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历史地位与时代价值
2019-09-10徐汉明邵登辉
徐汉明 邵登辉
摘要: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主体一过程一制度一技术一价值”五个维度都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具有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人民尊重首创精神相统一、挖掘转化传统优秀治理资源与引领性创新相结合、坚持地域特色与异地推广同频共振的鲜明特征。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促进“枫桥文化”生成与发展,为域外基层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枫桥经验”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DOI:10.16224/j.cnki.cn33-1343/d.2019.03.008
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要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基本矛盾已经发生变化,如何在这一大背景下将中央的顶层设计落实到基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产生并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创造出了一整套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方法和有益实践,成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典型样本。基于此,充分挖掘新时代“枫桥经验”所蕴含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理论逻辑、制度逻辑与实践逻辑,阐明其蕴含的时代价值,这对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及其实践的优越性,为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基层社会治理“中国模式”、分享“中国经验”、借鉴“中国智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历史地位
“枫桥经验”沿循着“社会管制一社会管理一社会治理”的次序迭演而步人新时代,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而逐渐转型升级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典型。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典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主体一过程一制度一技术一价值”五个维度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创新发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经典样本。
1.主体层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主体结构。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基于国家主义的“强国家一弱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强调作为主体的政府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的命令与控制,形成了全能型政府的职能模式。西方国家则奉行基于自由主义的“强社会一弱国家”的社会治理模式,强调社会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治功能。这两种治理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但是由于其均将政府与社会作了非此即彼的理论预设而忽略了“政社合作共治”的向度,因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治理失灵”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是在克服我国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弊端,防止遁人西方国家“强社会一弱国家”治理模式的陷阱,从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寻找的适应当代国情的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良方,其正确的路径是通过“政社合作共治”实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一种正在进行现代化努力的制度与范式必须囊括将现代化造就的各方社会势力吸收进该体制中来的魄力与方法”。从治理主体增量层面分析,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既要打破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单一主体大包大揽的社会管理模式,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的优势,又要有效防止和避免简单移植、克隆西方国家“强社会一弱国家”治理模式所可能导致的颠覆性错误,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立“强社会一强国家”新的关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关系,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从主体关系结构层面分析,我国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形成了政府为主导“中心一边缘”结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不仅是治理主体的增量,还是治理主体结构的优化,准确界定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结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确立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各级政府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负责引领、组织、协调的职责,发挥其主导作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系统中处于协同地位,是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冲突、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力量,是打造共建共治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其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多元主体结构,实现由政府一元主导的社会管理模式向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变,正确处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发挥其合作共治的整体功能,治理成效明显。这些新经验包括:(1)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建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优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坚持社会组织发展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保持生机活力的重要法宝。实践中,诸暨市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实施“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发展引领、服务引领”的“五大引领”工程,如实施村(社)各类组织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开展“村村联盟”“村企联盟”“企企联盟”等区域化党建联盟建设,探索功能型党支部建设;强化基层治理全科网格建设,推行“1个党支部+1个网格+N个党小组”模式;探索建立村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党组织政治引领下的行政村(社区)“1+x”自治模式,等等。(2)政府主导治理。社会治理工作是一场浩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发挥着调控、管理和协调等主导作用。社会治理的好坏与政府的治理能力强弱关系密切。枫桥地区各级政府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积极发挥其组织动员城乡居民开展社区自治、鼓励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尝试对四类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管理制度、推行去行政化的“政社脱钩”等改革举措,在城乡社区治理、政府公共服务购买、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基层综合执法、矛盾纠纷化解等领域涌现出许多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成功实践。(3)社会各方协同。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资源、整合自治资源以及组织动员共治资源、提供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等方式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因而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力量。近年来,枫桥地区探索公益创投项目打包给社会组织、拓展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层公共事务合作共治的新途径等方式,大力培育、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完善。截止目前枫桥镇共有社会组织239家,其中镇级社会组织46家,村级社会组织193家。以志愿者组织为例,枫桥“义工”联合会、“红枫”义警协会、“一米阳光”志愿服务协会、“枫桥大妈”志愿队、“反家暴”协会等社会组织成为推进“平安枫桥”“法治枫桥”建设、组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4)公民参与治理。“枫桥经验”的核心是“群众路线”,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突出了公众参与。如通过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QQ群、乡镇微信公众号、村级微信交流群等多种信息化途径,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从主体层面分析,“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共”性,要求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个维度主体层面通过结构性力量的整合,形成“治理共同体”,从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在这个意义上,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一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制的典型实践。
2.过程层面:突出治理的参与性、协商性与合作性。“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意味着社会治理方式由自上而下政府一元主导的硬性管理向多元主体平等合作的柔性治理转变。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中,政府往往通過扩张权力、扩充机构、加强科层管控来提升治理效能,但是这种效能主义的治理模式具有严重的工具主义倾向,由于无法从根本上克服效率低下、成本过高、寻租、信息不对称等内在缺陷,导致公共部门不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服务,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治理需求,其中一个典型表现形态是政府在治理领域角色的越位、错位、缺位,常常导致公共部门治理模式选择中的“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定、拍屁股走人”“三拍现象”以及治理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集体行动的“失灵”现象。由于公权力部门对治理领域资源的垄断、公共品资源的稀缺性与外部性,治理传导机制的不对称性以及治理信息的不完全性使得市场机制难以在治理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其应有作用而常常形成治理行动的“逆选择现象”或者治理效益呈现“边际效应递减现象”。这导致社会大众及市场主体对治理公共品的满意度、认可度及其获得感处在不确定之中,甚至出现相悖现象,从而引发市场治理领域的“失灵”。与政府、市场一样,社会也存在失灵问题,比如由于慈善不足、慈善的特殊主义、慈善的父权主义和慈善的业余主义等带来的“志愿失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正是在试图克服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失灵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的治理形态,意在打破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单方管控的社会管理体制,融合市场、社会多元力量的优势资源,鼓励多元主体通过参与、合作、协商等实现群策群力,共建共治,利益共享,促进社会均衡发展。因此,构建起基于多元主体参与为基础的合作机制、协商机制成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尤其是在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时代,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机制汇聚力量,以高效畅通的合作机制整合各类资源,以广泛的协商对话累积和谐因素,这对于克服政府自上而下的利用强制、命令或者罚款等治理失灵、回应市场在治理领域功能作用的不确定性,社会对公共治理事务的麻木不仁及其短视漠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过程中通过鼓励多元主体的参与、合作、协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发挥整体治理效能。比如,创造了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三上三下”民主决策机制,把协商民主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最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决策,实现村级事务由“封闭决策”向“参与协商”转变,从源头预防矛盾发生;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规范民主决策、强化监督制约,构建基层民主自治管理体系,形成“村干部有章治理、社会组织有机补充、村民有序参与”的自治局面;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通过谈判、协商等非对抗的方式去化解矛盾,实现矛盾纠纷的自我消融,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协商民主经验,通过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合作、协商对话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初心。
3.制度层面:构建“硬法”与“软法”协调相容的规范体系。社会治理制度是指规范社会治理主体行为、明确权责、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各种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颁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硬法”规范,也包括“软法”规范如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城市公约等。构建“硬法”与“软法”混合法治模式对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内在地蕴含了维持共同体存续、社会秩序安定和谐的最低要求的面向,因此需要发挥维系社会秩序所需之最基本的规则,即类似于“义务的道德”的拘束。另一方面,其预设了作为共同体“善”的生活追求的理想境界,因此需要发挥作为人类达致最高境界所遵循的准则,即类似于“愿望的道德”的指引。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基于该原理,“义务的道德”可转化为“硬法规范”,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而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最基本的行为规则和硬性约束性;而“愿望的道德”可转化为“软法”规范,通过柔性指引从而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设定较高的行为准则,从而“助推”人们追求至善。“软法”规范所具有创制主体的多元性、创制过程的协商性、利益衡量的包容性、实施的非强制性、体系的开放性等内在优点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所提倡主体多元、参与协商、合作治理具有极强的相容性,这实质上是超越物质利益层面而延伸到规范制定与运行层面的“共建共治共享”。在“硬法”规范无法覆盖、不能覆盖、难以覆盖的广阔社会空间,可由“软法”规范提供具体行为导引,彰显其教化、感化作用,追求“善”的最大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打造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构建起了“硬法”与“软法”相容的规范体系和实施体系,成为“硬法”与“软法”相协调的“混合法治模式”。一是运用好地方立法权,及时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基础性“硬法”规范。如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道德模范待遇保障若干规定(暂行)》等;绍兴市先后制定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这些“硬法”规范构成了枫桥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框架和“软法”规范制定、运行的重要依据。二是制定或修订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形成具有地方特色、贴合实际的“软法”规范体系。如仅仅围绕“江大姐调解室”的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就制定了《江大姐调解室工作制度》《江大姐调解室主任、调解员职责》《江大姐调解室首席调解员工作职责》《江大姐调解室当事人享有权利、义务》和《江大姐调解室工作纪律》等。三是注重“软法”规范的实效性。通过物质类引导性资源、精神类引导性资源和强制性引导性资源保障“软法”规范有效运行。如制定“红黑榜”“能人榜”“贡献榜”“孝悌榜”等制度,发挥名誉、威望等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设立好人基金,通过物质奖励的方式激励村民崇信尚德、助人为乐;制定村民行为约束“负面清单”和劝导式“正面清单”,推进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实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定期曝光,建立行政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四位一体”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等。四是强化“硬法”与“软法”的协调兼容。一方面,枫桥地区以法治精神为指引,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章程等进行“法律体检”,删除其与法律规定相悖的部分;另一方面,将“硬法”规范纳入到“软法”规范中去,比如将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嵌入到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中,“让国家的事成为村民自己的事”。
4.技术层面:突出社会治理创新的技术面向。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广泛深入运用,经济社会各领域开始朝着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發展,其不仅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工作、生活方式以及经济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关系,塑造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新样态;而且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扁平化、多中心、互联互通的技术架构开启了以平等、合作、共享等为特征的结构扁平化的时代,这既给建立于传统经济社会基础上的官僚制、科层制等权威中心、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方式造成了严重冲击,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必然要因应技术的颠覆性创新而发生变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高科技技术已经成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面临的特定的技术背景以及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所凭借的技术基础。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必然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丰富发展其时代内涵,推动科技技术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度融合,提升社会治理的精准化和精细化水平。
新时代“枫桥经验”搭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技术快车,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创造了一整套新方法,推动传统治理向智慧治理转型升级,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由碎片化向协同化、智能化、科学化转变,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比如,枫桥地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采取整合资源力量、治理服务一体化,深化全科网格、信息触角全覆盖,优化信息系统、事件处置即时化等做法,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技术融入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功能平台建设之中,推动“枫桥经验”由“线下”向“线上”转型升级;推行“党建+互联网+社会治理”,创新应用“基层治理四平台”大数据,建设智慧党建管理平台;探索“大数据+人民调解”新机制,实现纠纷案件受理、审核、调处、查询、督办、评定、归档全程网上办理,等等。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继承传统“枫桥经验”基础上打造“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通过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到社会治理领域,实现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结构扁平化、治理机制技术化、治理方式智能化、治理效能社会化的一种崭新形态。
5.价值层面: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内在地超越了治理主体的单一性,走向多元治理主体合作,超越了个体、社会、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对抗与零和博弈,型塑了人人尽责、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治理共同体结构,回答了“为谁治理”“如何治理”“谁评价治理”等理论与实践难题,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关怀,实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从价值论的视角分析,“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不仅是对“实然”层面的社会治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凝练,更是对“应然”层面的理论预设与价值追求的现实表达,展现的是社会治理“为了谁治理”“依靠谁”“由谁评价”的价值理想,是一个价值问题。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一重大政治判断明确了价值主体——人民,价值需求——物质需求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要求的有机统一,价值手段——实现平衡而充分的发展,价值目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凸显了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立场,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因此,作为实现价值主体、价值手段、价值目的、价值需求之有机统一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理念,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恪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实现价值创造主体与价值享受主体的统一。
新时代“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样本,就在于其始终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立场。比如,枫桥地区从人民群众“最怨”的事务着手,从“最恨”的事情着力,从“最急”的要求着想,从“最盼”的愿望着眼,积极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基层各部门、各单位公共服务平台和窗口,推动跨部门、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最多跑一次”,从源头上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又比如,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资源,构建数字化、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让群众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等等。从价值立场的角度分析,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特点
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如下特点:
1.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人民尊重首创精神相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人民尊重首创精神相统一是新时代枫桥“枫桥经验”内在质的规定性。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尊重了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枫桥人民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样本。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根本动力。”这是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运用“马恩经典作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成为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创建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改革开放不同的历史阶段上,探索逐步形成了中国革命道路及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及其实践。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一条基本经验。实践已经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是确保新时代“枫桥经验”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稳步前进的政治保证。从宏观上看,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的“试验载体”,是党和国家关于探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的“源发地”,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典型样本”,也是向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展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东方治理模式”的民族叙事。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了坚强的领导核心作用。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构成要素分析,“党建引领”构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素。“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优势和根本保证,其本质就在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使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头雁”。实践证明,凡是“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得好的地方.都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的地方,也是党建工作和社会治理融合得好的地方。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得以保持其旺盛生命力的关键。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变革和创新社会制度的决定性力量。枫桥干部群众从创造以理服人、通过说理斗争的方式把“四类分子”改造成社会主义新人,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枫桥经验”,到改革开放80~90年代率先探索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到21世纪建设“和谐枫桥”到“平安枫桥”再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其始终围绕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这一条主线,不仅是“枫桥经验”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而且成为穿越55年时空、跨越5个历史时段,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再创辉煌的鲜活方法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体”思想基本原理的基本遵循,又是坚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具体体现。“枫桥经验”之所以历经半个世纪依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在于其既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体”的思想,从自觉践行毛泽东思想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以邓小平理论中的“共同富裕”为引领,从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核心要义,再到创造性地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以人为中心”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使之成为自觉践行“人民主体”这一党的共同价值取向的楷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在于其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回应中国社会治理实践难题,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最大限度赢得民心、汇集民力、尊重民意,不断推进“枫桥经验”与时俱进。
2.挖掘轉化传统优秀治理资源与引领性创新相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既实现了对中国基层社会传统优秀治理资源的创造性挖掘与转化,又注重将现代法治体系、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现代科学技术等要素融人传统纠纷解决体系、基层自治体系、道德教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等,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完美结合,两者相得益彰,共同推动“枫桥经验”在延续传统中创新发展。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从传统优秀治理资源的厚重积累中挖掘出适用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源头活水并加以创新性转化,体现了其对传统的继承l生。传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遗传密码”和“基因链”,正是这种传统的连续性使得差异不大的初始设置经过漫长的内生演化而形成各具特色、禀赋各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制度安排及其治理模式。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新时代“枫桥经验”十分注重对优秀传统治理资源的挖掘转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德治”这一传统治理资源,并与现代法治、自治资源相结合而创新出与西方“法律至上”相异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治理模式及其运行机制;在中华民族之“和谐”“和为贵”“礼治”等文化传统与枫桥地区“重义轻利”“爱好说理”等地方文化传统的双重影响下,“枫桥经验”注重通过“调解”“说理”“评理”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构建起了传统非诉讼程序与现代诉讼程序兼顾、协调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传统中汲取养料并与现代要素结合成为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动力机制。另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于当下,紧扣时代脉搏,回应当下治理难题,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造出新的经验,并贡献出符合现代社会社会治理、引领时代潮流的“新方案”。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仅从传统中挖掘优质资源并加以转化并不能回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过程中面临的新挑战。如何因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技术带来的对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需求、供给及其均衡,新时代“枫桥经验”经过创新性发展,形成了“互联网+社会治理”这一新型治理模式的总体框架及其实施机制,开启了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升级的新时代。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运用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之中,如积极推进智慧公安建设,建设“智能警务亭”,打造创新型智慧警务体系;积极开展互联网法院、智慧法院、“枫桥式法庭”建设,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引领时代潮流的审判运行新模式;构建集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于一体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积极推进“枫桥经验”向线上转移,逐步探索形成了“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面能量在网上凝聚、网上网下无缝对接”的“网上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步伐与时代同频共振,创新方式在传统守成中实现自我超越,创新着力点在回应时代难题中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航向。
3.坚持地域特色与复制推广互动促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既坚持了其地域特色,在对“本土资源”的创新性挖掘中回应地方治理难题,同时又以地方经验回应全国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共性难题,推动“枫桥经验”由局部经验上升为省域经验,由省域经验上升为全国性经验,实现了由“盆景”到“风景”,由“风景”到“全景”的转型升级。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枫桥地区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又是浙江的“金名片”,更是全国的“典型样本”。
“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历久弥新,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其坚持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枫桥经验”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她是在本地的民情、民俗、民风等内生性资源基础上渐进演化生成的地方治理秩序,是枫桥地区价值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意识形态外化的结果,是在特定时空、情景下地方治理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制度安排及其物态表征的典型治理文化的表达,是治理智慧的地方性、本土性、民族性与时代性高度融合的生动体现,从而形成了地方治理文明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制度逻辑、文化逻辑、社会逻辑高度综合的时代场景,是一种治理文化乃至治理文明具体体现,从而又被抽象、凝练、概括表达为一种可资传承、运用及其借鉴的基层治理“地方性知识”。另一方面,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枫桥经验”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现实性和可能性。枫桥地区与我国其它地区一样均处在传统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以及现代信息社会并存并逐步转型跨越的“共时”性之中,均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积淀中形成了带有趋同性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在从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转型过程中遭遇异质性、流动性增强带来的传统治理资源效用递减的现实困境,而面临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失灵与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尚待建立完善而成为共同的挑战。如何在庞大人口基数压力下实现公共品公共服务均衡分配、如何有效应对和处置社会急剧转型带来突发性事件增多、群体性事件突出等棘手难题,这成为早发先发地区治理艰巨任务与后发地区治理目标追赶的共同选择。由此枫桥对东中部基层“共同性”治理难题的率先破解所形成的成熟经验,其不仅仅是枫桥本地治理实践的经验总结,而是带有共生性、全局性、普遍性的实践引领性的价值,而中西部地区在追赶发展过程中直面与东部地区早发先发治理难题过程中遇到“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多重压力下,迫切需要反思、学习,借鉴、模仿新模式新方式新办法。这给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中西部地区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破解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及其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的“典型引路”的客观必要性和现实需求性,从而为“枫桥经验”向中西部地区复制推广的正当性和可行性。事实上,“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历程也是其以本地探索回应全国性治理实践难题、复制推广的历程。55年来,从最初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到“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再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再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枫桥经验”始终受到中央高层决策的高度关注并予以政治抉择的选择、方针政策制定的实践原型,进而收到源于枫桥、复制推广到全国,又反哺丰富发展“枫桥经验”的良好效果。这种复制推广“枫桥经验”的“先例”显示出“枫桥经验”所具有的广泛意义和价值。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立足于本土特点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不断创造新经验,形成新做法,探索新模式,同时还大力向全国各地推广,其规模之大、势头之猛、效果之明显前所未有,涌现出“常熟版枫桥经验”“温州版枫桥经验”“莱芜版枫桥经验”“汝州版枫桥经验”等,使新时代“枫桥经验”从“诸暨盆景”“浙江风景”跃升为“中国全景”。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
(一)理论层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丰富发展
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在马克思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展开的实践探索,丰富和发展了其关于社会治理的思想。“马恩经典”作家关于“共建共治共享”的思想内容丰富、内涵深刻,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过程中虽未明确提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这一概念。但是,他们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中却彰显和蕴含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经典观点。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提出,“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这一经典观点所包含的“全体成员”“共同联合体”“共同有计划”“共同享受”等概念蕴含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所依靠的主体、实施途径、价值定位、实现共享的方式及共享的内容等丰富内涵。它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思想的理论源头,因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高度契合性。馬克思深刻阐释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共性及其三者之间的关系。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产生社会关系,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来创造人类历史;他指出无论是社会关系的起源还是社会关系的内容都形成和存在于社会实践之中。这一经典观点意味着“共建”“共治”“共享”本质上也是社会实践的表现形态,同时也是对社会关系的一种深刻描绘,反映了人与人之间所处的社会关系状态,即,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这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的,所有人或者至少一个国家里的所有公民或者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政治与社会地位。因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折射的正是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地位平等的思想。在三者之间的关系刻画上,马克思则指出:“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语境下,“社会的活动”实际上反映的就是“共建”“共治”,“社会的享受”体现的则是“共享”。马克思这一经典观点在指出“社会的活动”的性质同时,强调了“社会的享受”的本质特征,深刻揭示了“共建”“共治”“共享”三者之间辩证统一关系,即共建共治是前提,共享是目的。马克思恩格斯这些经典观点所强调的“共享”不是“坐享”,只有通过人人劳动,才能创造出足够的物质财富供大家享有,创造的物质财富越多,共享的基础也就越坚固,条件也就越充分,共享的内容也就更加丰富。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逻辑关系上,只有人人参与,即共建共治,共享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共享则是共建共治的必然结果;而“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同时,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只等待联合起来的无产阶级去掌握它,以便确立这样一种状态,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在这里,马克思所强调的“每一成员”“生产”“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实际上表明每个人既有参与社会财富创造的权利与义务,也有参与社会财富分配与管理的权利与责任。马克思、恩格斯还十分强调“共享”,指出其终极目标就是要“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也就是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基本权益,共同享有社会发展带来的一切成果。马克思、恩格斯在构想未来理想社会时指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将大力发展生产力以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阶级对立、城乡对立将消失,社会成员的才能将得到全面发展。”“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等经典观点诠释的是,“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马克思、恩格斯还对共享的内容和方式作了深刻论述,比如,他们提出要实行普遍免费的国民教育,由国家“出资对一切儿童毫无例外地实行普遍教育,这种教育对任何人都是一样。”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将马克思主义抽象的理论化为社会治理的具体制度以及实践模式,尤其是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展开的实践探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在“枫桥经验”产生、发展、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与习近平同志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毛泽东思想催生了“枫桥经验”,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正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枫桥经验”从社会管理经验转型升级为社会治理经验;从基层地方治理典型上升为全国可复制的治理模式;从基层治理经验方法升华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范式,并且成为“习近平社会治理理论”的萌发地及其实践来源。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描绘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体制改革,法治改革与平安中国建设图景,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治理体系才能有好的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提出了社会治理战略布局论、社会治理性质论、社会治理格局论、社会治理主体论、社会治理动力论、社会治理基本原则论、社会治理体系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论、社会治理机制论、网络社会治理法治论;科学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什么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怎样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三个基本问题,形成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社会治理理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时提出一系列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提供了磅礴力量,使“枫桥经验”从传统社会管理经验升级为现代社会治理经验,开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时代。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践行“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的光辉典范。另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注入了强劲活力,推动其创新发展。比如,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浙江桐乡创造的关于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结合”的新鲜做法吸纳到国家政策层面,从而将这一地方治理实践转化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个国家一定要有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治理理论,而这套理论的丰富发展又得益于社会治理实践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其在实践上的创新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治理理论提供了源头活水。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亟待升华为理论范式,成为中国化的治理理论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学界逐渐重视对“枫桥经验”的研究,通过学理阐释,理论凝练而建构出了相关理论模型,这不仅对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理论同样意义重大。
(二)制度层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创新
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实质性的制度意义,其既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创设提供了制度雏形,又为其它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供了参照系。作为社会博弈规则的制度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作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高度融合的统一体,具有鲜明的实践面向、制度规范与行动牵引的特征。
1.“政社合作型”的制度创设模式。传统法学理论认为,在国家出现之前自私自利的人们处于战争状态,过着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的生活。按照这种观点,在缺少政府权威的情况下不可能产生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政府成了社会秩序维护与法律制度安排等公共品提供的主导者。而新的研究表明,在没有中心权威的主导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依然能够通过重复博弈实现一定程度的合作。基于此,作为社会博弈规则的制度可以在人们集体行动与互动博弈过程中产生,政府并非完全垄断制度供给的权力。事实上,制度自始至终都是与人们的社会交往联系到一起的,“自从有了人类的生产实践就有了人们之间的交往,人们的交往必然产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和秩序化,就产生了制度”。而制度的特殊功能在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平衡社会利益冲突、协调社会行动、修复受损秩序、引导和守护良好的公平正义、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政社合作型”制度创设模式,既保证了政府对制度的供给权力,又激活了民间社会制度创新的热情,实现社会治理制度合理化供给。一方面,其是在国家法律、规章、文件等所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地方治理实践探索,其所创设的任何制度体现了国家的意识形态与主流文化,本质上是国家权力对地方治理实践场域的介入,这就使基于民间社会进行而产生的非正式制度背后体现出国家权力的意志。另一方面,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行业章程等地方性制度体系尽管具有社会性的一面,这种自发秩序的产生有其合理性基础,是一种活生生的制度,是“事实上的法”,而地方政府通过认可、修正、调试等方式赋予其合法性,通过政府引导、调控下的方式大大激活了既有非正式制度要素的活力,并使这种内生演化、渐进生成的自发秩序不断地扩展,这成为社会与政府合作推进制度创新的典型。“政社合作型”制度创设模式弥补了单一主体的制度供给模式的弊端,既发挥了政府在提供正式制度方面的优势,又发挥了社会在探索新制度的先导优势,降低了制度创设的总成本以及政府制度创设脱离实际带来的治理风险。
2.“需求一回应一推广”的制度生成路径。在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阶段,社会治理实践场域普遍遭遇“硬法功能”缺乏回应“社会需求弹性”的短板,“软法功能”对破坏法则者约束无力的瓶颈,政府治理方式的刚性有余与柔性不足并存,社会组织自治崇尚“田园法则”而对公共事务治理漠视不助,公民参与自治渠道不畅等等尴尬局面,如何适应基层社会治理实际,回应破解上述治理尴尬局面的需求,增强制度供给的及时性、有效性,实现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的均衡,并通过自发性或者政府推动型的推广机制实现制度的规模效益,为其它地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模型。比如,在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觉醒的当下,如何实现对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规范化治理,有效防止“决策行政化、干部说了算”的发生,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亟待破解的难题,因而催生出了制度需求。枫桥镇的枫源村在实践中推行“三上三下”民主决策机制,形成了“民意引导决策、权力阳光运行”的局面,切实保障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此后,枫桥镇全面开展“枫源式”行政村创建活动,明确各村在涉及重大经济建设、重点事业发展、重要民生项目时必须执行“三上三下”规范程序。由此,这一新的经验得以推广,并为其它地区提供了制度安排与行为模式。
3.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协调相容。推进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协调发展,减少制度间的冲突摩擦,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减少制度协调成本、执行成本、监督执行成本,形成正式制度同乡土社会的非正式制度兼容,实现制度规模收益合理预期目标,分散和防范制度风险,释放制度“激励、约束、调节、规范、聚合”的优质潜能,一直是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中指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肯定了其作为非正式制度所具有的治理功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证明,只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基层社会做到协调兼容,才能为基层社会提供完整的制度体系,形成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结构合理平衡,进而达到“善治”的治理效果。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動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非正式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丰富和完善了法治建设的内容,弥补了正式制度的不足;发挥非正式制度的作为先行规范并加以引导,适时吸纳进正式制度,发挥其先导作用。
(三)文化层面: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了“枫桥文化”的创新发展
文化的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从文化自身的内在逻辑结构上有二分法、三分法与四分法三个划分标准。二分法认为文化可分为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两个层次;三分法认为其可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三个层次;四分法认为其可分为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四个层次。这些划分尽管存在差异,但其都遵循了物质与精神二分原则基础上形成的划分标准。由于前文已经从制度层面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作了阐述,故在此仅从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三个方面诠释。
在文化生成意义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动“文化治理”的过程中助推“枫桥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这对于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有重大的意义。(1)精神文化层面。精神文化是人类在创造物质文化、形成制度文化以及行为文化时产生的精神活动及其结果的总称,包括情感、意志、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精神文化是文化之内核和高级层次,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挖掘、吸收、转化儒家伦理、“和合”文化、和谐理念、乡贤文化、孝义文化等传统文化的有益成分,实现了优秀传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创新性应用。另一方面,枫桥地区不断弘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平等、协商、合作等现代价值观念,尤其是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种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使“枫桥文化”的价值理念层面呈现出勃勃生机。(2)行为文化层面。行为文化指人类在创造、占有、享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人类化活动过程,是介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之间的“第三种文化”,是从物质到精神或从精神到物质的中介环节。固行为文化是一个不断继承、借鉴、创生、发展的过程,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复杂性、开放性、多元性、互动性的特征。新时代“枫桥经验”所展现的行为文化既是其物质文化的反映,又是特定情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的外化。“枫桥文化”的行为层是枫桥地区党政领导、普通公务人员、人民群众、乡贤、模范人物、志愿者等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场域所形成的教育宣传、社会利益协调、社会矛盾化解、社区受损秩序修复、社会成员心理调适、社会关系良性互动、政社合作衔接通畅的行为模式的有机体。比如枫桥地区总结出的脚勤、手勤、嘴勤,不怕得罪人的“三勤一不怕”行为模式以及“四前四早”工作法等都是枫桥地区行为文化的典型代表。(3)物质文化层面。作为人类文化基础的物质文化指的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的总和,主要体现为器物、交通工具、建筑设施等实物形态,属于显性文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看得见、摸得着、有特色的物态文明成果,主要包括与治理相关的建筑设施、交通工具、技术装备、服饰、宣传标语等。在建筑设施层面,建筑设施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符号文化的综合反映。枫桥地区修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智能警务亭、老杨调解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城市文化公园,设置“村史廊”“民风廊”等。这些都构成了“枫桥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交通联络工具层面,为了更好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治理效率,交通联络工具的优化升级与配置构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技术装备层面,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技术迅猛发展并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创造新做法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比如实施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工程、推行“在线警务”模式,安装视屏摄像头、推行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公共数据平台等,使治理面向呈现出技术化,治理技术呈现社会化的特点。服饰层面,服饰是人类特有的劳动成果,它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统一体。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动形成地方特色的服饰文化方面同样起到了巨大作用,比如“乌镇管家”“武林大妈”“东海渔嫂”“义乌市民间紧急救援协会”等设计出了各具特色的服饰,提高了枫桥治理经验的识别度,形成了枫桥治理文化的品牌效应。标志标识层面,枫桥地区的宣传标语与口号颇多,这些琅琅上口、简洁凝炼的宣传标语与口号本身构成了语言文化的重要形式,承担了宣传、教化、规训、规范、指引的重要功能,承载这些宣传口号与标语等物质载体的标志标识本身,如设置的善行义举榜、好人榜、“孝悌榜”“寿星榜”“贡献榜”、阅报栏、标志牌、显示屏等载体自然就构成了枫桥地区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优秀基因的基础上创造了新的时代文化,如建立“红枫”书吧,举办“红枫”读书交流会,建立“三贤文化”研究会,创建“中国诗歌小镇”,编排“调解故事”等,通过兴建乡村记忆馆、农村文化礼堂和创建孝德村,弘扬孝义文化,营造敬孝向善、重义守信的浓厚氛围,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厚植了文化基础,成为“文化治理”的典型样本,是文化自信的生动彰显。
(四)文明交流互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域外基层治理提供了“东方模式”
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之“中国样本”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域外社会治理提供经验借鉴,成为展示“中国智慧”、提供“东方模式”的窗口。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由乡村基层治理经验向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经验乃至向市域社会治理与省域社会治理经验拓展,层级结构层面形成了“省一市一县一乡(镇)一村(居)一社区”多层级治理的“枫桥经验”;治理空间层面由单纯的物理空间治理经验向虚拟空间治理经验延伸,形成线下治理经验与网上枫桥经验融合发展、虚实互嵌共治的“枫桥经验”;治理内容层面由主要为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向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等更内容涵盖更宽的新鲜经验转变,形成治理各领域相互补充协调、均衡发展的“枫桥经验”;应用价值层面由狭义的诸暨的“枫桥经验”、浙江的“枫桥经验”向中西部地区复制推广,形成在国土治理空间上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全国性“枫桥经验”。和平崛起的当代中国在有效应对经济全球化、治理多元化、文化多样化、信息现代化条件下,以不到70年时间穿越资本主义300多年才实现的文明发展的目标,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创造了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对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的新鲜经验,为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谋求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保持自身民族独立性、政权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具有原创性、本土性、民族性及其可借鉴性的基层治理“东方模式”。
这一宏大治理实践演进样态已经证明,具有普遍性、包容性、强适应性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个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治理实践,其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之典型样本当无异议。但是在文明交流互鉴意义上,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国样本”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提供域外吸纳借鉴的内容,其核心要义在于以人为本、以自治为基、以德治为先、以法治为保障的价值理念,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文明的重要成果,又与人类治理文明价值理念相契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文化实践成果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则构成了中国治理智慧的代表。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作为“中国方案”的正当基础在于其与域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差异性、契合性与实效性。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域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必然发生联系而呈现出差异性与趋同性,这种辩证统一关系则构成了两者学习借鉴的逻辑基础,而“枫桥经验”治理的良好实效则是从结果主义哲学进路上提供了另一种正当性论证。从辩证统一的角度看,如果是完全相同或者不存在相似性的治理方案,彼此是很难学习借鉴的。正是“枫桥经验”与域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才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具备了提供经验借鉴的逻辑起点。在差异性方面,一方面,“枫桥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理论、文化及其实践的产物,体现了鲜明的社会主义因素,与域外绝大多数国家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存在质的差异性。另一方面,“枫桥经验”与域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都是基于各自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环境、资源禀赋等约束条件下演化生成的治理模式及其实践,在实质上都属于“地方性知识”范畴。再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域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差异明显。当前域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可分为三类,即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自治型治理模式与混合型治理模式。而新时代“枫桥经验”则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模式”,正确处理了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治理共同体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新样态,兼具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自治型治理模式与混合型治理模式的要素而又异于其中任何一种单一治理模式。契合性方面,一方面,作为“治理”的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调试了域外治理理论与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回应了现代基层社会治理呈现出的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过程的协商性与协作性、治理手段的柔性化的趋势。另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更具包容性、普遍性治理的经验。复杂性构成了我国基层社会固有的属性,由于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地理环境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十里不同俗”即是明证。因而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特殊而复杂的国情,其治理难度举世罕见。基于这种复杂性而生成的广义上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可能同样能够回应域外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相似性难题,为其提供一定的参照。再一方面,现代社会治理事物的共性决定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域外借鉴价值。现代社会治理都面临如何回应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新挑战这一难题。而作为典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则创造出了“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形成了包括“网上枫桥经验”在内的新成果。这种原创性、引领性治理经验对域外基层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实效性方面,从治理实效层面进行证明是一种实用主义哲学论证模式。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效果如何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其对域外借鉴意义。尽管“枫桥经验”的理论建构以及总结提炼层面尚未在域外形成富有影响力、感召力的话语体系,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因应“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跨越过程中形成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的中国经验,其通过自上而下的引导治理和自下而上协作治理,具有参与性、协商性、包容性、效率、法治和有效性等善治因素,本质上属于善治范畴,是中国基層善治的样板。从实用主义考量,治理成效显著成为对域外具有借鉴价值的另一重要原因。事实上,早在20世纪的60年代,以“枫桥经验”为代表的调解经验被誉为“东方之花”。步人新时代,一些域外国家纷纷来浙江枫桥“取经”,学习借鉴以及引进“枫桥经验”中的有益做法。
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给域外治理实践提供什么样的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并不是某一具体维度的治理经验,而是在“实事求是”“和谐平安”“三治结合”“共建共治共享”“以人为本”等理念支配下形成的具有普遍性、包容性、开放性、综合性的经验的有机体,从贯穿于其背后的治理理念到某些具体的做法都对解决现代基层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比如,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关于全科网格的经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经验、社会组织尤其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互联网+”社会治理的经验、关于网络治理的“网上枫桥经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经验、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的经验以及被誉为“东方经验”的大调解体系建设的经验,等等。作为全球治理文明一部分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推动自身发展、探索基层社会规律及其实践经验并同世界各国分享。
四、结语
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典型样本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因此,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研究不应该只停留在政策宣传、经验介绍层面,而应注重挖掘其背后的学理问题,提炼出“枫桥经验”的理论解释框架,实现从“经验材料”向“理论研究范式”的转变,通过系统化的理论阐释、标识性概念的提炼、学理性命题的概括、体系化的理论建构,形成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及其传播体系,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引,推动“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始终引航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