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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共享单车治理问题的多理论视角解析

2019-07-30岳宇君胡汉辉

当代经济管理 2019年7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共享单车

岳宇君 胡汉辉

摘 要 近两年多,共享单车在我国各大中城市掀起了一股热潮,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停放秩序、市场竞争、押金管理风险等问题。为此,文章作者尝试从公地悲剧、耗散结构、双边共享的视角来剖析共享单车的特征,从多个理论角度对深层治理问题进行了发掘与解析,并总结出相应的对策。在此基础上,构建“政府-运营商-用户”协同治理框架,提出了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路径:政府规制创新是前提、促进企业自我规制是关键、用户秉持共享理念是基础。

关键词 共享单车;公地悲剧;耗散结构;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D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3-0461(2019)07-0068-05

一、引  言

作为“移动互联网+出行”的重要創新性探索之一,共享单车于2016年推出,出自校园、走进社区、走向社会,以其强大的资本支持、技术实力获得了迅猛发展。智能扫码、GPS定位等技术支持下的“无桩”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单车使用的自由度,与传统公共自行车相比,共享单车存在着无需提前办理手续、到固定站点取还车等优势,体现了很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共享单车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低端的空缺,解决了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市民短距离出行、公交接驳、休闲骑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共享单车的出现给共享含义提供了一个新的诠释,即所有权并不重要,关键是使用权可以快速切换,不同时间为不同用户所用,从而提高使用率。然而,共享单车也给城市带来了诸如企业投放无序、单车乱停乱放、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负外部性,使得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问题尤为严重,是一个棘手的跨界问题。在过去的一年多里,共享单车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运营企业方面,资本驱动下市场进行着调整,町町、悟空、酷骑、小鸣等共享单车运营商相继破产或停止运营,ofo与摩拜未能如预料的那样“平分天下”,哈罗单车与永安行合并(已更名为“哈啰出行”)后成为市场最大的搅局者,滴滴出行成功孵化了“青桔单车”;规制政策方面,为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一些大中城市先后颁布了关于共享单车的发展、运维、押金维护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对于共享单车治理问题,学者们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主要是通过现象分析与实证研究展开:①现象分析。共享单车的准公共物品性质不仅滋生出大量的“搭便车”行为,而且产生了强烈的负外部性,需要政府的积极规划和引导[1];在充分发挥城市交通资源市场配置和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的基础上,政府应积极探索监管模式与体制机制[2]。②实证研究。通过构建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不同类型人群满意度的差异,探讨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以共享单车的发展为背景,进行利益相关者分析,为构建协同治理框架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路径[4]。治理研究成果则主要分为两个方面:①治理框架。市场自我调节、政府正当干预及社会协助,形成三方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5];政府需要解决规制制定、行业监管、基础设施配套、政策引导等问题,形成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6]。②治理策略。要注意严格审查企业资质、规范行业经营、强化政府部门职能三个方面的协调平衡[7];政府应引入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奖惩力度,引导用户规范用车[8]。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的阐述和建议上,缺乏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本文尝试从公地悲剧、耗散结构及双边共享视角对共享单车的特征进行剖析,进而发掘存在的深层次治理问题,多理论视角探讨治理要点,最后从协同治理理论解析共享单车治理问题。

二、不同理论视角下共享单车的特征

(一)公地悲剧视角下共享单车的特征

共享单车的产权是清晰的,但处于“弱保护”状态,因为在共享单车投放之后,其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使用又非“定车定人”,加上私锁、非法开锁甚或破坏共享单车的边际成本非常低,加上共享单车的消费非竞争性与效用不可分割性(“准公共物品”属性),容易产生“公地悲剧”[9]。共享单车体现着整体性、区域性和外部性等特征,损毁夹杂着“破窗效应”,一旦共享单车出现某种小问题,其它问题会加快出现,若不能得到及时报修、维护,整个共享单车很快就会失去使用功能。其实,“共享”本身具有“自律性”理念:①共享单车运营商优化单车运营,提供优质骑行服务;②用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章骑行,有序停放。只是共享单车尚处于粗放发展阶段,共享单车运营商忙于单车投放、市场竞争,管理经验欠缺,加上运营所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共享单车自身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基于“经济人假设”,理性的用户会根据最小最大化原则决定骑行、停放等的行为,达到一种具有内敛性的纳什均衡,这种均衡对应着共享单车“公地悲剧”。

(二)耗散结构视角下共享单车的特征

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运营商对环境的适应、不断地学习,进行自我选择、战略调整。在外界的条件变化达到一定阈值时,共享单车才有可能从现在的无序状态过渡到在时间、空间或功能上的规范有序的状态结构[10]。之所以可以从耗散结构对共享单车开展研究,是因为共享单车具有开放性、非平衡性、非线性及随机涨落等特征:①开放性。共享单车在供需互动下实现发展,需要不断与外界进行资源、能量与信息的交换,具体体现在定位技术、单车采购、规制政策等上,在输入、输出及反馈中实现从外界引入负熵流。②非平衡性。共享单车受用户认知、城市交通、技术变革、政策调整及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而处于非平衡态,运营商不得不进行相应的策略调整,以达到临界平衡状态。③非线性。资本、技术、市场及政府等因素是变化的,且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影响着共享单车的发展方向与状态[11];运营商对公众要求的回应存在迟滞现象,对外界环境任一变化会有共存的不同层次的反应。④随机涨落。各行动主体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共享单车受到随机扰动而出现涨落现象,不稳定之后的整体有序由共享单车增长最快的涨落决定,与共享单车相关的物质、能力、信息等的吸收可以维持共享单车随机涨落后的需要。

(三)双边共享视角下共享单车的特征

共享单车连接着运营商与用户,单车服务体现着双边网络效应。考虑上班高峰时段、部分繁华区域的弹性需求及用户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具有需求随机、时段集中的特征,可以认为用户需求近于“无限”,即具有非饱和性,加上用户会“喜新厌旧”地依据服务能力选择新款共享单车,所以,共享单车运营商难以做到“一家独大”。用户单纯私锁、非法开锁或分享单车密码、破坏或拆除定位系统等,无论具体推定为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客观上都影响到共享单车的收益(财产侵权),影响着其他用户的骑行。无论是现实认识方面的原因,或是道德问题使然,共享单车的路边停放便利性与混乱性难以避免地同时存在,体现着明显的消费负外部性。因此,可以选择推动双边共享,实施有效的“双边治理”[12]:在供给端,運营商之间“互联互通”(比如,交一份押金,可以使用各家的共享单车;运维上,实现协同),方便单车使用;在使用端,用户自觉规范自己的骑行、停放等行为[13]。

三、不同理论视角下的共享单车治理

(一)公地悲剧视角下的共享单车治理

共享单车“公地悲剧”的治理,需要从用户与运营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用户的共享意识是可以加以培养的:①用户处于社会关系中,会选择遵循“为己利他”行为机理,骑行、停放等行为体现着亲社会性;②不会像“理性人”那样基于“长期利益”(假设存在)的完全计算而决定其骑行、停放等行为,进而实现共享单车使用的帕累托最优。而共享单车运营商方面的治理是有难度的:①共享单车产权分散,各共享单车运营商的经营理念、战略目标各有不同,为资源整合和共享带来难度;②共享单车对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一定的限制,体现着“对外权利让渡”,意味着资源整合和分享存在难度。

过度规制显然是可以避免共享单车“公地悲剧”的,但是,容易出现“反公地悲剧”。需要根据共享单车特征和规制的实际需要加以综合考虑,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适度规制。具体治理策略包括:①政府及相关机构解决好共享单车的管理与规范问题,加强宣传,引导与激发用户的共享意识,营造爱护单车、文明骑行、安全用车的氛围;②针对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政府的服务协调机制,协调共享单车相关主体的有限权利与应尽义务[14]。

(二)耗散结构视角下的共享单车治理

共享单车发展的正熵流产生于:①共享单车及其运营商所形成的对单车服务不利的因素;②共享单车对市场竞争、城市交通、公众诉求及规制政策等的不适应。有利于共享单车发展或者消除与缓解共享单车服务中各种问题的因素产生负熵流:①定位技术改进、服务效率提高、资本运转流畅等;②规制政策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路权分配优化、运维风险降低等。共享单车需要通过获取外界流入的类负熵流(包括政策手段、技术创新及外部推动等),逐渐离开平衡态或近似平衡态,服务效果改善、效率提高,形成新的有序结构。其演化机制大致是:①形成共享单车发展的基核;②发展的基核成为吸引子,推动共享单车发展,同时带来规制政策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优化;③反馈是共享单车的有序之本,来自用户、政府、竞争者等的反馈渠道流畅、响应及时;④经过涨落调节、市场反馈,区域共享单车逐渐实现规模稳定、运维有序。

短期内,共享单车的平衡必然是有条件的暂时稳定,即:共享单车环境因素所形成的综合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变化甚或已累积达到某个临界点,但是,还不足以破坏共享单车服务的状况。共享单车向耗散结构状态过渡和转换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寻找共享单车发展的临界值,把握演化的突变点,恰如其分的治理政策的出台及实施,可以对共享单车的发展产生根本的影响。共享单车的更加有序发展的实现离不开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作用,而且这种交互需要是正向的。针对共享单车可能的演化阶段及在稳定态、过渡态和自组织态的特征,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①通过政策调控、制度创新及配套设施建设,激励运营商盘活单车存量、改进技术手段,加强相关主体之间的分工合作,降低运维费用;②在共享单车演化过程中,适时发挥政府部门的关键作用,通过稳健和谐的政策手段,形成适于共享单车在各发展阶段的制度环境[15];③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内外因素,对演化特征进行选择评价,通过涨落,促进共享单车的淘汰、延续和演化。

(三)双边共享视角下的共享单车治理

供给端:共享单车运营商出于“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具有自我完善、单车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改善和管理维护增强的内生动力[16]。但是由于城市空间资源的有限性,需要依据城市面积、地形、人口等对投放量进行治理,实现“合理比例”;同时,对各区投放比例进行调控,缓解共享单车投放在中心城区“扎堆”现象。有关部门需要本着为市民和共享单车运营商作好服务的原则,在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及市场退出方面做好治理工作。规范引导运营商在如何兼顾经济性和公益性上下功夫,更好的单车服务、更精准的定位技术来配合政府规制、服务用户骑行。可以根据市场有选择地鼓励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实现运维协同、信息共享,具体费用可以实行“网间结算”。要求运营商在共享单车的运营维护上作出改进,比如,设立区域运维巡查制度、及时回收修理坏损单车、建立骑行保险机制。

使用端:运营商对共享单车的使用进行规范既是其权利又是其义务,减少针对共享单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过,出于竞争考虑,共享单车运营商会为制定严格的使用规范或严格执行使用规范而担忧,因为如果用车要求更多、规则制定更严,则用户会选择其他品牌的共享单车。虽然不应(也不需要)要求所有的运营商使用同样的单车服务协议,但是,政府部门可以在使用端规则制定上加以要求或引导,尽可能地多为单车停放提供基本的指引,促进城市公共区域有效利用,“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是一个选择;提升共享单车用户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对城市交通法规的重视程度,可以选择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制定适当的奖惩机制等,依法惩戒,把好交通安全秩序的最后一道关口,以推动使用端自律[17]。

四、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框架与路径

从上述多理论视角的分析看,治理问题的解决最终落到具体的行动主体上,蕴含着政府、运营商、用户“协同”的治理思想。因此,有必要构建协同治理框架、探讨协同治理路径,即从协同治理理论解析共享单车治理问题[18]。

(一)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框架

共享单车治理问题具有跨界性,监管体制呈现“碎片化”,需要“整体性治理”[19],探讨政府、企业及用户三方协调的多元合作共治成为解决共享单车负外部性问题的必然选择[20]。共享单车治理分别体现了“政府-用户”“政府-运营商”及“运营商-用户”的协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构建有层次的、相互关联的“政府-运营商-用户”协同治理框架[21](如图1所示)。其中,政府对共享单车服务引导与规范,立法执法,加强辅助基础设施供给;运营商负责共享单车服务供给,完善单车运维,规范用户骑行行为,参与市场竞争;用户在单车骑行中需要自律,有序参与协同治理,积极反馈,舆论监督。政府需要更多地转向发挥监督的辅助作用,而运营商的响应程度与用户的约束效果决定着政府的下一步行动。

(二)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路径

1. 政府规制创新:协同治理的前提

注重共享单车的交通功能和方便用户的价值,坚持市场在共享单车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作用的原则。以“规制粗细适宜”为立法指导思想,针对共享单车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新业态的规制创新,明确各主体的责任与可能的法律后果,使共享单车治理“有章可循”[22]。共享单车政府规制创新涉及的对象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共享单车运营商、共享单车及用户等。可依据规制对象进行政府规制创新:①对共享单车运营商,完善运营商的市场准入、细化运营商的责任审查、对共享单车的投放规范化管理、加强共享单车安全及其平台支付安全的规制等;②对共享单车用户,增强用户的共享意识、倡导文明骑车、明确可能事故的责任归属及推动信用数据库建设等。

2. 企业自我规制:协同治理的关键

共享单车运营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在激烈竞争中求发展,因此,有定位企业特色、提升单车服务质量、改善用户体验及加强运维管理的动力[23]。由于共享单车运营商拥有较高的单车技术水平、充分的运维内部知识及其它共享单车信息等,自我规制能够及时响应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共享单车运营商自我规制作用的发挥是有条件的,与规制环境、规制动力、规制机会及规制程序等相关。推动共享单车运营商在“单车供给”与“单车运维”上实现自我规制:①单车供给。共享单车供给问题主要集中在使用功能与安全性能上,其中,使用功能的“自我规制”既是单车性能改进的必需,又是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的保障,包括完善使用规则、建立信用制度、使用功能创新、加入防不良使用行为的机制及其它性能改进规制;单车安全性能,包括车身、车座、刹车系统及其它辅助系统的设计,确保单车本身的安全性能。②单车运维。共享单车出行需求不均衡,加上調度能力有限,使得单车空间分布不均衡,需要加强与优化调度;单车在使用过程中损耗,包括刹车不灵或失灵、车座破损或扭曲、车圈损坏等,及时维修、定期巡查成为规制必需。

3. 用户秉持共享理念:协同治理的基础

有序的共享单车服务体系需要用户的高度配合和支持,参考凯尔特态度形成理论[24],设计用户共享理念培育的三个路径。

(1)发生路径——服从。培育人们正确认识和使用共享单车的第一步是学习基本共享经济知识、共享单车相关的法律内容,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①开展共享单车实践活动,如开展讲座、知识竞赛等;②结合共享单车不道德或违法案例,讲解共享单车骑行规范。

(2)过程路径——同化与逆反。共享理念的培养需要正确面对与解决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稳定性的理念来自人们的内在驱动力。共享理念形成过程是一个同化与逆反的过程:①通过自律引导、行为习惯的训练,实现法律素养、道德素养的提高;②在使用共享单车的时候,约束自身行为,方便他人。

(3)目的路径——内化。共享理念的培养是一个逐渐内化的过程,取决于人们个体的体验和感受,教育人们具有共享意识、责任承担意识。维权组织、行业协会、运营商和政府等形成合力,促使用户秉承共享理念合理停放、主动爱惜、及时报修等。

五、结  论

共享单车的出现与发展为市民短距离出行、公交接驳、休闲骑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诸如企业投放无序、单车乱停乱放、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负外部性。究竟共享单车能否像一些学者预测的那样发展到一个更规范的阶段,有待时间考验,本文解析的共享单车治理问题是基于目前的发展状况。本文从公地悲剧、耗散结构及双边共享视角对共享单车的特征进行剖析,从多个理论角度对深层治理问题进行了发掘与解析,构建共享单车协同治理框架,提出推进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本文研究表明,“准公共物品”属性、非定车定人使共享单车难以逃避“公地悲剧”,共享单车在外界环境因素的变化达到一定阈值时有可能过渡到有序状态,共享单车体现的双边网络效应使得可以通过双边共享实现有效治理。多理论视角的分析表明,治理问题的解决蕴含着“协同”的治理思想,因此,需要进行有层次的、相互关联的“政府-运营商-用户”协同治理——政府规制创新、促进企业自我规制、用户秉持共享理念。显然,这些研究有助于理解如何治理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共享单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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