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四螺旋”理论模型的创业型创新人才协同培养
2019-09-01陈菲赵玥
陈菲 赵玥
摘 要: 在新“两化”背景下,创业型创新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四螺旋”理论模型为基础,从政府、企业、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主体的异质性视角出发,在分析四者之间的协同效应和现实障碍的基础上,提出创业型创新人才协同培养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 新“两化” “四螺旋”理论模型 创业型创新人才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明确指出,要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產业化(以下简称新“两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结合新“两化”与创业型创新人才的内涵[1,2,3]分析,我们认为培养创业型创新人才的主要内容有两层,一是培养创新人才,二是让创新人才成长为创业型创新人才,关键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创业者特质、创业能力、积极的创业态度,并引导创新人才产生创业意向与创业行为。
毫无疑问,创业型创新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又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技中介机构等协同培养。政产学介协同培养人才的理论基础是“协同创新”理论。目前,学术界较多地运用“三螺旋”(Triple Helix)理论分析解决“1+1+1>3”的问题。当下,在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与产业化、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背景下,“科技中介”成了协同创新的第四个主体,相应产生了协同创新的“四螺旋”理论模型。
基于此,本文以“四螺旋”理论模型为基础,从政府、企业、高校、科技中介机构各协同主体异质性视角出发,在分析四者之间的协同效应和现实障碍的基础上,提出协同培养创业型创新人才的实现路径。
一、“四螺旋”理论模型的内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社会学家亨利·埃茨科威兹[4]和罗伊特·雷德斯多夫[5]提出以政府—企业—高校为概念的“三螺旋”理论,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6]。该理论被引进国内后,成了各大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设定与方式改革等方面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7]。然而,随着科技创新、社会发展与人才培养生态圈的演变与相互融合,学术界将社会上的科技中介机构作为“第四螺旋”,形成高校、政府、企业及科技中介机构四大主体相互组织协调、协同合作的“四螺旋”理论模型(如图2)。创业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四螺旋”理论模型特征表现如表1所示:
二、“四螺旋”理论模型的协同效应和现实障碍
(一)不同主体的功能定位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者,同时,研究型高校也是技术创新源[8];政府是系统运行的主导者和协调者,通过制定相应的宏观政策,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提供政策支持和环境氛围;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不仅为高校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地,还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教师的师资队伍结构;科技中介机构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的“黏合剂”,可以直接参与高校或者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也可以利用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知识为高校或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9]。
(二)各主体间的交叉作用与协同效应
“四螺旋”理论模型强调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双向互动影响。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营造稳定、公平、有序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环境,为高校开展产政学介合作提供政策支持。高校在政策引导和支持下稳妥发展创新、做好创业型创新人才培养;高校与企业旨在开展深度合作与促进资源共享,企业为高校解决实践基地缺乏、校外导师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企业与高校的研究成果共享与人才流动,有助于科研创新能力的提高;科技中介机构在促进知识共享与创新的角色扮演中,既是知识传播者,又是知识创新者,是促进知识共享与知识扩散的重要载体,可以直接参与企业或者高校的科技创新,也可以为高校、企业和政府提供科学的信息服务,部分中介机构还可以为创业人才提供创业场地。因此,中介机构在多元协同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黏合剂”和支撑作用,可以有效提高合作效率,促进知识共享、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10][11]。
(三)各主体间的壁垒与现实运行障碍
第一,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与优化[12]。一是受教育对象不明确,表面上是针对所有学生,但通常设置为通识选修课,实际受众面不可控。二是课程设置不系统,发展历史较短,未经过成熟的科学论证。三是缺乏组成来源丰富、结构合理、业务水平精湛的专职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四是创业学院、创业中心、团委等涉及创新创业教育的多部门间权责不清晰,抑制高校科技成果转移、人才培养合作等方面的实效。
第二,政府、高校、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的单位性质、组织管理架构、功能性质与文化氛围都存在较大差异,必将在沟通与协调中产生障碍,继而影响多方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第三,缺乏成熟的协同合作保障系统。目前,我国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尚处在摸索与积累阶段,并未构建成熟的保障体系,缺少其他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方参与。可能会使协同合作模式趋于单一、固化,甚至可能出现隐瞒等不诚信问题。
三、基于“四螺旋”理论模型的创业型创新人才协同培养实现路径
高校、企业、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相对独立,核心是协同合作,根本是形成培养创业型创新人才的全面深度融合工作路径,重点是各司其职、做好自我发展、发挥相应功能,以更好地提高协同人才培养能力。高校作为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高地,必须主动推进技术创新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政府则应为高校改革实践、多元协同合作模式的建立提供政策保障;企业应主动参与培养,提供需求指向,成为培养辅助地;科技中介机构作为“四螺旋”培养模式构建的重点,应充分发挥“黏合剂”的作用,全方位提供四大主体合作的指导与支持,提高效率。根据前文对各主体间的特质、交叉作用等方面的分析,并参考有关产业集群知识共享“四螺旋”结构模型[13],本研究提出基于“四螺旋”理论、政产学介协同培养创业型创新人才的路径机制,如图3所示。
(一)从人才培养的主要环境看,需要营造和谐、自由的创新环境,强化师生的自主能力。首先,高校要改变考核方式与评价标准,拒绝用分数单一“衡量”学生,避免用科研压力和教学业绩“死板”地考核教师,重视发展教师与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自由发挥的机会与环境,鼓励师生积极创新。其次,制订科学、合理的培养计划。在夯实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丰富个人素质提高、创新创业实务等方面的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独立的思维方式和敢于创新、勇于探索的人格与品质。最后,高校要营造开放的校园文化氛围,可以通过诸如走进企业与科技中介的主題活动、创新创业名人讲座、小团体交流与讨论等方式鼓励学生全面体验,加强师生的有效互动。
(二)从人才培养的实施主体看,加强团队建设与发展。在“四螺旋”模型中,参与人才培养的实施主体可以打破领域壁垒、突围知识与行业边界,促进施教团队的来源多元化。高校必须在引进一批水平高、本领硬的高质量师资团队的基础上,大量聘请企业大咖、产业人员、政府公务员等担任创新创业课的讲师或客座教授,实现教师结构多元化,促进跨领域的经验交流和知识融合;教师除了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以外,还应通过与企业合作的研发合作机构、团队互通、资源共享、横向课题等方式积极介入最新行业与产业发展,同时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等,掌握一手资料和最新资源,努力提高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从协同培养的实现平台看,可以通过建立研究中心等方式,加强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合作。目前,针对重大社会问题的研究,许多高校与第三方合作建立相应的研究院或者工作中心,如著名的斯坦福大学推出管理大学知识产权的资产授权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OTL不仅为斯坦福大学与企业搭建了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还引荐斯坦福大学教授进入企业担任技术顾问、兼职研究员等重要岗位,为教师创办创业公司提供咨询等中介服务。同样地,我国高校与政府必须积极推进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合作,保障“产政学介”协同的信息交流与互通,比如,通过共同开展“第二”导师(校外导师)制、共建实验室、研究项目合作、校企介实践基地等方式,拓宽高校与政府、企业、中介之间的多元主体合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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