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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教育质量提升研究

2019-10-21陈建平谢纯晓

关键词:法学教育质量提升高校

陈建平 谢纯晓

摘 要:高校法学教育质量不高,主要在于理论与实践脱节,解决问题的对策在于明确法学教育的目标,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增加案例研析课程,优化课程设置,建立科学的学习考核方式,实现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

关键词:高校;法学教育;质量提升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办了法学专业,每年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有十几万。然而,用人单位的反映却让高校尴尬,即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能力欠缺,缺乏实践技能,需要在工作岗位上重新学习。为解决法科专业教育中存在的弊病,教育部曾在2015 年12 月印发《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教学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改善现有的教学模式,促进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但近几年的改革实践表明,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离国家和人民的期望还相差甚远。

一、高校法学教学的现状和问题

(一)授课模式的单一

在传统的课堂上,无论是专业必修课还是公共选修课,都形成了以教师为主的课堂模式。当下,一部分高校课堂常态是教师在讲台上念PPT,学生在下面干别的事,教师无心教学,学生无心学习。这类现象需要从两个方面思考:第一,当下高校的师资水平参差不平,不同高校的师资力量悬殊。“双一流”高校、传统的五院四系固然有足够的师资,但更多的普通高校存在师资力量短缺的问题,一些老师可能同时带多门课程,且校外还有兼职,这注定了他们无法将所有的精力放在课堂上,教学水平可想而知。另外,我国是大班制教学,教师无法顾及到每一个学生,了解他们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第二,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参与度不够。由于受教师授课水平的局限,学生无法完全参与到课堂中。高校不等同于中学的耳提面命,它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培养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四年的学习中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但目前我国高校的授课模式主要为讲授形式,一旦教师不留给学生课堂讨论时间,学生无法参与到课堂中,只能一味接受知识的灌输,缺乏自身独立思考的能力,又怎能培养法学思维呢?让学生“像一个法律人一样思考”是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但从用人单位的反映来看,这个目标显然没有达到。

(二)理论与实践脱节

当前法学本科生有十六门核心必修课,这些课程分布在大学一年级到三年级三个学年,多为理论课程,理论课程不可避免地与实践脱节。由于老师在课堂上的单纯讲授,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流于表面,无法了解知识背后的知识体系,无法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当面对一个具体的法律纠纷,很多学生的第一印象是利用朴素的正义观去解决纠纷,而无法透过具体的纠纷看清背后的法律关系,用法律人的思维去看待纠纷。法学专业教学中缺乏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环节,学生无法将枯燥的法条与复杂的案件事实联系起来,无法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解决实际纠纷中。理论和实践相脱节,法学丧失了其实用性,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学习丧失兴趣。法科生经过四年的大学教育,只会简单背书,停留在知道法条而无法运用的阶段。探索适应时代需求的法学教学模式是顺应时代的需求,高校改革刻不容缓。此外,还存在的问题是,高校一般采用“实习介绍信”的方式向单位推荐学生,由实训单位以回执的方式反馈给学校,表示愿意接收,但是对于在实训中应重点训练的技能及其评测体系缺少相应的实践教学方案。虽然学校都会规定一定的实习周期,但由于没有监督机制,会有一些学生通过某种手段获得实习证明以应付学校的检查,实际本人并未实际到岗。

(三)学科交叉程度低

法学专业主要为处理法律纠纷的律师、法官行业输送人才,而社会问题通常包含各行各业的知识,但由于法学专业学科交叉少,学生只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其他人文知识。学生实习时,常常会因为缺乏其他相关行业的基础知识而无法完全把握整个案件的焦点,深感掌握其他专业基础知识的重要性。何美欢教授在《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一文中提出:法科生除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外,还应该学习历史学、文学、政治学、经济学、数学、心理学、管理学、逻辑学、哲学、统计学等课程。学科交叉程度过低导致学生缺乏基本的人文素养,在面对具体的案件时,无法全方位剖析案件具体事实,而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得出片面的结论。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发生在交叉领域,仅凭当前法学专业的课程并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一旦案件属于跨行业纠纷,学生连该行业基本的知识都不了解,又如何能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或者作出公正的判决,优秀的法律人才应当是多方位的。

(四)考察方式不科学

教师对学生的考察一般是通过作业的形式,以及期中、期末考试。这些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卷面判断,一定程度能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效,但存在的问题是,学生通过考前突击背诵知识点获得高分,平时作业则是从网上摘抄的,由于网上资源丰富,教师并不具备判断每一篇作业原创性的能力和精力。单纯这种考察方式并无法全面反映教学成效。对学生的评价不应该取决于一张期末考试的卷子,大学阶段对学生的评价应当是多元化的,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建立科学的考察方式。

二、完善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对策

(一)明确法学教育的目标

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首先要明确法学专业的性质和高校开展法学教育的目标。有学者提出:“法学类专业教育定性为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综合了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最终落脚于职业教育,也就明确了强化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实践教学教育的源头所在。”明确指出法学专业的最终落脚点是职业教育,而适合法學专业的职业主要有法院检察院和律所,高校需要培养的是有法律职业伦理和具备法律实践技能的法律工作者。即“一要有法律学问,二要有社会常识,三要有法律道德。三者具备,然后可称为法律人才。” “应该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是立法执法、治国理政、经世济民之才。”

(一)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

“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是我国本科法学教育走出发展困境的对策之一,也是提高法学本科教育人才质量工程的标志之一。”在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培养实务技能,要区分学习阶段,不同年级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同,培养的实践技能也不相同。大一的学生才刚接触法律,培养法律技能可以通过去法院旁听案件,了解庭审程序,感受法律的庄严性,主要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了解法律。大二大三的学生已经学习了具体的部门法,可以通过法院律所的实习亲自感受法律程序的推进,或者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了解相关的实务技能,这个阶段的学生可以逐步参与到案件中学习。但这种方式也存在问题,它要求小组人数不能过多,一旦人数过多,便难以达到学习的目的。法律诊所模式对在校学生也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锻炼实践技能的学习方式。有学者认为诊所法律教育应当被正式纳入中国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之中,在具备培养能力的院校大力推广。除了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法院或者律所的实习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法院、律所接触到的案件,都是真实的正在发生的,其给学生的感受不同于模拟法庭。高校应当统一安排实习,制定科学的实务技能培训方案,对学生实习期间进行阶段性考察,最后需要学生上交实习总结,便于学校了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所学所感,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实践技能的培养。

(二)增加案例研析课程

案例研析课程是一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讲授型授课相比,案例研习课程既需要学生的参与,同时也会给老师增加更多的工作量。采用“双师”教学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即由在校老师和实务老师(实务老师可以邀请资深法院的法官或者律师担任)一起负责该课程。实务老师主要负责案例研讨过程,而在校老师负责统筹整个课程进度以及相關的教学安排。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对法条解释和适用,掌握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基本方法,养成对法律背后的社会问题和政策问题的敏锐洞察力,养成检索、阅读、归纳、评价法律资料的能力;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以及与不同观点进行交流的能力;锻炼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此外,案例研析课要达到好的效果,必须让每个学生有参加讨论的机会。

(三)优化课程设置

上文提到的两点改革都是针对实践技能的培养而提出来的,对于法学专业学科而言,还应当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可以参考何美欢教授的建议,多开展其他学科的课程,强化学科的交叉能力,提高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此外,还需要着重培养法学专业的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高校应当开办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提高每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法律人的素养应当与专业课的培养一同进行,才能切实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贡献。

(四)建立科学的学习考核方式

现有的考察方式主要是基于平时考试和期中期末考试,由于我国是大班教学,这种考察方式无可厚非,但可以优化一下内容。有学者认为应当注重多样化的考核标准,合理划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所占的权重,尽可能多地向实务能力进行倾斜,以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平时作业可以增加综合比例,平时作业的完成时间比较充裕,可以布置一些时事热点,考察学生运用法律思维看待社会热点的能力。比如案例分析题目,着重考察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而不是简单地对概念的考察,合理分配对理论和实践的考察,科学评价学生素质。

综上所述,法学专业的教育改革应当综合考虑现有资源,从课程设置、考察方式等方面入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法学专业的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应用性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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