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发展研究
2019-08-13吴万盛童莉莉
吴万盛 童莉莉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以镇江市的3个“互联网+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为例,在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提出了应该在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合作社规模、农户培训、政策扶持4个方面进行完善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民合作社;“互联网+”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0-0022-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724.6;F323.8 文献标志码:A
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到2017年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订,恰好经过了10年。在这10年中,农民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96.9万家,是2012年的2.86倍,是2007年的76倍,特别是近5年年均增速达到37.2%。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随着农民合作社自身内部组织不断完善,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服务领域持续拓宽,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1]。
为了使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发挥作用,可以结合互联网这种新型交易模式,构建“互联网+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服务体系,这种新型服务体系借助互联网平台,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和生产者共同参与经营。通过开展信息服务,帮助农户解决农村信息缺失的问题,帮助农户“种对、卖好”;通过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农户解决农业服务滞后的问题,支撑农户“高产、高效”;通过完善购销服务,帮助农户解决农户产品赚钱难的问题,实现“省钱、赚钱”。可以看出,“互联网+合作社”是发展农村集体济的新型模式,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也是未来农业发展的的大趋势之一。
2 镇江市“互联网+合作社”结合发展案例分析
2.1 镇江市农民合作社与互联网发展概述
2018年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现,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3 575家,比上年新增246家,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有45家、168家;入社农户65.42万户,比上年新增5 861户,农户入社率113.1%。近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镇江市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扩大了对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具有“中国眼镜城”称号的丹阳市在2015年成为江苏省首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随后镇江首家农产品电子商会在丹阳市成立。该协会致力于研究适合镇江市农产品电子商务新模式、新技术,用便捷的方式把镇江市的农产品整合起来,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同时,镇江亚夫在线实业有限公司开发“亚夫在线”农业电子商务项目,通过互联网技术,打造大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优选100家农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加盟。2017年镇江市首家农產品电子商务专业合作社在句容茅山注册设立。该电子商务专业合作社由本地近20户有影响力的种植户和1家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组成,主要采取“互联网+产业+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致力于句容本地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网上销售,开展电子商务技术指导及培训、农产品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等业务。
2.2 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2.2.1 丹阳市司徒镇“互联网+合作社”经营模式
丹阳市司徒镇位于江淮平原南端,是一个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的水乡小镇。近年来,镇政府和村政府带领广大农户积极探索“合作社+互联网”服务创新模式,已经开发出“合作社+互联网+示范户+科技人员”“合作社+电商平台+农业示范园+科技员”“合作社+互联网+农技人员+家庭经营”等服务模式。这些新型服务模式很好地解决了之前农技服务无法切实推广到农户个体的问题,特别是当合作社想要推广新农副产品品种时,可以先让合作社中的示范户进行试养,当其他社员看到效益的时候,合作社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聘请相关的技术人员来指导农户进行养殖,使农户的满意度大大提高。同时,为了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合作社采用了“互联网+农业生产方式”进行农产品的种植和销售,不仅促使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朝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还打造出一批全国知名的网络畅销品牌,如“杏虎村”牌水蜜桃、“创绿”牌屯甸村茶叶、“佳吉乐”牌螃蟹等。
2.2.2 江心洲生态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
江心洲位于镇江东郊,四面环江,具有美丽的江岛自然风光,而且江心洲拥有传统农业优势。2013年以来,镇江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带领下辖的五套村、益平村、五墩村村政府,组织村里的合作社和农户以“园区+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开发江心洲的乡村生态资源。开发的江心洲“农家乐”生态旅游区已经是国家AA级旅游景区。2015年通过“旅游+合作社+互联网”模式,建立相关的网站来宣传吸引游客,同时举办以野菜节、无花果节、柑橘节等为代表的主题节日,打造出独特的江心洲旅游品牌。在销售农副产品方面,则是采用“合作社+电商平台+农户”的营销模式,依托电商和网络销售平台,销售江心洲独特的马兰头、枸杞头、菊花脑、紫柴笋、野水芹、芦蒿薹、野茭白、荠菜等8种味道鲜美的野菜,被称为“滩八样”无公害蔬菜。
2.2.3 句容市丁庄万亩葡萄合作联社
茅山镇丁庄村位于道教圣地茅山北麓,丁庄是全国闻名的葡萄专业村,2013年被评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在2015年,丁庄村为了整合资源,做大品牌,成立了丁庄万亩葡萄合作联社,这是一个由7家合作社、5家家庭农场、1 927户葡萄种植户组成的合作联社,几乎囊括了茅山镇的大部分葡萄种植农户。合作联社成立以来,以“合作联社+示范园+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实现了“统一品种育苗、统一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销售”5个统一的标准化生产,形成了独具一格的“五品”特色,即品种、品德、品管、品质、品味。近年来,合作联社还建成了电商交易平台,集合了手机、淘宝、微信、网站四位一体的销售平台,和顺丰冷链运输建立了快递配送中心,基本覆盖了江浙沪地区,合作联社2017年在网上的销售额有940余万元,占全年销售额九成以上。合作联社围绕葡萄全产业发展需要,还建立了集培训中心、农产品展示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农产品分拣中心、为农服务中心、葡萄研究检测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和葡萄博物馆为一体,句容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全、设施最新的综合服务体。
2.3 案例比较分析
以上3个案例是镇江市众多“互联网+合作社”结合发展例子中的典型代表,通过比较分析“互联网+合作社”的做法、经验与成效,具有积极和现实的意义。下面对合作社的经营种类、发展条件、电商营销模式、发展成效及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1)丹阳市司徒镇合作社主要经营水蜜桃、茶叶和水产品,江心洲生态农业旅游合作社主要经营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句容市丁庄万亩葡萄合作联社主要经营葡萄。
(2)在结合发展方面,丹阳市司徒镇合作社主要依靠镇政府打造的物联网及农业政务信息平台,江心洲生态农业旅游合作社则是依靠农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建立的产业园,句容市丁庄万亩葡萄合作联社是依靠合作联社自身建立的电商交易平台。
(3)在结合发展种类方面,3个合作社都采用了电商营销模式,丹阳市司徒镇合作社还采用了智能农业模式,句容市丁庄万亩葡萄合作联社还采用了产业链模式。
(4)具体在电商营销模式方面,3个合作社又有所区别。丹阳市司徒镇合作社采用的是“合作社+电商平台+特色农业”,江心洲生态农业旅游合作社采用的是“合作社+第三方电商平台”,句容市丁庄万亩葡萄合作联社采用“合作社+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
(5)在結合发展的成效方面,3家合作社发展“互联网+合作社”模式后,都促进了特殊农产品的销售,增加了合作社和农户的收入。丹阳市司徒镇合作社还提升了政府的服务职能,句容市丁庄万亩葡萄合作联社实现了农业全产业链的生产经营。
(6)在结合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方面,3个合作社都存在缺乏专业的网络管理人才,相关物流服务不完善,合作社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偏弱,产业链融合机制不够完善,农村信息化建设还需要加大投入,政府的扶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3 镇江市“互联网+合作社”结合发展案例启示
3.1 加大农村基础信息化建设
为了使互联网在农民合作社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就要加大对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农民合作社基础设施升级换代,提高农村移动互联网的覆盖率,推动建立农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可以利用这些平台聘请相关的农业院校专家,利用在线平台将新的品种、技术、装备推广到合作社,鼓励村政府联合合作社建立电商产业园。电商产业园可以把农民合作社、电商企业及物流公司集结在一起,发挥品牌推广、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物流配送、质量监管等功能,这样就可以使互联网和农民合作社紧密结合在一起。
3.2 积极成立合作联社
目前,合作社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单个合作社在市场的竞争力普遍较弱,随着“互联网+合作社”结合程度越来越深,就要求合作社具有在经济、科技、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这种情况就需要各个合作社联合成立合作联社[2]。合作联社可以融合各个合作社的特色和优势,例如丁庄万亩葡萄合作联社,实现了“统一品种育苗、统一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销售”5个统一的标准化生产,形成了独具一格的“五品”特色,即品种、品德、品管、品质、品味。通过构建合作联社的公共服务平台,并依此来连接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农超、社区直销店等终端销售客户。通过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通过订单式生产避免了盲目种植带来的市场滞销风险;另一方面确保了合作社和农户的收入。从宏观方面来看,成立合作联社能发挥其规模效应,延伸农产品生产产业链,有效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3 加大合作社成员信息化培训力度
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大部分都是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特别是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这就会阻碍“互联网+合作社”业务开展。因此,要通过安排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技术等相关课程,提升合作社农户的科技水平,还可以安排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成员外出考察,学习掌握电子商务技能,提高农民合作社成员运用网络营销的积极性。同时,引进专业的互联网技术人才,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到“互联网+合作社”的发展中,这样就可以利用这些高素质人才的带动作用,促进互联网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
3.4 建立健全政府的扶持政策
要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互联网设备,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互联网+合作社”更需要大量设备和设施的支持,这些资金光靠合作社本身远远不够,所以当地政府要积极出台相应的扶持“互联网+农民合作社”政策,建立扶持“互联网+农民合作社”的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其他资本投资电商销售相关设备。同时,可以通过拓宽渠道,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增加农民合作社融资渠道和方式,为“互联网+合作社”的结合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袁科峰,郭宇.“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现代农业物流体系[J].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17(9):36-42.
[2]刘婷婷.“互联网+”背景下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究[D].郑州:河南农业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