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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9-12-07袁琪冉

赢未来 2019年29期
关键词:传承发展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袁琪冉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次探索和创新,2007年6月,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探索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建设与特色,建立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体系,推动民族繁荣与发展。羌族历史悠久,羌族文化从语言、服饰、饮食、村落布局、民居建筑、风俗习惯、礼仪节庆、民间艺术、手工技艺等,均与羌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展现着浓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方特色,是羌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分析

1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意义

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传承发展的拐点是2008年5月12日。党和国家不仅重视地震极重灾区的基础设施、生活生产的恢复重建,而且高度重视羌族人民的精神家园的恢复重建,重视羌族文化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

2008年11月14日,由文化部命名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授牌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范围包括: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县、理县和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为主要区域,兼及毗邻的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松潘县、黑水县、绵阳市的平武县以及陕西省的宁强县、略阳县的相关区域。

文化生态保护区,即“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保护,并经过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

在建设文化生态强市的战略决策指引下,自然、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一批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后面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了卓有成效的保护,“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得以提高,生产生活条件得以改善,传承后继乏人的状况得以扭转,处于濒危的项目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这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外在形式。“非遗”保护的内在机理是传承记忆,弘扬中华文明,把活态的“非遗”记忆具象化,放大“非遗”的文化因素,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发扬光大。

2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2.1对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由于建设一个以民族为保护对象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还处于探索阶段,可学习的经验较少,广大民众对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理解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的认识还不够彻底、了解不够充分。一些代表性传承人,在不清楚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申报。因此,各地普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

2.2对文化传承主体和文化传承主渠道保护力度不够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代表性传承人为主,同时依靠广大社区居民。目前,后继无人的问题依然较为严重。部分传承人生活条件艰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其进行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主渠道分为了集体传承和个人传承两种。集体传承主要取决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方式和力度。羌语作为羌族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日前濒危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个实验区对羌语羌文的保留、保护、发扬缺少实用、有效的措施,在教育方面,经费的投入较少,宣传力度也远远不够。

2.3非遗传承人的思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笔者走访过程中,发现虽然有些传承人慢慢做成了老板、企业家,但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文化水平都不高,甚至有些没有读过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前并没有什么概念,也没有品牌自身保护的意识。有些传承人对于项目的传承观念不深,以致于有“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等封建思想,这大大影响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也使得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失传。

3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分析

3.1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传播的是一种精神文化,“保护”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更重要的是一种精神意识。人的能动性决定了我们的意识支配行动,所以,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是开展各项保护的基础。建立两个方面的概念: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的理念建设;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建设。在羌族地区,特别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保护意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推广羌族文化;竭尽全力地开展对羌语、羌文的普及工作,并积极提倡唱羌歌、跳羌舞、喝羌酒、吃羌餐、穿羌衣等;举办文化交流活动、节庆展销活动,激发羌族民众自觉保护羌区文化生态的原动力。

3.2三种保护方式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适用分析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采用“全面保护”方式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综合保护。这种“整体性保护”是以羌族实验区为基础所划分的坐标,实行区划统一管理。“整体性保护”虽可以概括整体情况,但并能对每个非遗产项目具体分析,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划分的每个区域都有属于自己不同的特色,“整体性保护”只能从宏观优势发挥。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中也能运用“生产性保护”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必然具有市场经济的属性,也必然受到市场规律的支配。因此,需要走一条“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正确途径。

“原生性保护”方式同样适用于加强对保护和发展实验区的文化和生态保护。任何一种原始的生态文化,都处在一个特定的外部环境和形成过程的演变过程中,一定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交互产物。离开一个特定的环境,任何文化都会失去活力。

三种方式的结合,离不开政府的监督与扶持,同时也需要社会的参与,这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这一理念相符合的。

3.3提高思想还需“对症下药”

近年来6月都会在成都举办“国际非遗节”,使得传承人有机会走出家门,多与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去接触,并加强他们对非遗项目的传承观念,使一些代表性传承人摒弃旧的思想观念,将我国璀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

4结语

“非遗”是一种“活态文化”,人是“非遗”能够绵延不绝的核心,“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所以保护传承人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是重点和核心。

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我们可以看到坚守在羌藏文化精神家园的“非遗”传承人,领略到绚丽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的发展演变,体验到人民群众为了自身的发展和推进文明进程所做的艰苦努力。还可以看到在传承过程中求新、求异、求变的探索精神,对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非遗”的信心和决心。

参考文献

[1]李绍明.关于羌族文化保护实验区保护范围和重点保护村寨关系问题.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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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文章.将非遗作为经济项目捞钱不会长久.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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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赛风.政府主导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拉萨:西藏大學,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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