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互联网法院“教科书式耍赖”名誉权案

2019-09-03任文静

法庭内外 2019年7期
关键词:诉讼请求淑芬名誉权

任文静

2019年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黄淑芬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岳屾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6月18日,该案开庭宣判。

原告诉称,其因与案外人赵某某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被判赔偿相应损失,赵某某之子赵某在新浪微博发布视频,误导公众称原告“一分钱未赔”,后岳屾山转发该视频,导致该事件迅速成为全国性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有关原告个人隐私信息被大量传播,自己被媒体冠以“教科书式耍赖”称号。

原告认为二被告侵犯了其名誉权和隐私权,要求删除侵权微博并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判令微梦公司断开侵权视频及博文链接,向原告公开道歉,通过技术手段向岳屾山所有粉丝发布道歉书,并对岳屾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岳屾山辩称,发布涉案博文的行为系合法行为,涉案博文均有相应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存在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未侵犯黄淑芬的合法权益,其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没有主观过错,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微梦公司辩称,其对微博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无事先审查或主动审查的法律义务,黄淑芬就涉案博文未事先通知要求删除,涉案博文没有明显的侮辱、失实内容。二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转发的言论存在失实、诽谤等情形,转发者明知或应知涉嫌侵权才具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涉案博文是对原告相关诉讼进展的通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其言论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岳屾山并未借机进行侮辱、诽谤,并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而微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法院认定岳屾山并未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其未对涉案视频和涉案博文采取删除措施并未侵权。法院判决驳回黄淑芬的全部诉讼请求。

猜你喜欢

诉讼请求淑芬名誉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项的二审改判规范
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的认定
捡到十块钱
我要读一年级了
下课时间
债权人撤销权的实务分析
在微信朋友圈发文骂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
“后诉请求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类型的重复诉讼初探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若干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