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主体性问题的历史考察及其现实思考
2019-08-26梁莹
关键词 乡村振兴 “三农”问题 农民 主体性 历史考察
作者简介:梁莹,上海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79
乡村振兴战略是由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正式提出的,是党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种配套政策和措施陆续出台并有序推进。各方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多角度地予以关注。
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主体性问题应该是首先关注并解决的问题,这既是历史给我们留下的思考,也是基于解决现实问题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
一、农民主体性问题的界定及其历史考察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主体是指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或群体。广义上来看,一切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人或群体,从参与顶层设计和规划的政府,到提供智力、财力等支持的社会各界人士,到掌管乡村振兴具体事务的基层组织或村干部,再到直接参与振兴活动的农民,都可以称之为主体。其中,农民作为主力军,是受益者、建设者,也是必须依靠的核心力量,农民主体性问题因此备受关注,也是本文讨论的焦点。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农民主体性问题总是和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和中国现代化的进程相伴相随,各界人士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时代主题,从理论到实践不休地努力着。在此,有必要在对农民主体性的概念做界定的基础上,对前期历史做一个回顾和总结,以期对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启发和借鉴。
(一)农民主体性问题的界定
主体性是指人作为主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独立、自觉和能动的特性,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民主体性通常是指农民作为一个群体或阶层,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些特性并非天然存在,只有当人具有主体意识和能力,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主动、积极地作用于客体世界时,才能成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和具有主体性。
据此,本文所论及的农民主体性问题,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客观上农民主体性问题对于解决乡村问题是否重要;第二,主观上农民主体性问题是否被重视;第三,现实中农民主体性作用是否到位。
(二)近代以来不同时期农民主体性问题的历史考察
近代以來,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不同时期,对于农民主体性问题的认识和具体策略各不相同,甚至在某些特定时期,出现农民主体地位动摇乃至严重缺位的现象,值得借鉴和反思。
1.新中国建立之前
从1840年西方的坚船利炮打开国门那一刻,中国现代化的历程就被动地开始了,内外交困中,民主革命的主题始终迫在眉睫并占据重要位置,现代化的进程异常艰难而缓慢,且以中心城市为主。巨大的城乡差异,使得乡村越发显得落魄。如何挽救乡村、摆脱贫穷,使其尽快融入到现代化的进程中,就成了有识之士关注并努力解决的问题。乡村建设运动由此拉开序幕。
早期的乡村建设运动,以梁漱溟、晏阳初等为代表,曾在上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推动乡村建设的实践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尤其是梁漱溟先生,在当时被视为是“乡村建设的核心”,他不仅能够将自己的乡村建设理论和实践活动结合,在山东邹平开展乡村建设的实验,而且还有在全国推广、由农村问题入手解决中国问题的宏愿。虽然30年代的中国战火不断,这一切都被迫中止,但他的理念和执着,却有着深远的影响。他充分肯定农民的主体地位,主张“乡村问题的解决,一定要靠乡村里的人;如果乡村里的人自己不动,等待人家来替他解决问题,是没这回事情的。乡村问题的解决,天然要靠乡村人为主力。” 并主张通过举办村学、乡学等手段来教育和启发农民的自觉意识。时至今日,这些思想和理念仍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与此同时,面对乡村的落后和被边缘化,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也敏锐地意识到了农村、农业、农民的重要性,选择了从解决乡村问题入手,来解决中国革命问题,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通过土地革命的开展,给了农民看得见的好处。分配到土地的农民终于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其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中国革命取得成功、建立新中国的主力军。“中国广大的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从古到今,谁能够解决农民问题,谁就能够控制农村,谁就能够统治中国,就能使中国长治久安。当然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早就敏锐地看到了中国政治上的这个诀窍,这个千古不易的中国历史规律,所以中国共产党胜利了,国民党失败了。” 可见,中国共产党人的成功,得益于农民问题的解决,得益于农民革命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这就为后人解决乡村问题、解决中国问题做了良好的示范。
2.建国后改革开放之前
新中国成立后,翻身得解放的农民,社会地位大大提高,自主性大大增强。无论是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还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农民的意愿都得到充分尊重,其主体作用也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比如,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积极引导”“自愿互利”等原则,帮助农民走上互助合作道路,这是一条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符合国情特征的改造之路,有利于农民组织起来,增强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发展。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必须紧紧依靠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始终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人的重要执政理念,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保证发展工业所需要的粮食和原料,进而实现国家富强、巩固人民政权。此间,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准确的定位。
但伴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多变,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了优先发展工业上。农业为支持工业的优先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存在,使得即便在农业生产、农村事务管理中,农民也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农民的主体地位逐渐丧失,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被严重边缘化,农村的发展停滞不前。这些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3.改革开放以来
70年代末,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民突破束缚搞了“包产到户”,很快得到了认可并推广到全国,这才加速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也由此拉开。在这历史的转折关头,农民作为改革的先行者,其创造性得到了充分肯定,这无疑是发出了一个良好的信号,对随后整个国家的改革影响深远。这一良好的氛围,更多地体现在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视上。1982年起,中央連续五年发布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一号文件,2004年起,又连续16年出台一号文件,都是以“三农”问题为主。在这一过程中,为解决“三农”问题,相继出台了不同的具体的发展战略,无论是鼓励乡镇企业发展,还是大力推进城镇化,还是加强新农村建设,无不体现出对农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不少农村地区都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兴旺景象,农民的获得感正逐步增强。
当然,由于中国农村底子薄、基础弱,大量的问题依然存在,城乡差异仍未消除。这就对今后一个历史阶段,在“三农”问题上的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主体性问题的现实状况分析
在我国历史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刻,党中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及一系列配套举措,对于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无疑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的。为全面落实这一战略、提高其有效性,先了解清楚农民主体性问题的现实状况,是十分必要的。
(一)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主体性问题的重要性
1.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背景
乡村振兴战略是在“三农”问题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为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尚未解决的老问题而提出的。
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年的不懈努力,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三农”问题上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集体资产被盘活,农户开始分享到更多发展“红利”;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和劳动效率大幅提高,粮食产量连续多年处于历史最高水平;农民收入来源渠道增多,农民收入增速已连续多年快于城镇居民;农村生活居住环境得到改善;以“均等化”为目标的公共服务正逐步完善。
但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第一,农业农村的发展不充分、不平衡,无法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十分突出,城乡差别依然巨大,乡村建设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短板。第二,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导致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留守儿童问题严重,要振兴乡村,主力军是谁、如何吸引外出农民回乡创业等问题亟待解决。第三,持续多年的农民收入增速较快的现象会逐步减退,惠农政策带来的直接效益也会递减,今后如何开源增收,会成为困扰各方的难题,等等。
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应运而生,为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2.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已有的对农民主体性问题关注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三农”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农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对此问题的关注,来自顶层设计者的最直接和彰显。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至此,“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作为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确定下来,并对今后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农民主体性缺失的现实状况分析
但是,在人们关注农民主体性问题的时候,其现实状况已经是到了急需解决的时候了。农民主体性所关联的三个层面的问题,在客观上是否重要、主观上是否被重视,前文已有论及,此处重点讨论第三个层面:主体性作用是否到位。
从十九大之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看,当前农民主体性缺位的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具体体现在:
1.农民自身缺乏主体意识
农民是一个特殊群体。从历史上看,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深厚力量始终蕴藏在广大农民中间,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根本问题。当代中国,农民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和农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主要是顶层设计的结果,而作为主要受益者和参与主力,农民却非常被动,似乎只是旁观者,而不是“主角”。这一客观现象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农民主体意识的缺失,即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少自觉意识,无法正确认识自身的价值,无法正确处理与客观世界的关系。
主体身份明确与否、主体意识有无、能动性发挥程度如何,是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的一个关键。当前农民主体意识的缺失,不仅直接影响他们对自身的作用和地位的判断,而且更影响他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进而最终影响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其效果。
2.对农政策的激发机制缺乏有效性
政府作为主导者,对于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问题是有正确认知的,“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原则也已确立。但在落实的过程中,有不少地方还是“剃头挑子一头热”,或者还没热起来就归于沉寂。无论是产业项目的引进、生态环境的改善,还是乡村治理活动的开展,一个共同的现象就是农民不想参与、不愿参与,或参与程度不高、能动性发挥不够。政府部门在推进对农政策时,遇到了较大的阻力。这里的问题就在于这些对农政策的激发机制,无法与农民的需求和意愿形成有效对接,从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不能有效地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能让其主动地愿意成为乡村建设的“主角”,就会大大延缓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要把创新激发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才能使农民尽快融入到乡村振兴的大潮中去。
3.基层干部未能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并有效地把农民组织起来
农民一旦被组织起来,就可以凝聚成一股巨大的威力。民主革命时期的历史就证明了这一点。建国以后,尤其是是改革开放以后,一些发展比较好的农村地区,都得益于涌现出了致富“带头人”。当前,面对现代化的浪潮、市场经济的海洋,农民要融入其中,组织化是必然趋势。但“包产到户”的生产模式、地域广阔分散居住的生活模式,使得农民作为一个有着共同利益的群体,其組织化色彩较弱。而要把他们组织起来,基层干部,尤其是掌控和管理乡村具体事务的村干部是关键。
但目前情况看,有些村干部参与乡村振兴事务的积极性较高、却苦于没人响应,或者,有些村干部自身对乡村振兴缺乏热情、反而是村民们苦于找不到可以牵头干的人。前者是愿意干却“不会干”——不能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无力把农民组织起来;后者是“不愿干”——自己懒政,更没有号召能力。“一袋马铃薯”式的生活,不应该是21世纪已经逐步摆脱贫穷、步入现代化历程的中国农民的形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或许只是全部问题的一部分,但显然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和相关目标的实现,当务之急,必须加以解决。
三、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激发农民主体性的几点思考
借鉴历史上解决农民主体性问题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当前的实际,笔者认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激发农民主体性,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
当代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对于他们而言,关键在于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一方面,要加大政策的宣传教育。农民自身主体意识缺失,一定程度上和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有关。尤其是基层干部对政策的解读是否到位,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感受。要在宣传的过程中,让农民能够感受到政策对自己的“利好”,而不是官员的“政绩”,可以预见到自己“主角”的身份,而不是“局外人”。这样才能够帮助其主体意识的觉醒。
另一方面,生产能力的培训和教育。乡村振兴,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发展农业生产,重点是解决人才的问题。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就要从帮助其提高自己的生产能力入手。必要的不间断的农业技能培训,能够帮助农民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生产技能,投入更多、更好的生产要素到农业生产中去,既有利于其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这正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
(二)加强政策落实的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是篇大文章,党中央为此做足了准备,各种配套政策正加紧落实。但农民作为主体,其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能动性不能发挥,除了上面提到的宣传力度不够、政策解读不到位,也和乡村振兴战略所具有长期性特征有关。普通人都会有急躁心理,农民也不例外,受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只看眼前,并由此判断自己的参与行为值不值得。
消除这种浮躁情绪,靠自觉或简单的说教,都是难以实现的,唯有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要常常深入到农民中间去,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把他们认可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并加以推广,且要动态地跟进,用不断地深化改革,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新动力,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起来的制度,为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保障。
(三)加强基层组织的各方面建设
基层组织建设是乡村振兴的组织保障。党中央的宏伟规划和利好政策能否贯彻下去、落实到位,关键看基层组织,主要是村干部,他们是政策落实路上的“最后一公里”。
一方面,加强组织建设,在班子的配备上寻求最优组合。对组织涣散的、力量薄弱的村党组,不能放任自流,要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加强管理,必要时从外部注入活力。另一方面,要加强能力建设,解决“不愿干”“不会干”的问题,提供必要的专职培训。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要求,建立起一支能够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能够带领农民共建美丽乡村的基层队伍,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合力。
综上所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激活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乡是农民的乡,村是农民的村。振兴乡村,农民是受益者,也是建设者,更是必须依靠的力量。重视并解决农民主体性问题,关乎乡村振兴,也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注释: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2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351.
龚忠武.中国向农村的贫穷开战.中流[J].1992(1).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018.
[2][美]西奥多·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第2版)[M].梁小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