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拼读法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2019-09-10许春玲
许春玲
摘 要:在传统的小学英语教学活动参与中,大部分学生会采取死记硬背的方式来识记英语知识。随着知识容量的不断增大,这种识记方式将出现诸多的问题,而且,在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学生会对英语学习失去兴趣。面对该情况,自然拼读法的优势凸显出来了。我在小学英语教学活动开展中,基于自然拼读法的优势,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进行了灵活运用。
关键词:小学英语;自然拼读法;应用优势;应用对策
众所周知,自然拼读法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死记硬背的词汇记忆方法,其具有死记硬背无法比拟的优势,在小学英语教学中有着极强的应用价值。在本文中,我将着重对自然拼读的优势及其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进行具体分析,以此帮助更多的教师认知自然拼读法,为其在教学中灵活运用该方法提供借鉴。
一、自然拼读法的优势
首先,自然拼读法可以将英语单词与母语中的拼音有效地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母语迁移的过程中,加深对英语单词的理解,提升记忆水平。简单地说,小学英语单词的某些发音与汉语拼音的发音有着一定的联系,在识记英语单词的过程中,学生可以发挥汉语拼音的作用,利用汉语拼音对英语字母进行组合、记忆,以此使其在掌握英语字母组合规律的过程中,提升识记水平。
其次,在小学英语教学活动开展中应用自然拼读法可以帮助学生顺其自然地识记单词,提升其单词的识记效率。因此,在自然拼读法的应用下,学生可以自主地认知到英语字母的组合和发音规律,不用再靠着模仿和死记硬背,来机械识记英语单词的发音了,进而提高其英语单词的学习水平。
最后,在小学英语教学中应用的自然拼读法还可以使学生的各项英语技能得到有效提升。因此,自然拼读法的应用可以帮助学生将一个个分裂的字母结合起来,以此在构建单词的过程中,把握其音与形,进而在整体上感知、识记英语单词。在掌握了这项技能之后,学生在参与阅读教学活动的时候,可以自然而然地读出单词,获得阅读速度的提升。
既然自然拼读法在小学英语教学中有如此优势,那么,我们要如何将其应用到英语教学中呢?
二、自然拼读法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1.学习字母与字母的组合
既然字母与字母的组合是自然拼读法的核心所在,那么,在小學英语教学活动开展中,要想使学生有效掌握、应用自然拼读法,教师需要从英语字母的组合入手,对学生进行积极引导。基于此,我在小学英语教学活动开展中,会从26个英文字母的学习入手,引导学生扎实掌握英文字母,以此为其自然拼读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我会立足学生已有的英语储备,引导其就字母进行组合,在字母组合中掌握发音规律。在此过程中,我一般会从元音和辅音入手,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具体来说,我在教学活动开展中,先引导学生学习s、a、t、i、p、n这组基础的因素,然后引导学生拼读at、an、in、is、sat等,从而使其在简单的拼读中把握规律,为其今后自主拼读打下坚实的基础。
2.拼读教学
所谓的拼读教学是指在英语教学活动开展中,打破传统的音标、汉语拼音等限制,引导学生对其所见到的单词直接读出来,以此使其在整体认读中,获得英语拼读能力的提升。为了实现这一点,我在小学英语教学活动开展中,先从较为简单的单个因素开始引导学生反复读,进而慢慢地过渡到两个音素、三个音素这样的多音节单词品读中,以此使学生在大量练习中,自主掌握拼读规律。之后,我向学生推荐较为简单的绘本,使其直接利用所积累的规律拼读单词,读出故事,以此在大量的阅读中巩固所学。
3.拼写教学
学生在基本掌握了自然拼读法之后,其还需要从整体到部分,将整个单词划分为不同的音素,然后对这些音素进行在组合,以此在拼写中,提升英语拼读能力。具体来说,我在教学活动开展中,会先引导学生读出所听到的单词,然后读出其音素,以此在反复读的过程中发现字母之间的发音特点。接着,我则利用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拼读其听到的单词,说一说其中有哪些音素,并在小组中对其进行组合,构成新的单词。
三、注意事项
众所周知,发音是语言学习的基础,倘若学生在语言学习过程中,无法准确发音,则无法在大脑中建立字母印象,无法探寻到字母与字母之间所存在的关系,进而为其理解单词带来不小的麻烦。因此,在小学英语自然拼读教学中,教师要重视发音教学,反复地对学生进行发音训练。
其次,对于小学生来说,其在机械的练习中往往会失去兴趣。此时,就需要教师立足小学生的学习特点及其兴趣爱好,尽量减少重复性练习,积极组织游戏活动、诗歌朗诵活动等,使学生在多样的活动体验中掌握自然拼读。
总之,在小学英语教学活动开展中,教师要立足自然拼读法的优势,采取多样的方式,引导学生联系字母、拼读、拼写,使其在掌握自然拼读法的过程中,提升英语学习水平,为其今后有效发展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孟珊.论自然拼读教学法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才智,2017(35):34-35.
[2]肖晓.自然拼读法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实践与运用[J].教育实践与研究(A),2017(11):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