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2019-10-25周金城易翠枝朱孝天候慧燕
周金城 易翠枝 朱孝天 候慧燕
摘要:农村地区发展滞后是困扰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推动农村经济前行需要产业带动。在上述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成为我国政府部门基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工作重点。然而,据我国人口统计局调查显示,农村人口仍处于大量外流状态。本文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及相关概念的分析,进而引出影响返乡创业意愿的主要因素,并提出积极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影响因素;对策
doi:10.1608 3/j.cnki.16 71-15 80.2019.09.044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9)09-0183-04
新生代农民工指的是,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农民进城打工热潮”衍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人群,是我国各个领域重要的产业工人,是推进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关键力量,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农村人口流失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统计报表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人口达3.01亿,新生代农民占比51.89%,较去年同比增长1.4%.总人口达1.56亿。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人口已超过农民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是我国农民工人群的主体部分,关乎我国未来的发展与经济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在城镇化大力推进的作用下,农村人口每年进城数量达千万,城镇化的飞速发展为城市本身提供了大量实质性的劳动力,大幅降低了城市工业生产、建筑制造等领域的劳动力成本。一方面,由于农村教育资源相对城市较为有限,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学历、素质参差不齐,在为城市提供动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治安问题、城市管理问题等。另一方面,农民工基数庞大,部分城市外地人口已超越本地人口,进而为城市带来了交通运输压力、人口安置难等多方面问题。
由于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导致我国农村出现空心化、少人化现象,日趋增多的中青年劳動力向城市涌入,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留守儿童、老人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上述现象在我国西南地区和东北地区较明显,云贵地区部分农村全村人口不足两位数的比比皆是,甚至部分村落已被彻底放弃成为“无人村”。内蒙古东北部、黑龙江西北部地区,以大杨树永和村为例,近98%的人口已外流,10年前的千人村现阶段只剩不足5户。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失和外延致使农村发展缓慢。近年来,上述问题引起我党的高度重视,并指出“新型城市化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必须加大对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力度”。可见,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创业对我国现代化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概念
(一)新生代农民工厂的概念
新生代农民工受到我国政府及民众的广泛关注,我国部分社会学家、经济学家、人口学家等专业学者基于不同视角对其进行了合理化定义。我国著名入口学家詹立东教授是较早研究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专业人士,他提出“新生代流动劳动人口”概念,并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解析、说明,通过年龄、心理、外出动机、发展状况、学历状况五个方面差异,将其与传统概念下的农民工区别。2014年中共中央四号文件进一步将新生代农民工现象记录于中国共产党官方文件,并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反复对其进行说明。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张孝男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是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代农民工群体,但业界部分学者对其观点持有质疑,并表示张教授对新生代农民的定义并没有将“新”字加以体现,只基于时间对新生代农民加以定义是不准确的,只能称为“二代农民工”。
(二)返乡创业的概念
以字面角度理解返乡创业,即可分为返乡和创业两部分。现阶段,对返乡大致有两种界定,其差异在于关于“乡”字理解。第一,认为返乡是同到户籍所在地、出生地或成长地所在的村落、县城。第二,认为主要是从大城市回到较为落后的农村、城镇等地区就是返乡。基于我国农民工群体总体现状分析,上述两种均符合返乡概念。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群体性活动,是带动地区性经济发展、社会经济转型,并加速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关键内容。当今,我国中西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农民工占比较大,大力推动中西部及东北部地区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的工作重点,是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重要内容,并且农民工现象也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特色内容。在创业方面,我国相关专家、学者已制定出相对返乡较为系统和统一的定义,上海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丽萍女士提出,创业是一种以商业行为者自身利益为基本的带有目的性的商业经济活动,在既定的观景中发现机遇、整合资源、利用机遇,以组织或个人的形式开展新业务。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陶金勇表示,“创建商业性新组织结构就是创业”。在创业组织定义中,我国学者观点普遍一致,返乡创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种模式,即多样化模式和个人模式。多样化模式创业可以是合伙企业,乃至是大型上市公司,纳税人身份以一般纳税人居多。个人模式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建立的小规模企业,纳税人身份普遍是小规模纳税人。
综上所述,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概念可大致分为四点:第一,创业人群主体为詹立东定义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第二,返乡地点为所有新生代农民T由经济发达地区,返同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第三,农民进城时间不小于半年,并返同农村进行创业行为。第四,创业形式可以为多样化或个人化创业。
二、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政府针对返乡创业缺乏合理认识,难以对创业人员起到引导作用
返乡创业行为在本质上是市场经济行为,市场是对返乡创业行为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因素。然而,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对返乡创业基本需求符合度较低,严重制约了外部创业环境的发展。因此,在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对市场经济应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将积极性引导作用发挥于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中。我国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农村人口流失严重,是发展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中之重。通常农村人口的经济条件与创业情绪成反比,即条件越落后,创业情绪越明显。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将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农村和小型城镇的重要手段,然而,缺乏规范化的返乡创业条件,部分地区将招商引资政策强行引入返乡创业概念中,其效果较差,甚至产生适得其反现象。一方面,政府继续发展劳动务工经济模式,返乡后的农民工仍处于被动位置,与创业的概念相距甚远。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政府加大支持农民返乡创业力度,但相关政策较少,并存在门槛过高和可操作性不足问题,缺乏实质性意义。再一方面,资本实力是决定组织或个人创业方向的决定性因素,新生代农民工是经济条件普遍较差的人群,资本力量不足,创业形式多为开办小规模企业,然而部分地区政府存在忽视小规模纳税人,过于重视一般纳税人的现象,致使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处于不利位置。
(二)政府针对返乡创业政策严重缺失,难以将地理优势应用于创业中
现阶段,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相对第一代农民工整体素质提升较大,然而仍属于社会弱势人群,创业中需要政府支持和保护。以长远的角度审视返乡创业问题,我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方面存在的缺陷大致可分为两方面。首先,相关政策数量不足,农民工返乡创业业务多与返乡前在城镇务工时期的工种有关,创业领域极多。然而,政府相关政策缺乏针对性。第一,上述问题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从事非法活动或在法律边缘游走的重要因素。例如,煤炭资源开采,矿井安全隐患不受重视,政府对其抱有不出事便视而不见的态度,一旦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就将企业转让出售。第二,政府相关政策的公平性不足,城市针对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创业扶持政策极少,政府在对创业进行引导时,难以形成统一化、组织化引导。其次,部分地区政府缺乏指导性政策,并混淆“招商引资”与“返乡创业”的概念,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强制性将招商引资作为返乡创业的工作内容。虽然,部分地区针对返乡创业问题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划,但是存在规划与地区实际情况相违背的问题,农民工只能根据政府制定项目进行创业,难以将白身优势或地理优势利用于创业中。
三、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的影响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返乡创业的合理认识,提升政府对创业人员的引导作用
首先,政府应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进行合理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第一,政府积极引导农民工创业,发布地区发展纲领,加强社会各个领域对返乡创业的重视度,农民工是振兴本地经济、提高本地就业率的新时代主导力量。第二,制定合理的创业指标,通过对现实创业人员和企业的调查研究,以当地实际劳动力流失情况和地理、经济状况,明确返乡创业的发展方向及具体指数标准,制定相关财政支出造价,进行计划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第三,针对地区现有自然资源或其他资源,拟定创业项目大致方向,以防创业人员由于创业经验不足造成的盲目跟风现象,或企业恶性竞争等。
其次,地方政府各个部门应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形成科学、合理的认识,建立完善的统筹协作系统。政府纵向各层级官员必须分工明确,避免权限重叠、任务重叠及官僚主义等现象,发挥各白优势及职权并形成相互的共进关系。成立专门的返乡创业调研小组,负责对返乡创业人员和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并积极学习返乡创业成功案例,进而对预备创业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最后,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业绩考核方面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将实事求是作为考核的基本原则,在返乡创业项目工作中进行管理组织扁平化处理,并将返乡创业项目纳入考核范围,进而加强政府的引导行为,提升政府对创业人员的引导性作用。
(二)政府制定针对返乡创业相关政策,将地理优势合理应用于创业中
首先,由政府各层级官员建立返乡创业领导团队,高薪聘请国内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等专业人员对当地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调研,结合我国现有政策大方向与既定地区实际情况,对返乡创业难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对政府政策改进提出有效建议。并且,在创业初期应始终保持专家团队辅导政府人员的工作模式,进一步使专家团队形成有组织、有规模且具有实际意义的返乡创业理论支撑组织。同时,政府应加大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与专家团队形成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
其次,土地资源是返乡创业人员合理利用地理优势进行创业的基础保障。然而,我国人口密度较高,土地资源相对紧张,政府既不可违背我国政策减少耕地面积,又要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地理优势。一方面,政府应以农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土改制度,允许并承认土地转租与买卖合法。鼓励进城务工并返乡归来的农民将土地出售或转让进行创业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当地土地资源开发力度,利用当地自然地理优势,大力发展旅游行业,将现有的无用土地改造建设形成品质优良的风情区,并鼓励进城务工人员返乡进行旅游业承包。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五大连池SA级旅游景区为例,2009年以五大连池市政府为核心的旅游开发工作团队,对五大连池天然冷泉及周边进行土木改造,形成世界级风景区。景区的形成带动大量周边产业随之兴起,将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吸引同乡,并以承包或自建的方式进行创业。
(三)返乡创业可利用资源理论化严重,银行贷款无法对其产生帮扶作用 创业相对务工过程较难,需要各种资源为其提供支撑作用,然而,农民工返乡创业可利用资源理论化严重,缺乏现实化转换。首先,虽然在国家大力支持个人创业的背景下,企业注册资金大幅降低,但是企业的发展、扩大以及维持需要通过大量资金得以支撑。部分具备初级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在经济方面已有一定积累,但是相对开办企业来说,通过进城务工积攒下的资金严重不足。据相关部门,90%的新生代返乡创业农民面临资金不足问题。其次,由于地域限制,农村原有企业少且经济条件有限,融资渠道范围狭窄,社会贷款要求高。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报表显示,超过75%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将资金列为困难榜首位,是远高于其他限制的重大阻力。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村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银行将小规模纳税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但是对资金量仍有较大限制,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报表显示,其中贷款金额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占比为88.46%。最后,银行对农民工创业信任度较低,大部分贷款是以不动产抵押形式进行。然而,农民工普遍经济条件一般,不动产缺乏,难以将其作为抵押物品,且抵押金额数量较小。致使大量返乡创业人员依赖于社会借贷,社会借贷缺点明显,对创业人员不仅难以起到资金帮助,而且将带来大额负债风险。基于上述原因,政府应给予强大的财政支持,以确保返乡创业的资金基础。首先,加大财政支出力度,改善欠发达地区公路、铁路、水源及现代互联网线路等基础外部条件;其次,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数量不足500万,其利润远不及一般纳税人,且存在赔付风险。政府应实行创业第一年税收零申报政策,并对营业额低于3万的企业实行免税,减轻当地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后,鼓励当地银行对返乡创业人员降低贷款标准,实行政府担保制度,将政府扶持项目抵押给银行,为返乡创业人员贷款提供便捷路径。
四、结语
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政府亟待构建的一项系统性战略工程,需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既定地区政府为核心,通过社会各个领域的支持搭建一个合理的返乡创业平台。政府应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现象的政策支持、财政支持,为加速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打下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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