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视角下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反思与前瞻
2019-11-06陈超凡
陈超凡
摘要:法律职业教育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文章从法律职业教育发展入手,提出法律思维教育欠缺的问题,探讨了在法学教育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教育;体系解释;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9)09-0049-04
一、中国法律职业教育发展历史
中国法律职业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可追溯到距今三千多年的西周王朝。那时候就存在对基层官员进行法律教育的政策制度,可见中国自古就对法律职业教育予以重视。早在战国时代,著名法学家邓析就已经开始了私家授徒,向广大弟子传授法律知识,中国私家法律职业教育的序幕就这样被拉开了[1]。此后的各个朝代均有许多出自民办亦或是官办的法律教育机构来对当时的官员进行法律方面的培训。后来的秦朝、汉朝、隋朝、唐朝乃至明清时期,对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视更甚,不但设置了“律学”“律博士”,更有专门的职位将法律考试作为择官的条件之一。
西方世界近代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学教育体系对我国也产生重要影响。我国的法学教育在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以英国、美国的大学教育制度为蓝本,后又借鉴当时日本在法律制度上的先进经验,相继开设了公办、民办的法学教育机构。1904年,清政府设立了“直隶法政学堂”,这是中国第一所法学教育的专门机构[2]。北京政府期间,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在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职业教育逐步并重。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考试成为了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的纽带。
新中国的成立使得中国法律制度有了全新的面貌。老旧的法学教育体系被废止,新的政法教育代替了原有的法学教育,大学政法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陆续出现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等新兴的法律教育形式,我国的法律教育开始大踏步地发展,法律教育无论是在规模还是速度上,都达到了一个新高度。至上世纪90年代时,我国进行了全面深化的教育改革。1996年起,以培育应用型、高层次的专门法律人才为目的,开始设立高等职业教育类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进行试点[3]。在长期且持续的努力之下,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学教育和培训体系。
二、开展法律职业教育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要想全方位地进行法治建设,就不能将法律的学习与法律的应用割裂开来,法律职业教育成为法律学习与应用的一个重要纽带[4]。对法律职业教育进行深入研究,促进其发展,有利于构建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对社会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一)可提高法律从业者的素质
法律职业教育能给予受教育者的不仅是法律知识、技巧方面的教育,更多的是一种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当今社会的主流趋势就是通过对物质、政治、精神文明的建设来推动国家、社会的发展。对于法律这个行业来说,对法律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就是对这个领域的政治与精神文明的建设[5]。通过对法律职业教育的研究来推动法律职业教育发展,从而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执业技能和法律职业素质。所以,不得不说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重视和发展法律职业教育。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无上追求,以法官为代表的法律工作者就是法律与国家司法机关形象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法律职业者的素质是不可忽视的。
(二)有利于构建法律共同体
法律共同体这个概念所包含的主体不仅有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公务员为主体的政府工作人员也包含于这个概念之中。法律专业毕业生通过考公务员这个渠道进入政府机关工作,成为政府的公务人员,行使他们的执法权,他们的素养直接决定了以后执法的水平。他们具有很高的执法权力,且工作性质也与法律密切相关,可以被充分认为也是在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业从事工作[6]。所以,对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视与发展,能更好地推动法律共同体的构建,无论是在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执业水平与执法水平上,还是在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助于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在建设法治社会大背景下,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是法律职业教育的目的。通过法律职业教育,不仅使得经过培训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在社会中发光发热、贡献力量,也使得知法懂法的政府工作人员群体能更好地为社会工作。当前,我国不断努力构建完善的法治社会,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公民要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我国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具有高素质的国家行政和司法人员的推动。国家行政和司法人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社会的发展程度,因为无论是多完善的规章制度,都必须依靠人去运行[7]。
三、法律职业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法律职业教育是针对从事法律工作所需知识、技能等而实施的教育,注重的是司法实践。所以实践教学是法律职业教育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当前,我国绝大部分高校的法学院系都很重视法学实践教学,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如高校自主编写实践教学大纲与教材、构建新颖的实践教学架构、升级师资配备并外聘教师等,都是为了发展法律职业教育。现阶段,学校教育中理论基础的教育十分扎实,实践教育也同步进行。在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看似是实践教育的不足,但笔者认为实际上是缘于基础理论的传授与实践的脱节。两者脱节更深一层的原因在于法律思维教育不够,法律教育的侧重点不对。在传统的司法教学实践中两者看似结合,但事实上脱节、实践中运用能力很弱,法学教育本身存在着盲点,这个盲点就是法律思维的培养。而法律职业人的塑造最核心的问题也正是法律思维的培养。所以,当前法律职业教育的根本问题,并不是理论教学的缺失,也不是纯粹的实践问题,因为在我国当前重视普法的大背景下,大多数人都有着朴素的法感情。这种法感情所做出的概括、判断和抉择,也不见得就比专业的法律人差,而真正专业的法律人所需要具备的是运用法律思维的能力和一种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所以,笔者认为,法律职业教育真正的问题,当是法律思维教育的不足。那么,法律思维又是什么呢?它的基本定义是法律职业者在法律职业的内在视角和职业传统的立场上,经过了长期不断的摸索和实践后形成和发展出的一种思維方式,通过这种思维方式从而更好地分析、判断和思考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现象[8]。所以,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密不可分,在法律职业教育中应重视法律思维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