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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自贸区优惠政策的思考与建议

2019-09-06王飞

财讯 2019年36期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

王飞

摘 要: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是指设置在一国政治管辖之下,又处于关境之外,无贸易限制的关税管辖地区。在自贸区的发展建设中,政策优惠特别是税收优惠往往能促进投资、贸易和市场扩张,因此世界各国普遍都将其作为自贸区法制建设的重点内容。但提出什么样的优惠政策建议及参考依据等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也只是定性的说明,没有做定量的分析,本文基于这两个背景,以济南自贸区 为例,结合税收乘数等理论对济南自贸区可落实的优惠政策提出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济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乘数;三区并存

一、济南自贸区优惠政策的基础

(1)理论基础

1.公共利益理论。该理论认为,世界各国之所以推行税收优惠是因为推行税收优惠后给地区带来的公共利益。实践发现,税收优惠对特定区域内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这些作用一方面表现在拉动企业消费,企业税收负担轻了,将获得更多的自有资金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促进当地的就业;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更多的表现为刺激投资领域,使得特定区域的纳税人有更多的投资优惠或税收减免,政府让利,以此来吸引投资者来园区内进行投资活动,将会促进基础建设的发展,同时有利于产业聚集,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区域经济体。

2.非均衡经济理论。该理论认为,早期经济的发展水平主要取决于当地的资源、地理位置等,近来世界的经济发展还取决于政府的政策支撑。这些因素导致了各地区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某一个或几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经济率先高速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地区经济拉动作用,然后由于经济的扩张、技术的扩散最终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税收优惠也是同理。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意在促进某一地区经济的发展,通过发展快的带动发展慢的,促进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

3.税收乘数理论。税收并不直接影响总支出,它是通过改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影响消费支出,再影响总支出。例如,政府决定减税ΔT,从表面上看,似乎会立即使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ΔT,并进而影响消费支出,实际并非如此。因为在边际税率为t的情况下,减税ΔT后,居民收入(而不是可支配收入)增加ΔT,这部分增加的收入中又有数量为tΔT的部分作为税收被征纳,因此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实际应为(1-t)ΔT。这个(1-t)ΔT可支配收入将按边际消费倾向b诱致消费支出增加b(1-t)ΔT,这是减税收后第一轮总需求(总支出)的增加,第二轮将增加b(1-t)^2,依次类推。根据三部门模型 假定的基础上,考虑税收变化一单位(ΔT)对GDP影响程度(ΔY)的大小,即税收乘数Kt计算如下:

Kt=ΔY/ΔT=-b/[1-b(1-t)],其中b为边际消费倾向,t为边际税率

即,税收乘数指因政府减少税收而引起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增加的倍数。税收优惠通过让利于纳税人的方式,减少政府的税收,而使让出税收对应的资金作为基础货币再次参与经济链条,实现地区GDP的增长效应超过减税给政府带来的负面效应,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

(2)现实基础

1.三区并存

济南自贸区因其独特的地理优势使其与国内的其他自贸区有本质的区别。济南自贸区既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区之内同时也包含济南综合保税区。自贸区内部即适用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同时有的地方也适用保税区的政策。

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重点是基于目前山东经济的发展背景:一是实体经济较发达,尤其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二是山东各级政府强势、国有经济势力大、民营经济对政府和国有企业依附性强。在这种背景下,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在动能使用和转换方面着力于以下几点:其一,从供给的角度看,必须从产业结构和产业升级的维度寻找增长点。主要是依靠新技术、新管理提升既有产业的水平,包括优化产业组织、提高企业素质、劳动者素质和管理水平。其二,优化文化环境、营商环境。

综合保税区是在境内用物理围网的方式划出一片区域,对进入该区的货物实行特殊监管,而对货物的关税也实行特殊的政策。我国综合保税区的管理全在于本地政府,而综合保税区的管理委员会受限于严格的管理体制而只拥有很小的自主权,这种管理体制必然会导致协调能力不足的问题。在面对货物进出该区域时,在外汇、海关、边检、国检、税务等不同的部门之间就会出现矛盾,降低货物流动的效率。而地方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各个保税区的管理政策也各不相同,因此就全国的区间货物流动来说,存在着系统上的矛盾和难以协调的困境。

2.国内自贸区之间政策比较

第一,增值税方面:广东自贸区与福建自贸区有相关政策外,其余上海、天津、重庆四川陕西 等地的自贸区均没有相关政策。

第二,企業所得税方面:除天津、福建无政策规定外,广东和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可以看出是参考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这一规则制定的,重庆自贸区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财税[2011]58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执行:

3.济南自贸区政策思路

济南自贸区因其成立时间较短,出台的政策较为欠缺,但也因此可以参考其他自贸区现有政策、新旧动能转换的要求以及保税区的政策在较多的领域提出具有济南特色的自贸区政策组合。

二、政策建议

(1)财政扶持政策

1.在安全可靠产品方面,我们建议:自贸区内生产安全可靠产品的企业按照生产额的10%给予补贴奖励。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建议,我们主要是参考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济政发〔2019〕1号支持试点示范一节的规定,鼓励研发和使用高端装备,按照销售额给予研发单位10%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伴随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信息安全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各项政策及宏观舆论导向为国内IT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发展机遇 。由于国产基础软硬件起步晚,相较国外产品存在差距,导致安全可靠信息系统应用、推广仍面临巨大困难。特别是当前全球信息产业竞争已不仅是单一的产品、技术和商业模式的竞争,更是一种产业链和生态系统的竞争。在这种背景下,发展安全可靠产品的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同时作为自贸区内的企业,应该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调整为按照生产额给予补贴奖励。这样做既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改进,符合原有条文的部分要求,也是对自贸区企业更加的鼓励,鼓励发展“高精尖”产品。

2.在上云企业方面,我们建议:自贸区内供应商每成功实现一家企业上云,给予供应商1.5万元的政府补贴。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建议,我们主要是参考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的济经信字〔2017〕35号规定,企业实现上云,给予上云企业补助上限为1.5万元。对于自贸区内的企业来说,如果能够协助其他企业上云,对其上云提供有力的帮助,对这样的企业给予帮助,从两个方向对上云双方进行激励,极大的刺激企业的发展。因此,在给予上云企业补助的同时,我们建议给予上云企业供应商提供与上云企业同样的政府补贴。

3.针对在自贸区内科创版上市方面,我们建议:自贸区内企业實现在科创版上市,给与2000万的政府补贴奖励。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建议,我们主要是参考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济政发〔2018〕31号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企业补助600万元。在科创版上市本身具有极大的难度,所需条件较多,包括技术创新方面的要求、风险管控方面等,如果自贸区内企业实现了科创版上市,则应该给与更大的补贴,刺激企业的研发等,刺激企业的发展。

4.在成立类金融公司方面,我们建议:自贸区内成立的类金融机构,取得牌照时给予1000万补贴奖励。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建议,我们主要是参考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济政发〔2018〕31号规定,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在100万-1.2亿之间,根据实缴注册资本分区间确定补贴额。我们建议自贸区内扩大补贴范围,将类金融公司纳入政策适用范围,这样能够更大的促进当地金融业的发展,同时能够带动当地企业的借贷活动,激活市场,刺激地区投融资发展。

(2)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们针对中央税种和地方税种分别展开说明,中央税种中我们针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展开;地方税种以房产税为例进行简单说明。

1.中央税种

第一,针对增值税,一方面,我们建议,对从事政务云服务、安全可靠设备生产的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此建议的主要参考是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财税[2019]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参考此文,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既然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扣应纳税额,在自贸区内的企业生产国家战略层面的安全可靠设备、政府云数据服务等则更加应该给予此优惠,适用此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建议自贸区内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建议的主要参考是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财税[2019]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尚可以进项税加计10%抵扣应纳税额,自贸区内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也应该可以参考此规定,适用此优惠。

第二,针对企业所得税,从两个方面提出建议。一方面,自贸区内企业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万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建议我们是在研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以下条例提出的,“对符合条件的居民纳税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贸区内应该更加积极的鼓励企业做大研发,加大研发收入。在自贸区内,原技术转让500万限额政策已经很难达到刺激企业的加大研发的目的,需要扩大鼓励力度,所以将额度提高。

另一方面,我们建议,自贸区内企业用于研发的房屋建筑物折旧费允许计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这主要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包括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此文规定了在建建筑物的折旧费可以计入研发费用,我们参考此规定,扩大政策适用范围,针对自贸区内的企业建造用于研发的房屋建筑物也适当运用此政策。

2.地方税种

针对地方税种,我们以房产税为例给出建议。自贸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房产税。这主要是参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鲁政发〔2018〕21号文,2018年12月31日前及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城建税推广到房产税,能够刺激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厂房生产设备等,促进基建的发展。

三、实证检验

(1)企业的角度

1.该企业在财政优惠上的获得的营业外收入(不考虑资产类和损益类的区别)为1000万的安全设备补贴、15万

的上云补贴、科创版上市补贴2000万、成立类金融公司补贴1000万,共4015万元。

2.在税收优惠方面,①增值税优惠部分,假设可抵扣进项为1000万,可加计抵扣15%即150万;②企业所得税部分,政策变化前后,使企业获得了1250万元的税收优惠。③房产税部分,假设现需要缴纳的房产税为500万,按照优惠可以节约250万元。A企业的应纳税额将抵减1650万,应纳税额为3350万元。而A_1的应纳税额为5000万元。

综上,企业可以通过上述优惠分别为财政扶持4015万和税收优惠1650万元,共5665万元的优惠。

(2)政府的角度

1.一方面,与企业相反,政府失去5665万元的政府收入;但是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数据推断,我国的边际消费倾向为0.48 ,税率如果按照25%,则税收乘数为0.75,则可以增加获得1237.5万元因减税而刺激经济的收入。整体来说,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整体失去4427.5万元。

(3)整体来看

因财政扶持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自贸区整体来看,获得了1237.5万元的收益,尽管政府损失少量的税收,换来的却是整体经济的提升。

四、创新点和影响

(1)创新点

基于济南自贸区成立的大背景,本文参考各地自贸区政策、参考历史优惠政策,形成对济南自贸区政策的建议。本文创新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给出的建议均参考现行的政策展开,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容易落地;另一方面,增加了简单的实证数据分析,更具有说服力。

(2)政策影响

各项政策建议的落地在提高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流程再造、提升产业聚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有利于加大研发投入,助推产品改造升级。通过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企业税费成本降低,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打造“金刚钻”产品,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有利于生产力的提升,助力流程再造。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以后,因税负降低而增加的资金流将流向毛利更高的产品,改善企业产品结构,助理流程升级改造,企业毛利得以提升,税收的正效应超过减税带来的负效应,形成企业减税、政府增收的良性循环。

第三,有利于产业聚集,形成区域链和产业链。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完成“瘦身”,实现了“轻装”上阵,产能实现巨大的提升,这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加入将形成产业链,带来各环节成本的下降,进一步提升企业利润;产业链带动基建与服务业形成区域经济链,最终形成产业聚集区,做大区域税收的“蛋糕”,实现了政府与企业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黄晓珊.各国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研究[J].国际税收,2017(10):6.10.

[2]章丹霓.关于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探讨与建议[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06):45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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