le)、仁等价值意识为核心的艺术追求。所以,中国古代的乐教思想其实是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典籍《尚书·尧典》中有如下一段记载: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字,直而温,宽而粟,刚而无虐,简而无傲件。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和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其大意是舜帝叫夔这个人去掌管乐舞,用艺术形式教人“宽”厚以“和”。认为“诗”能够表达情志,“歌”能够抒发情怀。音乐的和谐作用能使人“神”沟通。这表明统治阶级早就注意到了音乐的教化功能,将这一功能纳入到社会教化的教育体系,并在后来的西周礼乐典章制度中得到强化。

据史料记载,西周时期的大政治家周公进行制礼作乐,进而成为了后世的典章制度。礼乐制度是集道德伦理,行为规范,等级制度,乐舞艺术,审美情感等教育内容为一宗的统一体。而“礼乐”就是精神文化教育的总和。东周以后,随着政治经济的变革,典章制度礼崩乐坏,思想文化教育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学说不断涌现,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景象,乐教文化也得以大范围的传播。这时的音乐文化教育大致有两类,一是官学的乐教活动,即以“礼乐”为主要内容的官方意识形态的乐教;二是以音乐行为的技艺操作层面的乐师教育。而音乐文化因此时的“礼崩乐坏”,其价值取向已逐渐由原来的宗教性、仪式性、典章性的形制范畴,更多地转向了“乐”本体艺术性的娱乐与审美属性,成为了权贵阶层声色娱乐的工具。由于社会音乐生活日益活跃,音乐技艺训练成了乐教的重要内容,乐器的制作与使用,乐律理论的发展,音乐的艺术实践等都有了空前的进步,乐教活动也以乐人之间的技艺传授为主。这种乐教功能的演变与当时的社会变革有直接关系。

“乐”本体作为重要的社会意识形态,其乐教活动的繁荣与变化深受社会文化思潮特别是乐教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的乐教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就被思想家们纳入到整个治国理政的政治理念中,把音乐文化行为与政治、经济、军事一起做通盘性的安排。政治家们设想通过音乐艺术具有的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来改变人心教育人格,以音乐的和谐来促进人们情志的平和,达到道德的和顺,实现“以平其心”的目的。《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了晏子与景公论“和”的对话:

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

他们用烹制肉羹的佐料来说明“同”与“和”的区别,用音乐的和谐来说明促进人的和谐的道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对此极为推崇。孔子崇拜制礼的周公,崇尚帝王庙堂典祀之乐——雅乐。他办学传大“六艺”(即儒学经典《诗》、《书》、《礼》、《乐》、《易》、《春秋》),也教小“六艺”(即诗、书、礼、乐、射、御)。不论大“六艺”还是小“六艺”,“ 礼”和“ 乐”是必不可少的课程。在他看来,“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把“乐”视为人生教育得以完成的标志。诗和乐有着紧密的联系,特别是古代的“乐”是诗(文学)、乐(音乐)、舞(包括以服饰为代表的美术成分和以表意为主的戏剧成分在内的舞蹈)的综合体 ,实际是对一切艺术形式的综合表述。据说孔子是《诗经》的修订者,《史记·孔子本纪》有“三百零五篇,孔子皆能弦歌之,以求合韵武雅颂三音”的记载,这说明孔子是精通音律的。他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作为艺术的诗和乐,其真正价值就在其育“德”的作用。孔子的这种乐教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以“乐”育“德”的乐教思想成为儒家学派的基本主张。到了汉武帝时,董仲舒倡议以儒学为国家意识形态,“以乐育德”的主张被确立为乐教的指导思想。由于主流意识形态的着眼点专注于乐教的思想教化功能,“乐”本体的发展逐渐下移,成为了民间俗乐和乐工的执业责任和谋生手段。因此,民间音乐的发展活跃起来,权贵阶层的享祀之乐也多采自民间。秦汉时代,官学设置了掌管乐教的专门机构——乐府,但其功能主要是采集整理民间音乐和民间文学艺术,并使用于宫廷的文化与娱乐活动。由此,民间艺术创作和民间艺术采风,成为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建设的传统,构成了中国音乐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中古时期的中国乐教

隋唐时代,中国经济文化得到空前发展,政治影响远播四方。朝廷的官学中设立了太常寺以及教坊、梨园等乐教机构。此时主流意识形态形成了儒释道三教合流以儒为主的局面,其乐教思想继承了“乐与德和”的传统意识并一以贯之,音乐艺术本体的发展仍没有改变其民间化的总倾向。教坊和梨园一方面采撷整理民间音乐歌舞,编创宫廷祭祀、庆典和宴享乐舞;另一方面培养训练职业乐工。其时,自汉代开始经西域传入中国的佛教文化与佛教艺术早已在中原扩散,域外音乐与域外乐器在中原得到传播,而魏晋时期兴起的玄学,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嵇康《释私论》),突破了主流意识形态乐教思想的藩篱,使人们在长期的儒学思想束缚中得到了一定的解放。其后,在长达260多年的“五胡乱华”时期,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中,但在客观上使多民族文化与中原文化形成了融合,为中华民族建立统一的共同文化做了准备。

隋唐之际社会的发展繁荣与开放,为社会文化发展创造了条件。不仅是佛教道教思想有了广泛的传播,印度、朝鲜,日本,波斯等域外国家与中国的文化交流也日益增多,这种多民族、多思想、多文化的交流融合,推动了音乐文化的发展。唐代的官办乐教机构规模宏大,民间乐教活动(如乐户)也有较大发展。唐宋时期,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兴盛的背景下,中国的音乐教育和音乐文化得到了显著发展,在中国文化史和世界文化史上都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唐宋时代是中国古代社会开放意识最强,经济文化发展最为显著的时期,包括音乐文化在内的整个中国文化和科学技术,本来可能在这一时期得到一个走向科学化、理性化发展的机遇,但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局限,特别是由于中国社会缺乏应有的科学精神和理性意识,因而并没有使包括音乐在内的中国文化和科学技术,向着科学化、理性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延续了固有的文化传统,走上了工具理性置于价值理性之上,理性意识渗透于感性之中的精神轨道。形成了与近代西方文化迥异不同的文化性格。

至此,从商周至唐宋,经春秋的孔孟之道,到魏晋隋唐的儒释道合流,再到两宋的程朱理学,中国文化完成了自身的建设和基本定型。而中国的民族音乐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相应地形成了传统音乐文化的基本特征。在此,我们放眼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的状况,可以发现如下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

1.政治主宰文化,教育的知识目的屈从于政治的功用目的;

2.政教统领乐教,乐教屈从于政教;

3.乐教思想理论建设优于“乐”本体理论建设;

4.音乐的艺术本体发展落后于音乐思想的发展;

5.官办音乐教育(僵化)弱于民办音乐教育(活跃);

6.音乐教育的社会性(美育性)弱于音乐教育的职业性;

7.专业性音乐创作弱于民间性音乐创作。

三、近古时代的乐教情况

宋代是中国文化发展的高峰,而宋元时期的乐教基本是因袭了唐及前朝的旧制。随着社会文明和技术的发展进步,隋唐时代遗存的乐舞文化得到整理与传承,乐律理论有了新的发展,乐器的种类得到丰富,乐器的制作水平有了提高。乐教在民间和文人群体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音乐艺术表演、音乐人才培养都以民间的组织形式进行。乐教退出了官学,成了纯粹“艺”的传授。传统的“用乐于教”的功用意识,在高度发达的唐宋文学面前,已经退居到“用文于教”之后的第二位。两宋之后,因受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中国社会政治和社会文化都逐渐地走向了封闭与僵化。而就音乐文化和乐教来说,由于脱离了官学功用意识的羁绊,这时的乐教发展重心已完全走向了民间世俗。及至清末,民间音乐文化得到了逾五百余年的自流性发展。

宋元时代,中国的戏剧艺术已经渐趋成熟。积秦汉隋唐以来的音乐歌舞之大成,累唐宋文学高度发达之成就,并结合了民歌、民间说唱和民间器乐为一体,中国戏剧艺术在中原大地的南北方得到各自的发展,形成了以诗、乐、舞综合的艺术手段,以程式化的表演范式为特征的“以歌舞演故事”的戏曲艺术形式。至明清时期,以海盐、余姚、昆山和弋阳四大声腔为主要代表的戏曲声腔流布全国,并在音乐上建构起曲联体和板腔体的戏曲音乐结构体制。由于戏曲艺术来自民间,注重平民大众的情感关怀,美学性格上适应中国的文化传统,所以普及速度极为迅速。自宋元到民国,几百年的时间里,戏曲成为了中国大众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主要形式。从教育角度说,戏曲也是平民教育和大众乐教活动的主要方式。元代历史很短,又是异族统治中原,但在客观上促成了北方草原文化与中原文化的交流融合。这时的官学萎靡,传统乐教中的儒家思想乐教体系已经瓦解,乐教已成为重“技”为主的职业教育。而经过明朝到了清代,虽然也是异族统治,但清随明制,官学教育逐渐加强,传统的儒家思想依然成为社会主流意识,然而乐教却没有得到官学的重视和接纳。在民间,以昆曲和京剧为代表的各种戏曲艺术继续成为中国大众社会文化生活的主要形式,并成为普通劳苦大众接受文化教育、历史知识和生活常识普及教育的重要方式,同时,它又被上层社会和宫廷权贵所接受。此外,中国传统士大夫阶层内以自娱为主要目的的文人音乐;以佛教道教为代表的宗教音乐;以民歌和民间说唱为代表的世俗音乐也得到了承继性的发展,在明清之际亦是传统中国社会文化和大众乐教的重要形式与补充。

明清时代的音乐文化与乐教活动虽然处于民间自在自流的状态中,但由于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的“用乐于教”的传统影响,特别是明清两朝强化了传统儒家思想的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作用,使得民间音乐文化和乐教活动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某些有违于统治阶级主流意识的音乐思想、音乐活动和“乐(主要是戏曲)”作品,在传播过程中受到了直接的打压。明清两代的统治阶级曾多次发动“文字狱”弹压所谓“异端”思想,尤其是乾隆年间,其矛头指向了下层知识分子及平民百姓,打击面越来越宽株连甚广,对当时社会及后代的影响极大,是中国古代文字狱最黑暗的时期。这种情形直接制约和影响了以民间方式传承音乐文化的乐教活动。因此我们看到,古代中国传统的乐教活动其价值取向主要集中于两个层面,一个是“寓教于乐”高台教化的道德意识层面;另一个则是世俗化的廉价娱乐层面。而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音乐文化最本质的审美价值和负载于审美价值中的文化意识与知识认知,都在这样的乐教活动中被忽略掉了。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比较于西方音乐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缺乏科学精神和理性意识的一个重要原因。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音乐文化的传承和乐教活动的发展,我们能够发现某些中国音乐教育和音乐艺术发展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集中地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中国音乐教育思想的承继性——寓教于乐;

2.传统音乐创作的集体性——民间化;

3.音乐艺术传播的民间性——民俗性和娱乐性;

4.音乐教育目的的非美育性——职业化。

四、近现代时期的中国乐教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步入到近现代时期,在“西学东渐”的推进下,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中国音乐文化和音乐教育也由此开始了全面的嬗变和转型。

中国的新式乐教初始于西方传教士和教会开办的教会学堂,这些教会学校传授用于宗教仪式的赞美诗,音乐课程以训练“读经唱经”的唱歌课为主,并辅之以西洋音乐理论及钢琴、风琴等西洋乐器的教授。在西学影响下,康有为于戊戌变法时给光绪帝上的《请开学校折》中提出“创国民学,令乡皆立小学,限举国之民,自七岁以上必入之,教以文史、算术、舆地、物理、歌乐,八年而卒业”,并要“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但这一主张直至民国初年才得以实现。民国首任教育总长蔡元培发表的《对教育方针之意见》中,首次明确地将包括音乐歌唱在内的“美感教育”列为教育宗旨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普通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都设置了作为“必修课程”的音乐唱歌课。这种把音乐教育作为学生心智培养和知识传授的社会化、制度化的安排,是中国教育史上空前的,它一方面废止了以儒家思想教育为核心的传统旧学教育模式,另一方面昭示了把美育置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德智体美相统一的教育体系之内,确认了以音乐为代表的美育内容对人的心智培养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从此,在中国教育体系内逐渐建立起从幼儿教育、小学、中学,大学,乃至成人教育,都有了美育教育的课程内容。

乐教进入新式教育时,其内容主要是教授乐歌,乐歌的来源是以既有的中西乐调重新填词而成,称之为学堂乐歌。同时,多种传播乐歌新作和西洋音乐理论的音乐刊物业已出现。这些都为中国新式音乐教育和近现代音乐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启蒙的作用,奠定了有别于传统音乐的中国新音乐的发展基础。而在新式乐教的影响和促动下,中国传统音乐的乐教活动也有了新的发展。首先是乐教思想一改旧时“以乐教化”的思维,提出了美育的主张,王国维、蔡元培等极力倡导美育思想,蔡元培提出的“以美育代宗教”主张影响很大,具有非常大的思想进步意义。二是在蔡元培、萧友梅等人的努力下,于1920年创立了“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一面传习西洋音乐,一面改进中国古乐”。此外,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师范学校和艺术学校亦都建立了专事音乐教育的系科。三是仍在蔡、萧等人的努力下,1927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国第一所独立的高等专业音乐院校——国立音乐院。四是1938年在延安由中国共产党成立了“鲁迅文艺学院音乐系”。以上这些专业音乐教育机构都是以西方音乐文化的教育方式为样板,教授西洋音乐理论及声乐、器乐,并将中国传统音乐列为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的民族音乐家刘天华在民族音乐教育与改进方面更是值得称道。刘天华认为“国乐之在今日,有如沙里藏着的金,必须淘炼出来才能有用”(刘玉和:《刘天华全集》)。他积极创作新乐,整理古乐,继承并发展了民族器乐的传统和特点,并借鉴西洋音乐创作技法和演奏技巧,其作品个性鲜明,内容健康,亲切自然。刘天华还改革民族乐器,改进传统记谱法,采记传统曲谱,编写民族器乐教材,改变了传统仅凭口传心授进行教学的方法,把二胡、琵琶等民族民间乐器引入到我国新式专业音乐教育中,开创了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专业学派的先河。为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专业教育做出了巨大贡献。

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是近代中国积贫积弱的“多事之秋”。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内战乱及尖锐的阶级矛盾,使老百姓民不聊生。中国乐教在这样艰难的情形下曲折地前行,不仅使传统的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得到了有效的传承,而且在新思想、新文化的影响下,成功地引进了具有科学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西方音乐文化,发展出新式的专业音乐教育和相异于传统民族音乐的中国新音乐。与此同时,中国新式音乐文化教育将西方音乐理论消化融汇,运用于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建设之中,使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更为重要的是,以学校音乐教育为模式,以美育教育为核心的音乐普及教育的实施,改变了千百年来中国传统乐教旧有的价值观念,使音乐艺术的审美价值得以凸显,其在人生成长和人格完善教育中的功能作用得到了普遍的确认,这在中国文化史上是重大的历史性进步。可以说,近代中国乐教的一系列成就,无论用什么样的赞誉之词来形容都不为过。

五、当代中国的音乐教育状况

中国音乐教育真正的大发展还是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解放后,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和音乐艺术的发展极为重视,音乐教育在幼教、小学、中学、高中、大学各学段形成了梯次型、全面性、系统化的教育体系,并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西安、广州、武汉、成都等地成立了九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并在南京、山东、吉林、云南、新疆、内蒙古、解放军等七所综合艺术院校中设立了音乐院系。师范类大中专院校也大多设置了音乐专业院系,形成了专业音乐教育和师范音乐教育两个音乐人才的培养体系。改革开放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浪潮中,很多综合院校也开办了包括有音乐专业的艺术院系。据不完全统计,除港澳台不计,全国已有300多所各类本科高校开办了专业音乐教育,从而使音乐文化和音乐教育成为我国高等人文类学科教育中重要的专业方向。

纵观中国古今乐教事业的发生与发展,结合当今高等专业音乐艺术教育的现状,我们可以归纳和总结出如下一些具有规律性的现象和事实。古代乐教的情况已在前面作过一定的概括性总结,故不赘述。这里主要就近现代和当代的中国乐教情况作以归纳性的梳理。

(一)中国音乐教育的易变性

中国新式乐教活动是在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在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形下才开始的,因而受时代思潮变化的影响很大,还没有以一种对人文科学坚守的态度按照音乐文化自身的教育规律予以实施。因此,一百多年来,中国的音乐教育事业一直带有随时代发展变化而变化的易变性。不仅是乐教形式如此,乐教内容更是如此。特别是在时代大潮强劲之时(比如:抗战时期、文革时期、商品经济大潮时期)其表现更为突出。这无疑使音乐文化的美育作用和效果大打折扣。

(二)中国乐教还没有真正形成自己的发展模式

中国新式乐教活动源出于对西洋音乐教育方式的模仿,学科与课程的设置大体是照搬来的。这种做法被长期坚持下来,就形成了一种既定的僵化模式。如幼教、小学、中学的音乐课多以唱歌为主;大学选修音乐教育课程多以兴趣培养为主;专业音乐教育则偏于技艺训练,职业教育意味浓厚。可见,中国乐教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尤其是中国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是中国音乐的“母语”,其教育教学方式还没有走出自己科学化的路子,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进行探索。

(三)中国的乐教思想需要进一步解放和更新

中国传统的乐教思想是“以‘乐’教化”,其源流是中国在二千多年的宗法社会里,一直以工具理性为思想基础,工具理性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商周以来,中国封建专制制度以社会政治需求为导向,以维护政治统治为目的,社会意识形态成为束缚人们思想的功用工具,“以‘乐’教化”正是这种功用意识的体现。近代以后,在现代观念的冲击下,功用乐教思想已被摒弃,但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在现今学校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中,这种功用意识都普遍存在。

当今世界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人们已把教育的目的放在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共产党宣言》)之上。音乐教育作为实现这种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真善美”的重要内涵,已为世界先进国家和先进民族所重视。因此,当代中国的音乐教育要从狭隘的功用主义意识中解放出来,把乐教的目的投向人的本质力量的完善,需要以人本主义的情怀,对旧有的乐教思想和功用主义观念有进一步的更新与解放,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有效的教育方式与教学方法,使社会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科学、协调地得到发展,真正成为人类实现自我发展最高价值——“真善美”的完善途径。

然而,在文化意识多元化,文化内容多元性,文化活动多样性,艺术教育普及化的当今时代,面对新的情况和新的形势,以音乐专业教育为立足点,以培养音乐艺术大师为己任的专业音乐教育,其目光又当投向哪里呢?这将是需要以极大的勇气和远见来深入探讨的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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