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维护社会正义与档案职业伦理的关系★
2019-09-20姚芹
姚 芹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上海 200444)
一、引言
学界自古就对“正义”一词的定义众说纷纭,众多学者对于档案正义的认识也是各执一词。人们对于正义的认识扎根于当时社会发展与生产情况,随着人类社会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认为“正义乃是维系并凝聚一个社会的纽带……其间的每一个人都根据其天赋的适应性和所接受的训练找到了其毕生从事的工作[1]”。亚里士多德就“从共同体中个人与他人的关系的角度对正义进行解读,认为正义的本质是平等[2]”。由上可知,“古代正义观是以整体主义为自己的方法论,认为整体优于部分,这是源自当时的社会发展,人的根本存在方式——传统共同体以牺牲个体的方式而存在发展[3]”。近代社会对正义的认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明显表现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的伦理自觉性。档案正义观发生根本的转变,由整体主义正义转向了个体主义正义。如休谟认为正义的核心是财产私有权的划分,功利主义取代理性主义;直至南非黑人人群运动展开导致罗尔斯《正义论》的问世,传统规范伦理学得到回归。“正义是特定社会中的人们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紧张进行回应的价值规范,具体表现为一系列理念与规则制度,具有社会性、阶级性和时代性[4]”。社会正义应是符合当前时代特性的法律与道德框架下的一套行为准则与判断程序,它捍卫每个人公平表达、申诉与获得救济的权利。
以往对于档案正义与档案职业伦理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国外档案学领域,国内关于档案正义的研究主要围绕权力对档案正义的建构、档案与社会正义的关系以及如何利用档案影响并维护正义三个方面,但只处于浅尝辄止的程度。国内外关于档案与正义关系的基本观点大致可分为两派,如支持派重要代表哈里斯提出“无论是否处于面临压迫和转型时期的社会,档案工作者都应该积极参与反抗压迫,以正义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方向[5];兰达尔·吉莫森也认为“档案工作者可以成为责任利益变革、社会公正与多样性的推动者[6]”;库克也为档案正义发声,他认为“档案从支撑学术精英的文化遗产转变为服务于认同和正义的社会资源”。而马克·格林并不认同吉莫森关于“符合伦理道德要求的档案工作者就是在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追求正义”的观点,他认为档案工作应为自己保存了社会面貌的真实性而骄傲。理查德·马修则从解构主义出发,认为“档案正义”和“档案行动主义”的观点是对德里达思想的误读。上述研究表明,档案学界已对档案正义与档案职业伦理关系的研究进行了新的解释,并提出创新性的观点,但是却陷入了两个极端,对于档案与正义关系的认识非黑即白,难以站在中立的角度客观看待;关于档案如何维护社会正义的设想,试图脱离政治环境的控制,以权利反抗权力也有空想之嫌。本文将就此进行讨论,根据不同社会背景下的正义取向,力图客观中立地阐释档案正义与档案职业伦理的关系,为档案记录、影响、追寻、建构社会正义的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二、档案正义是档案应急功能的体现
(一)蛰伏于社会常态时期——记录社会生活
档案不是为维护正义而生的,维护正义只是在社会处于矛盾、紧张的非正常状态下档案的一种应急功能,只有当社会发生不公平、非正义事件时,档案才会挺身而出,作为弱势群体、受害群体追寻正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凭证。“并非所有档案方法对社会公正的影响都会立即显现出来,并且在社会的不同层面可能会有不同的体验。档案对社会正义的影响潜力可能处于休眠状态,直到它们被利用并投入公共领域[7]”。档案社会公平作用的潜能在进入社会公众领域之前是处于休眠状态的,而处于社会常态化时期,档案则是真实记录个人与社会组织活动痕迹,客观反映社会生活的原始记录,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不为群体地位的强弱、社会行为的是非而转移。
(二)复苏于社会非常时期——调解社会矛盾
档案作用社会正义潜能的发挥需要两个触发条件:社会矛盾的产生与权利意识的觉醒。一切事物中都存在着矛盾,所以矛盾的概念在使用中十分广泛与复杂,社会矛盾具有三个层面:“哲学层面、国家发展层面和社会现实层面的具体矛盾,我们这里所说的触发档案正义潜能的就是第三层面的具体社会矛盾[8]”。具体的现实矛盾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还包括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这里的矛盾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生外溢。
上图是本人在Wendy M.Duff教授衡量档案对社会公平影响的初步框架的启发下,尝试描绘出的社会矛盾、权利意识与档案三者相互影响的循环过程。社会矛盾一直存在但不一定会爆发,这是因为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国家民族的社会发展进程、法律完善程度、道德理念不同,使得社会矛盾处于沸点以下,缺少引爆点的刺激。而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获得应有权利的诉求无法实现则是其爆发的催化剂,社会矛盾的爆发才是档案参与维护社会正义的入场券。在激烈的社会斗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团体或个人会借助档案为寻求正义的凭证以获得应有权利或补偿。无论正义的结果实现与否,档案在大环境中都扮演了调节社会矛盾的重要角色。如南非在种族隔离制度下爆发的社会矛盾,便是白人政府以歧视和剥削以黑人为主的其他各种族的种族主义统治的产物。“南非经济的迅速发展,需要黑人劳动力的积极参与,而种族隔离制度却使占大多数的黑人被隔离于社会边缘地带,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受到不公平待遇,社会矛盾一触即发[9]”。曼德拉上台后为南非人民争取平等自由、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所作的卓越贡献也为南非社会持续加温,在唤醒南非黑人人权意识的同时,也推动了南非种族矛盾的爆发。在这种来自不同立场与目的的权利斗争中、社会正义与歧视不公的力量交织下,以维恩·哈里斯(Verne Harris)为代表的南非档案理论家开始以档案工作作为反对种族压迫斗争的阵地,强调档案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强有力资源,认为档案工作者应将正义作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方向,重构社会话语的元叙事系统。
三、档案正义是档案职业伦理的延伸
(一)维护正义不是档案工作的核心伦理价值
在讨论维护正义是否是档案工作的职业伦理前,我们应该先明确到底是什么建构了档案工作?档案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档案工作被定义为是档案馆 (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10]”,但是档案工作却是由国家权力与公众权利的博弈下构建而成的。对于档案工作中宏观的基本原则、体制、社会叙述等一系列行为准则成为档案规则一般国家全力发挥较大作用,但是档案工作中较为微观的管理流程与手段,如收集范围、鉴定标准、开放利用内容却是一次次权利觉醒与斗争中构建的。档案工作在宏观层面的最高理想是要管理并维护好国家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在微观层面的终极目标要丰富服务手段、满足社会公众的档案利用需求。无论是国家权力还是公众权利两种建构力量,维护社会正义都不是它们的唯一诉求;无论是管理并维护好国家文化遗产还是服务社会两种目标,维护社会正义都不是促成并实现它们的唯一动力。所以“档案正义可以作为个体实践的目标和档案工作的一个宣传方向,但不能成为档案事业的整体目标和整个档案事业发展的驱动力[11]”。
(二)维护正义不是档案人员的最高伦理目标
档案工作者如果以维护社会正义为道德立场,则会为违背其职业原则。马克·格林对吉莫森的档案正义伦理观反讽道:“那么一个希望追求社会公正议程的档案工作者怎样才能知道该如何做?否认参与不道德的记录,从而破坏在政权结束后对司法公正至关重要的记录的创造?与压迫者合作,希望通过确保健全并且复杂的记录系统,使得做错事的人有一天会被绳之以法?[12]”那么档案工作者是如何认识正义的?档案工作者所记录的事实对谁来说是正义的呢?他们能在阶级层级和时代局限性里清晰分辩正义方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档案工作者已经违背了其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因为一旦进入正义与非正义的漩涡,人就难以抗拒的产生自己的立场。如果维护正义成为档案工作人员的行动目标,他们难免会在客观记录事实的过程中摇摆不定,因为中立不仅定义起来如此艰难,付出实际行动也同样艰难。就像哈里斯说的那样“记录不道德行为(如大屠杀)的档案人员本身也是不道德的[13]”,我们真的要将自己置于这样尴尬又危险的境地吗?
档案工作者如果以维护社会正义为行动目标,则会面临力有不逮的窘境。兰达尔·吉莫森在认为“在档案和文件工作中,可以通过监督社会与政治领导为他们的行动负责;通过施加政治压力推进政府开放;通过档案工作纠正社会不公平;通过记录弱势社会群体和培育民族与社群认同四种途径维护社会正义[14]”,但是这四种维护社会正义的途径真的可以实现吗?英国学者华莱士和邓巴等人提出档案服务社会的间接性,因为相比于图书馆、博物馆及其他信息,档案机构对社会的最大影响不是提供服务,而是间接使用[15]。其实档案与政治权利的接触也具有间接性,从古至今档案工作在政治生活中都扮演着辅助性的角色,档案工作人员游离于权利的边缘。档案工作者一不能进入权力核心改变整个社会的法律标准和道德风向,二不能与公众直接接触,而只能以档案为介质,通过提供客观真实地档案尽可能还原史实,呼唤社会正义的到来。所以“正义可以作为档案职业伦理道德的一项要求,但不应该以档案工作者本职的弱化为代价[16]”。
(三)维护正义不是档案资源的根本取舍原则
档案天生可以用于维护正义,但档案不是为维护正义而生。是否可以维护社会正义取决于其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一旦维护正义成为档案产生的初衷,便会丧失其维护正义的前提条件;一旦维护正义成为档案资源的取舍原则,便会严重削弱档案馆藏的丰富性。首先档案鉴定是一项极其重要也极其复杂的工作,仅仅以社会正义为终极目标对档案进行抉择,那我们如何解决宏观上政权更替、时代取向以及微观上档案馆的鉴定标准这些复杂交织的问题;其次,正如马克·格林所说“档案正义可以创造好的历史,也可能形成好的档案工作,但不能产生‘客观’的历史,也不能产生‘客观’的档案工作[17]”。档案应社会需求而生,以服务社会为使命,如果将其缩小至维护正义这一狭小空间,这既是对档案使命狭隘的误解,也是对档案资源严重的压榨。“档案中蕴含着客体之于档案主体的心理感受体验,维系着真实性情感世界[18]”。这种情感价值具有强烈的社会行动价值趋向,操纵档案人员的个人情感,但这只是一种个人价值取向,并不能成为档案取舍的根本原则。所以维护正义只是档案的一种积极地价值追求,并不是档案被动委任的使命与归宿。
四、档案真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防线
(一)正义的结果需要程序正当加以规范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坚持认为他所说的正义是纯粹的程序正义,纯粹的程序正义没有独立地判断结果是否正确的标准。正义程序之结果正确与否,完全依赖于程序确定与否,也就是说程序的正义与否决定结果的正义与否。而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正义是实质的,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的纯粹程序“只不过是把‘自由’和‘平等’两种价值推演出来并加以制度化而已。表面上是程序的,实际上是实质的[19]”。哈贝马斯坚持正义并不是道德推理出来的,而是由所有相关者在对话、协商、交流、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在这里我们不在争论这场辩论的输赢,而是在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两位学者的正义思想中挖掘并吸收其理论的合理内核。我们的终极目标是借以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其中,必须在一系列法律程序中保证程序本身的公正性,以及捍卫每一个人公平对话和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程序的核心要求就是允许利益相关者(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充分而有意义地参与到裁判结果的制作过程中来[20]”。这一要求简称为“程序的参与性”,也就保障当事人全程参与、平等发声对结果产生积极影响,这对维护社会正义意义重大。
(二)正义的回归需要档案真实加以还原
人们一般认为,“真实性”是档案毋庸置疑的特性,也就是说人们一般要求档案所记录的内容与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一致。但是对档案真实与他所记录的事件一一对应的真实的认识其实是一种误解。“档案的真实可靠性尤其是其内容的真实可靠性并不是绝对的……即使对确有不真实,不可靠之处的档案也不能对其加以改正,对确有伪造的档案也不能付之一炬。因为这种种不客观、不真实、甚至伪造的档案本身也是一种历史的真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21]”。也就是说档案的真实存在一体两面,即“事实的真”与“判断的真”,由“人”这个关键因素连接着,它们都是尽可能逼近“真实本身”的真实。譬如清末光绪皇帝的死,无论是有关于死因的自然病死论、砒霜毒杀论,还是关于谋害之人的慈禧毒死说、袁世凯毒死说、李莲英害死说等各种角度、各种立场的判断,但是光绪皇帝的死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意向性是现象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标志着所有意识的本己特性,“意向性既不存在与内部主体之中,也不存在于外部客体之中,而是整个具体的主客体关系本身[22]”。也就是说,它除了包含“我认为”的主观成见外,还含纳了一切个人或团体产生这种意向的整个背景。事实上档案中的意向性除了以上内容,还具有更多的偶发性,这些偶发因素或者作为这些主要意向性的分支,将触角伸向其他看似不相关的事件。我们必须认定所有的档案都是真实的,附着于档案文本之上的意向性甚至比“档案”本身包含着更多的真实内容,因为它是基于整个社会合力的预见性的理解、回顾式的评价,以及更重要的即时性的映射,这个即时性的映射不是受一个人、一个团体、一股力量的干预,而是由一股凝聚当下自然环境与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社会意识反映的、基于社会合力的时代洪流挟裹着前进,是真实社会生活的画像。我们把意向剥离,档案就是光秃秃的“历史的剩余”被当成证明历史连续性的附属物,可能被历史拒之门外。
目前现存的档案并不是“应到”档案,而是“实到”档案,如同我们在外太空看向地球,我们能看到的一面即“实到”档案,看不到的一面我们称其为“缺席”档案,“实到”档案和“应到”档案之间的差距是我们无法想象的。造成档案缺席的原因,一方面是在一系列的档案工作程序中被拒绝或被淘汰,如在档案形成阶段,不符合组织合法性的档案便腹死胎中;归档阶段,不符合组织使用需求的档案被拒之门外;鉴定阶段,不具有当前时代价值的档案被劣汰留良等等。另一方面,因为时代的局限性我们无法破解古老档案中的信息,无法读取某些特殊载体档案,便无法证明其真伪。如今“应到”的档案与“缺席”档案组合成一个生动丰满的、陌生的世界,这些事实节点是以真实发生的事件为中心,在空间维度平行延伸,在时间维度纵向贯连,组成一个包罗万象的、立体的网络。“当下可见的侧面被那些潜在可见但实际缺席的侧面组成的晕圈包围着。这些其他的侧面也被给予了,但却恰恰是作为缺席的而被给予,它们也是我所经验的东西的一部分[23]”。“这部分缺席的档案也通过意向性被给予我们了,但我们无法用惯常的逻辑来直接认定真实的存在,需要通过一层层的意向性还原来逼近真实[24]”。即使此时无法证明真实与否,彼时也可以得到确切的答案。确定的事实引导着挖掘潜在事实的方向,潜在事实给予确定事实有力的验证。
五、结语
如今部分档案工作者将维护社会正义上升为个人职业原则和档案事业的整体目标,拼命且不合理地扩大档案工作的职业伦理外延,从本质上说也是不能正视自身定位、对本职工作缺乏信心的外在表现。“档案管理理念与职业伦理来源于人们对档案管理实践的认识,决定其工作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及目标定位,[25]”而不是任何个人与组织强行赋予的。但当社会不公偶有发生时,档案工作者也可以选择以档案工作为阵地、以档案资源为利器登高一呼,但也应注意在追寻正义的同时,要在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中保持客观立场,在积极的价值实现中发展档案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