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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个人所得税之我见

2019-10-21戴宇航

西部论丛 2019年28期
关键词:计征个人所得税法薪金

戴宇航

摘 要:2019年1月开始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提高了起征点,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给工薪阶层带来了减税降负的红利。但对于一些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还是太低,作者以个人的亲身感受提出了一些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2018年8月31日,是一个值得记录下来的日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正式确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按年度综合所得计征,并且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允许在税前抵扣。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只考虑社险保障的按月计征,升级到开始考虑生活成本的按年计征。这种税收原则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趋向于一致。标志着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开始算起,沿袭了近40年的传统的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产生了重大变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向着国际接轨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英国。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概念始于1950年,当时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该法的征税对象区分了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1994年我国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初步建立。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例如: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多次提高起征点等等。

但不管怎么调整,有些内容是一直没变:个人工资薪金采取按月代扣代缴申报,每个月的收入和税额与下个月是相互对立,互不影响的;同样是劳动所得,写书的、搞设计的、做文员的税率不一样:那些“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的销售员,有可能这个月交的税,比前几个月的收入还多;搞创作的一年一次性拿到设计费12万,交的税远要比每个月拿1万工资的文员高得多,……。这就给逃税、漏税、偷税带来了市场。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使得这些问题都成了历史。

本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将原先分类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成综合计征。在分类征收下,稿酬所得的税率只有20%,而劳务报酬所得的最高税率是40%,工资薪金的最高税率则是45%,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现在把这几项合并综合,统一了税率,更加凸显公平;

新法修改了个税的计征办法,把按月算改成了按年算,算你一年总收入该交多少税,这样就可以把高的月收入摊到低收入月中去,使得计税基数更合理;

免征额从3500元/月提高到了5000元/月(60000元/年),拓宽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明显体现出本次税改的主导思想:即对中低收入者的倾斜,工薪阶层最受益;

新个税法还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这是民众最为称赞的地方。对于那些负担较重、生活成本较高的人來说,无疑大大降低了税负,这对于促进公平是很有帮助的。

下面就以作者本人为例来看看新旧两种个税制度给作者带来什么样的好处(为了便于计算,以下金额均取整数)。

作者本人是一名国企员工,工资稳定,每月1万,年终奖2万,合计14万。社险公积金每月2000元。独生子女,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要还,还有份兼职,收入2000元/月。其余条件忽略。

旧个税法下:

工资薪金所得税=[(10000-2000-3500)*10%-105]*12=4140元

年终奖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兼职劳务所得税=(2000-800)*20%*12=2880元

合计=4140+1895+2880=8915元

新个税法下,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可以附加扣除2000元/月,子女教育可以扣除1000元/月,首套房贷利息可以扣除1000元/月:

工资薪金应税所得=120000-2000*12-60000-2000*12-1000*12-1000*12=-12000,不用缴税

年终奖所得税=20000*3%=600元(如果想节税,还可以把12000记入到工资薪金中发放,年终奖只发8000元,这样所得税只有240元)

兼职劳务所得税=(2000-800)*3%*12=432元

合计=600+432=1032元(调整年终奖和工资薪金的前提下=240+432=672元)

新旧对照,新个税法给工薪阶层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凡是变革性的创新改造,既是对旧制度旧方法中落后的淘汰,同时不可避免的,也可能抵消了旧方法中可取的一面。

例如:可抵扣金额的计算。旧税制下,各月份计税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虽然存在财务、人事为了节税而把各月工资高低腾挪的现象,但计算简易,不存在后遗症;而新税制下,由于是按年度综合计算收入、扣除,假如一名员工存在年度内跳槽换工作的情况,新单位无法获得该员工在老单位的收入、抵扣累计数,所以就无法准确的计算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无法准确的给该员工代扣代缴所得税。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类问题的汇算清缴也没有做出明确的指导,这对该员工来说是不公平的,也给新单位财务、人事带来不便。作者认为,要解决此类问题,就要开放企业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的查询导入权限,新单位能够查到员工同一年度内在老单位的所有工资薪金信息,这样才能帮助新单位合理计算员工的应缴个税。同时,在汇算清缴是,不再按扣缴义务人来分别清算,直接计算综合收入。

再例如:扣缴义务的不明确。集团公司组织先进评比,给下属单位的一些优秀员工发放奖金。旧税制下,集团向下属单位取得该员工的当月工资明细,把奖金并入后重新计算应缴个税,扣除下属单位已缴部分,把税金未交部分留下后剩余奖金金额发放给员工;而新税制下,集团不是该员工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无法取得相关综合信息,为了不给优秀员工增加税负,只能把奖金全额发放给该员工,由员工自己在汇算清缴时补税。这就只能靠该员工的自觉性了。要解决此类问题,除了要求集团企业统一思想,明确代扣代缴责任外,国家应加强监管稽查力度,努力减少此类税收损失。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出台,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从单纯考虑以所得征税向按照个人实际经济能力征税的现代化征税原则迈出的第一步。六项扣除的作用,除了降低税负以外,还体现出税收对社会的导向作用,弘扬传统美德,鼓励学习,提升居民素质等。但作者认为,一些项目还是有待完善的地方。

例如:专项附加中的子女教育支出,本来是鼓励结婚与生育的,但现实中,尽管国家已经放开二胎的生育政策,人口出生率并没有提高,城市里靠工资薪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夫妻还是不敢生,因为一个小孩的抚养成本太高;

再例如:关于房贷利息,只允许首套房贷利息税前扣除,像作者这样只有一套生活用房,贷款却依据二套房计算,利息本来就要高于首套房,税收上反而享受不到政策优惠。

再例如:关于大病医疗,只允许对扣除医保目录范围内15000—80000元之间的自付部分据实扣除。在杭州市,国企医保覆盖率可以说几乎就已经达到100%,如果自负部分都已经达到了15000元以上,除非是领导干部,像作者这样的普通员工的工资薪金肯定已经降到不用纳税的阶段了。所以这一项抵扣可以说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对比这次新个人所得税法,一些发达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制度中的: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综合收入,把孩子的抚养费、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专项扣除等条款更能发挥个人所得税减缓贫富分化,追求社会公正,辅助弱者,进行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的作用。因此,作者觉得,如果国家再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修改时,能把这些普遍做法考虑进去:以夫妻两人的综合收入为基数,提高在子女抚养方面的扣除标准,把房贷利息抵扣范围扩大到一套房,而不是首套房(以房产档案记录为准),降低大病医疗费用税前抵扣的标准,那对于作者这样的生活在大城市,上有老下有小,妻子无固定收入,又有房贷要还的工薪阶级来说,无疑具有更大的实际意义。

新个人所得税的实施,迈出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现代化改革的实质性一步。对于个人而言,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的税负,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率,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原則;对于征管机关而言,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的增加,使得纳税人纳税更加规范化、申报纳税自主性提高,便于征管且征管成本降低。而财政部税政司王建凡明确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推动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我们希望个税改革能继续朝着跟国际接轨的方向走下去,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全国人大网

[2] 《从世界个税起源发展现状看中国个税改革前景》,张巍

[3] 《新个税法亮点解读!你想知道的问题都说透了》,韩金标、顾慧君、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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