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政存款缴存角度看对财政资金管理
2019-09-10邓立芳
邓立芳
摘 要:所谓的“存款缴存”,就是各地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将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存款缴纳到人民银行进行存储,以进行相关业务和国家的经济支持和各方面支出。因此,存款缴存的比例和款项需要严格把控,确保人民银行能够对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然而,就目前我国的财政存款缴存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主要是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制度不严,管理不当造成的。对此,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入手提供建议,以存款缴存的角度来提升整个财政资金管理。
关键词:存款缴存;财政资金管理;管理建议
一、存款缴存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现状
一般而言,各地的财政部门为了能够更加方便地进行财政资金的缴纳和管理,都会在当地的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开设一个账户进行资金管理。而根据全国范围内的调查发现,我国的各地财政专户余额数量处于减少的趋势,另外财政性存款余额中的缴存款占比较少,有近80%以上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处于挂账状态。而财政资金的项目条例很多,例如货币信贷管理科、会计财务科等,但关于存款缴存的方面一直存在问题,这是南于在财政部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部门的业务过于烦琐,只能管理自己的部门业务,无法对金融机构的存款缴存业务进行很好的监督,从而导致很多存款缴存不能及时到位。
存款缴存的业务主要归人民银行的营业部门,但是从工作情况来看,可以明显发现该部门并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仅审核金融机构的会计报表,而报表中的缴存款科目的明细和情况也没有及时地管理和监督,在缴存过程中没有及时追踪去向,因此才造成如今有多项“待结算财政款项”。
二、存款缴存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难点分析
(一)缴存制度不明晰
首先,追其根本原因,就是缴存制度还不够完善和明确,对于各条款的界限和范围还存在界定误差的情况,因此人民银行的营业部门也很难根据制度进行相应地款项追踪和管理。我国在1998年就下发了《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义在2004年根据我国的情况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家金融机构进行调整。这期间的缴存制度在发生变动,而且为了适应我国的金融状况,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缴存范围和情况也在频繁改变,这样的缺点非常突出,因此制度条例的变动只针对几条条例,很有可能条例变动后会存在前后的矛盾性或者界定范围有问题的情况。同时,各地的金融机构情况不同,为了让条例具有普遍性,往往只给出一定的范围,这种界限很模糊,各地在执行时都会遇到困难,因此无论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都很难进行下去。
(二)金融统计指标与会计科目概念模糊
从金融统计指标和条例上看,“财政性存款”和“缴存款”很明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论是款项征收的范围和界限上看,两者都不相同。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会将两者进行误认,导致很多款项的缴存交叉进行,营业部门在收纳时就要增加更多的工作量。而这样的概念模糊也导致主要两个问题:一是科目名称误解;二是归属错误。由于对两者的概念和范围存在误解,因此在进行款项核算码填写时,容易混淆:另外就是有一些银行并没有把“待结算财政款项”归入到财政性存款中,因此营业部门在统计财政资金的具体数额时,很容易忽略这一款未缴存的项目,统计时容易出偏差。
三、相关对策
(一)协调会计科目与金融统计归属的关系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保证在款项的科目名称上不出现错误,银行机构应该重新调整款项范围,尽可能分离每一个科目的界限,从而更好地划分到归属的款项中,同时还要将科目的名称进行详细说明,从而确定每一个科目的定义。另外,会计科目和金融统计归属还要进行完善和协调,根据目前的款项缴存情况进行合理地调整和划分,从而保证会计科目和金融统计归属根本上是一致的,还要保证款项的可操作性,例如可以设定二项统计指标,针对不同的主体进行设立。中央银行存放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缴存款和国库存款:而商业银行存放的就是财政专户存款和国库定期存款等,分开执行资金款项管理,就能够避免交叉。
(二)协调财政专户主、子账户的关系
财政专户主和子账户的绑定管理应该要及时划分,将两种账户进行分开核算,但是要保证财政账户的一致性,因此在管理上还要统筹协调。目前,国务院已经下达关于清理财政专户的规定,因此对于财政专户和子账户的管理要更加严格,避免资金的不透明和不清晰。另外,各银行可以采用主账户核准制和子账户备案制,将两种账户进行严格管控,特别是对子账户的限制,尤其在支付资金等方面,减少子账户自行开设而银行金融机构不知情的情况。
(三)协调国库与存款缴存的关系
首先,完善《预算法》以及《国家金库条例》,对于这两个法律条例的范围和界限更加明确,尤其是人民银行在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控和监督时,关于监督的范围、执行的措施和監督的机制等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规定,保证国家金库能够被顺利监督和管理;其次,在存款缴存上,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清晰度和可执行度,除了界定好存款缴存的范围和比例外,还要设立一套完整的监督和执行措施,对于程序和处罚依据要更加明晰。
(四)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整合监督管理力量
我国的财政资金管理失职很大程度上是各职能部门没有进行统筹合作,而是自己管理自己的部门,对于整体的管理没有明确的标准,各部门按照自己的情况分开管理,因此整体上达不到管理的效果。因此,各职能部门要统筹起来,相互合作,制定好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机制,从而保证每一个职能部门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严格管理;还要整合监督管理的力量,例如设立调查组,将会计财务、货币信贷、营业等各部门联合起来,统一管理财政资金的各项款项,从而避免部门做自己的事情,而其他事情都不了解,
从而导致业务交叉等问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缴存款的角度就可以看出我国的财政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部门之间的不统筹安排导致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好自身职能,制度上的频繁变动导致制度无法进行很好的指导,给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执行上造成困难。基于此,我国更应该对条例和法律进行管理,明晰范围和界限,同时做好部门之间的合作,从而更好地管理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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