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2019-09-10王卓辉
王卓辉
【摘 要】文章具体介绍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意义,提出了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有效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为我国建立一套符合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供参考,进而使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发挥其正面效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意义;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9)08-0202-02
1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意义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人力资本的主要构成单元,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负高低直接决定其创造社会财富、做好本职工作的主动性及积极性。为了使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降低其纳税负担,新个税优化了传统个税的税率级次及纳税级距,提高个税起征点,通过减税使中低收入者获得的收入增加额可以帮助其有效提高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使其深刻体会到税收减免带来的便利[1]。与此同时,在新个税中添加的各种专项扣除项目,可以帮助“上有老、下有小”且背负房贷的中间群体减轻负担,增加其可支配收入。
1.1 优化收入分配方式,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众所周知,要想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动调节及配置功能。在供求基础上,调节市场的过程中,分配的主要依据为要素的质量及数量。如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仅仅依靠市场而不进行相关调整,就会逐步扩大不同階层之间的贫富差距,不仅远远偏离我国发展理念,而且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可以有效弥补市场分配不足、缩小收入水平差异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实现共同富裕。例如,对于累进税率的形式,高收入者适用较高的税率,需要缴纳较高的税额,而低收入者适用的税率较低,因而承担较低的税负。
新修订的个税条例调整且优化了原有的税率级距,扩大了最低三档的税率级距,例如,将20%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有的4 500~9 000元调整为现有的12 000~35 000元,产生了较大的税率下降优惠力度,使得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纳税人均享受到税率减免的优惠政策,进而帮助中低收入水平群体降低税负。相关统计结果表明,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至5 000元以后,城镇就业人员所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由原有的44%降低至15%[2]。因而,可以说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可以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从而有效减少收入两极化现象。
1.2 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现有税制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逐渐出现一批现代化企业,有效解决就业问题,不仅丰富了居民获取收入的途径,而且提升了消费水平及消费能力。统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消费支出约为3 900元/月,2018年约为4 200元/月,可见原有的征税条例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因而必须对其进行补充与调整。新个税将基本减除费用设置为5 000元,可以有效降低居民的税负,从而对居民进行财政补贴,将人均消费很好地囊括在内,具有明显的前瞻性。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日益严重,纳税人群体需要面临更大压力,除了赡养双方父母外,还需要抚养子女,同时考虑租房及购房等问题。因而,新的个人所得税调整了税制,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所存在的负担差异、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各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添加,使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予以扣除;征税方式得到进一步优化,征税对象由过去的个人转变为以家庭为主体,使得税制更具公平性。此外,这次个税调整的内容更为细致,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使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更具选择权,例如,租房者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将租金用于抵扣,而购房者可以利用房贷利息享受各种抵扣优惠。
2 当前个人所得税体系存在的问题
与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体系相比,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体系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2.1 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过低
近1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总量实现了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发展各项指标毫不逊色。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税收总额占比过低的问题,甚至达不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约为10.92%,而近年来我国最高仅为7.28%,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无法实现对财政收入的填补。
2.2 公民纳税意识薄弱,存在偷税漏税现象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明显增加,其收入来源更为广泛。例如,一些高收入群体具有多元化的收入渠道,但是这些收入普遍存在较强的隐秘性,一些纳税意识较薄弱的公民往往会钻税法漏洞的“空子”,使个人所得税漏征及少征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极有可能导致个人所得税制度功能缺失,进一步拉大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此外,由于缺乏健全的经济制度,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不平衡及居民税收负担不对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公民的偷税漏税行为。
2.3 税基不广泛,容易受到侵蚀
当前,除了工资薪酬等劳务报酬外,投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居民个人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应税项目多样,我国很难对所有应税项目给予具体的项目规定,导致大量课税对象以外的税基存在。此外,国家为了对纳税人某些税务给予增加优待,设置了一系列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税基在客观上减少[3]。然而,一些不法公司充分利用这些漏洞,以优惠券、商业保险等福利代替工资奖金进行发放,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相应减少。
2.4 征管部门管理落后
征税机关及纳税人之间存在彼此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其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与此同时,征纳双方申报整合工作成本高,导致相关部门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使得偷税漏税行为更易实施。虽然当前新个税已经采取了信用信息系统,但是其信息繁多复杂,且存在纳税资料缺失的情况,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3 解决方案
3.1 做好“依法纳税”宣传工作
当前我国公民出现偷税漏税行为主要是由于其依法纳税观念较为薄弱,导致纳税人对纳税行为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因而必须对纳税义务人做好依法纳税的宣传、教育及辅导工作。尤其对于偏远地区、教育程度较低的地区,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放书籍等活动,逐渐提高公民对依法纳税工作的认识与理解,使其充分掌握依法纳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而不断提高公民主动纳税的积极性。
3.2 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应当因地制宜地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调整,对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政策,使这些地区的政府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调整纳税标准,使费用扣除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帮助其提高生活水平。
3.3 增加税基范围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未来居民的收入来源会更为丰富,为了有效减少与制止偷税漏税行为,应当对税基进行不断调整。例如,具体规定不纳税项目,将全部居民收入所得均归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范围内,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收入人群采取不同的计税措施,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地发展,有效协调发展不均衡问题。
3.4 加强税收征管
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使税务机关能够更好地对应缴纳税额来源进行监控,通过全国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有效减少征税双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等现象。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专业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运用高技术手段,从而做好税务检查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定企业、房产及银行等相关部门能够为税务机关提供正确的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对信息数据资料库进行有效完善。
3.5 加大不依法纳税行为惩戒力度
当前,我國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较轻,不能对公民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甚至存在公民被发现偷税漏税行为后仍然冒险逃税的情况。因而,我国应增加对不依法纳税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使之为逃税漏税行为付出更高的代价,消减其侥幸心理。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逐渐得到改革。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不仅对经济造成较大影响,还可以减少贫富差距,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因而,必须促进其不断发展与完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体系,使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参 考 文 献
[1]陈淑贞.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意义探讨[J].财会学习,2018(32):152,154.
[2]徐青,袁玲.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体内容变化及筹划思路分析[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8,34(6):74-78.
[3]陈舒影.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税探讨,2019(10):26.
[责任编辑:高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