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二审庭审聚焦实质性相似比对
2019-09-03杨振
法庭内外 2019年7期
杨振
2019年6月13日,上诉人李霞与被上诉人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李霞一审诉称,其根据自身工作经历创作的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在《检察日报》连载并由海南出版社出版,而由周梅森撰写并由北京出版集团于2017年出版的小说《人民的名义》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出版集团停止出版发行小说《人民的名义》、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周梅森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要求二者在《检察日报》和新浪网首页赔礼道歉、共同承担其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由于涉案两部小说篇幅长、容量大、情节复杂,侵权比对难度较大。二审庭审中,合议庭及时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就《人民的名义》是否、如何对《生死捍卫》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了抄袭而作出陈述和答辩,保证庭审聚焦争议焦点问题展开。双方当事人针对涉案两部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并就文学作品中的思想与表达的关系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