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建设中的纳税风险防控探析
2019-11-12党华平
党华平
摘要:农村城镇化建设采取“撤吞并区”实现了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和质量、促进土地复垦的双重效果,但作为系统化的迁建工程也牵涉到很多税收问题,遗留诸多纳税风险隐患。对此,根据实践调查数据,采用案例分析法、对比法、判断推理法等,在概要描述农村城镇化建设税收问题案例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城镇化建设遗留的纳税风险及其症因,并提出了依规灵活处理和防控建议。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建设;纳税筹划
多年来,国家极努力为农民谋福扯,为招商引资、引智创造良好环境,包括泥草房改造、危房改造、通村路工程建设等,但却由此承受了许多不堪忍受的纳税负担。其中有会计确认核算差错引发的纳税风险,但也不排除税务检查认定错误或滥用职权导致的税收风险。广大农民千百年来“生产在农村生活在城镇”的美好愿望变成现实。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税收风险隐患,需要研究化解。
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农村城镇化建设,就是在农村统一建立居民社区和商贸服务设施,让多年分散居住在农业生产区的村屯的农民家庭迁移到农村社区集中居住生活,从而将农村行政村由过去的单一办公和少量工副业集聚地,升级为具有城镇功能和特质的繁华小城镇。农村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首先,城镇化建设使多年荒凉的村屯变得繁华,工商运建服各业兴旺,社区硬路面四通八达,小区林荫密布,泥塘变荷池;其次,城镇化建设促进了农村耕地面积增加。城镇化建設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将原铺满屯落的自然村平房、围墙拆除,腾出一家一户的宅基地和庭院都恢复成耕地,不用开垦荒地就能增加耕地面积,保护了土地和自然环境又扩大了农业生产规模;再次,二级核算农村下设的自然村,撤并成“管理区”,一级核算村则将生产自然村撤并为“作业区”,此即为农村“撤屯并区”。管理区和作业区集聚着中小型农机场(站)、农产品晒场等生产设施并居住着农机户和大农户。生产在农村,生活在城镇,平房变楼房,农民生活实现由“平面”向“立体”的结构性转变;最后,撤屯并区缩减大量自然村的行政编制,管理成本大幅下降,并且由于各管理区或作业区生活工作环境,基础设施完备,城镇配套功能齐全,公共交通便利,从而增强了农村生活的幸福指数,为吸引和挽留人才创造了条件。
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税收问题
平房拆迁复垦,农业人口向农村自建城镇转移,是农村快速推进现代农业蓬勃发展的成果体现,也是广大农村未来前进的引领,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都十分重大。但在轰轰烈烈的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却忽略了税收影响,以致对农村城镇开发建设造成强大阻碍。
(1)农村城镇化建设涉及的相关税种
城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基本建设,包括土地征用、开发,房屋建筑物的施工建造、销售等。
1.耕地占用税。农村社区开发商在征地环节,应依照实际征用土地面积缴纳。依照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包括农田地、林地、草地、滩涂等农村土地都属于应征税耕地,只要征用建房就需要缴纳。
2.流转税及其附加税费。开发商2016年5月31日前应缴的营业税,适用“实体法从旧”原则;之后贝懦缴纳增值税;附力}脱费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教育费{物A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等三项,均以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实际缴纳税额为依据定率征收,其征收率分别为1%(地处农村)、3%和2%。
3.土地增值税。农民因搬迁和改善住房条件销售首套住房应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开发商销售房屋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则需缴纳。该税种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不高,加之税务检查技术难度较大,日常税收管理中容易被忽视。因此,会造成会计嘛痹大意。
4.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开发商缴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无法回避的法定义务。但农村城镇化建设毕竟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企业所得税需要按照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算缴纳。
5.印花税和契税。开发商和建筑商从事征地、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筹资、建筑施工、房产销售等一系列业务都需书立应税合同,还应建立相应资金等账簿,为此需交印花税;征用土地和农户购买住房,需缴纳契税。
(2)城镇化建设中的纳税风险及其化解
地方城镇化建设项目研究论证和决策多是行政性行为,忽略财务效果论证;乡镇和村屯会计职责都不熟悉基建会计业务,只能被动性地依传递的业务票证进行核算和账务处理,很难对开发住宅项目的涉税业务进行全面正确核算;同时,因农村城镇化建设多以“危房改造”名义申请和获批建设,其投资包含国家给予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会计按相关“棚户区”改造的免税政策,也因此习惯性地忽略应税税种的计提和申报缴纳;加之,受地域环境和待遇条件等限制,村办产业招聘会计多不具备税务筹划等综合素质。从而,导致基建和产业布局埋下纳税风险隐患。
为此,建议目前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农业生产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环境下,农村兴办非农建设项目和专项工程建设立项申请、审批和建设,都应在研究讨论环节要求财务主管领导和纳税会计人员参加,除了项目投资、筹资、用资和管理等方面需要财务负责人发表相关意见和领受相关职责外,还要认真听取纳税会计人员对项目以什么名义申请、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哪些报备或审核手续、资金以什么渠道进入和以何种方式运用等,站在有利于纳税或者减轻税收负担角度提出自己意见和看法,必要时可以让其作出专门的税收论证方案,以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也便于纳税会计针对项目运行做1;一步具体流程安排和有利于纳税业务核算处理的工作计划准备。对已发生的小城镇开发业务,要对照前述主要税种逐一核查每一建设环节计提 “应交税费”业务记录,没有的补提补报补缴;有账簿记录但存在缺漏和错计等现象的,需更正确保足额计提并自觉补缴税款,以避免税务检查处罚。
参考文献
[1]王宏.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征管模式与对策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