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一体化 聚焦高质量 打造共同体
——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8-06刘赞扬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文/刘赞扬 孙 靓(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实施“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以“一体化”和“高质量”为关键,上海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携手构筑中国发展的强劲活跃增长极。“十三五”以来,长三角一市三省充分发挥区域科技创新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合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与成效,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贡献、厚植了基础。本文在深入分析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对策建议。
一、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资源优势突出
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科技创新基础厚实,拥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长三角区域汇集了全国五分之一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三分之一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四分之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分之一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分之一的中科院京外研究单位,拥有上海张江、安徽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2018年,一市三省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 & D经费投入达到了5798 亿元,占全国的 29.5%;R & D 经费占 GDP 的比重达2.74%,其中,上海、江苏、浙江的R & D 经费占GDP 比例均超过全国2.18%的平均水平,安徽这一数值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大科技基础条件优势明显。截至2018年底, 一市三省拥有大科学装置17 个(含在建),其中,上海10个、江苏 2 个、浙江 1 个、安徽 4 个,已经初步形成强大的科技基础设施群,是全国设施最为集中地区之一。二是科技资源共享成效显著。截至2018年底,一市三省共建的“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已集聚区域内 1941 家单位的 25470 台(套)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总价值达281.81 亿元;其中,价值在 5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施达16485 台(套)。三是科技创新平台作用突出。长三角区域拥有上海张江、苏南、杭州、合芜蚌等5 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成了一批产业创新平台。一市三省建有国家级高新区342 个,国家级孵化器316 家。四是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十足。一市三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总数36437 家,占全国总数的27.89%;涌现出如阿里、恒瑞、中芯国际、京东方等一批创新龙头企业。一市三省科教机构云集,共拥有高等教育学校(机构)457 所,其中“双一流”大学8 所,聚集了如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一批知名高校。拥有中科院上海分院、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4 所、38 所等29家国家级研究院所,集聚了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等一大批发展潜力巨大的新型研发机构。五是高端创新人才储备充足。一市三省高水平创新人才储备多,共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80 余人,约占全国总数的24%;中国工程院院士150 余人,约占全国总数的18%;其中,在沪中国科学院院士107 人,中国工程院院士75 人;江苏省有两院院士98 人,浙江省有44 人,安徽省有30 人且柔性引进235 人次。一市三省研发人员数量众多,达到126.2万人(全时人员),占全国研发人员总数的30%。
二、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做法与成效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2003年11月,上海、江苏、浙江签署《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建立了长三角地区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12月,安徽省参加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有关活动,开始形成一市三省轮流主持的四方协调机制。自2008年起,一市三省通过轮流主持召开“长三角地区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2018年初,一市三省签署《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出台《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召开的浦江创新论坛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签署《长三角地区加快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战略合作协议》。2019年5月22日,在芜湖召开的长三角一市三省主要领导座谈会,围绕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构建多主体、多领域、多层次的工作推进机制,在更高层次实现统筹协调,推进省际间开展双边、多边合作,推动形成国家省市联动、部门区域协同的强大合力。5月23日,在芜湖举行的第一届长三角一体化创新成果展上,许多重大创新成果都是一市三省协力完成,充分体现了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高度融合。
二是共建G60 科创走廊。2016年5月,上海市松江区率先提出沿G60 高速公路构建产城融合的科创走廊。2018年,G60 科创走廊向江苏、浙江和安徽深化拓展,辐射范围扩大至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等市。2018年6月,G60 科创走廊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九市(区)共同审议发布了G60 科创走廊总体发展规划,签署共建共享G60科创走廊战略合作协议,举行了九市(区)重大产业合作项目和园区共建项目签约。2018年11月,G60 科创走廊九城市扩大开放政策发布会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举行,共同发布了协同扩大开放、促进开放型经济一体化发展等30 条措施,G60 科创走廊首个产业联盟——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金华成立。同年12月,G60 科创走廊机器人产业联盟在安徽芜湖揭牌。2019年4月,G60 科创走廊新能源和网联汽车产业联盟成立大会暨创新成果发布会举行,9 座城市的80 家企业相聚合肥商讨新能源和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为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发展,G60 科创走廊九城市之间还在抓紧谋划园区合作,2019年3月,首个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园(物联网)在合肥市瑶海区揭牌。G60 科创走廊未来将对一批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有特色的园区进行挂牌,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园区。
三是联合实施科研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2004年,上海、江苏、浙江共同设立了长三角地区联合科技攻关计划。2008年安徽省参加长三角区域合作后,一市三省的科技部门紧密配合,聚焦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联合科技攻关步伐。2013年以来,一市三省共同组织实施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计划28 项,涉及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事业等多个领域。2018年6月出台《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合作力度,拓宽科技合作的领域,推进项目实施。围绕产学研合作,一市三省许多高校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常驻办事机构,保持与园区内企业的经常性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的技术需求;引进国内大院名校,与企业联合共建研究院所、工程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载体;部分市县根据地方产业特色和需求,建立了专门的产学研合作平台。2018年4月,在长三角创新合作发展论坛上,一市三省共同签署《长三角技术市场资源共享、互融互通合作协议》,推进跨区域政策协同与机制创新的先行先试,打造最具活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集群。
四是探索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和科技人才交流合作机制。2004年,上海、江苏、浙江组建了“长三角科技中介服务战略联盟”。2008年安徽加入以后,一市三省积极探索区域内科技资源共享共用新途径,推动“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等公共科技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0月30日,科技部及一市三省科技部门共同启动了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在促进科技创新人才交流合作方面,2018年3月25日,一市三省人社部门共同签署《人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整体推进长三角人才高地建设。上海市所属区人才服务中心还与苏、浙、皖三省部分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人才资质和证书互认也取得实质性进展,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新型研发机构之间的人才兼聘和联合培养也日益增多。
三、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协同创新发展机制还不够完善。一市三省各有特色和优势,但创新布局各自为政、创新竞争无序的情况依然存在。科技合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区域协同创新能力不强,区域内平台资源整合力度不够,评价、考核与长效激励机制不完善,创新要素区域共享程度不高。
二是创新人才跨区域流动还存在障碍。一市三省分别出台了各自的人才发展战略,还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长三角人力资源信息网和信息库,人才竞争多于合作。受户口、档案、身份、住房、福利保障等体制性障碍因素的影响,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人才跨区域流动存在诸多障碍。
三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程度还不高。大量科研成果还是停留在论文和实验室里,有效转化和产业化不足。各地在追求本地发展利益时,容易减弱成果转化的动力,甚至出现阻止本地创新成果向外转移的倾向。各自成立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难以充分发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作用。
四是科研联合攻关和经费跨区使用存在壁垒。面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时存在的投入巨大、周期较长等困难,在如何共同出资和组织联合攻关、共同管理研发资金等方面还缺乏有效组织管理和制度保障。在地方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跨区使用、支持创新的财政补贴等方面还存在不一致甚至严格限制现象,省(市)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难以申请到本地经费。
四、加快区域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对策建议
当前,长三角一市三省要紧紧围绕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决打破区域壁垒,发挥协同联动效应,强力推动科技资源整合共享,深入开展联合攻关,促进成果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共同体。
一是健全协同机制。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地区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针对阻碍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制度瓶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政策、规划、机制、措施等方面开展前瞻性战略研究,共同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区域创新合作机制。
二是推进资源共享。强化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突出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情报、专业技术服务等共享平台建设,试行开展长三角创新券跨区域兑现,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的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形成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促进区域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互利共享。
三是鼓励联合攻关。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及市场需要,筛选“卡脖子”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联合设立研究开发中心,争取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共同攻克一批核心技术,努力取得一大批原创性科技成果。鼓励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提高研发国际化水平。
四是促进成果转化。探索承接成果外溢并与本地产业需求对接转化的新模式,推进长三角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建立长三角技术交易市场联盟。加强长三角区域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合作互动,支持各省市国家级高新区打破地域界线,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建设互动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是营造良好环境。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举措在长三角区域先行先试,建立完善考核、激励和奖励等政策跨区域兑现等制度。构建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准入原则,消除财政资金、人才、技术和产品流动的跨地区障碍,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营商环境。(本文系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项目 “长三角科技创新圈建设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806a02020003>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