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无偿献血立法引领社会文明进步
——全国设区市首部无偿献血条例出台回眸

2019-08-28于庆华

人民与权力 2019年8期
关键词:徐州市有偿市政府

■于庆华

二十年前的1999年8月20日下午,在南京市中山北路32号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里,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入法规案表决程序。当主持人宣布《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全票通过时,意味着全国设区市首部无偿献血法规诞生了。

听到宣布,素来刚毅的我眼眶湿润了。作为亲历者,我见证了这部法规立法的全过程,从义务献血到提倡献血、从有偿献血到无偿献血,期间付出的艰辛努力,换来了徐州告别义务献血时代、开启无偿献血新纪元,我无悔、我自豪。

一、无奈的领导指示

徐州有着光荣的献血传承,1989年4月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三个万人献血城市,之后年年万人献血,无偿献血条例出台前的十年,献血量高达2400万余毫升,有效缓解了徐州市临床用血的不足的问题,拯救了无数个生命,被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誉为“献血先进城市”。

客观地讲,徐州在无偿献血条例出台前取得的献血成就,靠的是行政性指令献血计划的强有力推行和有偿献血制度。计划经济思维产生的行政献血计划,在二十世纪的八九十年代执行的还是不错的,特别是1994年4月徐州出台了公民义务献血办法政府规章,次年献血人数和献血量达到了高峰。但是,有不少市民们误认为献血有损身体健康,计划有偿献血每况愈下,最后到了举步维艰的境地。不少单位为了完成任务,领导带着不菲的慰问金、慰问品到献血者职工家中探望,有的单位甚至承诺让献血者到北戴河疗养两个月。1997年底,我看到某企业给市政府的报告,在历数困难后,恳请免除当年献血计划指标。紧接着又有数十家单位提出此项要求。

一边是医疗临床用血告急,一边是献血人员不断减少,怎么办?在徐州万人献血进入第八个年头的一天,分管市长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彭福顺和时任法制办行政法规科科长的我叫到他办公室,语重心长地交待:一定要想方设法保证医院用血,万人献血的荣誉不能丢,你们要用好徐州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加强计划献血,强调义务献血。

二、改变初衷的调研

时间紧迫,刻不容缓。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紧急召开会议,就献血立法工作进行了研究。随后成立了立法调研组,我也是其中一员。调研组成立后即于1997年4月15日至5月1日赶赴厦门、深圳、海口三地调研,考察学习他们的献血经验和做法。

这次考察对我震动很大,使我改变了立法初衷。说心里话,我是带着“加强计划献血,强调义务献血”的想法去考察的。未曾想,到了第一站——厦门,就给我当头一棒,厦门实行的是无偿自愿献血,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无偿献血条例在半个月前开始施行了。带着迷茫,来到了第二站——深圳,深圳当时虽未对无偿献血进行立法,但却早在1995年11月1日就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了,提倡18至55周岁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为什么不实行计划献血?有偿献血?带着疑问,我向参加座谈会的深圳相关人员请教。法制委主任说:“我们是经济特区,计划经济的那套东西在我们这不好使”;法制处处长讲:“不瞒你们,我们曾实行过有偿献血,不同人群对此看法不一,高素质、高收入者认为,献血拿补助亵渎了献血本意”;献血办主任接着说:“我们有过有偿献血的教训,献血者多为低收入群体,为的是‘卖血挣钱糊口’,还时常出现不到献血间隔期就多次献血、冒名献血事件,血液质量不高。”对于“实行自愿无偿献血能否满足医疗用血需要”的问题,血液中心主任如数家珍后肯定地说:“不仅基本满足临床用血需要,血液质量还明显提高哩。”在深圳,我得到了很多人想知道的“献血是否有损身体健康”答案。深圳市血液中心的主任,是位老学究,他带我到了档案室,指着足有一尺高的资料说:“近三十年国内国外学者研究和跟踪调查表明,两次献血间隔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每次献血量在400毫升以下,是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的,对血脂稠的人来说还是件好事。”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宣告我国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为迎接献血法的施行,切身体验“献血是否有损身体健康”,1998年7月13日上午,我和立法调研组的同志来到市中心的银河广场,每人自愿无偿献血200毫升。三个月后,大家都深信“适量献血有益身体健康”的道理。

三、立法争议的焦点

虽然献血法于199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了,但是我市的献血立法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不同单位、不同人员,未能从法制统一和科学角度出发,大家对具体问题看法和主张不同,甚至是相左。争执的焦点主要是:义务献血还是自愿献血?有偿献血还是无偿献血?

1998年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当时尚未成立法制工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立法项目”征求意见会,市卫生局提出要制定《徐州市医用血液管理条例》。在年底报送给市政府的草案文本中,强调义务和计划。

1999年1月19日,我与市卫生局、献血办负责起草草案的同志交换意见,就“献血是义务还是自愿”发生严重分歧。市卫生局同志说:如果法规不承认献血是义务,那就无法安排计划,没有计划就没有抓手,献血法规定的自愿献血只是美好的愿望。市献血办同志讲:政府下达献血计划,有些单位都不落实;取消献血计划,如果无人献血,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初谈无果,最后我竟傻乎乎地要求他们向各自领导汇报,期望与领导意见一致。2月6日,我直接与市卫生局、献血办主要领导谈法规草案的修改事宜,他们均坚持计划献血,否则不搞条例,还执行原来的政府规章。我对此非常苦恼,后向法制办彭主任汇报,陈述了自己观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最终在领导的协调下,达成以下妥协:一是明确自愿献血原则;二是出现血荒时,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三是街头献血不足时,启动单位献血队伍献血。4月12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徐州市献血管理条例(草案)》。4月27-2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教科文卫工委联合召开了三次论证会,分别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医学界人大代表的意见,取消了“街头献血不足时,启动单位献血队伍献血”的规定。

市卫生局报送的草案文本中提出,为鼓励献血,应给予献血者一定金额的补贴。我认为这与“自愿献血”原则相悖,并指出了有偿献血的种种弊端。我的意见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支持。1999年7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旗帜鲜明地提出“无偿献血”,将法规名称定为《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

四、良法善治的力量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验的积累、政策的变化,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1年5月、2010年10月、2015年4月、2018年10月对无偿献血条例进行了修订。不断完善的条例促进了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献血人次逐年提高。无偿献血条例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年就达19840人次,从2000年到2018年的19年间,累计无偿献血126.75万人次,共计425.35吨,不仅满足了本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还被上级调往外省市用于救助生命。

2003年,我市所有临床用血,包括血小板,全部来自本市公民的自愿无偿献血;2006年,实现了“寒暑两假不缺血,一年四季无血荒”;2007年,建立“以需定采、限型限量”独特的无偿献血模式,采血量达到临床用血需求时一般不再采血,做到藏血于民;2008年,无偿献血工作向农村延伸,构建市县乡三级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协调体系;2011年,市政府重组无偿献血委员会,32家行政单位、驻徐高校、大型企业、驻徐部队成为新一届会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2013年,建立三级预警响应机制、四层血源保障网络和五支队伍建设的“345”血源保障机制体系。前不久,我市又捧回“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奖牌,连续十二届蝉联此项荣誉(1995-2018)。可以说,从《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立法的动议、起草、论证、审议、通过到后来的多次修订,我有幸参与了整个过程,做了一点工作,也真正感受到了良法善治的力量。

猜你喜欢

徐州市有偿市政府
徐州市奋力推动全行业百日攻坚行动
市政府召开党组会议
·徐州市民主路小学师生作品·
云南16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出炉 文旅发展将聚焦这些工作
名师要带头抵制有偿家教
教育科研是破解“有偿补课”问题的利器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牌
徐州市旅游业经济影响分析
徐州市旅游业经济影响分析
企业排污步入“有偿”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