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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放城派出所报料:记账贼

2019-09-10陈洪喜

派出所工作 2019年6期
关键词:赃物供述账本

陈洪喜

那天夜间巡逻,我们抓获了一名马姓贼头。让我们感到惊讶的是,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嫌疑人,竟然还有自己的“黑账本”。

这名嫌疑人叫马某伟,放城镇某村人。据他交代,自己四处作案后会把作案经历和偷盗的赃物记录在日记本上。我们在他家的床铺下找到了账本,没想到几年时间下来,他竟写满了厚厚的一本,足有上百页之多。翻阅账本发现,马某伟作案次数达百余起,涉及120多名受害人,赃物主要是牲畜类,如牛、羊、猪、鸡、鸭、鹅、狗等,作案价值达二三十万元。让我们更为惊喜的是,他记录的内容还颇为齐全,基本涵蓋了我们讯问笔录应有的内容,包括盗窃时间、地点、村名、位置,以及盗窃物品的颜色、重量、价值、销赃地、卖了多少钱等。

依照账本,我们让马某伟照本宣科,把自己每一次作案过程清清楚楚地供述出来。经过核查,马某伟供述的每起作案经过与每名被害人家被盗的情况基本吻合。最终,这个记账的贼头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也不枉他长期“记黑账”的辛劳。天下无贼固然好,但愿我们今后办案中能多遇到几个这样的记账贼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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