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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2019-09-18邹吉虎

经营者 2019年15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邹吉虎

摘 要 近些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世界金融危机随之爆发,市场环境也变化多端,呈现复杂性的特点。在这样的市场发展环境之下,上市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压力,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存在较多的问题。内控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内容与环节,其在提高上市绩效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价值。本文首先对当前时期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相关概念进行介绍,然后剖析了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当前时期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开展内控信息披露工作,旨在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水平,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及进步。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纵观我国股票市场多年来的发展状况可以得知: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构建现代化企业等方面均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现阶段,我国股市仍然不够成熟。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得以有效运行的一个基础性内容,若任由虚假的内控信息泛滥,那么股票价值就会发生非常严重的扭曲,对资本市场秩序产生扰乱作用,进而让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对股民投资积极性产生巨大的挫伤。所以,应该严厉打击,否则,我国资本市场便难以得到有效发展与进步。本文在充分分析当前时期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时期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开展内控信息披露工作,旨在为促进上市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依据。

二、内控信息披露概述

(一)相关概念

1.内部控制。近年来,我国对内部控制这个概念的认知度逐渐提高。主要定义:为了有效预防欺诈以及欺诈行为,保证资产安全、控制职能的措施、流程及单位的执行,从而保证合理、有效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披露。所谓信息披露,主要指的就是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报告,及时将外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加以披露。例如,企业的财务管理地位、成就以及现金流、大部分信息的需要等。信息披露属于一种有效的监管机制,是以协商的方式将各方利益加以协调,使得经济资源分配、投资者决策以及证券市场价格的形成,均有非常理想的信息源泉。

3.内控信息披露。内控信息披露是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结合,是公司管理者部门绩效的一种突出性的表现。管理层将构建以及完善内控系统,然后以报告的形式开展披露信息,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或者使得外部信息用户对公司的内控情况加以了解。

(二)内控信息披露的基本要素

1.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反映董事会发表了关于执行内控负责真伪的报告声明;内控评价披露的总体状况;指出内控评价的信息披露;五要素是否包含有效的提出方式;内控评价方法;企业内控缺陷是否被描述;是否对内控缺陷的标准进行审查;内控发展是否有定论等。

2.披露模式。披露方式主要指的就是在实际披露过程中的选择方式。首先,自愿披露。自愿披露主要是以一定的动机作为基础,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自愿将内控信息加以披露,自愿披露比管理层随意性更大。二者的性質均属于强制性。强制性披露主要意味着公司务必要提供一份自我评价报告,当公司在年末提供年度报告时,此报告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3.披露载体。内控信息的具体位置不具有强制性,所以说上市公司在对内控信息进行披露时,其随意性非常大,特点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内控信息主要集中于自我评估报告以及董事会报告的内控之中,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司治理”项目,报告监事会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内控发表的审计报告的位置。

4.披露主体。所谓披露主体,主要指的就是对披露内控信息负有一定责任的人。按照相关标准,我们应对内控制度的构建以及实施情况开展相应的评价工作,且对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是了解公司内控设计以及执行者,同时也属于一个合适的披露主体。在披露时间范围之内,披露信息主要是按照规章制度以及披露标准开展自我评价,且以报告的形式对披露结果进行披露。

三、当前时期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时期,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点:

(一)披露标准与要求之间不相符

为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对公司内控缺陷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对其实施效果以及权力进行评价,且据此提出解决这些问题以及缺陷的具体对策,然后督促上市公司这样做。上市公司董事会所发布的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的详细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对这些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要求进行深入的评价,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非常严格的要求;而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深圳证交所披露的自我评价报告也提供了多份我们务必指出的内容披露,同时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应的评价意见。

(二)不能主动性以及自愿性地进行披露

在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每个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形式是极为严重而又突出的问题,基本上是根据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然而唯有在披露的形式,难以将价值内容看到,用户价值水平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上市公司自身对内控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度较低。因此,即使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也没有真正地看到实际的效果以及价值水平高的信息。

(三)无统一性的内控信息披露载体

在开展内控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某些上市公司对自我评价报告开展披露工作,某些对董事会报告与监事会报告进行披露,某些公司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披露,甚至还有某些公司对审计报告进行披露。信息的不同位置显示了外部信息使用者收集上市公司内控数据的难度,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外部信息用户的信息收集成本显著增加。

(四)证券监管力度较低

当前时期,我国尚未构建证券市场的自律性机构,交易所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也极少对会员加以约束。由于我国证监会力量十分薄弱,权威性较差,证券市场又是多种利益冲突的一大焦点,多方均会对其进行关注。

(五)上市公司无有效动力对内控信息开展披露

上市公司基本上不愿意主动地将公司的内控信息进行披露,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更好地对股东利益加以保护。然而,这种带有目的性的操作也使得其所披露的内控信息未达到预期价值。具体体现在:一是由于公司决策层内控意识水平较低,对内控无理性的认识,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未达到自主开展内控信息披露的程度。二是完全执行的内在动力源不足。上市公司完全参考内控信息披露标准,将相关内部信息披露进行公开,然而不仅不能产生相应的效果,反而使得成本增加。三是内控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度存在较大的矛盾。管理者常常对不披露或者少披露的商业机密进行选择,某些甚至还会对某些负面的信息以商业机密作为借口,对内控信息披露进行回避。

(六)相关监管责任主体比较混乱

上市公司监管机构虽然出台了公司务必要适时强制性披露的相关规定,然而仅仅属于原则性的规定,操作细节严重缺乏。即使将上市公司董事会完成内控信息披露加以规定,然而却未能构建约束机制,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并未将相应的职责履行到位。责任主体非常混乱,权责不够明确,在法律规范方面存在很多的缺陷以及空白,从而为某些上市公司钻空子提供了机会,不仅能够有效规避法律的严惩,同时又在披露过程中避重就轻,内控信息披露不够完善,质量水平较低,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四、当前时期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具体对策

针对如上关于当前时期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将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1.将内控信息披露标准进行细化处理。将内控信息披露标准所牵涉的流程、工具、方法以及具体范围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将自我评价标准与注册会计师审核标准进行统一、规范,要求国内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相关操作,以使相关报告的可比性显著提升。应该在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方面提出方便操作以及監管的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法规对于内控缺陷划分标准的清晰阐释,以将上市公司操作空间减少,保证内控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等。

2.将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并对责任主体加以明确。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与制定主体的法律责任,需在内控法律法规之中得到明确规定,以增强公司内控意识。将基本规范以及配套指引加以落实不仅能够关注内控信息是否加以披露,而且还应该对内控信息披露质量加以提升,促使责任追究惩戒力度加大,切实将相关责任人对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加以落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让上市公司自愿开展内控信息披露工作

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强化上市公司管理者尤其是高级管理层对内控信息披露给予高度重视与关注,使他们能够对整个上市公司内控体系的构建以及具体的实施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主要包括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以及是否制定相应的应对机制等。二是强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等。务必要强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将内控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加以扩大,以使得上市公司对内控信息披露给予高度重视与关注。

(三)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化的会计规范化体系

会计规范化体系是上市公司开展内控信息披露的重要基础环节,唯有将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加以规范,在具有客观性的公允信息生成之后才谈得上是真正的内控信息披露。所以,构建一套完善、规范化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实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前一步需要考虑的一件事情。

(四)强化监管以及处罚

强化监管以及处罚的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充分地应用法律、行政以及舆论等各种工具与方法,将失信成本显著提高。由于唯有当失信成本水平提高到足以令其心疼时才能从根本上给予重视,从而有效遏制失信行为。

(五)不断改善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督机制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各级政府应该制定确切的奖惩制度及相应措施,加大对上市公司内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开展内控信息披露或者低效开展内控信息披露予以严肃处理处置;二是市场监管机制,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以及专业性素质水平的提高给予高度关注与重视,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实施客观以及公正的评价。

五、结语

当前时期,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方面的突出性问题,诸如披露标准与要求不符、不能主动性以及自愿性地进行披露、无统一性的内控信息披露载体、证券监管力度较低、上市公司无有效动力对内控信息开展披露、相关监管责任主体比较混乱等方面的突出性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实施与开展,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极为不利。对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问题加以解决,以提高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水平,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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