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2019-11-29高珍珠
高珍珠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绍兴 312028)
所谓的“营改增”,通俗一点讲就是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作为我国重大的一项税收改革内容, 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率先在上海实施了营改增的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在征税过程中,为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增不减,实施了两次降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2019年4月1日起,又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0%降至9%。
“营改增”后不仅避免了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还从客观上提高了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使税收环境变得显著公平。“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但是“营改增”实施后,对建筑业却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部分建筑企业因应付不当会存在增加税负的风险,这样一来也会影响建筑业的正常发展。
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建筑业缴纳的是营业税,适用3%的税率;“营改增”后建筑业缴纳的是9%的增值税(由2016.1.1的11%到2018.5.1的10%再到2019.4.1的9%)。我们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建筑行业,价格的组成一般材料同设备占70%左右,人工占30%左右。如A建筑公司当月实现不含税收入110万,其中材料支出70万,人工支出30万,在现实中70万的材料款中有10万以上材料款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如灰、沙、石、零星材料等),其中20万元左右能够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主材中的商品混凝土等),其中40万左右能够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新政策下A公司当月销项税额=110万*9%=9.9万,进项税额=20万*3%+40万*13%=5.8万,当期应纳税额=9.9万-5.8万=4.1万,税负率3.73%,与“营改增”前3%税率相比明显上升。当期应纳税为当期销项税减当期进项税的差额进行核算缴税,顾名思义能够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的多少,决定了当期应纳税的多少,也决定了企业税负的高低。上述例子中,按预测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是在理想状态下,现实中部分建筑企业无法取得上述比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因为建筑业长期遗留的问题,建筑企业处于链条的下端,市场鱼龙混杂,建筑材料来源复杂,像沙、石子、零星材料等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个体户经营,难以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施工过程中,大多数的零星材料,建筑企业都是同一些小型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些小型供应商因资质问题基本上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也减少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供材料也是建筑业的一大特色,如果项目中采用部分材料甲供,而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这些材料包含在开票金额中,建筑企业只有向甲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但是在现实操作中,甲方很少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营改增”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收入、利润的影响:增值税同营业税其中最明显的一点差异是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如“营改增”前某公司收入工程款1000万,按税法规定公司可以确认营业收入1000万;两者相比, “营改增”后公司收入明显减少1000-917.43=82.57万,即减少了82.57/1000=0.83%的营业收入。收入的减少也就意味着利润的减少,建筑业的净利润普遍偏低,一般在2-3个点左右,因税收政策的改变,营业利润的进一步降低,也给建筑业带来了一定的危机。
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增值税采用价外税,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在采购设备等固定资产与材料等存货在财务核算时,要扣除进项税后的金额作为资产价值入账,因此资产总额相比“营改增”前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也会随之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
对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影响:建筑业有自己的特有性,大多为异地经营、具体量大、建筑周期长的特点。按新政规定异地经营,需在工程所在地预缴2%的增值税及附加,势必会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资金紧张局面。
(三)“营改增”对建筑行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前建筑业的财务核算相对简单,以营业收入的3%交缴营业税;“营改增”后需对销项进项分别进行核算,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再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科目,所以新税制的核算方式明显提高了财务核算的难度,新税制的实施也无形中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而且财务人员也面临着新业务、新知识的挑战。
二、建筑行业应对“营改增”的具体策略
(一)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
提升企业原有的财务信息系统,完善企业现有的财务管理网络,将税务管理纳入到财务信息,将各部门联系起来,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的作用,实现业务、财务、税务一体化。现在建筑企业有些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名义进行纳税,有些是采用一般纳税人的方式纳税,财务人员应该综合考虑,按实际情况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方式。
“营改增”后,国家不仅出台了许多的减税制度,而且改变了核算方法,所以需要财务人员去积极认真的学习和掌握。财务人员除了通过学习、培训掌握相关知识,还应该多与当地税人员联系,及时地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熟知国家关于建筑业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合理避税提供保驾护航。
(二)建立良好的合作供应商名单、力推大宗材料集中采购、力推零星材料通过互联网平台采购
“营改增”后,进项非常重要,进项发票关系着一个企业税赋的高低,交纳税的多少 ,所以建立良好的合作供应商名单,能为企业及时取得进项发票提供有力的保障。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取得足够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会导致企业税负的上升,会使企业的营运成本增加。建立良好的合作供应商名单,能使企业在自己可控的范围内解决进项问题,也会使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更加灵活。
力推大宗材料集中采购,利用公司信用减轻公司支付压力。与大型的综合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对大宗材料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不仅能够取得价格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还增加了企业采购时的主动权和话语权,还可以利用企业信用采取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
零星材料一直是建筑企业的老大难问题,虽然看上去所占比例不在,但是建筑项目大多体量较大,所以零星材料采购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零星材料发票无法取得,不仅成本无法抵扣,进项发票也无法抵扣,这样一来无可避免会都会使企业税负的增加。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现在任何东西都可以在网上采购,只要公司合理安排、合理利用,不仅能够在一些大型的采购平台,采购到优质、价低的零星材料。而且公司可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能够提供进项发票的企业进行交易,可以提高企业的进项发票获得能力。
(三)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思路、强化税收筹划工作
当下需多建筑企业都是采用资质共享的模式,简单点就是挂靠性质,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想要发展,一定要注重挂靠经营的管理,遏制违规转包的情况。还要注重合同管理,将发票管理纳入合同条款中,杜绝因发票而出现税务风险。
建立新的定价体制,在工程造价方面,建立“价税分离”的定价体制,改变建筑企业的定价、计价和结算方式,合理地将建筑企业的税负转移到工程造价上,实现不增加企业的税负。
建筑企业在选工程分包或是材料供应商时,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或是一般计税征收,老项目因已经发生部分或是全部的成本,因其进项发票都没有抵税,选择一般计税会比较吃亏,所以老项目基本都会选择简易征收方式。新项目一般都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又因甲供材料、清包工等特殊业务是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所以财务人员应该对工程进行系统的分析、预测,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计价方式。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只有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合理又合法的避税,才能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时代的变迁,建筑企业想要生存,必须适应“营改增”的全面洗牌,虽然“营改增”给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压力,对于建筑企业来讲“营改增”不仅是一项革新,也是对行业的一种梳理与整合,是建筑业的一个挑战和一个机遇。建筑业必须在“营改增”这个大环境下,不断改变自己、完善自己,使建筑业能够顺利地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