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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村寨文化振兴的三维视角:时间·空间·价值

2019-10-25李军向轼李军明

广西民族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文化功能

李军 向轼 李军明

【摘 要】民族村寨文化振兴是一个集多维度、多要素、多功能的系统性工程,是民族村寨文化历史延续、文化互动发展与文化功能提升的有机统一。具体而言,既包括时间维度的选择性扬弃,做到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基因和摒弃与现代文明不相适宜要素的统一;也包括空间维度的吸纳借鉴与融合发展,在不同文化的互动交流中要彰显本土文化的优势特色,并主动吸收借取外来文化中的合理成分;最后还包括价值维度的功能拓展与延伸,通过对本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使其更加调适于转型中的文化环境。

【关键词】民族村寨;文化振兴;文化功能;空间互动

【作 者】李军,凯里学院旅游学院副教授,博士。贵州凯里,556011。向轼,重庆文理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重庆永川,402160。李军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贵州都匀,558000。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9)03-0120-010

一、研究源起与问题提出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近期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可以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富则国家富。因此,乡村振兴必定是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复兴体系。而文化振兴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有效手段。民族村寨作为民族地区乡村形态的典型代表,不仅是少数民族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富集宝藏,也是现阶段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阵地。在这一背景下,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和民族村寨文化复兴的主题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与回应。一方面,文化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备受关注。刘瑞娟(2007)提出,村落文化是农民安身立命精神生活的基础,是农民信仰、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行为规范等文化现象的总和;罗荷香(2017)认为民族村寨文化在文化凝聚力、文化生产力和文化约束力等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吴理财(2019)提出,文化振兴与乡村振兴多重价值目标耦合,文化振兴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推力和精神动力;董祚继(2018)认为,乡村文化是乡村发展的突出优势,文化复兴理应成为乡村振兴的主旋律,从而为其提供持久动能;索晓霞(2018)指出,乡土文化是乡村振兴凝心聚力的黏合剂和发动机,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巨大文化资本。但另一方面,传统村落文化现状令人担忧,乡村文化振兴路径有待深入探讨。丁永祥(2008)的研究表明,乡村的道德底线和精神堤岸遭到冲击,文化“空洞化”凸显,精神生活十分匮乏;赵霞(2011)认为在乡村发展中,存在文化话语权缺失、传统道德碎片化、乡村精英没落等问题;段超(2011)分析了民族村寨文化建设中的急于求成与急功近利、文化主体参与不足等问题;李忠斌、郑甘甜(2014)指出在民族村寨文化建设中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和突出的破坏性开发,如伪文化的出现、价值观变异等。综上,目前学界已充分认识到文化振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关村寨文化振兴的现实研究也层出不穷,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改革进程的深化、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精神需求的提升等,文化振兴也会出现新形势和新问题。为此笔者拟从时间、空间与价值三个维度来探讨民族村寨文化振兴问题。

二、民族村寨文化振兴的宏观建构

民族村寨文化振兴是一个集多维度、多要素、多功能的系统性工程,其内容既包括时间维度上的选择性扬弃,也包括空间维度上的吸纳融合,还包括价值维度上的功能提升(见图1)。即在对待村寨传统文化的立场上,首先要弘扬民族村寨中的优秀文化,这是文化振兴的立足点,是乡土文化建设的灵魂所在;其次要摒弃与现代文明不相适宜的糟粕成分,促使乡土文化转型发展,做到“扬”与“弃”的有机统一;第三要处理好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之间的关系,把“走出去”(文化自信)与“引进来”(文化融合)有机结合起来,在不同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中既要彰显本民族的文化魅力,在秉持本民族文化特性的前提下,更要主动学习外来(异)文化的优秀养分,自觉内化到本民族的文化要素中,成为本民族文化系统运行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其更加适应于转型中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民族村寨文化的生命力;第四要不断拓展乡土文化的功能,创造性提升民族文化资源的价值。因为文化生命力的大小在于文化基因的生发繁衍和文化功能的与时俱进,这是民族群众保护、传承与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动力所在。因此在民族村寨文化振兴中,既要充分发挥民族村寨文化原有的基本功能,同时也要在新的时代语境中拓展其功能,如利用文化资本发挥其经济功能,这样建构出来的文化才有深厚的群眾根基,才能得到民族群众的支持,也只有在功能机制的作用下,才能实现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传承的代际延续。

图1  民族村寨文化振兴示意图

在时间、空间与价值维度下,民族村寨文化振兴的选择性扬弃、不同文化间吸纳融合及功能与时俱进是相互联系和有机统一的。首先,从时间维度上对民族村寨传统文化进行选择性扬弃是民族村寨文化振兴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文化是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纽带,只有立足于传统村落中的文化内核,才能延续原有的文脉,也才能在与他文化互动中彰显本色,这样的融合发展才能强化村寨文化的适应能力,以这样的方式重构才能增进民族村寨村民的文化自信与自觉;同时只有以村寨原有文化为基础才能充分发挥文化系统原有的功能,也才能实现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拓展村寨文化的功能。其次,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吸纳融合是民族村寨文化振兴的应有之意,民族村寨文化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为获得自运行体系的相对稳定,时刻处在不同文化的“交流—碰撞”与“吸纳—融合”中,这一过程不仅可以体现出自身文化的优势特征,而且通过吸取他文化的养分可以促进本民族文化的转型发展,以实现文化系统的稳健运行。同时,在不同文化的相生相克中,探寻符合文化自身发展的演变路径,以不断提高民族村寨文化对自然和社会的双重适应能力。功能拓展与延伸是民族村寨文化振兴的另一重要内容。延伸出的新的功能不是凭空构建的,而是根据民族村寨原有的文脉和文化基因并结合其他文化系统运行概况及转型社会环境而进行构建,也就是做到时间与空间、深度与广度的有机统一。可以说在民族村寨文化的整体性建构过程中,无论是对传统文化的选择性扬弃还是不同文化间的吸纳融合,其目的都在于提升民族村寨文化的功能和价值,从而提高文化系统的自运行能力和自调适能力。综上所述,民族村寨文化振兴中的选择性扬弃、不同文化间的吸纳融合及文化功能提升与调适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共同构成民族村寨文化振兴的整体性框架。

三、民族村寨文化振兴的理论支点

(一)时间维度:对传统文化选择性扬弃

民族村寨是乡土文化的聚宝盆,是中华文化“一体多元”的基因库。其记载了特定地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地域文化、山水文化乃至民族文化的典范之作,创造和传承了博大精深的乡土文明,[1]可以说沉淀在民族村寨中的乡土文化既是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也是中华文化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在充分肯定传统村落多元价值的同时,也要辨证对待乡土文明。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是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和折射。随着民族村寨的转型发展,部分文化事项(如传统生计方式)依旧在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文化事项(如不合理的消费观念等)是民族群众走向现代文明的绊脚石。为此,在民族村寨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中,既要弘扬优秀文化因子,促进民族村寨文化活态传承,也要摒弃落后文化要素,促进民族村寨文化的转型发展,也就是要做到“选择性扬弃”,把“扬”与“弃”有机统一起来。

民族村寨文化振兴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要承继乡土社会中的优秀文化基因。任何群体的文化要想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得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积极保护和传承的同时进行文化创新并进一步将其发扬光大。[2]首先,从宏观视角看,传承民族村寨中的优秀文化因子是保护中华多元文化基因的重要举措。民族村寨文化是乡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乡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地域的民族村寨,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物质生产方式及社会结构,形成了不同的文化风格,例如渔猎文化、梯田文化、建筑文化等。可以说每一个乡村、每一个山寨就是一座活态的文化基因库。而文化基因是文化传承发展的基本元素,可以说是文化发展的元细胞。但随着乡村文化环境、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变化,村落中的文化基因遭到破坏,部分文化基因处在消亡的边缘。而文化基因的消亡会导致整个乡村文化系统的衰败,甚至是乡土文化的连根拔起,且民族村寨更为特殊,它是民族文化与乡土文化的复合体。因此,应借助乡村振兴机遇保护好、传承好村寨中的优秀文化基因,从而达到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的目的。其次,就微观而言,继承民族村寨优秀文化是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前提。因为文化不仅是历史的延续,也是社会群体生活的根本保障,更是个体的谋生之道,做人之道,有人才有文化、才有历史和社會。文化作为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表达的是人与自然的一种关系,[3]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群众适应社会和自然的产物,在其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族文化是维系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动力所在,是少数民族内在品格、价值取向和精神信仰的集中体现,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符号系统。就其具体功能而言,民族村寨文化具有整合功能、协调功能、创造功能、向心功能、教化功能、组织功能、凝聚功能等,这些功能通过特定的社会文化机制融入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例如贵州小黄村、占里村、芭莎村等村寨为从大自然中持续获得各种生存所需要的物产,通过自己的生态智慧创造了稻—鱼—鸭共生的农业生产体系,把“人的需求”与“生态系统的需求”有机统一起来;[4]又如贵州苗族村寨内部为确保本寨农事活动顺利进行,由有经验的人选择吉日进行农业生产,每年的播种、插秧、收割及吃新等一系列活动由活路头率先举行特定的仪式;[5]再如民族村寨中互惠习俗,在传统的社会结构中,每一家庭以自己为中心,周围画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是“街坊”。有喜事要请酒,生了孩子要送红蛋,有了丧事要出来助殓、抬棺材,是生活上的互助结构,[6]27广西龙脊平安寨世代沿袭“打背工”的习俗,在做田工、建造房子、砍柴以至举行婚丧嫁娶活动时都有“打背工”的习俗,[7]以这种互惠的方式调动整个村寨的力量来完成单个家庭无法完成的事情。由此可见,民族村寨群众创造的这些文化既是其生产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又规约、协调其生产生活,可以说村寨内部成员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自己所建构的文化网络。

在充分肯定传统文化价值的基础上,也要用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传统文化,因为文化是主观之于客观的产物,并非完美无缺,甚至可以说任何一种文化事项从诞生之初就具有某些“局限”。理由如下:其一,文化是根据特定的环境为满足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可以说文化是自然与社会共同型塑的产物,那么在其产生之初就受到当初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规约,随着环境(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有的文化事项必然与新的环境有一定的不协调性,而应该在新的环境中有一套与之适应和协调的文化系统;另一方面,文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文化的发展历程是人类认知能力提升的过程。在这一实践与认知过程中,并非所有创造文化的人都是理性的,况且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因为任何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即便你是最聪明、最卓越的人,你也不可能是全智全能的。[8]以此为出发点来审视传统村落中的文化,部分民族村寨依旧存在一些“落后”的文化习俗,这些习俗不仅制约民族村寨经济的发展,而且是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绊脚石。笔者在贵州某一极贫民族村寨蹲点扶贫发现,当地村民红白喜事非常讲究面子和排场,事后要把所有的礼单张贴出来,以显示自己在整个村寨中的声望、身份、实力及地位,致使整个村寨陷入“集体性浪费”的恶性循环中,如2017年12月该村一老人去世,宰杀10余头猪,2018年2月该村某村民起房子宰杀30余头猪,“礼尚往来”1 后进入消费环节,相当一部分被浪费掉,驻村干部向笔者反映,类似的红白喜事一年至少10次以上,人口多的村寨30至100次以上,按照每头生猪1800元的最低市场价,该极贫民族村寨一年就浪费了相当可观的“原始资本积累”,丧失了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在人情观、面子观的社会文化机制作用下,整个村寨陷入了“集体性浪费”的怪圈。

上述案例说明,民族村寨中某些文化事项不合时宜,在新的时代语境中具有一定局限性,不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如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在乡村文化建设中,除了从思想上要辨证对待传统文化外,更要在行动中自觉摒弃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成分,促使民族村寨文化自我扬弃与自我更新。但要达至这一目的并非易事,因为某一文化事项生成一旦被村民所接受和认可并纳入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体系后,这种文化便具有自我调适、自我建构与自我强化的功能,形成文化发展的路径依赖。如果是优秀文化因子,这种“惯习”进入良性循环轨道,既可以把原有的优秀文化特质传递下来,又可以对民族村寨发展产生正效应;但如果是欠合理的文化要素,有可能使文化发展沿着错误的路径“锁定”在某种无效的状态,以致于产生文化发展的负效应。[9]如前文所述的“集体性浪费”就属于错误的演进路径。面对民族村寨文化演变的路径依赖效应,在具体的文化建设中就要借助外力(如政府政策)进行强制性变迁,改变文化发展的原有轨迹,使其进入文化发展的良性轨道。总之,在民族村寨文化振兴中要以传统文化为起点或立足点,既要弘扬其优秀文化成分,同时也要摒弃不合理的文化要素,做到扬与弃的有机统一。

(二)空间维度: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吸纳融合

传统村落不是孤立存在的文化事项,它接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又反作用于其中,它和周围环境一同构成了复杂的文化生态系统。[10]任何民族的文化事项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其发展与演变总是受到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与制约,同时也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民族文化的发展演变,也就是说某一民族文化系统在其运行过程中,既有相对独立的一面,也有受制约的一面。在现代信息社会中,任何民族文化都是在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碰撞与冲突、吸纳与融合中发展演变与传承创新。在这种双向互动中一方面可以展示本民族的文化特色与优势特性,有助于增强文化主体的文化自信;另一方面以互动为契机,主动吸纳其他文化的优秀养分,并将其内化到本民族的文化结构中,继而增强本民族文化的生命力,从而提升本民族文化在多元文化互动中的影响力。民族村寨大都位于偏远山区,交通闭塞,信息不畅,与外界的互动较少,但其并非是一个文化孤岛,而是作为独立文化系统不断与外来文化进行接触与交流,只是在文化互动的方式、变化的速度等方面有所差异。从互动方式看,通常以民族村寨旅游、村寨成员外出务工等形式实现文化互动;从速度上看,民族村寨文化变化相对缓慢(甚至非常缓慢),以致于学界把民族村寨看成是原生态文化的摇篮。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文化互动方式,民族村寨都应该在延续自身文脉的同时主动吸取外来文化的合理成分,以形成新的文化动力促使自身转型发展。李忠斌、李军较早关注到民族村寨建设中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空间互动与融合发展问题,并提出“展示—吸纳—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即随着展示的不断扩展,在外界信息、能量的导入下,将产生不同文化的碰撞与吸纳效应,部分外来文化基因与自我文化基因融合,完成民族村寨文化的转型与变革。[11]这一模式从空间视角探讨了民族村寨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问题,无疑具有开创性的启示意义,但遗憾的是缺乏对民族村寨文化与外来文化空间吸纳与融合发展的学理解析。笔者认为,民族村寨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互动发展是由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其合理性与科学性,具体而言是由文化系统开放性、文化价值相对性、文化环境适应性等客观条件决定的。

文化系统的开放性特征客观上要求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互动交流与融合发展。系统论认为,任何一个系统都具有开放性特征,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民族村寨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系统,有其自身的运行逻辑,因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等原因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但仍处处体现出文化系统动态开放的特性。系统与环境互塑共生,系统的组分、结构、属性、功能、行为模式在相当程度上是其环境塑造的;只要系统没有消亡,环境就会不断地塑造它。[12]虽然民族村寨文化系统的结构没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其文化结构是软结构),但却是一个开放的场所,不仅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与更迭替换,而且随时准备输出或接受某种文化要素,对外不断与其他外部文化系统及自然系统进行信息、物质、能量的交换。同时,民族村寨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充满了诸多不确定及不平衡因素,相当一部分文化能够延续至今,其原因除了该文化系统自身是一种非平衡结构外,主要是靠不断地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结果。[13]可以说文化系统是文化结构与文化功能的统一,而文化功能是文化系统开放性特征的具体反映,是文化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联系和作用过程的秩序和能力。[14]正是文化系统的开放性,其外部文化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文化功能也會发生变化。例如贵州舟溪甘囊香(苗语为河流下游神往之地)芦笙节(每年正月十七到二十举行),不仅发挥着增进族群内部感情、加强内部团结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发挥着族群内部寻求爱情“媒妁”的功能。笔者就其文化变迁问题咨询了黔东南州苗学会副会长曾祥慧老师。她说:“按当地民俗要求,女性中只有未婚者才能参与该芦笙节的跳芦笙活动。但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多元文化互动频繁,苗族族内婚环境被打破,尤其是近年来民族节庆作为重要的旅游项目开发,甘襄香芦笙节成为凯里市的重要旅游发展项目,这里的民俗文化也发生了变迁。芦笙节原有的婚姻平台功能逐渐弱化,娱乐功能却越来越强大,特别是今年的甘襄香芦笙节已经出现了已婚妇女的芦笙场。这充分说明芦笙节的文化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迫使民俗规矩不得不进行改变,打破文化禁忌以便适应新的发展。” 2017年的甘襄香芦笙节是该项文化功能发生变迁的节点,芦笙场上舞动的身姿不再局限在未婚女子的范畴,增大了节日文化功能的外延。该案例说明,文化系统的开放性特征客观上要求民族村寨中的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相互借鉴,扬长补短,以民族村寨为开放场域(或通道)进行文化能量的互换,达到从外部吸取负熵,向外排出正熵之目的,以更好适应变化中的环境。

文化价值的相对性客观上要求民族村寨中的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互动交流与融合发展。美国人类学家赫斯科维茨在《文化人类学》中提出文化相对论,认为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每种文化都有自己的价值准则,一切文化的价值都是相对的。[15]正如罗康隆指出,天生优秀的生计方式从来就没存在过,各民族现今执行着的任何一种生计方式不论在表面看起来有多少缺陷和不足,却都是人类的创造,都有其可取之处和存在的价值。[16]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每一种文化不仅有其独特的价值,而且每一种文化都有其内在差异性,也正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性(互斥性)才得以体现文化的多样性。为此,在对待外来文化态度上,首先尊重、承认、学习外来文化的传承经验和生存智慧,寻找内外共同发展的土壤,根植于本民族内部的文化基因,进一步激发创新本民族文化的灵感,实现本民族文化的与时俱进和不同民族文化的和而不同及和谐共生。因此,从文化相对论视角出发,在民族村寨文化振兴中既要保留本村寨最核心的文化特质(这是民族村寨内部成员生存发展的核心动力,如若失去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民族信仰等文化特性,就不是文化转型,而是文化变异);同时更要在与外来文化的交流碰撞中吸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文化要素,拓展不同文化发展的共生界面,从而不断提高民族村寨文化对新生环境的适应能力。例如贵州黔南怎雷村寨是不同民族分族聚居的典型代表,村内四个寨子居住着不同时期迁移而来的水族和苗族,这两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系统,有着不同的文化模式。但水族与苗族在充分尊重、肯定对方文化价值的基础上,以吸纳融合的方式实现不同文化互浸、互用与共享,具体的文化互动与吸纳融合如下:节日双向认可认同,传统礼俗交相渗透;水、苗鬼师交互上位,相异语言互渗互用;水族参与苗族的斗牛和跳月,同苗族结为老庚伙计关系;苗族参与水族的端节,主动学习水语等。[17]该案例说明在尊重对方文化的基础上将一部分“异质”文化成分内化到本民族文化系统中,这样在新的文化结构中增加了“同质”成分,从而达到不同民族在同一区域和谐共生的目的,增强了民族村寨文化的包容性。

文化环境的适应性特征客观上要求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空间吸纳与融合发展。罗康隆指出,“文化的调适既要协调于文化所处的自然环境,又要协调于周围的社会环境”。也就是任何文化系统对自然和社会要有双重适应。改革开放以前,大部分民族村寨因经济发展较慢,长期处于交通不便与信息闭塞的封闭状态,文化所依存的环境(自然和社会环境)尤其是社会环境变化较为缓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民族村寨文化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民族村寨与外界各种能量与信息的交流更为频繁,主要体现为村寨内部成员的流出(如外出务工)和村寨外部人口的流入(如民族村寨旅游中的外来游客),可以说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也更为频繁,整个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民族村寨文化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化系统,在应对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以“融合发展”的方式体现出较强的自组织与运行能力,“通过基因和部分结构的随机交换和重组方式,生成新的文化元,并最终产生新的基因,以维持文化群落基因类型多样性”。[18]如川西北某羌寨,在居住习俗方面仅仅限于本家庭内部夫妻关系的男女共住一室,即便出嫁女儿回娘家探亲也要与配偶分开居住,否则就是对家神的亵渎,就会遭遇灾难。在旅游发展初期,这一习俗是制约该村旅游发展(成双入对是常态)的主要因素。随着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当地村民一方面缓慢接受外来男女同居且“见证”已接待过的家庭并未遭遇灾难,于是打破原有的心理禁忌,同时为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不得不接待成双入对的游客。正是在外来文化及经济利益的共同作用下,当地村民思想观念发生根本性变化,如今村民不再顾忌“外来男女不准同居一室”的传统习俗,[19]而这一习俗的改变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该民族村寨旅游业的发展。由此可知,民族村寨文化系统要在新的社会环境中获得较高层次的适应能力,就需要从外来文化中获得新的发展能量,吸取新的文化要素,使自身文化系统更好调适于变化中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以上从文化系统的开放性、文化价值的相对性、文化环境的适应性三个视角阐释了民族村寨文化与外来文化空间吸纳与融合发展的客观性。事实表明,民族村寨文化所处的环境处于恒定的变化中,原生文化系统要适应新时期民族村寨文化环境的新变化,就要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系统的整体适应能力,就要走多元文化互动的空间吸纳与融合发展之路,因为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兼容,在于融合发展。在世界即将成为“地球村”的时代,任何民族有意拒绝或排斥外来文化,都将会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其生存空间必将大幅缩减,文化的生命力也会由强变弱。因此,民族村寨要在时代变革发展中抓住不同文化空间互动的机会,在保护传承本民族优秀文化基因的基础上,以更加开放的态度主动吸纳外来文化的优秀因子,并将其吸纳融合到民族村寨文化的运行体系中,使其成为本民族文化系统中的有机成分,促进本民族文化转型发展,在这种双向互动中形成一种既包含传统文化基因又符合时代发展的新型文化,这种经过转型发展的文化更易于与变化了的文化环境相适应。

(三)价值维度:对传统文化功能的拓展与延伸

文化功能论认为,一切文化现象都具有特定的功能,无论是整个社会还是社会中的某个社区,都是一个功能统一体。[20]也正如李忠斌教授指出,文化的产生、发展、传承是族群及其成员的需要,不被族群及成员需求的文化会自行消亡,[21]文化自我延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满足群众的需要。可以说民族村寨文化得以世代延续至今的关键在于文化的功能机理。人既是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文化的传承载体。人创造文化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自身的需要,这种需要既包括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也包括满足精神生活需要,这是民族村寨文化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践中重构出来的文化要体现出其价值(或适用)尺度。这种价值既包括人文价值,也包括经济价值。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民族村寨中的部分传统文化功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部分文化已经脱离民族村寨群众的生产生活,失去了原有的生存土壤,长期下去必将被文化持有者所抛弃,这也是当前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传承的最大困境所在。因此,在现阶段的乡村振兴中要充分利用民族村寨中原有的文化资源禀赋,重塑文化形态,创造性转化文化资源的价值,拓展其功能,使这种新的功能继续成为群众生产生活的活态部分,从而增强文化的生命力。

行文至此,就可以找出现阶段文化保护政策初衷与文化保护效果相差甚远的根源。一方面,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并制订了一系列刚性且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措施,例如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纲要等;但另一方面从这些法规、政策及措施的运行效果看并不理想,甚至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中遭到文化主体的强烈反对,其原因在于民族文化保护政策与民族群众的需求尤其是基本生计脱节,也就是我们所呼吁保护的文化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给文化所有者带来利益。正如杨嵘均指出,各种正式制度安排只有与农民的利益诉求相契合,才能植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结构之中,才能被广大农民所接受和拥护。[22]若以旁观者的身份审视文化主体的行为,就会认为其不够理性,批判他们文化自觉意识不强,但这种想法只是旁观者的一厢情愿。不可否认,民族村寨中的文化具有多重的价值,包括经济价值、科考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等,但这些所谓的“价值”在边远地区民族群众内心深处便“毫无价值”。对他们而言,最迫切最需要最现实的是改变自己的生存境遇,如果文化能够带来生计方式的改变,就会认为有价值,也才有动力去保护自己的文化。因此,只有当保护的对象能够满足文化主体的基本需要,所保护传承的民族文化才有深厚的群众根基,以脱离群众需求的文化來绑架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在具体实践中必然遭到文化所有者的反对。

如果某种文化所依托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那么文化原本的内在功能就会发生变化,甚至失去意义,而仅仅作为一种形式而存在。[23]可以说一味静态地保护民族村寨文化既不可行,更不可取,应在对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传承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利用,不断拓展民族村寨文化的功能,把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融入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使之成为一种活性状态,以另外的方式获得新生。也就是从满足这种需要转而去满足另一种需要,而且一时失去功能的文物、制度也可以在另一时又起作用,重又复活。[24]335正如马翀炜指出,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实践活动是民族发展可资利用的一种方式。通过民族文化资本化去获得经济利益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而更为重要的意义还在于这些实践活动还有可能是对规范经济运行的规则的修改与制订,从而具有了争夺生存空间的意义。[25]这说明以资本化的方式运作民族文化资源,不仅是民族群众生存的需要,也是文化自我生存的需要。潘宝以旅游为载体进一步分析了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合理性,指出当旅游成为当地社会发展经济的一种路径的时候,民族文化成为这种经济道路的一种资源可以利用的时候,旅游就可以作为民族文化资本化的一种方式而存在[26]。西江苗寨、丽江古城以及龙脊平安寨等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成功的典型案例说明,民族村寨文化旅游化生存不仅有助于民族群众的脱贫致富,而且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

部分学者可能会对此提出批判甚至反对的意见,认为在资本化或旅游化过程中,人为地对民族村寨原生民族文化进行了改性,对外展示的不再是原本意义上的村寨文化,更谈不上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其实不然,因为文化传统不是世代相传毫无损益的永恒的神秘之物,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恰恰只有在文化遗产与现实生活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才能被保存下来,并传承下去。[27]从单一的文化保护视角看无疑是对的,但其呼吁或倡导的是一种完美主义或理想主义的文化保护理念,是一种静态的保护理念,不具备可行性。该理念的最大缺陷就是不能回答谁来保护民族村寨中的文化?保护的动力又来自哪里?专家学者和各级政府只是民族文化保护的呼吁者和政策的制定者,而民族文化保护的最终落脚点是其创造者,也就是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内生动力来自于文化创造主体——民族群众。由此可知理想主义的保护方式从本质而言与民族群众的生计脱节,不能从根本上激发民族群众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的动力,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中遭到反对也在情理之中。如果采用“合理利用”的产业化方式对其进行资本化运作,既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可以解决民族群众的基本生计,还可以促进民族村寨文化的保护传承。即便不是原汁原味地保护传承民族村寨文化,至少保留了一个民族的文化记忆与部分文化元素,因为在新的产品形式中依旧蕴藏着该民族的历史源流、文化内涵及审美观念与价值判断。[28]正如博厄斯所言,世界上众多民族的艺术品,从表面上看仅仅是单纯的形式装饰,而实际上却同某种意义相关联,并且能够被人所理解。[29]59

民族村寨振兴是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村寨兴则乡村兴。笔者认为,村寨振兴的最大优势就是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可以说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文化资本。“民族文化资源的属性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动态演变过程,早期的民族文化主要满足各族民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体现为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经过社会的动态演化,其经济价值日益凸显,逐步发展为一种综合性的资源属性”。[30]因此应充分发挥文化资本比较优势,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以文化为纽带全面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实现村寨文化的功能拓展与价值增值。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推进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传承,也要促进民族文化从人文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从而实现经济与文化的共生发展。贵州、广西、云南等民族地区在文化资源价值转化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民族村寨文化旅游在带动村民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进民族文化保护方面成效显著,但突出的共性问题是同质化现象严重,造成了大量政策资源、文化资源及社会资源的浪费与错配。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对民族村寨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应当走差异化与多元化战略的转化之路。其一,差异化战略。在民族村寨文化资源开发中要把地域性、独特性、民族性等文化元素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发挥绝对优势,也要发挥比较优势。在现阶段的民族村寨文化资源开发中,大都采用民族村寨文化旅游开发模式,例如黔东南南花村、黔南坡脚苗寨等景点开发失败的重要原因在于同质化严重,旅游吸引力不够,缺乏竞争力。因此,针对同一类型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要找准其差异与特色,使其成为不可替代的旅游吸引物,例如同为苗族村寨,西江因其规模优势突出,芭莎因其枪手部落远近有名,占里因其生育文化名扬海外。其二,多元化战略。民族村寨文化资源丰富,例如民族建筑、民族节庆、民族工艺、民族美食、民族医药、民族服饰等,民族村寨旅游仅仅是文化资源转化的一种方式,如果各级政府强制推行全域旅游,必将出现“合成谬误”(对个体而言是对的,但对个体形成的集体不一定是对的)的悲劇,因此要积极探索民族文化资源经济价值的其他转化方式。从笔者长期在民族村寨调研的实际情况看,在民族传统工艺(如贵州卡拉模式)、民族传统医药(贵州牛大场模式)、特色生态农业(湖北夹壁模式)等方面有待深入挖掘,这样既能发挥文化优势,又有市场增值空间;既可以增加群众收入,又可以促进民族文化保护传承。

四、结 语

民族村寨文化振兴既是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民族村寨文化建设是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反观现实,现阶段民族村寨文化建设重在强调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对其缺乏应有的批判意识。在传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过度开发,尚未实现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传承的预期目标,且很少关注民族村寨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空间互动,更为严重的是在民族村寨文化建设中出现文化衰败化、碎片化与空壳化等问题,这与当下文化发展背道而驰。面对上述诸多问题,笔者尝试提出民族村寨文化振兴这一学术命题:民族村寨文化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民族村寨文化历史延续、文化互动发展及文化功能提升的统一体。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既要从时间维度保护传承民族村寨文化,延续其文脉,传承其基因,同时也要舍弃原有文化系统中的不合理成分,实现文化系统的自我更新与优化,做到扬与弃的有机统一;从空间维度看,不同文化交往交流交融是由文化系统的开放性、文化价值的相对性、文化环境的适应性决定的。因此在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互动中要吸纳融合其他文化的优秀因子,使其成为本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促进村寨文化转型发展;最后,从价值维度看,只有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才能拓展民族村寨文化的功能,也才能适应变化了的文化环境。这既是增强文化生命力的需要,也是满足民族群众基本生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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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润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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