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新时代法官文化之构建
2019-08-16单灵峰
单灵峰
摘 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强调法官文化的与时俱进以及将其和法治中国建设这个目标联系起来有其必要性和历史性。法官文化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通过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并通过从法官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这三个角度出发去构造新时代法官文化体系将有力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这一进程。
关键词:新时代;法官文化;体系構建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6 — 0104 — 03
一、概念辨析
法官文化从字面上来看,是法官和文化两者的组合,但显然对其概念的理解不能仅依据字面上的意思,法官文化有其自身的内涵特质。这一概念至今有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官文化指支配法官裁判行为的法官的一切主观方面,情感的、心理的、感性的、理性的、经验的、思想的,统统包括在内。其将法官文化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无意识、偶发层面的,一类是思想理性层面的,并在理性思想层面对法官文化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法官文化,是指有关法官现象的文化,即社会文化在法官载体上的浓缩与显现,他们从制度和意识两个层面来理解法官文化;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法官文化是制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互动。对第一种观点,其看到了法官文化理性思维的重要性,并且其对法官文化从有无意识角度进行了分类,有其积极的一面,但问题在于法官文化难道仅仅限于思维理性层面的吗?其忽视了法官文化的另外几重重要的层面,比如制度层面,还比如行为层面。对第二种观点,首先其对法官文化的内涵缺乏精义化概括,给人以法官与文化强糅一团之感;其次对法官文化的外延缺少抽象化反映,给人以法官与文化、文化与社会、社会与法官反复循环之感;另外对法官文化的价值未做明确化说明,给人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之感。而第三种观点认为法官文化是制度理性和价值理性的互动,其从人类理性的角度出发去考量法官文化所特有的制度和价值理性,虽有其合理性,但其与第二种观点即“从意志和意思层面来理解法官文化”并无二致,两种观点依然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即只考虑了其中一种或者两种特质,其终究没能突破第一种观点所生发的不足,即未能从完整意义上来理解看待法官文化的全部特质。
因此,笔者主张从法官制度、法官精神、法官行为这三个方面来正确认识法官文化,并基于此,笔者认为法官文化就是指涵盖在法官这一职业身份上的一切与法官相关的制度、精神和行为。同时,这也与法院文化的主要构成要素——法院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相对应,从而更加有助于我们探讨法官文化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影响。
二、 体系之构建
(一)新时代法官精神文化
法官精神文化可以用当代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来概括,即公正、廉洁、为民。它集中表现为法官的思想道德、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审判案件的精神状态、庭后生活的修养等等。笔者在借鉴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从忠诚、公正、廉洁、为民这四个角度论述新时代的法官精神,以展现新时代背景下法官应当怎样具备这种精神,以及具有这种精神的意义和必要性。
忠诚是前提。忠诚不仅是忠于党和人民,而且还要忠于职守、忠于自己。新时代的法官精神文化要求法官应当从这四个忠诚做起,坚定内心理想信念,忠于党和人民,忠于自己宣誓就职的职业。法官这一身份从宣誓开始,其精神文化就应当从根本上不再是流于世俗,但这种不流于俗不是脱离世俗生活,而是指保持对职业的信仰,不再同于世俗的低俗趣味。同时,忠诚也是忠于自己做出的选择,不忘初心。唯有把握好、坚定好、延续好这份忠诚,才能在公正审判、廉洁奉公、为民爱民上真正的践行。也可以说,忠诚是公正、廉洁、为民的前提,没有这份忠诚,其他三者将无从谈起。
公正是灵魂。公正是公平和正义的缩写,公平和正义二者都是法律所追求的的价值目标,它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程度的标准。而公平和正义的维持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现今我们将这份保障交给了法官,让他们决断是非,评价考量。可以说这是一个寄予了广大民众全部期望的权力,法官拥有的这份权力必须是公正。
廉洁是基础。廉洁是一种内在品格的象征,“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新时代的法官作为司法权的实际执行者,社会主义法治的践行者,对自身的品格要求不能同于常人。坚守廉洁,不为外来物欲的所诱惑,方能不忘初心。因为,如果不以此作为品格坚守,可想而知,在面对外面的各种诱惑时,法官安能秉持法律公正、客观精神,安能不循私,不枉法。尤其是在新时代的时代背景下,讲求现代法治精神的今天,法官更应谨慎行为。
为民是目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要求,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目标必须渗透到每一个国家机关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心中,为他们所遵守、所实践。法院作为组成国家机关的重要一部分,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防线,更加理应坚持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新时代的法官只有认真贯彻这一根本目的,才能铭记自己从哪里来,才能清楚自己将要到哪里去。
(二)新时代法官制度文化
法官制度一般有选拔制度、任免制度、评价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职业保障制度等,这些制度从选任到惩处贯穿法官的主要工作和生活,在法官文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对一名优秀的法官的成长起到了保驾护航和警醒教育的作用,并且有助于维护法官的独立。笔者以为,新时代的法官制度文化应坚持党的领导,以法官为中心,通过各项制度的合理构建,使新时代的法官制度文化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相契合,提升法官审判案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某种意义上,一项制度就是某种法律规则,作为社会控制的一项手段,它同道德、权力、宗教、习惯等起到一样的效果的目的,即社会控制。富勒认为,一项制度的完善,主要取决于它用来实现其目的的程序。〔5〕
不仅如此,在讨论某个时代的某种法律制度时,应当看到这一制度在这个时代的背景下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因为它涉及到一系列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等因素的价值判断。基于这种分析判断,笔者认为新时代的法官制度文化应当立足于新时代的格局视野下,从社会上、经济上和历史上去构建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官制度文化。
一是社会的因素。社会对法官制度文化的作用是一种无形的影响,《乡土中国》这一著作展现了这种影响性。社会的每一个细小的毛发都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这种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修正。法治中国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工程在某种程度上将法官制度文化纳入其中,通过具体的法官制度,将这种宏大的社会和国家使命付诸于每个组织系统中的每一个具体实践中。而法官无疑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们时代所应重点关注和检验的。
二是经济上的因素。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论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构成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上层建筑包括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国家机器、以及连接这些法律制度和国家机器的各种桥梁和纽带。基于我国的经济特征,新时代的法官制度文化也面临着时代的考验,因为它不仅要处理好公有制经济下的社会关系,还要不断释放积极有利的因素来面对非公有经济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关系。要处理好这些问题,就需要一系列的桥梁和纽带,而法官制度文化则是沟通两者的一个重要的桥梁和纽带。
三是历史的因素。萨维尼认为:“法律绝不是那种应当由立法者以专断刻意的方式制定的东西。它是那些内在的、默默的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他深深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而且其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思”。〔6〕可以看到,一个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其所在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是决然分不开的,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习近平主席强调说:“坚持正确史观,牢记启迪教训”。就法官制度文化而言,法官的行为方式依然在某种意义上深受我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比如我国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取向,以法官询问为主,强调法官的主体地位,而不太提倡当事人的积极性,多多少少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因此,所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我国难以推行。
(三)新时代法官行为文化
法官行为文化作为法官文化的重要一环,极具表征意味,因其具有公开透明的外显性特征,人们更加易于感知和评价。因而,新时代法官行为文化就必须明确新时代法官文化“新”在哪里,从哪些方面可以感知、体会、评价。只有这样才能展现出新时代法官行为文化的独特性和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笔者以为新时代法官文化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审判、调解行为要“新”。人民法院的审判、调解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中心和重点,特别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法官的审判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种重要性要求法官的审判、调解行为必须紧紧跟随新时代的步伐,不断推陈出新,使审判调解行为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立案行为。立案是人民法院审理活动开展的第一步,或者说人民群众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提交的材料合不合格将会影响这件案子是否能达到立案的标准,能不能进入法院审理范围,立案是前奏性的活动。因此,法院是否设有专门的立案窗口,是否有专人负责指导,是否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等途径向人民群众宣讲,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是否友好,是否有效的帮助立案有困难的群众等等,这些都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评价,直接影响法院的权威。而目前据调查,目前在立案工作中,有的法院还存在不能依法立案,有的法院立案接待时服务态度不够认真,语言不够明确,处理问题不够冷静。〔7〕所以,新时代的立案法官在立案过程中应该是服务态度优良、行为风范理性、立案工作规范的过程。
2.规范庭审行为。随着人民法院对于庭审的重视性愈加提高,从 “硬件”的齐备到 “软件”的充实。法院在审判庭中安装了先进的录音录像系统,除一些不宜公开的案件,大都允许旁听;从庭审法官的招录来看,早在国家制定法官法始,法官的选拔过程越来越规范,所选拔的法官法律素养也越来越高。法院在新时代下从硬件和软件上不断提高法官庭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此,沈志先在其主编的法院文化一书中对如何规范法官庭审行为总结道:首先是规范庭审语言,其次是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再次是提高庭审程序意识,最后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8〕
3.规范调解行为。现今法院在人大的年度报告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就是调解结案率。调解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年度法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现阶段的调节主要分为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其中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应用的范围最广。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一项重要的手段,在法治中国的建设实践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调解不同于诉讼,在讲求和谐的中国社会中,对调解行为进行规范,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也是新时代法官行为文化的题中之义。为此,应从两方面加以规范,一是立法上予以规范,现阶段,我国仅有最高法颁布的有关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规定,这种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存在多种问题,有时调解和审判并行,以至于经常会出现,以调解之名行审判之实,虽然最后名义上做出调解书,但实际上很多法官会利用其权势对双方当事人施压,导致被迫调解层出不穷,即使这一问题也跟一些法院大力追求调解结案率给法官施压分不开。所以,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提高规范的效力层级,如制定国家调解法;二是思想道德上加以引导,道德与法本就分不开,法律是底线的道德,所以开展道德文化建设,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代表人物,再将其推广。
二是业余活动要“新”。新时代的法官行为文化建设也要在法官业余活动上进行引导,这种引导不是将法官同业余生活隔絕开来,而是有意识的加以引导、规范。法官应在其充分遵守、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基础上开展业余活动。
三是司法礼仪活动要“新”。司法礼仪体现在法官身上主要表现有,法官仪表、举止和态度等直观外显,人民群众所能切身感受到的。为了适应新时代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从仪表上来看,法官的服装是一个重点,随着近些年的改革,要求开庭必须穿着法袍,并且研制出了四个季节的法官服装,以追求严谨,公正的形象外貌。从举止来看,一些地方高院出台了法官司法礼仪规范和关于规范司法礼仪的规定,以增强法官对司法礼仪的认识。从态度上来看,法官的审判作风、言谈举止皆关系到司法形象,不能不重视。因而,新时代的法官行为文化应该着重追求司法为民、司法服务于民的价值取向,以亲和、严谨、公正、客观的态度开展审判活动。
结语
综上,笔者认为新时代的法官文化体系构建可以从法官精神文化、法官制度文化、法官行为文化三个方面去思考,这种思考方式是建立在以法官为独立的审判主体的视域下的,法官拥有独立的法律精神、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严谨的行为风格是新时代法官文化的核心价值所在。其不仅对法院文化的建设产生广泛和深厚的影响,而且有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参 考 文 献〕
〔1〕周小明.法官文化与司法公正〔J〕.浙江大学学报,1992,(01):59.
〔2〕黎国智,庄晓华.法治国家与法官文化〔J〕.现代法学,1998,(06):27.
〔3〕〔4〕廖奕.司法公正与法官文化〔J〕.学术交流,2000,(02):77.
〔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03.
〔6〕〔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91.
〔7〕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解读〔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84-85.
〔8〕沈志先,法院文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235-236.
〔责任编辑:张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