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积极性与局限性分析

2017-04-12杜亚娟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6年18期
关键词:计征资源税煤炭资源

杜亚娟

摘要:自2014年我国煤炭资源税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本文从多方面对此政策进行积极性与局限性分析,从长期来看,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利于促进煤炭企业的技术进步、改革煤炭企业生产发展方式、有利于环境保护等;但政策实施初也会暴露一些问题,本文针对短期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2014年以前的我国的煤炭资源税费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主要表现为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且税率较低,在煤炭资源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而煤炭资源税与煤炭价格没有关系,导致资源税没办法充分发挥调节收入级差的功能,增加国家财政税收收入的功能未达到最大化,更无法促进补偿煤炭开采产生的外部成本的职能。另一方面,专门针对煤炭企业的涉煤费用名目繁多,煤炭费用负担较重。在此背景下,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并且在此基础上清理涉煤收费基金,总体不增加煤炭企业负担。

一、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积极性分析

(一)首先,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最直接的优势就是能够反映煤炭资源不同品种、不同时期的价格变化,符合价值规律。煤炭资源从量计征实际上与煤炭的价格无关,其计税依据为煤炭开采企业开采并销售煤炭的数量。但是,目前我国煤炭与国际煤炭价格挂钩,煤炭资源价格也会随着煤炭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煤炭资源价格更应该主动顺应价值规律。从价计征以煤炭的销售价格作为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当煤炭价格升高,征收的资源税也相应增加。另外采取从价计征减小了实际征税工作的难度。相对于采取从量计征,复杂的数据获得过程,较低的数据真实性,从价计征的方法只需在确定了从价计征的比率后,查看企业销售额就很容易计算资源税,真实性也相对较高。

(二)煤炭资源从价征收能够一定程度上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从量计征的时代,资源税税负偏低,导致了粗放式的煤炭使用和开采,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增加了我国未来资源枯竭的速度。从价计征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相比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煤价格,抑制了煤炭资源的盲目开采,缓解了目前产能过剩的矛盾。另外,随着煤炭资源直接消耗成本的增加,进一步遏制了高耗能产业的发展,迫使此类产业进行新技术研发,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综合效益既包含经济效益,又包含社会效益。从量计征的方式下,煤炭资源税随开采量变化而变化,与煤炭价格无关,从而当煤炭资源的价格不断上涨时,煤炭企业的利润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大幅增长,但是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却没有提高,地方政府和人民无法充分享受到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利益,却承受着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极大的困扰。从价计征能够促使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成本,通过增加了地方政府在资源利润分成中的比例,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煤炭资源的社会综合效益。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资金进行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当地居民也能分享到资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和财政压力,弥补了地方政府的债务缺口。另一方面,从价计征后,煤炭企业的税负水平加重,一些无力承担税负的小煤矿、小企业就会破产、倒闭或被兼并重组,符合国家致力于整顿小煤矿的政策方向,有利于促进煤炭行业及其下游产业的整合。同时,从价计征变相提高了煤炭行业的准入门槛,会使涌入的社会闲散资金减少,从而弱化风险因素的积聚和关联。

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局限性分析

从价计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从量计征的缺陷,能够改善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以及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和煤炭市场形势相符合、相适应。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曾庆宝(2012)在其研究中指出,从价征收不仅无法达到地方政府摆脱“资源大省、财政小省”的困境、“提高回采率、保护煤炭资源”以及“理顺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等预期效果,在理论上也是无效率的,将产生征税的双重超额负担,社会的总福利受损。下面笔者将梳理一下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局限性。

(一)相关产品价格上涨,导致通胀预期。王智花、唐安宝(2015)通过实证分析指出,煤炭资源及煤炭消耗行业产品均表现出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错综复杂的产业链将资源价格波动传递到上下游产业,成本的波动带动相关产品价格、产量发生连锁反应,可能引发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以及相应的产业结构变动,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造成征税的双重负担。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税负转嫁也会给煤炭消耗行业、消费者带来不利的影响。影响税负转嫁的最直接因素是供需弹性,当商品的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税负向前转嫁较为容易,更多地由消费者(购买者)承担。

(二)使煤炭企业面临资金困境。煤炭开采企业的成本随着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而有所增长,这可能会进一步恶化目前煤炭企业的亏损境况。如果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补充,整个行业都将面临资金链的断裂,不仅会影响上下游产业的资金流周转,而且导致银行等与之相关联的信贷部门发生信用危机,增加系统内的危险因素,波及整个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造成国民经济的动荡。

(三)煤炭开采不减反增,增加环境负担。为改变煤炭资源的发展及开采方式,推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避免盲目开采带来的种种环境及经济问题。但在从价计征方式下,如果政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很好的引导和监督,可能导致某些煤炭企业为了短期利益而无节制、无规范的加快开采,弥补从价计征带来的高成本。

三、政策与建议

长远来看,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对整个煤炭行业利大于弊,能够推动煤炭企业开采方式的改革,开采形式的规范进程,增强煤炭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不能忽视从价计征短期可能产生的弊端,在国家其他政策的辅助和规范下能够得到有效缓解,这要求在实施从价计征的情况下,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从价计征同时减免各项煤炭企业收费,缓解煤炭企业的资金困境,同时避免煤炭企业因税费负担过重,成本过高而盲目开采。当地政府应配合从价计征政策尽快出台减免煤炭企业收费的政策。以清费立税为指导原则,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设立权利金制度。地方各金融机构在政府鼓励下,为煤炭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信贷优惠,督促煤炭企业将资金用到环境保护及技术更新上去。

(二)實行有弹性的税率,细化税率浮动条件。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细化资源税税率的浮动量化条件,进而指导当地政府确定税率。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适用的税率时,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煤炭企业现状等各方面因素,广泛征求煤炭产业链上下游产业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进行调整,制定出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程度,最大程度发挥税收作用的税率。

(三)规范煤炭资源税收入的分配。地方政府应考虑税收分配符合经济利益的原则,将取得的资源税用于煤炭企业的再发展与再创新。扶持煤炭产业新兴技术的引进与开发,促进其更深层次的良性发展,降低其开采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破坏。避免坐吃山空现象的出现,解决现有环境问题,让普通百姓切实享受到资源带来的经济及社会利益。建议中央政府建立相关制度规章,实行煤炭资源税收入的专款专用制度,限定煤炭资源税收入用途,明确规定煤炭资源税收入只能用于地方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矿区居民生活保障以及支持煤炭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不能用作他途。另外,建议中央政府建立针对煤炭资源税收支预算的专项审计制度。有些省份煤炭资源虽然很丰富,但是依然地方财政收入较少,这一方面原因就是在煤炭资源企业中,资源税只占总的应缴税费的一小部分,而其中占有大部分的是增值税、所得说等中央税种,所以改革现行税收分配体制,在现有基础上更多的向地方倾斜,也可以逐渐缓解资源大省、财政小省的困境。

资源税从价计征对于煤炭行业长期来看其积极性大于其局限性,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些企业难免会遇到暂时的不适应,只要对症下药,解决及规避这些不良症状,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其长远意义。

猜你喜欢

计征资源税煤炭资源
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明确
煤矿开采技术的应用问题及发展前景探讨
“营改增”后契税等四项计税依据明确
山西:3年内暂停出让煤炭矿业权
7月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革:绿色税制的重头戏
资源税改革面临四大现实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