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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高校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研究

2017-02-21戴宇雯郑振俊

新会计 2016年12期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高校

戴宇雯+郑振俊

【摘要】本文研究了我国现有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发现我国高校基金会存在投资收益无法免税、捐赠个人与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不高,且超出比例部分无法在今后年度结转抵扣,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高校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我国应将投资收益纳入免税收入的范围、提高个人与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且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出台高校基金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高校基金会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 基金会 税收优惠政策

一、引言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高校教育基金会,是指由高等院校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高校基金会通过社会各界的捐赠来筹集资金,通过合法运作,促进资金的保值增值,吸引后续捐助,具有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学生,改善教学设施,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等作用。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高校基金会数量已达398家。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

近年来,国内高校基金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遇到了瓶颈,有关专项税收优惠的政策受到一些制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基金会的发展。如投资收益无法免税、捐赠个人与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不高且超出比例部分无法在今后年度结转抵扣、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高校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本文将国内外不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了国内基金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更好地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若干建议。

二、国内外高校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比较

(一)我国高校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捐赠人、基金会和受益人应当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原则,体现了国家对慈善事业的扶持。2008年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两部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益组织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程序、申请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现有与高校基金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高校基金会自身的税收优惠、捐赠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捐赠个人的所得税优惠。

1.高校基金会的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海关税》《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免征关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4)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基金会在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设施的,免征契税。

2.捐赠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捐赠个人的所得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其中所指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應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西方国家高校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

1.美国。

(1)主要免税种类。美国包含基金会的非营利组织涉及的免税税种主要有公司所得税、财产税、销售税、消费税、联邦失业税等。主要有: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捐赠收入的税收优惠、在美国捐赠所得无需缴纳所得税。这项规定不仅适用于慈善组织,美国所有类型的组织收到捐赠都不纳税;投资所得的税收优惠:对慈善组织和其他非营利组织而言,还能享受投资所得免税。

(2)个人捐赠者的税收优惠:如果个人向公共慈善机构捐赠现金,则捐赠额在个人收入50%以内的部分都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如果向公共慈善机构捐赠首饰等非货币财产时,则捐赠额在个人收入30%以内的部分都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在捐赠额超过当年扣除限额时,超过限额的部分可以往后结转5年。

(3)公司对教育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0%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超过部分可在5年结转扣除。捐赠给高校或符合规定的研究机构,用于生物、物理和应用科学的教育、研究和科学实验,可超限额。

(4)对总遗产扣除教育捐赠等所有捐赠项目后的余额计征遗产税,即对用于教育捐赠的遗产免税,且没有任何比例限制。

2.英国。

英国不仅从收入的来源性质确定是否具有免税资格,还从这些收入的使用目的上确认是否可以获得免税资格。英国现行增值税税率为20%,而符合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所购买商品和劳务产生的增值税可以免征,这与美国关于销售税方面的优惠措施相似。在欧盟成员国中,英国是减免增值税最多的国家,所以对于基金会而言,优惠幅度更大。

三、我国高校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优惠政策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投资收益。我国除银行存款利息不征税外,其他投资收益如短期投资等理财收入或产业化投资收入,在现阶段都会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对比美国基金会的消极投资收入是可以免税的,消极投资的范围包括利息、股利、租金、版税和出售资产。高校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其累计的资金逐年增加,为了使捐赠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许多高校基金会开始考虑从更多的投资渠道运作资金,增加投资收益,更多地为学校的发展及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单纯的定期存款已无法满足高校的投资需要,许多高校尝试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小、但收益明显高于定期存款的投资,有些高校还尝试长期股权投资等风险性较大的项目。高校基金会投入人力、财力运作资金,钱生钱的目的是更好地满足基金会及学校的发展,其收益也是用于公益性的用途。如果能够借鉴美国的做法,对投资收益免税,对高校基金会无疑是重大利好,能更好地调动保值增值捐赠资金的积极性,使得物尽其用。

(二)手续复杂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捐赠额为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这一比例与国外相比略低。如美国个人捐赠现金,捐赠额在个人收入50%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且超过限额的部分可以往后结转5年。并且个人捐赠者税收优惠的知晓度还不高,同时税收抵扣办理手续十分复杂,致使捐赠者特别是小额捐赠者,一般不会申报税收抵扣。曾有人试验办了两个月,走了10道程序,才拿到应予免除的税款返还。美国个人捐赠退款程序十分简便。由于美国个人所得税大都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制度,美国个人捐赠后的税收减免十分快捷方便,每个家庭只需将基金会签发的抵税发票附在报税单上,不用再进行任何步骤即可收到税务局邮寄来退税发票,这种快捷方便的退税过程值得学习。高校基金会的个人捐赠者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职教师与毕业校友,许多都是每年定期捐赠,如果能简化申报抵扣手续,使得个人捐赠者方便易操作,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捐赠者的捐赠积极性。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美国公司的捐赠扣除是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0%,由于两者的基数不同,因此,无法单从比例上比较。但美国规定超出扣除比例的捐赠可以向后结转5年,这种可持续性的做法能更大程度地减轻公司的税负。

我国缺乏高校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高校基金会与其他慈善机构相比有其独特性。社会慈善机构更多是救助,高校基金会除了助学,还要奖励优秀师生、鼓励创新、支持人才建设等。高校基金会专项税收优惠的政策更能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四、我国高校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建议

(一)扩大高校基金会所得税减免收入的范围

将投资收益也归入其中。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如果投资收益能免税,会激发高校基金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形成高校基金会从募集到钱,然后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再投入到慈善活动的良性循环。如果高校基金会从事与其免税目的无关的活动取得收入时,需要像普通的营利机构一样纳税。如上海高校基金会中规模最大的基金会,2014年的投资收益达到5000多万元,如投资收益能免征企业所得税,则基金会能减轻千万元税负。

(二)适当提高可抵扣捐赠额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比例

能使超过限额的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同时简化个人捐赠者办理减免税收的手续。适当提高可抵扣比例及超额部分往以后年度结转,可进一步激发个人捐赠的积极性,并且有利于一次性大额捐赠的抵扣。现行个人税前扣除手续较为繁琐,可利用网上纳税申报平台,将个人取得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扫描上传作为申报凭证,申报与批准的程序都利用平台完成,使得捐赠税前扣除程序高效、清晰、便捷。捐赠者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知晓度不高的问题,可通过税务局网站的介绍、高校财务部门网站增加相关链接等加以宣传。如高校基金会可在给与捐赠人捐赠证书的同时,附上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說明。

(三)适当提高企业所得税中捐赠企业准予扣除比率

目前企业可扣除的上限是利润总额的12%,如果适当提高扣除的比例,则能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负。如果按照现行制度,则当年度亏损的企业无法享受到捐赠的抵扣额度。因此,如果能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则可以使那些当年度无法享受税前扣除的企业,也可以有机会在以后年度扣除。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一次性大额捐赠的扣除,实行以后年度结转后使大额捐赠的企业享受更多的抵扣,更能激发大额捐赠的积极性。

(四)颁布高校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基金会与普通慈善机构存在差异,希望能结合高校发展实际,给予高校基金会相关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基金会的发展与创新。现行针对高校捐赠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项目。捐赠配比的实施有利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然而,至今还未有单独针对高校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高校捐赠对高校发展作用的日益突显,希望会有结合高校基金会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五、结语

高校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的改进和完善,将会有助于减轻基金会的税收负担,提高捐赠者的捐赠积极性,对高校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影响重大。本文对扩大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提高捐赠企业准予扣除所占年度利润总额的百分比、简化个人捐赠者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手续、给予高校基金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促进公益捐赠事业和高校基金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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