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对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的研究
2019-10-20孙浩男
孙浩男
【摘要】我国经济正处在力求稳扎稳打,并可持续发的新常态阶段,而影子银行自带的金融风险势必会影响到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方向、进程、质量等多方面。因此本文通过了解影子银行的内涵和目前的运行机制,寻找出运行机制中的可能存在的弊端,并针对这些弊端提出相应监管的思路,从而为日后影子银行的监管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影子银行 商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民间借贷
一、国内外对影子银行内涵的文献综述
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是在2007年由美国太平洋投资公司的执行董事Mc-Culley在美联储年度研讨会上首次提出的,主要是指在围绕在监管体制周边,却又置身于该体制之外的,和传统、正规接受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因为像“有名无实的银行”所以称其为影子银行。2008年,美国财政部长Geithner指出除传统银行体系以外,还存在一个“平行的银行体系”。同年,IMF提出了“准银行体系”的定义。需要明确的是,“平行银行体系”也好,之后的“准银行体系”也好,本质上而言,都是现今影子银行的雏形。2011年,金融稳定委员会对影子银行进行了广义和狭义的全面性的定义。委员会认为:广义上的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一切信用中介机构;狭义上的影子银行是指具有引发系统性风险或者监管套利行为的信用中介机构。
国内的龚明华(2011)认为影子银行一般指进行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且具有相似功能却不受传统银行般严格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周莉萍(2013)认为影子银行只把非银行中介的合法放贷行为和银行表外变相放贷行为等金融中介的信用行为归类成影子银行体系,但并没有把民间借贷放入此体系中。国务院(2014)公布的[107]号文件对影子银行内涵进行了规定。我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二、影子银行运行机制的分析
(一)商业银行层面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存在表内和表外业务,如图1所示表内业务就是银行将投资者/存款者流动性较差的资金/存款通过信托、券商、基金等非银行机构转换为资管产品,再将资管产品转换为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提供未投资者,便是传统流动性转换的过程,即表内业务的流程。表外业务则是商业银行目前不记录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理财业务依靠影子银行进行办理的业务。
(二)各類非银行金融机构
信托、证券商、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我国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图2所示,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投资者、借款者之前流动着进行业务办理,并且这类影子银行在进行业务服务时是需要传统商业银行在其中做中介的所以这些影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交集较多。
(三)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也是影子银行运行形式中重要的一部分,如图3所示,其机构主要是由担保公司、典当行、货币市场基金、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等构成,这些民间借贷机构从投资方融资,并签订借贷合同,这阶段形成一次民间借贷关系,紧接着向借款人提供已融入的资金,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这阶段再次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三、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传统商业银行-存在威胁银行业风控的不确定性
影子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供给少于市场需求的现象,提高了市场经济中的资金周转速度,从而刺激经济使其活跃起来,这些依附于银行的信托中介(影子银行)再通过银行这一步骤进行业务操作的话,是处于监管体系之内的,但影子银行通过投资者/存款者进行融资,投资者从影子银行中获取贷款,这就存在对传统商业银行基础业务的越权行为。因为银行最基本的业务就是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但影子银行的活跃度过高,势必对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造成冲击。截止至2018年末,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规模达到21.6万亿人民币,其本质是传统商业银行与各类信用中介在业务上进行密切联系的结果,同时影子银行进行监管套利、延长业务链等行为给监管部门带来许多潜在的风险不可控性威胁。
(二)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比表外业务更高的风险
因为信托、证券商、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服务时需要传统商业银行作为中介,在这样的运行机制下,一但影子银行这边出现问题,势必直接影响银行内部体系,此类影子银行不同于商业银行的表外理财产品,依靠银行体制做防护,所以风险性比商业银行的表外理财产品的高。
(三)针对民间借贷体系-风险系数极高、可造成实体经济崩盘
我国中小企业中途破产、产业体系崩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担保公司。向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民间借贷公司也存在这类现象。很多中小企业因为高额的利息很难达到盈余反而是亏损越来越多,使得这些生产性中小企业资金链断层,生产线断层并一步步导致整个产业链的实体经济的受到极大打击。所以民间借贷体系虽为合法化,但仍会引发一系列经济问题。
四、相关建议
(一)开展弹性式监管:政府积极引导,市场自律监管
目前对银行业采取表外业务转向表内业务的监管方式,但结合国家调查结果发现2017年影子银行的规模约占名义GDP的70%,2018年约占60%,虽有下降,但占比仍然巨大,这种影子银行规模较大,并且市场资金需求巨大的现状下,进行统一化的银行监管模式并不合适,许多基础设施领域的资金来源于商业银行的表外理财业务。强力度的监管势必导致银行出现较大的亏损,进而无法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最后使我国实体经济陷入低迷。
应进行弹性式监管,政府监管部门需定期召开相关学术研讨会,并进是分析终结,积极引导影子银行的正确稳定发展,市场方面则需要学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行高溢价保险,稳定杠杆率,不让信托机构进行过分进行套利行为。
(二)进行传统银行体制监管
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修订)》第 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此外,2012 年中国银监会发布首次明确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因为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就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内。所以针对这类信托、证券商、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我们可以进行严格的银行体制监管。
针对民间借贷方面,尤其是民间高利借贷体系进行严厉的监管和打压。
参考文献:
[1]刘英.中国影子银行的法律监管研究[J].湖南大学,2014.
[2]徐奎.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及其对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的研究[J].重庆大学,2014.
[3]张翀.金融魅影: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J].财会学习,2013.
[4]侯怀霞,赵园园.中国式影子银行风险防控与适度监管的完善对策[J].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
[5]官宸.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和现状[J].市场观察,2014.
[6]王广谦.金融中介学[J].第七章商业银行及其他融资类金融中介,2003.
[7]任婧.我国影子银行的经济启示及监管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2015.
[8]元明月.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法律防范[J].河北经贸大学,2016.
[9]王维维.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原因与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14.
[10]陈欢.影子银行体系及其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J].浙江工商大学,2014.
[11]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DOC_ReadView/8708927C03714E9DA8645B26D93478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