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研究
2019-08-26王鑫刘芸
王鑫 刘芸
关键词 校园暴力 未成年人犯罪 刑法对策
作者简介:王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刘芸,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街道办事处,研究方向:司法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08
校園暴力轻则影响同学之间的团结严重的还会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使得原来的和谐教学环境变得动荡。有时因为校园暴力事件并不能很好地解决,以会导致家长和学生学校失去信任。可能会使受到校园暴力的学生对学校产生恐惧,害怕去上学,对其身心产生极坏的影响。如果一些比较严重的暴力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很有可能会演变为社会问题。因此,校园暴力问题关系到下一代的未来,不仅关系到暴力实施方的未来,也关系到受害方的未来,所以校园暴力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敏感地带。如果仅仅是一味的将制止校园暴力的希望寄托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是单纯的惩罚施暴者,不过是隔靴搔痒,并不能使问题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要使校园暴力事件数量减少、降低暴力事件对受害者影响、使施暴者改过自新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立体的措施。既要制定相应的行使惩罚措施以对暴力事件中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一方加以惩处,还要关注他们的心理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在惩罚的同时加强感化和挽救措施。对于受害者,除了必要的法律救济外还要进行心理疏导。本文对校园暴力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相关的刑事政策进行了探讨,并希望以此为出发点能找到一些惩罚犯罪、遏制校园暴力发生、预防校园暴力发生的方法。
一、校园暴力现状
2018年,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数据是人民法院2015年至2017年按照校园暴力事件刑事判决书,采用大数据分析方法详细分析校园暴力现状。可见,校园暴力事件的情况已经在公民中间完美地体现为立体、全面的形象,并且使大众加深了了解。
对报告数据的分析显示,2015年至2017年的案件数量略有下降。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审查和结案的校园暴力案件数量达到1000多起。2016年和2017年的案件数量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16.51%和13.37%。 当然,该报告书指出,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一)抢劫和强奸等恶性暴力案件较年轻
2015年,全国近2000人在校园暴力事件成为被告。最近两年内,被告人数分别减少了16.51% 和13.37 %。被告中未成年人的比例也从2015年的64.87%降至2017年的60.79%。但就与抢劫相关的校园暴力事件而言,被告的80 %以上都是未成年人,主要年龄为16-18岁。在强迫性暴力和卖淫的校园暴力事件中,16-18岁的青少年比例最高,而且正趋于年轻化。
(二)近60%的校园暴力案件涉及故意伤害
数据显示,从2015年到2017年,57.5%起校园暴力案件是故意伤害。 其中,有受害人员伤亡的案件数量高达88.74%人,有人员重伤的案件数量数高达31.87%,有受害人员死亡的案件数量高达11.59%。 超过80%的校园暴力案件是突发性冲突的不可预测的罪行,但近70%的故意杀人是有预谋的罪行。
(三)日常琐事最容易导致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的55.12% 来自日常生活中的琐碎事情,诸如打斗和摩擦等琐碎的事情,其中不到20% 的事件构成犯罪。此外,在故意杀人案件中,67.44%因日常琐事而发生,21.74%因情绪问题而发生。
(四) 案发地等其他方面
据报道,校园暴力主要集中在河南,贵州、山东等地区。北京、上海等人口密集地区,校园暴力的比例低分别为2.35% 和0.48 %。校园暴力的情况是,5人以上6.27% 、10人以上1.1%、36.89% 的人有自首情节。
二、校园暴力的概念分析及其成因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
目前来说学术界对校园暴力定义没有统一的看法。一些学者将教育领域的校园暴力定义为:校园暴力是学生之间发生的抢劫或勒索或欺侮等伴随着暴力胁迫的行为。
这些行为必然会损害受害方的个人权利或财产权利。 一些专家还认为,校园暴力的范围应该得到一定范围的扩大。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学生中占主导地位的一方利用身体或精神上的攻击,对另一方造成相应的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行为。 这种行为应该是非理性的,暴力的和强制性的。“校园”是指校园暴力的范围,即肇事者在校园内或校园附近;“暴力”是指对学校人员进行身心攻击,使对方造成身心伤害。这种行为应该是一种与原则不符的激烈的和强制性的行为。总之,校园暴力是指在中小学校园中实施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包括其合理的辐射区域(当然,一些同伙可能是校外人员)。对中小学生的暴力行为导致受害方的生命权受损和财产权受到损害。校园暴力是世界各国都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数量也在增加。 然而,由于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很难对校园暴力中的青少年犯罪有一个直接而详细的了解。当然,从上文所列举的相关数据来看,我们可以知道中国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也在上升。
(二)校园暴力的原因
我们需要解决或减少校园暴力的负面影响,所以就要了解校园暴力的原因。 那我们就应该从社会、学校、个人的角度进行分析,尽量立体的还原校园暴力发生的原因。
1.家庭教育:教育方式简单粗鲁,父母关系不和谐
一个人的性格是否能够健康地形成,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的正确形成和家庭教育之间肯定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父母过于严格、过于宽容、过于溺爱,无法管教孩子;家庭氛围不和谐,孩子缺乏关心或缺乏安全感会对孩子健康的人格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父母的心理健康对孩子的成长非常重要。有学者做过研究发现许多父母在社会经济和文化过渡中生成的社会心理疾病,如紧张,恐惧,冷漠或不安全,将无形地传染给孩子,使他们在社会化过程中也有人格障碍。这也是校园暴力的原因之一。 比如家长酗酒、吸毒、家庭暴力或者其他情形的家庭,孩子可能会实施校园暴力的比例就会高一些;比如有些离异家庭的孩子因为缺少父亲或者母亲的教导,就会产生自卑、仇恨心理甚至是对男性或者女性的憎恨,这样的情况出现暴力倾向的比例也很高。
2.社会因素: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青少年处于社會转型的过渡时期,市场经济带来的思想变化也给他们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今,社会是大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量的增加导致了不良信息的侵入。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人们的健康产生积极的积极影响,反之亦然。例如,越来越多的游戏场所、以及层出不穷的电子游戏,特别是过度宣传暴力色情的游戏。影视作品和具有暴力倾向的书籍对青少年暴力的形成有很大影响。现代人很少有人不接触网络,一些人甚至依赖它,将网络当做是唯一的伙伴。在网络用户中,年轻人占很大比例。如果他们以为自己一直处在一个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他们可能会模仿暴力情节游戏、电影、小说等等,然后作出违法的行为。
此外,关于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在处理校园暴力事件时,由于缺乏可以依据的法律,使得惩罚相对较轻,一些学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也是导致校园暴力频发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且我们虽然有很多关于处理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但是它们并不集中。
3.学校因素:只看重学生的德育,缺乏有效的法制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一直注重知识教育。教师们因繁重的教学任务和毕业率而不堪重负,学生们对这项工作感到手足无措。一些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因为他们学习不好,他们很自然地被其他人贴上“坏学生”或“学习特困户”的标签,歧视他们(甚至有些案例中老师会带头对他们进行羞辱)。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所谓的“坏孩子”“坏学生”往往会从内心产生不平衡的情感。他们认为老师和同学这样对待他们是不公平的,这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因此,从行为意识或无意识地站在教师和学生的对立面,特别是当教师批评他们时,很容易表现出攻击性。校园内师生暴力事件,即学生对教师的攻击,大多发生在学习不太好的学生和教师之间。此外,一些素质较低的教师对待学生不是以身作则,是打骂、讽刺、讽刺或体罚,而不是教育,对一些学生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老师的枉为人师,很容易引起学生的抵制,校园暴力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此外,如果学校长期对学生管理不善,不能有效地约束和引导学生的行为,学生就会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扰乱学校秩序,引发校外暴力。 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在落后的教学资源基础上,那么很容易造成青少年校园暴力。
4. 个人因素
在校园暴力案件中,我们发现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青少年强烈的个人情绪。心理学家已经表明,当一个人感到沮丧时,很容易产生情绪冲动和愤怒,导致对某些物体的报复和攻击。挫折的各种原因,例如被欺负,被遗弃,被排除,被贬低等等,很容易导致攻击性行为。由于年龄和不成熟的青少年,他们自身缺乏较为健全的认知能力,冲动,做事不顾后果,同时,也不能正确认识到校园暴力对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现阶段青少年法律意识薄弱,对法律知识缺乏全面的了解,不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当校园暴力发生时,青少年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使施暴者不懂得暴力行为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受害者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三、减少校园暴力的对策
关于青少年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社会应对机制是赋予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社会反应是社会规范自身的保护机制,旨在保持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稳定。然而,未成年人仍然处于身心发展的阶段,没有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行为,他们的思想往往是不成熟的。同样也往往不能意识到对自身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用普通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就很难对其进行控制,有鉴于此,未成年人法律规制应具有其特殊性。
(一)设立专门的治理机构
这里的管理机构是政府教育管理管理范围内的专门机构。中国没有专门的治理机构来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专门的校园暴力机构往往只有一个少年看守所,但是少管所是专门针对因暴力造成严重伤害、强奸等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对于犯罪较轻的其他未成年人,通常采用监督执行和社区矫正的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制度大多偏向于刑事司法。在预防、发生、发现和问责的过程中,缺乏过渡性机构。放眼美国、日本等国家,大多数地方教育部门都设立了专门的校园暴力犯罪治理机构,这种做法符合青少年犯罪治理的特殊性,我国应予以采纳。
(二)加强互联网监督与管理
政府应加大对网络监督与管理的力度,有关的监管措施也应该制定,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分析、识别和甄别,坚决抵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良信息,对在网络上出现的倡导暴力色情的信息重拳出击。网络游戏、小说和电视剧应该根据年龄进行分类,什么样的小说、电视剧和游戏适合学生在哪个年龄段观看,从而避免学生的不良习惯,有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
(三)道德教育和智力教育同等重要
在学校教育中,大多数学校只注重青少年智力的培养,但是对道德思想的培养就不受重视。因此,今天的年轻人缺乏道德感,养成了坏习惯,甚至犯罪。所以学校应该将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且还应该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学校应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的生命价值教育,在课堂的教学过程中,尤其是在以思想政治教育课堂为主的相关课程中渗透正确的生命价值。相应的,学校应该组织更多的有关生命价值观的教育实践的活动,这样一来,青少年可以帮助和照顾彼此的活动,这将有助于青少年了解生命的可贵,让青少年不会对别人的身心造成侵犯。
(四)开展全社会范围内反欺凌与暴力普法宣传
校园暴力治理的社会化防控体系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每一个成员和组织的参与和推动。但是现实中对于公众是否应该参与到校园暴力事件的解决中存在着许多的误解。对于公众来说,许多人认为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两个学生家庭之间的“私事”,甚至教育行政部门也存在认知偏见。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中,他们发现一些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校园欺凌和暴力存在误解,认为校园欺凌和暴力是媒体过分炒作个别案例造成的。另一些人认为,如果存在校园暴力也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正常的青春期的一部分。还有一些人认为欺凌主要是学生之间的私人纠纷,学校偶尔要承担部分责任,但不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这些误解在不同程度上低估了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严重性,同时也暴露了继续在全社会开展反欺凌和暴力宣传的必要性。就内容而言,它包括反暴力,生命的价值,核心价值观,宣传的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学校和媒体长效机制合作开展法制教育,深化预防犯罪工作,使中小学学生树立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意识,遵守法律,保护自己和保护自己的能力。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品牌效应,扩大法律普及受众,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五)加强惩罚,并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并行
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根据对未成年人权利的特殊保护原则,建立了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则。目前,中国采取“教育,影响,援助”的原则,采取“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实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中往往会被过度扩张适用,体现在宽和严一刀切的现象中。 在实践中,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暴力事件会采取一罚了之的处理方式,而对于其他比较轻微的则采取一放了之。由此对于校园暴力的态度并非是宽容而是纵容,这与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初衷相去甚远。 所以建议应借鉴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方法实施惩教结合、罪有其罚。将优秀的传统的教育模式糅合现在的社会需求,以此来达到目的。虽然校园暴力问题已成为国家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积极治理,但在法治治理方面仍存在许多空白。刑法的目的是预防和惩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鉴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在校园暴力犯罪的特殊背景下,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目前,社会对校园暴力有两种看法:一是减少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从而遏制校园暴力和打击青少年犯罪;二是取消关于未成年人“从宽从轻”的刑法规定。然而,这些建议并不符合中国当前的社会条件和相关法律原则。它们过于简单粗暴,缺乏国情和法律原则的支持。当然,对未成年人在校园暴力中犯下的罪行的管制不应仅限于刑法。各级立法应制定有关校园暴力的规章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监管缓冲区,防止因校园暴力导致的青少年犯罪出现悬崖式监管。
然而,在现阶段的情况是无论是《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还是《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还是《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都停留在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层面,法律效力较低;这不利于学校欺凌防控和暴力社会化的顺利进行。完善法律是教师和家长行使纪律教育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构建社会化防控体系的过程中,在坚持教育的同时,更要重视惩罚和法律手段在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防控中的运用。
四、结语
解決校园暴力问题不会是一蹴而就也不会是单方努力就可以实现的,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的共同努力。但目前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所以仍是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张华.思想政治教育视角下的青少年校园暴力研究[J].现代交际,2017(24).
[2]姚建龙.校园暴力:一个概念的界定[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4):28-31.
[3]靳博.防治校园欺凌,出手更准[N].人民日报,2018-12-05(11).
[4]张德淼,李朝.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模式比较研[J].政法论丛,2014(3).
[5]庞雪峰.当前我国中学生校园暴力及预防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