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升级中的新贫困:从过度消费到代际贫困传递
2019-11-23杨阳
杨阳
摘 要:作为一场走向高质量发展的经济运动,第三轮消费升级已然超越个体生活领域,成为国家领域拉动内需、扩大经济增长以及刺激生产的基础性话语。然而,尽管爆炸式发展的消费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消费升级,改变了居民生活,但需要警惕的是,由于“隐性贫困人口”诱发的消费预期代际变化和贫困线心灵曲线转变,在居民消费升级的同时,消费阶层在传统的收入因素之外又受到不确定性与价格水平、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致使社会分层与消费分层不同步,过度消费成为消费升级中日益突出的另一个走向,并产生了隐性贫困人口的“存在”特质和代际贫困传递的“生成”机制,最终导致消费升级陷入一种新贫困的困境之中。因而代际贫困传递下的政策安排应锁定超常规需求侧扶贫并提出应对之策。
关键词:消费升级;消费分层;过度消费;隐性贫困;代际贫困传递
中图分类号:F0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9)10-0028-07
一、“隐性贫困人口”与消费升级的新困扰
要理解高质量经济发展阶段中的消费升级,最好先从2018年4月《人民日报》提及的“隐性贫困人口”说起。90%的网友躺枪并引发社会大讨论,隐形贫困人口指的是看上去每天都有吃有喝,但是实际上很穷的人群。于是,他们的朋友圈非常光鲜,但口袋空空,“吃土”成为常态,只能在追求精致的道路上拼尽全力,使出十八般武艺。但是,无孔不入的消费文化催生个人向往美好生活之外,他们才发现,过度商业化正在制造“肾可以不要,iPhone必须买下”的错觉消费 [1]。
这一热词虽然讲述的是个人烦恼,但却刻画了高质量发展阶段消费升级的内部衍变,这种变化在新增长理论中被处理为消费品品质的不断提升和消费者多样化的、差异化的消费选择,前者在现实中表现为居民消费升级,后者则反映出消费升级中过度消费的可能性。在消费社会中尤其特别的是,电商消费统计显示很多中低收入阶层的人在提升生活品质消费中比高收入阶层更阔绰。社会学家Veblen[2]已将此现象引进工业革命下资本主义社会消费研究中,并将此类现象概括为“炫耀性消费”,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今天,同质性的“显性奢侈”成为社会成员通过转变消费角度融入城市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实质上是消费文化中的一种意识形态的外显性效应,即想赢得及维持他人的尊重,光凭借拥有财富是不足够的,内在财富必須提出外在证据,因为唯有取得证据才获取他人对自我的尊重。因此,现实意义的消费升级不仅需要关注消费文化的爆炸式发展,还要辨别显性奢侈带来的隐形贫困进而诱发的消费预期代际变化以及“贫困线”背后的心灵曲线。
不可否认,透过历次消费升级,足以见证中国改革开放41年以来的经济整体飞跃。当消费由物质延伸至服务,由模仿跃迁至个性体验,从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背后反映的是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与供给增加,是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也是移动互联网经济的繁荣涌进。籍由此现象,需求侧与供给侧得到互动,需求升级与消费升级紧密联系,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出现,对优质服务与产品提出更高诉求,为推动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有利契机。
然而,自2018年3月至今中美贸易战持续,投资、消费和进出口均有下行压力的新背景下,高质量发展目标下仍需付出艰苦努力,中央政府将持续扩大内需与精准扶贫作为高质量经济发展的“锚”是具有重大前瞻性的战略选择,消费升级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系统工程,它衍生出的“隐性贫困人口”已不再是单纯的个人“困扰”,而是成为一种新型社会性困扰,当社会成员都被消费升级的“显性奢侈”方式所胁迫时,那些无法实现整体消费升级的相关家庭成员,恐怕连体验“隐性贫困人口”的机会都没有,或许只有进入“新贫困人群”的无限焦虑。因而,在讨论消费升级整体利好的同时,我们不可避免地追问,既然消费升级可能带来了“隐性贫困人口”,那么,如何打开消费升级与隐性贫困人口之间的黑箱?是否出现了隐形贫困人口即预示新贫困产生甚至引发群体性担忧?代际贫困传递在何种条件下发生?如何将代际贫困治理从“常规供给侧扶贫”到“超常规需求侧扶贫”的转向?本文旨在对此进行逐一解读。
二、消费分层中的过度消费:消费升级的另一个走向
消费需求结构由低阶段走向高阶段包含三步:第一步为解决基本温饱问题,消费支出多用于满足生存需求;第二步消费支出转为追求非生活必需品;第三步伴随居民收入不断增加,消费支出更青睐于用医疗保健、休闲娱乐以及教育等行业提供的高质量服务满足心理需要。三阶段中的任一平行消费均属于传统消费,由低阶向高阶的两次纵向消费跨越则为居民消费需求结构调整。但消费升级的内涵绝不阈于消费需求结构调整,还涉及居民消费生活的品质提升、范围扩展以及消费方式革新。外延包括利用新消费形式、增加消费实物量、增加新消费内容以及消费更高质量产品或服务四个方向。依据中国包容发展方式和罗斯托“五阶段发展理论”,细化中国消费升级的三阶段:一是传统社会走向经济起飞准备阶段(1978年左右),现代工业基础框架初步建成,改革开放星火燎原,粮食消费降低、轻工和纺织产品消费上升,但此阶段社会贫困率很高人民温饱问题尚未真正解决;二是经济起飞和走向经济高速增长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此阶段前期消费则由 “社会起飞消费阶段”向“大众消费阶段”变革,居民由摆脱“贫困恶性循环”后消费实物量增多的剩余产品,跨越至消费生活和消费品质都获得极大提高的生活生产用品;此阶段后期消费侧由“大众消费阶段”向“大众消费高阶段”变革,核心是从生存性消费到发展性消费,从个人或家庭耐用品消费到全方位高档化生活变革;三是经济高速增长至高质量发展阶段(2018年至今),消费增长囊括多个领域,尤其是与房地产、汽车以及IT行业相关性消费增长为最。
无论是基于“物质—服务”框架,还是基于“生存—发展—享受”框架,当前对居民消费升级动因的研究多遵循经典“收入—消费”理论[3],以Keynes提出的绝对收入假说[4]、Duesenberry的相对收入假说[5]、Friedman的持久收入假说[6]和Modigliani的生命周期假说[7]为主要代表,其理论假设均可溯于随机游走理论、新古典经济理论和凯恩斯理论三大学派。然而,尽管“收入—消费”假说在西方国家经济中得到较好验证,但在制造业市场反弹上行、社会保障不充分、消费信贷规模增速走低的中国经济中,四类假设模型不能完全解释中国居民消费行为,它们仅依从微观经济中的个体消费者行为出发,假定消费者在使用收入消费时能够保持合理性并将效用最大化作为消费唯一目标。正如绝对收入假说认为要用绝对水平的收入衡量消费,相对收入假说指出收入分配和最高收入水平共同决定消费,生命周期假说提出消费者会基于一生收入流规划终身消费流,持久收入假说指出是持久性收入而不是暂时性收入决定了消费水平。而在中国,居民消费行为源自多种动机耦合,消费行为变化背后不仅受到个体的心理和生理因素制约,还涉及消费市场、社会消费文化、经济水平等宏观因素,对消费者行为变化的特征与规律分析就变得非常复杂。国外消费研究理论中的某一假说无法分析中国消费行为变化特征及其规律,中国当代追求高质量经济发展时期本土消费经济理论尚有待开发。
一方面,除用收入因素解释消费者在“过度敏感”(Flavin 1981、1985)中的普遍消费行为规律以外,学者发现不确定性与价格水平会对居民消费升级带来结构性波动。消费分层的可能产生,不确定性会使得农村消费与城镇消费均出现消费抑制,收入与消费呈现逆向互动,价格弹性会造成消费结构差异。Madsen和McAleer [8]曾讨论过流动性约束不能诠释全部的过度敏感问题,不确定性因素是导致消费者偏离“收入—消费”模型的一个关键原因。国内学者近期持续从宏观视角归因中国居民的消费行为变化。杭斌[9]从定性角度指明了居民消费、流动性约束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王芳和何中阳[10]基于模型导出过度敏感性系数会随中国农民收入阶层上升反而下降的趋势。杨刚等[11]证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居民消费不确定性的增强使得其预防性储蓄动机强度持续增大但近期增速放缓,且在2013年后,农业生产和非农产业人员的差异性比例加大加剧了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化的复杂性。此外,田青和高铁梅[12]通过统计数据指出支出预期的不确定性将会减少城镇居民的过度敏感性,并对其高、中、低收入群体都形成消费抑制的论证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居民在城乡间、农村不同阶层间、城镇不同阶层间存在消费群体结构差异化的复杂现状;另外,在价格与消费升级的关系上,总体看,消费品类结构差异化愈加明显。臧旭恒和孙文祥[13]与王芳[14]证明,城乡居民对不同消费品存在不同价格弹性,消费支出价格弹性排序也对应存异,而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低价格弹性成为解释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差异的重要因素。而且,袁志刚等[15]提出,城镇居民受限于价格因素内部也出现结构差异,价格会显著影响家庭用品、衣着、服务、通信与交通、医疗保健5类商品的消费比重。由此可推,消费群体结构差异化与消费品类结构差异化的叠加效用,使得中国居民在总体消费升级过程中出现结构性分化,消费分层产生。
另一方面,代际收入流动性会导致社会分层的观点认为,消费升级中的个体过度消费使得社会分层与消费分层不同步,从而也就限制了消费分层中家庭组员个体行为的作用空间。Shumaker和 Conti[16]曾发现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阶层代际收入流动性(个人对总体收入分配多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上一代人的决定,高的代际收入流动代表个人的成就并不取决于出身,而取决于自身努力程度)现状,发现其低收入群体代际收入流动性向上趋势在加强,富裕人群能较成功保住自身固有收入地位,但中产阶层的代际收入流动性正在恶化。并且,相较生于低收入家庭,生于高收入家庭成为富人的概率要高出近20倍。意味着高收入家庭代际收入流动性低,低收入家庭代际收入流动性高。Fields[17]则证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包含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居民代际收入流动性高于发达国家呈递增态势,其中,底层收入人群的代际收入流动性最高。但是,Kerm[18]强调群体分层要分而视之,高代际收入流动性下的收入差距可以“忍受”,代际收入弹性较小,机会平等,社会富有流动性,能够通过个体努力增加收入,低收入群体改变代际贫困传递,社会跳出“中等收入陷阱”并降低兩极分化,而低代际收入流动性下的收入差距无法“忍受”,代际收入弹性较大,社会流动性弱,个人努力失效,代际贫困传递在低收入家庭中传递的可能性增强,导致贫富差距难以缩小。并且,Waldkirch[19]发现代际消费相关性低于代际收入相关性,意味着具有高代际收入流动性低收入家庭,不一定具有高代际消费相关性(即一个人在总体消费分配中多大程度上由他上一代人所决定,或者说父代消费如何影响下一代消费。高代际消费流动性指,子女的最终消费并不取决于个体自身消费意识,而取决于先天家庭),存在父辈低消费水平的低收入家庭会出现高消费水平的子女,家庭整体消费支出增加而收入不变,过度消费产生,低收入家庭由高收入流动性转入低收入流动性,“贫中贫、困中困”局面横向恶化并纵向代际传递,新贫困由此萌芽。
三、“隐性贫困人口”中的代际贫困传递:过度消费的新贫困焦虑
(一)过度消费与隐性贫困人口“存在”特质选择
十三五规划中针对六大消费升级领域,不但提出“增强消费能力”等促进目标,还提及“开展反过度消费行动”等抑制目标。中央十九大报告中也在肯定“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上再次明确强调“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这一系列持续扩大内需下反对过度消费的政策完善,足以反馈到居民消费行为参与系统中,正如Slembeck描述的“自参与主义”那样在消费行为人中引起参与系统的非线性变化[20]。所以,一些当期过度的消费行为,在未来消费升级中也可能会表现出相应的负效应,已有学者预判在未来消费立法体系中应当加入消费节制的立法。
过度消费形成及其作用于隐形贫困人口过程如下:
a.消费不升级,居民收入分配不变,平均消费倾向不变,适度型消费,不出现过度消费;
b.消费升级,居民收入分配减少,平均消费倾向不变,调整型消费,不出现过度消费,例如,医疗保健类(远期收入降低,预防性储蓄增加,导致平均消费倾向不变)、境外消费回流(从购买国外奢侈品到购买国内高质量低价格消费品,导致平均消费倾向变低),这是由于此类消费中平均消费倾向没变,仅调整消费类型结构,降低传统消费品类需求量,提升消费升级品类需求量;
c.消费升级,居民收入分配减少,平均消费倾向提高,出现过度消费,隐性贫困人口产生。
d.消费升级,居民收入分配不变,平均消费倾向提高,升级型消费。其中,d1边界消费倾向递减不出现过度消费,d2边界消费倾向递增出现过度消费,因为在增加的收入中用于增加消费的部分越来越多,隐性贫困人口产生;
e.消费升级,居民收入分配增加,平均消费倾向提高,升级型消费。其中,e1 边界消费倾向递减不出现过度消费,e2 边界消费倾向递增出现过度消费,隐性贫困人口产生。
综上所述,消费升级与隐形贫困之间不是存在必然因果,在c、d2以及e2三种情形下消费升级通过过度消费传导才会导致隐性贫困。
本文进一步引入Ashforth等的边界理论,为消费升级中个体隐形贫困向群体性贫困研究提供一个思考。边界弹性指的是为了满足另一领域的需求,个体基于行为或者意识从一领域跨越到另一个领域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以“画”出个体在行为或认知上用一个域来满足对立域的需求程度。应用于此处可细化为两类:一是个体在升级型消费中缺乏边界管理策略,个体消费支出的边界弹性意愿要大于个体消费支出的边界弹性能力,意愿与能力的不匹配会造成消费对个体产生冲突,个体活力降低,个体繁荣无法实现,再加之个体收入供给弹性意愿大于个体收入供给弹性能力,造成个体隐形贫困的发生率增大;二是个体在家庭组织消费中缺乏边界管理策略,个体消费支出的边界弹性意愿要大于家庭消费支出的边界弹性能力,意愿与能力的不匹配会造成消费对家庭产生冲突,家庭活力降低,家庭繁荣无法实现,再加之家庭收入供给弹性意愿小于家庭收入供给弹性能力,导致家庭隐形贫困发生。具体而言,第一類属群体,基于物质社会循循善诱,要求刷新生活模式、体验新消费,但消费能力的个体局限,属于消费升级造成的消费分层两极化特征下的“即时自我奖励”。第二类属群体,基于消费预期中的代际改变、消费文化的集聚发展以及徘徊在“贫困线”背后的个体心灵曲线波动,在城市中“消费不起”或者“不敢消费”的个体,才是 “隐形贫困人口”的真正人群。消费能力的家庭局限,却让此类家庭中的“城市化”个体既要接受相对欠缺的物质,更要承受体面的缺失。此类人群更应确定为重点贫困对象并予以关注,是他们促使个体隐形贫困向家庭代际贫困转移。
(二)过度消费与代际贫困传递“生成”机制延伸
恩格尔系数长期被视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家庭贫困生成的直观测度,国家发改委《2017年中国居民消费发展报告》指出2017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达到0.29,意味着中国首次进入联合国标准0.2—0.3的富裕区间。7成支出消费在吃以外,意味着“以食为天”的中国居民出现了消费结构转型,医疗保健与教育文娱支出消费大幅增加,消费光谱愈来愈宽,消费转型升级清晰可见。然而,恩格尔系数低于0.3,不仅显示了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也体现出经济增长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状,招致农民“贫中贫、困中困”人群出现。自20世纪80年代起,基于地区不平衡发展、城乡二元体制以及心理文化差异等一系列影响因素,中国社会就开始出现讨论恩格尔系数在国内应用的失灵问题。放眼中国即时情境,就更应全方位剖析恩格尔系数的持续走低,它与国内持续维持低价农产品有显著关联,我国居民的“食物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比重降低”现状背后是基于农产品价格的稳定,但传导到农民经济生活中,很可能造成农民增收困难。并且,现实存在地区性贫困家庭为培育子女,在其生活与教育上投入过大的情况。据《2017宁夏统计年鉴》显示,2016年宁夏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仅为0.24、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也只有0.26,仅观数字貌似宁夏地区居民早已进入“富裕区间”,但现实却是宁夏地区还存在不少“贫中贫、困中困”居民个体甚至居民家庭。那么,恩格尔系数降低折射农民“贫中贫、困中困”,消费升级的负外部性催生“隐性贫困人口”,尤其针对“隐性贫困人口”第二类属群体,二者叠加效应催生贫困人口显性化,代际贫困传递“生成”。
结构化人口收入—支出比失衡延伸代际贫困传递“生成”周期,低收入群体杠杆率过高,杠杆率若无法获得改善,消费升级会出现结构性降级,贫困发生率不但无法得以降低,更会因贫困人口在消费升级中的不理性收入分配,导致个体贫困代际传递给家庭,迫使贫困重复率高发。《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数据强调,在收入方面,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中,全国居民为25 974元,同比上升7.3%,城镇居民为36 396元,同比上升6.5%,农村居民为13 432元,同比上升7.3%,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为9 377元,同比上升7.3%,表明农村居民整体处于全国居民低收入偏上水平(全国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 843元),但逆势而上的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整体超过全国居民低收入水平(全国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 958元),此类大幅度贫困改善大大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提出的“精准扶贫”政策,此政策系统强调顶层扶贫政策设计的情境性和多样性,有益于个体充分发展和个体潜能释放;在支出方面,年人均消费支出指标中,全国居民为18 322元,同比上升5.4%,城镇居民为24 445元,同比上升4.1%;农村居民为10 955元,同比上升6.8%。根据数据,其一,横向比较,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收入比70.5%,城镇居民消费收入比67.2%,农村居民消费收入比81.6%,表明农村消费支出幅度大于全国均值,且农村居民边际消费意愿远高于城镇居民边际消费意愿,导致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较大;纵向比较,全国居民人均收入消费增幅增长差值为1.9%,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消费增幅增长差值为2.4%,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消费增幅增长差值为0.5%,表明农村居民边际消费能力不仅低于全国均值且低于城镇居民边际消费能力,但农村实际消费支出增加比率远高于城镇实际消费支出增加比率。由此可知,农村实际消费支出主要源自其边际消费意识升高,而并非边际消费能力扩大,可推断农村居民主要受到消费升级“大众化”环境“胁迫”,在收入额增幅较小情况下过度加大消费额增幅,导致边际消费倾向为正且大于1。其二,比较支出结构内部,全国平均衣着支出为1 238元,占总支出的6.8%,假设一双名牌篮球鞋是1 300元,也就是说消费者个体一年买一双的话,就能够领跑全国衣着消费了,此处还不算其它的衣着支出。更不用说在消费升级中,诸如以上情况在“隐形贫困人口”中属于常态。由此可知,总体而言,目前国内需求并不算旺盛,主要源自人均收入增幅不高。去除一小部分高收入人群,普通人群依然处于小康水平,农村贫困人群更甚。尽管在“精准扶贫”政策扶持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整体超越全国低收入水平,但农村居民仍处于低收入偏上水平的现状不容忽视。进一步,根据海通证券发布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我国居民部门的杠杆率(居民债务和GDP之比)已经达到54%,若将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考虑在内,我国居民债务水平接近“危险”区间,而居民偿债能力主要考虑收入分配,由前述数据可知,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较大引起农村消费支出总量增加,再加之边际消费倾向为正且大于1导致农村消费支出增幅变大,造成农村居民消费在收入分配中配比大于城镇居民且差异化加剧,农村居民偿债能力更差。因此,“隐性贫困人口”第二类属群体即使当代摆脱农民“贫中贫、困中困”人群,也会由于不合理消费升级致使代际贫困传递,造成后代返贫。
基于以上可得,消费对贫困的总体影响中出现结构化变化,消费升级中的消费分层出现。具体表现在,收入越高、前期收入越高、消费支出越多、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越多、农村居民消费支出越多、非必需性消费支出越多,贫困水平越低;但是,前期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越多、必需性消费支出越多、前期必需性消费支出越多、前期非必需性消费越多,贫困水平越高。
四、“代际贫困传递”下的政策安排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采取超常规措施”。特别是为了解决特定致贫因素而制定的扶贫政策,会产生相应的积累范式、政策体系与调节模式[23],所以,“超常规需求侧扶贫”更强调功能分区与系统构成,重视系统的层次属性,可为政策施行人提供更多情景化机会。
(一)有必要增强消费升级与过度消费二元性认识,全面同步推进消费文化的可持续改善
过度消费力量实质上是一种焦虑消费文化意识形态作用,它是推动非理性消费不断上行的重要动力。现代意义上的消费升级形态也加剧了以单个物品的更新换代演化为对日常生活系统化改造模式,进一步引致过度消费升级危机的体系化喷发。政府应积极规范消费抑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础上增加消费节制原则,细化消费节制法则。消费抑制不仅是消费文明的表现,也是消费供给的下线与消费需求的上线,消费抑制法的推行有益于防范“消费至上”盛行造成的拜物主义,提倡消费内容的节制,给定消费升级的边界,倡导健康、文明、保护环境与节约能源的合理消费方式。积极普及“道德传家”“诗书传家”的中华文化传承精神,在增收不显著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贫困群体选择保守参与市场策略,提高贫困群体生产性脱贫的社会责任感,推动原生家庭突破阶级固化实现阶层跨越。
(二)有必要统筹消费升级的持续与境外消费回流的引导,设计“需求侧”脱贫策略
Slembeck[20]指出政策不仅应用于选择工具与解决问题,还用于选择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要将心理要素考量纳入政策制定中。消费升级导致消费分层中品质消费的扩散化,低收入家庭中的子女对消费质量的更高的要求极大地带动了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也成为新的贫困区隔制造者。多数人群有提升品质消费意愿,但并非均有海外购物以寻求更优质消费产品能力,仅以此作为规避本土消费风险的次优策略[24]。因此,政府应积极立法,规范有效消费需求的消费交易立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限度地规范终端消费基础上,广义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控制消费源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国货生产过程监管,限制隐形贫困人口,尤其是学生群体的消费信贷额度,实行“过度消费”的预防性政策保护。另外,为中国企业打造包容性成长环境,培育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宽容机制,开放服务业,强调消费服务业体系价值理论,增加供给侧改革中新的增长贡献和投资贡献;引导战略新兴产业中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自主创新紧迫感,模糊区域允许容错失败,非模糊区域强调技术传承,加大本土企业风险投资,强调企业利益机制要从“授予”转成“获取”,逐步让“中国创造”走向全球化资源配置体系,走入本土品质消费,激活内需同时也能刺激就业与拉动投资,不仅瞄准当期贫困者脱贫,还能给予贫困家庭子女及其后代高成长性发展环境,防止2020年脱贫后再度产生新贫困,从跨代视角解决贫困。
(三)有必要关注大学生消费范围,构建协同、多维的贫困救助平台
贫富差异,本质上是教育的差异。当高收入阶层已经转变教育方向,开始培养能够更好适应社会的复合型人才,低收入阶层却处于子女过度消费带来的家庭代际贫困的循环中。政府需引入“自参与主义”到大学生贫困救助中来,此政策不仅能够约束配置资源,还利于协调功效发挥,促进政策群体的互动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变政策行为人的未来预期、心智模型以及行为方式。除了传统意义的政府扶贫主体,还应涵盖努力参与到扶贫工作中的非官方主体。企业应当给在校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既帮助他们积累经验走向社会,又能通过这种方式增加学生的收入。另外,银行和互联网机构可以联合起来为大学生提供精准贷款,通过为高校学生量身打造小额信用循环贷款,满足大学生合理消费需求、保障大学生切身利益,积极探索高校学生风控体系,与高校合作共同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金融观、诚信观和价值观,将正规、安全、公平、有正能量的消费金融服务注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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