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探析
2019-10-16宋乃庆范涌峰
宋乃庆 范涌峰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党和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体现,代表着各级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成果的最高水平,其获奖情况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某一领域、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水平。与此同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能够促进各级各类教学成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激励广大教师长期投身教学一线,改革创新,引领示范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探析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对于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培育、打造和评审具有重要意义。
一、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现状分析
(一)省份分布
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布于28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有5个省(区、市)获奖数量在30项以上,有19个省(区、市)获奖数量在10项以下(如图1)。
特等奖和一等奖分布于12个省(区、市),包含香港和澳门各1项一等奖。特等奖分别由上海市、重庆市获得,获特等奖和一等奖数量最多的省份是北京(12项)、上海(12项)、江苏(12项)、重庆(4项)、山东(3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1个中部省份(江西)和3个西部省份(重庆、贵州、西藏)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西藏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和教育相对薄弱地区获得1项一等奖,重庆作为西部地区获得1项特等奖和3项一等奖。
(二)区域分布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区域分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区域教育教学成果水平。东部11省份获奖数量为294项,占65.04%;西部12省份获奖数量为85项,占比仅为18.81%;中部8省份获奖数量为69项,占比仅为15.27%;港澳获奖数量为4项,占0.88%。从特等奖和一等奖数量分布来看,东、中、西部的占比分别为:84%、2%和10%,港澳占比为4%m(如表1)。
(三)所属领域分布
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涉及领域较多,但70%集中于课程与教学相关方面,其中涉及教学相关问题的成果190项,占42%;涉及课程相关问题的成果126项,占28%。两项特等奖也是课程与教学领域成果。由此看来,作为教学成果奖,课程与教学是基础教育领域所关注的绝对核心议题。其次为教育综合改革相关方面成果53项,占12%。这方面成果主要包括学校整体改革、区域教育改革等;育人模式相關方面成果24项,占5%;而教育评价、教师发展、特殊教育、教育技术、教研方面成果,占比分别为4%、3%、2%、2%、2%(如图2)。总体而言,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在内容上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切实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向上发展;二是致力于破解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地域特征和文化教育特色;四是体现了综合改革的思路;五是成果多为持之以恒、长期探索的结果。
从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选题词频分析结果来看,同样体现出本届教学成果奖课程与教学相关成果占绝对主导的特征,“课程”与“教学”在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选题中出现170次。同时,选题词频分析结果也体现了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注重实践和研究,“实践”一词在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选题中出现283次,“研究”一词出现161次,“探索”一词出现107次(如图3)。
(四)申报单位类别分布
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成果占56%,其次为来自教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教学成果,分别占25%和14%。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有12项来自教育行政部门,占3%,另有1项香港的教学成果来自企业(如图4)。
(五)个人申报/单位申报
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个人名义申报为主。个人名义申报成果380项,占84%;以单位名义申报成果72项,占16%。其中,特等奖成果均为单位名义申报,一等奖成果20项以单位名义申报,占40%。
(六)研究和实践检验的时间
申报成果中研究、实践检验的时间在5年及以下成果的获奖数量最少,为27项,占5.97%;6-10年成果获奖数量最多,为217项,占48.01%,其次为11-15年成果、16-19年成果。而从获奖率来看,研发实践周期在20年以上的成果申报数虽然比较少,获奖占比仅为9.73%,但获奖率占比却高达62.86%;而短周期成果,例如5年以下的申报成果占15.48%,获奖率却只有12.62%。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获奖情况与研发时间呈正相关(如表2)。
(七)评审通过率
评审通过率是获奖成果与申报成果总数的比例。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通过率平均为32.71%,而超过40%的省份有:上海、江苏、北京、浙江、福建、山东,重庆、广西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八)与2014年比较
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区、市)分布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港澳特别行政区评奖。2018年中西部教学成果奖总量占比下降18%,东部教学成果奖总量占比上升14%;2014年东、中、西部特等奖、一等奖获奖数量占比分别为90%、4%和6%,2018年中西部特等奖、一等奖获奖数量占比提升3%,东部占比下降7%(如图1)。
二、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反映的情况
(一)成果获奖区域分布不均
从获奖总量上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2014年和2018年的占比分别为69%~68%。尤其是代表更高水平的特等奖和一等奖更是高度集中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占比要更加远远低于东部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前我国中西部地区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二)农村地区获奖成果占比极小
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只有7项成果来自乡镇级中小学校,占1.5%,没有成果来自村一级学校。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7项成果中有两项来自重庆,分别来自重庆市复兴镇中心校和江北中学,并且均为一等奖。由此看来,尽管多数省(区、市)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给予了一定倾斜和支持,但培育力度和扶植力度仍然不够,其占比仍然较小。
(三)一线单位和个人成果仍显不足
这一问题的出现可能主要是以下原因:一是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学校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知晓度和重视度不足;二是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的动力和能力不足,本身缺乏高水平教学成果;三是中小学、幼儿园对教学成果的提炼和宣传能力不足,使一些教学成果被“埋没”。总体而言,中小学、幼儿园的研究能力和成果提炼能力等方面要弱于教科研机构和高校。因此,是否将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成果与教科研机构、高校等其他类型机构放到一起评审,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四)单位名义申报成果较少
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占84%,占绝大多数,而以单位名义申报成果仅占16%。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基础教育领域学校内、学校问以及与高校、教科研机构之间合作攻关、研究教育教学问题较少。同时,由于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教学成果申报者主要是中小学、科研机构、高校负责人,这种局面不利于调动普通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成果的积极性,不利于催生更多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奖。
三、建议
(一)适当增加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名额
从学校数量上来说,基础教育学校数量是职业教育的39倍,是高等教育的168倍,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项设立却同为452项,这使得一大批优秀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没有机会获奖,使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代表性不足,影响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因此,建议根据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体量适当增加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数量,使国家级教学成果獎总体结构更加合理。
(二)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为契机推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对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应抓住四年一次的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契机,推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一是及时、隆重地表彰荣获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者;二是对荣获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者(单位或个人)予以配套奖励,对被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设立教学研究专项重点课题予以支持;三是对已获奖的教学成果进一步加强总结、提炼,对教学成果及有关材料进行完善,通过成果再提升过程使成果完成者进一步认识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意义及培育、打造策略;四是加强国家级教学成果的研究、宣传和推广.o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省(区、市)教育学会分会或教科院所组织,提高人们对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知晓度、重视度,明确评审的有关事项。积极宣传和推广获奖成果,努力发挥获奖成果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推动获奖成果进一步产生更大的实践价值,最大程度发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效益。
(三)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以及一线成果的专业支持和政策倾斜
客观地说,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同样存在不少优秀的教学成果,但由于总结提炼能力有限、宣传推广渠道有限等方面原因,使这些成果难以被发掘,成果获奖占比低。因此,应该加大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地)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宣传、推广,培训力度,并在政策上予以更多鼓励和扶持,以此发掘和培育当地教育教学典型成果与经验,推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此外,《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因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还应特别关注一线成果。
(四)合理设置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等级及数量
为使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更加公正合理,建议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设置可保持与国家级一致,不超过2项或最多不超过10项,特等奖和一等奖总数与上一届评审国家级给定的推荐名额基本相当,也可略大于国家级给定的推荐名额,特等奖、一等奖、
9奖在国家级给定的推荐名额内按规定比例进行设置。另外,可保持与国家级一致不设三等奖。
同时,建议在评审之前向网络评审专家公布各省(区、市)最终上报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成果数量,同时明确规定省(区、市)评审结果只能作为参考。
(五)加强培育和打造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培育和打造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过程也是提高区域和中小学、幼儿园科研水平、课程开发与实施水平、教学水平、教师发展水平的过程,因此培育和打造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各地应有计划、分批次挖掘、扶持和培育一批对教育教学发展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教学改革成果。对于2018年申报但没有获奖的教学成果,可设专门的教改项目,对这些教学成果予以培育。同时,通过将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与培育成果结对子,形成层层帮扶、辐射机制,推动新一批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产生。
(六)鼓励协同创新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中,中小学是实践主体,但在科学研究能力上总体水平不高;高校是研究主体,但往往与基础教育教学实践结合不足;而教科研机构是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三者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上各有其优劣势,只有取长补短、相互协作,才能取得更多突破和创新。因此,应鼓励高校、教科研机构与中小学、幼儿园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共同研究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有影响力的教学成果。同时,加强高校、教科研机构与中小学、幼儿园同类机构之间跨单位甚至跨区域协同合作,共同培育、打造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在此基础上,鼓励更多以单位名义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从而激发团队合作及跨单位、跨区域协同合作的动力。
(宋乃庆,西南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涌峰,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西南大学分中心、西南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后)
责任编辑 施久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