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复兴音乐断代史的分期问题
2019-12-08周耀群
周耀群
[内容提要]在文艺复兴音乐断代史的编纂中,历史分期是著者首先要面临的问题:文艺复兴时期的边界如何确定?时期内部音乐演变的阶段性怎样划分?这不仅是这一领域历史研究与写作的传统的积淀,而且更体现出历史编纂者们观察问题的视角,及所采用的学术原则和方法。奥地利音乐历史学家安布罗斯最早把15、16世纪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为文艺复兴音乐断代的奠定基础。以里曼为首的一些德国音乐学家则主张把14世纪划归文艺复兴。然而20世纪大多数历史学家还是遵循了安布罗斯的分期传统。在断代内部阶段划分方面,里斯、布朗、阿特拉斯、珀金等的音乐断代史著则依据各自的编史原则对内部分期进行了不同的处理。
在音乐史中,“历史分期”是一个重要而诱人的课题,因为音乐史的编纂需要持续地对不同时代的音乐、音乐风格、作曲家及其作品进行分期。历史分期往往能使细碎无章的史实变得规范,由于置入时间或知识的分隔点,使音乐历史资料显得井然有序起来,因而也使它们便于管理和解释。
在西方音乐断代史的编纂中,历史分期可能是著者首先会面临的问题之一。音乐断代史可以说是在西方音乐通史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的结果,它还要面临下层级的再分。音乐断代史的分期既反映了在某些领域音乐学术认知的历史建构,又体现出编撰者的对音乐史的观察视角与学术立场。本文以西方音乐史中的文艺复兴断代为例,谈谈历史分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文艺复兴时期音乐主要涉及两个层次的历史分期问题,首先是文艺复兴时期音乐边界的划分,即断代的起止时间的确定;其次是断代史内部音乐演变的阶段性的划分。
一、文艺复兴音乐断代史的边界划分
在文艺复兴音乐的历史编纂上,首先要提到的是奥地利音乐历史学家奥古斯特·威廉·安布罗斯(August Wilhelm Ambros,1816-1876)。在其著作《音乐史》(Geschichte der Musik, 1868)第三册中,安布罗斯将15与16世纪视为一个统一的时期,并将从迪费到帕莱斯特利那的一系列音乐家同时纳入其中,进而体现出其“对文艺复兴音乐进行整体历史审视”的态度。
《音乐史》第三册的标题为《直到帕莱斯特利那的文艺复兴时代的音乐史》(Geschichte der Musik im Zeitalter der Renaissance bis zu Palestrina),在这里,作者以“Renaissance”一词来代表一个历史时期。作为历史编纂者,安布罗斯的意义在于:他“规划”出了至今仍达成共识的该时期的书写比例以及侧重点,即由奥克冈、奥布莱赫特等作曲家,到若斯坎,再到以贡贝尔为代表的尼德兰第三代音乐家群体。其中,较之于法国、英国及西班牙音乐,德国音乐被予以着重叙述。威尼斯音乐家构成第二个主要的群体,以维拉尔特和罗勒为首,关于此,安布罗斯采取了“先关注其意大利追随者,再陈述受教于威尼斯的德国作曲家”的历史书写步骤。[1]Blume, Friedrich. Renaissance and Baroque Music——A comprehensive survey [M]. Tranz. by M.D. Herter Norton.W.W.NORTON&COMPANY. New York·London. 1967,pp.30-31.虽然说,史料的匮乏导致他尚未完全建构起16世纪音乐的历史内容,但安布罗斯仍是第一位成功地将15世纪与16世纪视为一个整体加以统筹,并冠以“文艺复兴”之名的音乐史家。无疑,他也就首先确立了文艺复兴音乐断代的历史边界。
安布罗斯之后,学者们在“文艺复兴的起止日期划分”问题上表达出不同的看法。英国音乐学家爱德华·J.登特(Edward J. Dent,1876-1957)认为,单声歌曲(monody)在1600年的兴起具有重要意义,可被视为“文艺复兴”的标志。然而,由于术语“巴罗克”一词借用于美术史,人们把相近时间点上音乐风格的转变,即歌剧的兴起和发展作为新时代开端的标志了,因而,17世纪初也随之被认定为文艺复兴的终结时间。而事实上,文艺复兴的起始时间(而非终结时间)才是关于文艺复兴分期问题的争论焦点。德国音乐学家胡戈·里曼(Hugo Riemann,1849-1919)在论及文艺复兴分期时,就主张把“早期文艺复兴”在时间上向前扩展,即1300到1500年。[2]Lockwood, Lewis. “Renaissance.” [Z]. In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London: Macmillan Publishers Lte., 1st edition, 1980, vol. 15,p.736.
德国音乐学家贝塞勒(Heinrich Besseler,1900-1969)支持了里曼的建议,他在解释里曼的这种分期观点时指出:继安布罗斯在其音乐史中以术语“Renaissance”来指代历史时期之后,里曼采用了相同的名称来称谓,并进一步将其起始时间向前延伸至14世纪,即早期文艺复兴(Fruhrenaissance)。贝塞勒指出,里曼的历史分期显然基于两个“标识性”因素,其一是14世纪意大利的音乐特性,即“自由、自足与自主”;其二为《斯夸恰卢皮抄本》中的“历史痕迹”(该手抄本记载了14世纪的意大利作曲家)[3]Palisca, Claude V. Humanism in Italian Renaisscnce musical thought [M].Yale University Press. New Haven and London.1985,p.2.。
20世纪80年代美国音乐学家刘易斯·洛克伍德(Lewis Lockwood)在1980年版的《新格鲁夫音乐和音乐家词典》中简要概括了“文艺复兴时期”:依据西方音乐史惯常的分期,文艺复兴(Renaissance)一词意指大约1430到1600年这一历史时期。它与西方文化、社会、艺术以及一个广阔发展的历史时期(1300-1600)的后期阶段时间相符,米什莱(1855)以法语“Renaissance”来冠名该时期,是基于普通历史领域……在对学者们的看法加以归纳后,洛克伍德指出:目前似乎已达成共识的观点是,15世纪下半叶,一个历史时期出现了,其形成标志在于其拥有共性化的观念以及音乐语言,其中的基本原则一直延续至1625年左右。而人们之所以还将该时期称为“文艺复兴”,也仅仅是由于它处于广义的文艺复兴后期的阶段。[1]Lockwood, Lewis. “Renaissance.” [Z]. In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London: Macmillan Publishers Lte., 1st edition, 1980, vol.15,p.736.
20世纪末,文艺复兴音乐历史学家杰西·安·欧文斯(Jessie Ann Owens)又提出一种新的观点,她认为安布罗斯在建构文艺复兴音乐历史分期时,关于早期音乐的知识存在缺陷。她通过对文艺复兴历史编纂的史料分析后指出:到19世纪30年代,基塞韦特(Raphael Georg Kiesewetter)对迪费有相当的了解,以致把他作为“古老的尼德兰乐派之首”。他也对14世纪的音乐有足够的认识,能够辨识到还存在一个“前迪费时代”……三十年以后,当安布罗斯——基塞维特的侄子,写作他的音乐史的时候,斯夸恰鲁皮抄本,一个意大利14世纪至15世纪早期复调音乐的重要资料,虽然已经被重新发现,但是它的音乐还无法译谱。直到1902至1903年,随着弗里德里希·路德维希(Friedrich Ludwig)和约翰内斯·沃尔夫(Johannes Wolf)的研究成果出版,学者们才开始理解在佛罗伦萨和意大利北部音乐的灿烂兴盛,还有法国14世纪的音乐。1904年沃尔夫命名这个时期为新艺术(Ars Nova);后来的学者则讨论分别用“法国新艺术”(“French Ars nova”)和“意大利14世纪音乐”(“Italian Trecento”)来思考这个时期法国和意大利音乐发展的有效性。[2]Owens J.A. : ‘Music Historiography and the Definition of “Renaissance”’,Notes, Second Series, Vol. 47. No.2 (Dec.,1990), p.327.杰西·安·欧文斯(Jessie Ann Owens)认为:如果安布罗斯当时已经了解14世纪的音乐,特别是意大利音乐,那么当他1868年出版他音乐史的第三卷时,他就可能不把文艺复兴的开端设定在15世纪中叶,而是与音乐的姊妹艺术一样,确定在早一个世纪的时间点上。[3]同上, p.328.
然而,总的来说,在20世纪的文艺复兴历史的编纂实践中,尽管里曼的观点得到一些学者的支持,但是安布罗斯的主张最终得到了更多的采纳。20世纪中下叶,先后出版了四部较重要的文艺复兴音乐断代史著,他们的作者大都继承了安布罗斯的关于文艺复兴时期起止的观念。
二、文艺复兴断代内的分期
在音乐断代史编纂中,断代内部的分期是一个重要课题,它关系到编史者要如何对历史断代中的材料进行分类处理和解释。以下以20世纪下中叶出现的四部文艺复兴音乐断代史(它们分别由里斯、布朗、阿特拉斯和珀金撰写)为例,我们可以发现它们的内部分期各不相同,而这种差别体现了作者编史的观念、视角和方法上的不同取向。正如阿特拉斯所言:“组织一本关于15、16世纪音乐史书可能有许多种方式。[4]Atlas, Allan W.. Renaissance Music——Music in Western Europe, 1400-1600 [M]. W.W.Notron & Company. New York,1998.xix.”
在20世纪中叶,《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1954)一书是20世纪第一部内容较丰富而且全面的文艺复兴音乐断代史,而其作者古斯塔夫·里斯(Gustave Reese)则被认为是继安布罗斯之后进一步确定文艺复兴音乐历史研究模式的历史编纂者。里斯把文艺复兴从时间上清晰地分为两个阶段:早期文艺复兴和晚期文艺复兴,分别对应于15和16世纪;然而它的内容陈述的并非完全依据时间,而按照从中心到边缘的顺序: 第一部分,文艺复兴中心音乐语言在法国、低地地区和意大利的发展,时间贯穿了15、16两个世纪。(在16世纪的若斯坎之后主要分为世俗声乐、宗教声乐、器乐几个部分来叙述。)第二部分,文艺复兴音乐语言在伊比利亚半岛(西班牙与葡萄牙)、日耳曼、亚德里亚沿岸的斯拉夫民族和英格兰的传播与发展,时间涵盖15世纪下半叶和16世纪。里斯在安布罗斯的文艺复兴音乐的大框架基础上充实了15、16世纪音乐能涉及的内容。他还明显吸收了普通文艺复兴历史从中心向边缘展开的模式(文艺复兴文化在意大利兴起,尔后向欧洲的其他国家传播扩散),但是这里的文艺复兴中心音乐语言并非是在意大利,而是法国、低地地区和意大利,而且中心与边缘的两个部分的关系是各自按照编年顺序。可以说里斯撰写的文艺复兴音乐一定程度上吻合了欧洲普通历史编纂的方式,又显示出音乐史内容的独特性。[1]Reese, Gustave. Music in the Renaissance. New York: Norton, 1959.
《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由霍华德·迈耶·布朗(Howard Mayer Brown)在1976年撰写完成,1999年,其第二版由路易斯·斯泰因(Louise K.Stein)修改补充。布朗的断代史不再采用里斯从中心与边缘的大的结构安排,而更多地突出了文艺复兴主要作曲家以及他们音乐风格的演变,而大大压缩了同时代一些次要的音乐家的内容。他认为文艺复兴音乐在15世纪中下叶成型,在15世纪末和在16世纪上半叶达到时代盛期,以及16世纪后半叶进入晚期。整体按照编年划分为四个部分:◎1420-90(早期文艺复兴):邓斯泰布尔和大陆的英国作曲家;迪费和班舒瓦;奥克冈和比斯努瓦。◎1490-1520(文艺复兴盛期):意大利宫廷和小教堂的音乐(1490-14520);若斯坎·德·普雷;若斯坎的同代人。 ◎1520-60(文艺复兴盛期):若斯坎后的一代;16世纪的体裁和传统;器乐;宗教改革和特伦托会议的音乐。◎1560-1600(文艺复兴晚期):帕莱斯特利那、拉索、维托利亚和伯德;文艺复兴的尾声。
布朗以文艺复兴由主要作曲家引领的音乐风格的历史,历史划分的四个时期勾勒了文艺复兴音乐风格的起伏轮廓,15和16世纪之交的若斯坎所在的第二个时期形成了文艺复兴音乐风格的第一个高峰(以来自欧洲北部作曲家群体为主),特别要提及的是在16世纪下半叶的第四个时期里,作者集中选择出四位作曲家(帕莱斯特里那、维托里亚、拉絮斯和伯德,),认为他们的音乐明显形成了文艺复兴音乐风格的第二个高峰,同时又伴随着欧洲各地方作曲家的崛起。[2]Brown, Howard Mayer,and Louise K. Stein,. Music in the Renaissance. Second edition. [M]. Prentice Hall Inc. 1999.
在1998年出版的《文艺复兴时期音乐:1400-1600年的西欧音乐》(1998年)中,阿兰·阿特拉斯(Allan Atlas)采用的编史方法是放弃以作曲家为中心的传统方式,而是以音乐的发展为中心主线,作曲家退居次席,而主要聚焦于音乐体裁、形式风格,而作曲家多以他们的作品被举例得以呈现,还包括音乐演出和教育等方面。
由于历史撰写不再以作曲家为主要轴心,因此阿特拉斯的时期划分可以有更大的自由度。阿特拉斯采用了与布朗相似的大时段划分,但是15世纪的阶段的划分更加细致,他把布朗与斯坦的前两个单元进一步划分为四个单元(没有“早期“或“盛期”等标签):1380s-1420s, 1420s-1460s, 1450s-1480s和1480s-1520s。他在每一个更加细分的时期中插入与音乐发展相伴的社会事件、人文思想与人物、姊妹艺术状况,以及音乐赞助等的变化。这种夹层式的历史叙述方式,使历史变得更加丰富有趣。例如书中表述,第二部分1420s-1460s:法国世俗歌曲;旧的经文歌和新的经文歌;弥撒套曲和晚祷。第三部分 1450s-1480s:趋向抽象的弥撒曲和经文歌;音乐的赞助;更多的世俗歌曲;器乐和两位理论家。第四部分 1480s-1520s:风格的创造与传播;大师的经文歌;弥撒曲的延续与变化;旧的歌曲的结束和新的开始;器乐。[1]Atlas, Allan W.. Renaissance Music——Music in Western Europe, 1400-1600 [M]. W.W.Notron & Company. New York,1998.
由利曼·L. 珀金(Leeman L. Perkins)撰写的《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1999)则是一部更具有学术性的断代史。在该书第一部分“历史的视角”中,作者首先讨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文艺复兴的历史观念”与“音乐中的人文主义观念”。随后,作者描述分析了文艺复兴几种音乐保护制度,以及音乐的手稿资源。珀金在文艺复兴断代内部分期上继承了里斯,把文艺复兴音乐分为15、16世纪两个阶段,但是他既没有延用里斯的中心与边缘,也没有选用布朗的作曲家引领的风格兴衰的轮廓。而是对两个阶段从音乐体裁类别的角度进行研究。珀金更为重视音乐机构的发展——教会、宫廷和城市——而不是个体作曲家的传记,而且更多注重音乐体裁的基本特征而不是核心人物的个人的创作风格。但是在书的最后一章,作者还是延用了布朗的做法,聚焦于16世纪下半叶四位伟大作曲家帕莱斯特利那、维多利亚、伯德和拉絮斯,形成文艺复兴音乐“最后的综合”。[2]Perkins, Leeman L.. Music in the Age of the Renaissance [M]. W.W.Notron & Company New York. 1999.
结 语
上文涉及了文艺复兴时期音乐断代史的两个层次的历史分期问题,无论是文艺复兴时期音乐边界的划分,还是断代史内部音乐演变的阶段性的划分,都体现出历史编纂者们观察问题视角、学术立场或研究方法的差异。
19世纪60年代,奥地利音乐历史学家安布罗斯在他的《音乐史》中最早把15、16世纪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称为“文艺复兴”,确立这一断代中音乐的主体历史内容与边界。20世纪中叶,里斯的《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以丰富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文艺复兴音乐断代史各个主要层次的内容,以及早、晚期的时间划分和中心与边缘的内容陈述。20世纪70年代,霍华德·迈耶·布朗的《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更加鲜明地采用音乐风格史的模式,以主要作曲家引领,勾勒了文艺复兴音乐风格四个阶段的起伏轮廓。在20世纪末出现的两部断代史中,阿特拉斯的《文艺复兴时期音乐:1400-1600年的西欧音乐》以音乐的发展为中心的主线,作曲家退居次席,更自由地插入以音乐相伴的社会政治事件、文化、姊妹艺术等内容,在更短的时间段里呈现音乐与周围环境的关联。珀金的《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则是一部更具有学术性的断代史。虽然是以15与16世纪的宏观分期,其中对文艺复兴断代的社会机制、观念意识、音乐资源,以及音乐体裁等进行学术性探讨。
本文列举了几部文艺复兴音乐断代史,它们的写作可以说一定程度体现了音乐历史编纂观念的发展与变迁。而关于文艺复兴时期起始边界不同观点主要涉及到14世纪法国的新艺术和意大利音乐是否应归入文艺复兴的问题。里曼和贝塞勒等学者认识到14世纪意大利音乐是“自由的、自足的,故也是自主的,”并且作曲家的名字出现在意大利曲集的抄本中,以及新艺术法国作曲家的署名和体裁创造性问题,因而从“时代精神”上找到了当时音乐与布克哈特所举出文化的标志之一的个人主义相契合,据此把14世纪的音乐归入文艺复兴时期。杰西·安·欧文斯指出:有趣的是去推测为什么安布罗斯的观点会比里曼的更流行。解释无疑会有很多种。一个解释可能涉及20世纪初讲德语的音乐学界地区和方法论的对立。另一种解释可能有关于命名或采用标签的心理学:简单的事实是,沃尔夫创意了一个单独的和独立的14世纪音乐的名称,而且一个似乎有真正的历史理由的名称,往往强调14世纪与15世纪之间的差异而非连续性。而另一种解释可能由于约翰内斯·廷克托里斯和马丁·勒弗兰斯陈述的力量,这可能是在所有音乐历史言论中引用最频繁的段落。[1]Owens J.A. : ‘Music Historiography and the Definition of “Renaissance”’, Notes, Second Series, Vol. 47. No.2 (Dec., 1990),p. 328.
由洛克伍德在1980年版《新格罗夫音乐和音乐家词典》的文艺复兴条目的定义,我们可知,音乐史上“文艺复兴”这一概念缘于欧洲的普通历史,然而,该借用的术语中的“复兴”的含义是否适用于音乐领域?音乐学家们对此仍持谨慎的保留态度。实际上,学者们之所以将1430年确定为“文艺复兴”的起始时间,至少体现出两方面的考量,其一强调了音乐历史区别于其他历史的独立性,其二也反映出他们对“以音乐风格来观察、判断音乐历史”这一观点的广泛认可。而对14世纪音乐更多学者的看法,如意大利音乐学家尼诺·皮罗塔(Nino Pirrotta,1908-1998)表述的:法国“新艺术”中明显的中世纪特征和意大利同时期艺术的脆弱性使人无法将它们视为文艺复兴的开始。[2]Pirrotta, Nino., “Medieval.” [Z]. In Sadie, Stanley, ed.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1st edition. [Z].London: Macmillan Publishers Lte., 1980, vol.12,p.20.而里斯、布朗、阿特拉斯和珀金则以他们的断代史,从文艺复兴音乐的统一性,风格整体的兴衰,社会文化结构与音乐发展的整体关联等进一步支撑了安布罗斯奠基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