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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现状、问题与策略

2019-11-19

新东方 2019年4期
关键词:信贷业务信贷商业银行

林 娜

“绿色信贷”(Green Credit)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工具,它并没有脱离金融服务的基本职能,但在资金配置方面突出“绿色性”特点——金融机构不再单一地为股东负责,也要履行自身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责任,借助资本运作、控制、调节等手段,实现我国高质量绿色发展,这也是未来世界范围内金融产业发展的趋势。

我国在金融领域展开“绿色信贷”推广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前提下,造成资源过度开发、产能过剩、产业结构落后、生态污染严重的局面,尤其是资源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例过高,资源型产业依赖政策保护、财政支持和银行输血的方式继续维持,造成了大量的“僵尸企业”出现,这样很难扭转“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的经济局面。这其中,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是导致我国“两高一剩”行业“死而不僵”的重要原因,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环境保护意识,造成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信贷歧视”。对一些效益差、污染重、能耗大的国有或集体企业不断提供资金,而对于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行业企业,即便具有绿色、环保、高效等优势,却由于是民营或私营的关系,很难得到贷款服务。基于此,从金融体系进行改革,在商业银行中提出“绿色信贷”概念,就是要利用经济手段来促使企业转型改革,坚决淘汰一批高污染、高浪费、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低收入的产业企业。因此,绿色信贷的价值并不仅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种手段,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转型、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

一、绿色金融、绿色银行与绿色信贷概述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证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要加快能效信贷发展、推动工业经济信贷服务创新,完善“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模式。这是近年来首次明确提出“绿色信贷”业务内容的指导文件,它标志着我国金融产业全面启动“绿色金融服务”,引导信贷服务为循环经济、可持续经济作出贡献,以体现自身的社会责任。

国际制度经济学研究认为,一个完整的制度包括正式规定、非正式协议和业务实施机制,将其引伸到企业体制中,就形成了规章制度、执行主体、理念文化。很显然,这种制度经济学观点包括了一部分游说制度思想,与我国政治体系存在一定分歧。但在这一思路下,可以对银行绿色信贷构成体系进行设定,分别是绿色金融(绿色信贷政策)、绿色银行(绿色信贷机构)和绿色信贷(业务主体及理念融合)。广义上说,绿色金融、绿色银行、绿色信贷等以及相关类型的金融概念,在本质功能上具有高度一致性。根据我国开展绿色信贷的目的,可以将其定义为“通过金融信贷手段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目标以及低碳经济模式的一系列政策、制度、途径”。具体来说,三者在功能定位上存在一些差异。

第一,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具有明显的政策性倾向。从国家金融管理角度出发,促使金融机构及部门在作出投融资决策的过程中,按照一定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要素考虑进去,并分析这一条件下的金融风险、成本和回报率。换而言之,“绿色金融”以国家整体金融体系为参考对象,实现与环境评估机制的融合,因此将其视为“管理主体”更有现实意义。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来看,“绿色金融”以政策、法规的形式确立,其功能在两个层面发挥作用:其一是实现金融产业自身的结构优化,完善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方面的不足;其二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合理化发展,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

第二,绿色银行。绿色银行具有明显的市场性倾向,它也是绿色金融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重点关注对象。银行、证券、保险构成了我国三大金融服务体系,尽管近年来在业务层面呈现出交叉、融合的趋势,但主体业务在市场占有率的影响下并没有根本改变。银行是提供信贷服务的重要领域,因此“绿色银行”的概念也较多沿袭了“绿色金融”的政策设定。从定义上说,“绿色银行”是以银行为主体、以传统经济为基础、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为目的的新型银行组织形式。

第三,绿色信贷。绿色信贷具有明显的业务性倾向,我国目前主要集中在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三个方面。简单地说,“绿色信贷”的日常开展模式就是决策给什么项目信贷指标,并确保这一项目具有“低碳、绿色、循环”的特征。关于绿色信贷业务的操作,在《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法律依据、操作形式、信息渠道等方面。

利用金融手段撬动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这是21世纪国际金融领域的重大课题。从大的方面说,绿色金融提供了政策框架、标准规范和指导方向,绿色银行是实践主体,绿色信贷是具体开展的形式和措施。通过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加速“两高一剩”产业的优化以及僵尸企业的淘汰——这也是决定绿色信贷成为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业务改革重点的原因。

二、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除此之外,还包括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两种主要形式。它是在全球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背景下,通过金融市场的创新资金分配形式来构建的新型融资渠道,被视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改善落后产能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快速增长。银行业通过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增加绿色信贷金额,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生态环境改善,加强绿色金融研究等方式推进绿色金融建设。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我国各类绿色融资总余额已超过9万亿元,其中绿色信贷占比超过95%。

以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作为研究对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方面,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市场信贷服务的主体部分,而商业银行的数量较多、比例较高,绕过商业银行进行绿色信贷发展是不具备实际效应的,换而言之,等于放弃了金融体系的市场构成体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相比国家政策性银行而言,其融资渠道更广泛,信贷服务对象更多,是政策的主要约束对象。相比较而言,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管理方式,促使绿色信贷服务的有序开展,前者则必须进行政策性管制。在总体上,政策性银行在绿色信贷业务方面较为积极,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商业银行整体表现出不均衡的发展态势。

从现状来说,近年来我国在绿色信贷政策层面的支持度很高,但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尤其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经济领域分歧较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不断强化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治理,全力打造生态文明进程,实行“绿色GDP”战略。出于对良好生活空间的需求,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支持率也比较高。但相应地,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考虑,对于绿色信贷的热情并不是很高。诚然,这与我国现有的经济审计体系相关。到目前为止,国家统计局及相关部门从未出台过相关“绿色GDP”的经济报告,在调研、分析和统计层面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最重要的是,绿色信贷不被地方政府看好,是因为政府债务及政绩的需求。尤其在我国大量的资源型城市中,长期以来依靠矿产资源支撑的经济模式(如石油、煤炭、铁矿等),大多进入了资源枯竭和经济衰退阶段,为了维持现有的产业局面,不得不通过各种渠道对落后产能“输血”,进而换取GDP的增长。之所以会出现对高污染、高能耗视而不见的情况,也有我国环保法律体制不健全的原因,同时政府行政手段可以对市场进行较大的干预。地方政府缺乏创新改革勇气,一味追求“短、平、快”的经济发展理念,导致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出现瓶颈。

此外,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展开分析,尽管在绿色信贷业务层面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相对于国际标准而言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

首先,我国金融环境政策存在弊端。从2007年我国推出《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开始,“绿色信贷”就已经被确认为一项有利于生态环境改良的经济政策,但至今为止,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绿色信贷业务机制。同时,相对于国际标准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缺乏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的能力,大多采取的是“跟风式”,极容易造成同质类信贷业务扎堆,不利于信贷政策的连贯性发挥,适应国际惯例的能力很差。由于绿色信贷业务所服务的大多是长期项目,在缺乏一个良好金融环境政策的机制下,我国商业银行也很难形成长效机制。

其次,商业银行内部机构转变滞后。就目前国际绿色信贷通行标准现状而言,“赤道原则”在决策、衡量、管理环境风险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为专案融资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其最大的特点(及优势)是指导并建立绿色信贷专责机构。接受“赤道原则”的银行如花旗、渣打、汇丰等,都在决策层设置了专门的绿色信贷管理机构,而我国商业银行数量虽多,但总体上内部机构转变较为滞后。

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存在的问题

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影响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一)商业银行外部存在的问题

第一,金融市场风险较大。绿色信贷的作用是基于生态环境保护展开的,但它并没有脱离金融服务的本质属性。商业银行展开信贷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融资帮助,也需要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就目前而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主要面向清洁能源、绿色产业、生态农业等,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在投入大量资金的同时,还需要付出人力成本、物力成本和时间成本。但是,大部分新兴产业属于长期投资,而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大部分为中短期投资,这样一来就扩大了商业银行的金融市场风险。例如,风能发电的绿色信贷项目中,需要购买大量的设备,从建设到风电入网再到收益回报,整个过程或持续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如果国家不提供相应的政策或财政支持,商业银行的收益远不足以支撑风险防控。

第二,信息披露机制较差。我国当前关于绿色信贷发布的众多政策中,主要是依据产业定性方式区分的,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主动向商业银行提供企业信息披露。加上政策落实不完善,一些资源型产业和“两高一剩”企业会隐瞒自身的贷款信息,公众甚至不了解企业的生产内容,导致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大部分资源型产业尽管产能过剩、高消耗、高污染,但属于地方经济支柱企业,政府不会主动要求披露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和银行授信情况。为了维持其继续运转,政府反而会通过大量渠道输入资金,商业银行也是重要的融资对象。这样一来,资金大量被挤占,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起来困难重重。

第三,产品开发能力较弱。相对于发达国家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而言,我国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绿色信贷视为“不得不完成的指标”,而不是将其视为一种社会责任,更不会挖掘出其中蕴含的巨大商机。例如,我国近年来推出过“低碳信用卡”(兴业银行),但所取得的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居民并没有形成明确的环保理念,对于金融环保杠杆的认同率较低。另一方面,与产品开发能力弱有直接关系,产品理念与产品功能脱节较为严重,金融服务效果的效能很低。相对而言,国外银行推出的产品如绿色基金(荷兰国家银行)、节能住房抵押(花旗银行)、绿色建筑贷款(富国银行)等,都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些产品的共同特点在于,它符合绿色信贷服务对象投资长期性的要求。同时,我国国家层面并没有提供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激励、支持政策,更没有额度限定的惩罚措施,进一步导致绿色信贷丧失市场。

第四,主体建设能力不足。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绿色信贷建设的主体,由于自身经营模式和宏观金融体制限制等原因,在专业人才、专职机构方面的建设能力不足,严重拖缓了绿色信贷业务的大范围开展。其中,专业人才的匮乏较为严重。要开展绿色信贷不仅仅要清楚金融学、会计学、财经学等知识,同时从业人员也需要具备环境科学、产业经济等评估能力,而这一类的人才在目前的教育机制下很难稳定供应。此外,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没有设置绿色信贷的专管机构,从侧面暴露出重视程度不足。一些已经开设了绿色信贷专管机构的商业银行,在硬件、软件配置方面也存在明显的不足。

(二)商业银行内部存在的问题

首先,绿色信贷所占总额比例较低。一种金融产品要形成稳定的市场供应趋势,必须在市场上预留足够的开拓空间。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可面对的市场范围较为狭窄,主要集中在清洁能源、绿色产业、生态农业等层面,对“绿色、生态、环保”等理念的开发不足,次生产品几乎没有。同时,我国目前仍然以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结构为主,绿色能源还不具备替代功能。同样是中长期贷款,商业银行也就更倾向于传统产业。因此,绿色信贷在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较低,长此以往就陷入了恶性循环,资金分配越来越不合理。

其次,绿色信贷供应市场渠道单一。商业银行信贷部门与企业直接对接,这是目前我国投融资领域最主要的渠道。绿色信贷也同样停留在这一阶段,渠道过于单一,导致绿色信贷业务的曝光率和流行性不足。相对应而言,绿色信贷在国外的渠道较为丰富,包括个人用户、企业用户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小到“绿色信用卡”,大到“节能建筑房贷”,都可以从相应的渠道快速获得。

最后,绿色信贷业务开展难度较大。前文中分析表明,人才匮乏、机构缺失,绿色信贷业务开展中基础资源严重不足。而相应地,近年来我国主要的绿色信贷服务领域越来越复杂,新型能源、信息技术、环保材料等,在执行信贷业务之前,都要做项目融资评估。而要满足评估的准确性,则需要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在人才匮乏的前提下显然是难实现的。

四、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完善策略

综合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缓慢的现象,可以从内外两个角度展开策略探究。

(一)外部:完善绿色信贷制度环境

第一,健全我国绿色信贷法律法规。“绿色经济”是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维护和生态文明目标的实现,未来几年中要加快完善绿色信贷法律法规的建设和落实,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措施。其重点是将环保立法和金融法规作有效的结合,加强对“两高一剩”产业、企业的金融制约,提高资源型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落实更严格的节能减排监控和惩罚措施。

第二,建立绿色信贷理念宣传机制。相比国外发达国家而言,通过金融、经济手段来撬动生态环境保护的模式,在我国还缺乏了解和认同,公众并不了解绿色信贷以及相关的商业银行业务,对低碳环保的理解仅停留在概念上。通过建立绿色信贷理念宣传机制,向国民传达这一信贷制度的现实意义,可以为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开拓更大的市场,开发出更多的理财产品,帮助其步入稳定的市场轨道。

第三,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激励机制。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服务机构中规模最大、种类最多的组成部分,也是绿色信贷业务开展的主体。现阶段,一方面要维持绿色信贷及相关绿色金融机制的有效运转,另一方面还要维持商业银行中、短期资金来源与长期绿色信贷之间的收益平衡。很显然,缺少国家政策、财政激励是无法实现的。在这一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如德国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国家作为一个参与者,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或者优惠贷款政策,这样可以刺激商业银行的主动性。鉴于我国在新型能源、绿色产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成熟模式,可以从这些领域入手,加大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财税支持力度,扩大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融资口径。

(二)内部:完善商业银行制度建设

第一,人才制度建设。人才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绿色信贷业务方面的人才更是如此。简单地说,它属于金融类和环境类的“复合型”人才。商业银行尽管可以通过岗位培训、内部教育等方式,提高在银行信贷业务方面的能力,但在环境风险评估、生态效益评估等方面就无能为力了。基于此,商业银行在短期需求上可以通过建立引进人才机制——联合相关研究机构,吸收在环保、生态、自然科学、低碳技术、污染治理等方面的专家,或通过外包的形式与专业评估公司合作。相应地,在长期需求上,还应该建立绿色信贷人才培养机制,用来储备人才和开发人才。例如,可以将银行绿色信贷员工输送到培训机构进行在职教育,或者委托教育部门展开专业知识教育,再吸收到商业银行体系。从长远角度说,我国还应该尽量完善学校人才培养制度,结合绿色信贷需求开设专业课程。

第二,专管机构建设。建立绿色信贷专管机构有利于对业务作出科学决策,确定是否提供相应的服务。相对于传统信贷业务而言,绿色信贷与国家政策、环保知识、科学技术、产经信息、金融动态等联系密切,在绿色信贷业务开展中会出现很多不确定因素,建立相应的专管机构,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决策,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在日常管理中,设立专岗专人、问责制度,从绿色信贷授信开始,到贷后的风险控制管理,实现信息可追查、可跟踪,从而提高绿色信贷业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合作机制建设。商业银行基于绿色信贷业务为沟通渠道,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第三方中介等展开深度合作,以及时获取地方优惠金融政策信息,强化对环保风险的认识,减少绿色信贷风险。

总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未来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当前的绿色信贷主要从“制约”层面来控制传统“两高一剩”产业,利用信贷紧缩的手段促使其退出市场,但对环保类型的产品、服务、项目缺少支持。因此,还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等,形成“开放”的局面,促使高污染、高能耗的产能过剩企业主动进行改进,以实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优化,确保宏观经济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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