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的海外版图
2019-10-08锦鑫
锦鑫
关于特殊教育,美国、法国、德国等都曾经走过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国外特殊教育的做法,或者会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美国:教育安置的程序公正
在美国教育史上,特殊儿童群体全面获取免费、适宜且公正的义务教育权利的过程异常曲折。该过程往往伴随着特殊教育诉讼案的审理与判决。
内战结束后到20世纪中叶,各州义务教育法令相继推出,产生了新的现实问题:即处于学龄的全体特殊儿童,是否可以进入公立学校享受义务教育。对此,特殊儿童家长、特殊教育公益人士、公立教育系统内部官员、公立学校教师、司法和立法人士或局限于各自的利益,或墨守传统的规制,意见不一。意识层面的不统一与特殊儿童被拒绝入学或随意开除的现象并存。
1958年,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审判了公共福利部诉哈斯案。该案判决默认了社会现存的教育隔离界限,宣称当时的州义务入学法令没有要求国家为弱智、智能不足及因智能有限而不能从良好教育中获益的孩子提供免费的公立教育。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并非美国唯一的传统卫道者,其他地方法院更是明文支持公立学校拒斥特殊儿童入学的举措。
自20世纪中叶起,美国联邦层面虽未明确立法肯定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但是通过拨款的方式资助特殊儿童。1958年,联邦颁布的《国防教育法》中,联邦政府向州政府和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一百万资金,以“鼓励”学院教师轮流训练弱智儿童专业教师。
1961年,肯尼迪总统签署《特殊教育法》,以“资助”和“鼓励”大学水平的聋人教师教育。1965年,美国颁布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规定,联邦将“单独提供”13亿美金资助各州和地方,专门用于解决残障和有教育缺陷的儿童的问题。
20世纪60年代前后,美国民权运动达到高峰。特殊儿童权益类和研究类组织不断涌现,诸如学习障碍儿童联合会、美国自闭症儿童协会等。这些团体成为特殊教育诉讼案的重要声援力量。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相继发生两起重要的特殊教育诉讼案,分别是宾夕法尼亚州残障人士联合会诉宾夕法尼亚联邦案(以下简称PARC案)和米尔斯案。
随着PARC案和米尔斯案知名度的扩大,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引起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和争论。1974年,美国国会也指出,教育中的程序公正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国会修订了之前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形成《公法93-380》。该法除了要求对特殊儿童施行“最少限制环境”教育,还规定了儿童教育安置、非歧视性考试和学校记录保密中的“正当程序”等问题。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部残疾儿童教育法》。
米尔斯案的胜诉令人深思。特殊儿童并非不完整的受造物,他们与任何心智躯体健全的儿童一样,有其独特需求。米尔斯案显示出,在特殊儿童及其家長、公立教育官员、学校教师、立法和司法界人士等各方利益殊异之时,诉求教育安置的程序公正原则,实是在某种程度上给予被忽视群体表明其独特需求的契机。
法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先驱
特殊教育是法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是世界上实施特殊教育的先驱,全球第一所聋哑学校和第一所盲校都诞生于巴黎。法国也是最早对智力障碍儿童进行系统训练、最早设立智力障碍儿童学校的国家。随着法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特殊教育的理念和实践有了新发展。
法国的特殊教育由国民教育、科研和高等教育部管辖,同时接受社会事务和卫生部、妇女权益部和司法部监督指导。
1975年特殊教育法令颁布后,就读于普通班级的人数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在普通班级接受教育的残障儿童多为肢体残疾、身体虚弱、弱视、重听类儿童。他们在能够跟上普通班级课程的前提下,编入普通班级。至1978年,约有10000名左右的残障儿童在普通班上学。当然,这种混合教育至今仍然毁誉参半,融合还是分离,在专家、教师和残障儿童家长眼中,意见纷纭,却未有定论。
1970年2月,法国教育部还设立了短期特殊班。这主要是针对过去特殊班级过于固定的做法,希望特殊班级能够更加弹性化。设立这类短期特殊班级是针对残障儿童的一种预防措施,以利于其短期入学(通常为2年)之后再回归到普通班级。此类短期特殊班级大致有15000名儿童入学。
法国的现代特殊学校包括盲校、聋校、养护学校。其中养护学校有公立和国立两种。公立学校在1977年有201所,约有14000人就学。国立学校有73所,约有10000名左右的残障儿童就学。养护学校采用的疗法主要有日光疗法、温泉疗法、饮食疗法和长期休息等。
医疗——教育机构以特殊班级及特殊学校中残障程度较重的儿童为对象,施予医疗性、心理性、教育性的治疗和教育。此类机构包括智力缺陷儿童、运动障碍儿童、性格障碍儿童、感觉障碍儿童的疗育机构等,广义来看,医院亦包含在内。
依照残障儿童或残障者的个别需要,统一由医师、专家、心理学者、社会工作者、特殊教育教师和辅导员等,在各自的岗位上以小组合作的方式协同推行。在此类机构就学的人数占全部残障就学人数的30%,对于残障儿童的全部就学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医疗设施,如医院、保养所、疗养院、卫生所等,亦是医疗——教育设施的一部分。这些医疗设施中的残障儿童教育因障碍的程度而异,教育形态采取个别指导和集中于特别室指导两种。对于卧床的残障儿童则有闭路电视将病床与教室连接,使儿童可以在病床上参与课业。
德国:没有教育不了的群体
在联邦制的德国,教育法规属于各联邦州的管辖范围,因此在16个州,学校制度、教学标准各不相同。
目前,一般鼓励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障儿童就近上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与正常儿童一起学习,广泛接触社会同龄人。实在有困难的也可以上专为残障儿童办的特殊学校。上普通学校的残障儿童,包括视障儿童,在校园里会得到特殊照顾,比如配备专门器材、由特教老师单独辅导等。这被称为“包容教育”,是德国教育机构目前努力的方向。但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学校还没有相应的条件,在具体操作上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也是不少家长担心和诟病的地方。
德国人一生中最重要的考试之一就是文理中学的高中毕业考Abitur,这也是进大学的前提条件。残障学生如果能拿下这一关,就能迈进大学校门。而文理中学是德国四类中学里,对学生成绩要求最高的。在德国之声所在的北威州,视障学生要想上大学,最直接的方法是进入具备相应教学条件——即特殊设备和师资的文理中学或综合中学就读。在黑森州的马尔堡和勃兰登堡州的K?nigs Wusterhausen,有着全德国仅有的两所盲人文理高中,专门培养有志进入高校深造的盲人学生。由于历史悠久,师资经验丰富,吸引了来自德国各地的盲人学生。
在"高考"考场上,盲人学生会得到盲文试卷,严重弱视的学生能通过特殊放大器材阅读考卷答题。通过了Abitur的学生都可以上大学,视障学生也不例外。法律、心理学、教育学是视障学生比较集中的专业。盲人学生在本科和硕士阶段都可获得政府资助、校方或其他机构提供的特殊服务,比如"朗读者"可以帮助盲人学生阅读只有印刷版本的书籍资料。
在上了大学以后,除了医学、法律等专业毕业生要通过的国家考试,一般不再有统一的大型考试。所以如何让盲人学生参加考试,就是校方、学生和教师要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理论上校方应协助残障学生完成专业要求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