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找寻:重庆案例

2019-07-30熊磊胡石其

当代经济管理 2019年7期
关键词:小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熊磊 胡石其

摘 要 在分析新时代小农户家庭经营的属性及特征,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脉络的前提下,基于重庆市4个区县的调研情况,系统梳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四条路径,即提升小农以兴办家庭农场、组织小农以组建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以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服务小农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而得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需要因地制宜发展优势或特色产业、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经验启示。旨在为推动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提供借鉴与指引。

关键词 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中图分类号] F325.1;F327.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19)07-0031-07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这是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国情农情的深刻把握,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截至2017年底,全国大陆13.9亿多人口中,乡村常住人口约5.77亿,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41.48%;重庆现有乡村常住人口1 104.48万人,占重庆总人口比重为35.9%;全国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农户的数量达到2.6亿户,其中,重庆登记农户数量为643.21万户①。我国耕地资源实际和农村发展现状决定了“小农户大量且长期存在”的国情农情,这也是我国不同于其他农业发达国家基本情况的显著之处。可以说,没有小农户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中国农业现代化。而在现实中,小农户的生产模式面临诸多局限,暴露出发展短板,导致小农户的收入与城镇居民差距较大,享受现代化发展成果的水平偏低。因此,研究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拓宽农民增收空间、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小农户家庭经营的属性及特征

小农户通常是指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于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2]。相比于传统农业,现阶段小农户在属性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传统小农经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从事农业生产,现阶段小农户已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传统小农经济使用的生产资料大多是自给,生产的农产品以自己消费为主,是一种相对封闭的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经济,现阶段小农户使用的生产资料大多来源于市场,生产的农产品除满足自身需要外,还流向市场成为了商品,是一种相对开放的商品经济[3]。此外,现阶段小农户的生产经营项目在减少、与外部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在加深,意味着其专业化和组织化的程度正逐步提升。

新时代小农户的重要战略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小农户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着“压舱石”作用,目前,我国小农户耕种的自家承包地和流入农户承包地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合同面积的86.1%,共计11.8亿亩,小农户不仅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同时还承担了我国大部分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二是小农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稳定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呈现出“年长者在家务农、年轻者外出务工”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小农经济结构[4],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数千万农民工能在宏观经济环境平稳向好发展时期外出务工取得劳动报酬,而在金融危机时期又能有条不紊返乡生产生活,不对社会稳定造成显著影响。三是小农户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小农户成为支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本来源。四是小农户在农耕文明的传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载体作用,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农业大国,小农户保存了农业生产知识和传统文化,也融入了现代农业元素,始终充当着中华农耕文明的传承者角色。因此,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绝不能抛弃小农户、遗忘小农户,更不能剥夺小农户。

新时代小农户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不容忽视:其一,小农户发展局限体现在“小”,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导致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户均经营土地规模仅8亩左右,且耕地细碎化问题较为突出。其二,小农户发展局限体现在“弱”,进城务工经商农民数量的逐年增加导致小农户出现分化,部分小农户离土离乡、进城就业,成为非农户或兼业户;同时,受代际分工影响,留在农村的农户又呈现老龄化现象,目前,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年龄约50岁。小农户兼业化、老龄化带来的衍生问题就是小农户运用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手段、金融服务的能力偏弱,难以有效分享农业现代化的成果。其三,小农户发展局限体现在“远”,一方面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由于交通不便导致农产品运输成本高;另一方面小农户大多处于农业价值链上游的种养、生产环节,与市场属于“保持距离型联系”,对消费者(尤其是城市消费者)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反应较为缓慢,单个小农户与市场信息不对称,农产品增值空间有限[5-6]。

鉴于小农户的重要战略作用,补齐小农户的发展短板,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既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脉络

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是我国农业农村向现代化演进过程中的必然现象[7]。近年来,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从事农业生产、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中办国办于2017年5月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體的意见》,为引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明了方向。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改革开放之初,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从农村集体回归到了农户[8]。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户与市场有效对接的矛盾初显,各地开始纷纷探索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自产生起便展现出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为此,农业部成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农业产业化经营确立为实施我国“九五”至2010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在农业产业化的前期实践中,重点支持的是农业企业,这主要基于农业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通过构建“公司+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使“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在这过程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现代农业建设中作用突出,国务院对龙头企业发展高度重视,专门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截至2017年6月,我国已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9]。

(二)农民合作社

市场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公司+农户”模式的契约约束力不强、订单履约率低等问题开始暴露。“公司+农户”模式出现的违约事件中,既有公司违约,也有农户违约。就目前情况而言,更多的还是农业企业违约,由于农业企业具有信息优势,加之小农户之间各自分散决策导致相互竞争,农业企业在与小农户的谈判、博弈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小农户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大量存在;而小农户的市场契约精神、合同意识较差,也曾出现当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将农产品转手卖给其他顾客的违约现象。于是,组建农民合作组织、开展集体行动,成为各方共识。2006年10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运而生,其后于2017年12月修订,该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法制化轨道,赋予其法人地位,通过规范和完善农民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为其规范和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自此,农民合作社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步入快车道。截至2017年6月,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9],农民合作社已然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

(三)家庭农场

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持续出台,农民合作社在农户分化、乡村治理优化等多重变革中出现了异化,在合作社主流形式中,農村能人和大户等少数核心社员主导了合作社,“大农吃小农”“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精英俘获”等现象层出不穷,合作社在有的地方甚至成为了乡镇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优惠包[10]。加之,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弊端日益凸显,大多数小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的小农户,并未真正成为合作社制度的实质受益群体。于是,农业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扩大范围至具有一定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与示范带动能力的农户身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家庭农场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点扶持对象,农业部于2014年2月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相关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8]。截至2017年6月,我国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9],“小而精”“小而有效”的家庭农场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农户是家庭农场最基本的成长来源,但大多数小农户受户均经营规模小,以及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在规模化生产方面存在难题,无法成长为家庭农场。这就需要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千家万户的小农户联结起来,实现小农户和大服务的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丰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包括农业生产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业金融服务等方方面面。农业部先后出台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等指导性意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截至2017年6月,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9],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成为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有力支撑。

专业大户也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作为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的重要载体,与家庭农场、联户经营一道写入了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入学界的视野。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同属于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二者的明显区别在于专业大户一般不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11],而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三、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分析——以重庆为例

通过分析新时代小农户家庭经营的属性及特征,以及梳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脉络发现,把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提升小农户竞争力,以规模经济驱动农业经济增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任务。规模经济本质在于分工,根据超边际经济学理论,从宏观结构上把分工界定为是劳动专业化、专业多样化、生产迂回化和经济组织化的统一[12]。为了较好地把握当前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发展态势,结合分工经济理论的“四化”,“重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路径研究”课题组对重庆市潼南、石柱、梁平、永川4区县的128家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调研,总结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4条路径,如图1所示。

(一)提升小农,兴办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一般是指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并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家庭农场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可通过劳动专业化以发挥规模效应,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但家庭农场与普通农户又有着明显区别,家庭农场一般是商品化农业生产,而普通农户可以是自给自足式农业生产,或两者兼顾。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决定了农业生产的高监督成本,这就需要有适当的生产方式与之匹配。家庭农场不仅可以实现小农户家庭经营的精耕细作,而且可以有效引进生物、机械等技术,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可见,家庭农场既继承了传统农业的优点,又融入了现代农业的元素,无疑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提升小农,就是要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政策体系,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支持有务农意愿的、具有农业农村情怀的小农户,扩大经营规模,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兴办家庭农场。

以重庆市潼南区为例。潼南区是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属四川盆地浅丘地区,涪江、琼江贯穿全境,留下了大片冲积平原,非常适宜蔬菜种植。2007年,重庆市扶持蔬菜作为农业支柱产业,潼南在涪江河畔开始布局蔬菜基地,规模达到10万亩,复种面积近30万亩,但是,当时普遍是一家一户进行经营的“散户”种植方式,亩均产值仅3 000元/年。面对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大势,当地政府开始对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反思,围绕蔬菜、油菜、柠檬等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工作,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截至2017年底,潼南全区49.59%的农村土地已被流转,涉及农户10万户,占承包农户的55%,转入土地的农户绝大部分成为了家庭农场,全区共计培育家庭农场498家,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1家。至2017年底,蔬菜常年复种面积100万亩,年产量达200万吨,年产值36亿元,蔬菜年产量和鲜销量均居重庆第一。值得一提的是,潼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良品种引进、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并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等平台,邀请西南大学、重庆市农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的农业技术专家开展技术培训,进一步激发了农户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

(二)组织小农,组建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是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生产在家”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小农户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优势,“成员服务在社”又一定程度上克服小农户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国家充分保障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以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服务。“公司+农户”模式演变为“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经济组织化使农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降低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提升农产品质量,分享到农产品附加值收益。改革开放40年来,农业生产经营与发展经验证明,要在小农户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把农民组织起来[13]。2016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黑龙江玖成合作社考察调研时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组织小农,就是要鼓励小农户合作与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采取集体行动,增强小农户谈判能力和提升小农户市场话语权。

以重庆市石柱县为例。石柱是“中国辣椒之乡”,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是石柱一個集辣椒种植、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社,曾荣获“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三红合作社通过大规模土地流转将6 800户农户组织起来,建立了2.5万平方米加工厂房、2万余亩辣椒基地,年吞吐鲜椒近2万吨、综合产值1.2亿元,成功培育出“石柱红”辣椒品牌,使当地10个贫困村的560户贫困户稳定脱贫,贫困户户均收入达1.1万元。石柱辣椒产业的成功要义在于通过引导小农组建农民合作社,并依托合作社建立辣椒行业协会,协会在农民合作社间建立4大机制,从而把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有效粘合起来,最终带动椒农增加收入:一是基地建设机制,遵照“谁投资、谁服务、谁建基地、谁收购”,为椒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二是风险保障机制,遵照“政府+业主1∶1配套”的风险基金筹集规定,在辣椒产业遭遇自然灾害或是处于市场低迷时,补贴椒农;三是价格统筹机制,遇到市场风险时坚决执行保护价,行情向好时严格执行市场指导价;四是市场管理机制,农民合作社自觉接受工商等部门的行政监管,落实辣椒行业协会自律要求。

(三)带动小农,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将农业生产的产、供、销3方面环节进行有机结合的农业经营模式[14]。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可从3个方面通过生产迂回化、借助中间投入品以发挥带动效应。其一,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小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其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小农户向农业产业链中下游发展,由于小农户普遍处于农业产业链上游的种养植、生产环节,供给能力充分,增值空间有限,而中下游加工、流通、零售环节,增值幅度通常较大,农业企业可采取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等形式,带动小农户跨界发展,让小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其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将“互联网+”“生态+”等现代新理念引入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广大小农户享受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效益。带动小农,就是要通过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鼓励其与小农户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让小农户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以重庆市梁平区为例。天农八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由北京环球电广、拉土拉、易易商、梁山职校在“中国名柚之乡”梁平联合发起成立。公司致力于重新振兴和提升梁平柚品牌,整合打造优质梁平柚基地5万亩,与柚农、柚树种植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发RFID溯源系统、电子商务定制平台、微信公众平台、APP客户端等,带动柚农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生产。2016年,天农八部公司年销售额达到1.2亿元,带动主产梁平柚的明达镇、虎城镇、合兴镇等10个乡镇万余户柚农增收致富,综合带动增收7 000万元以上。像天农八部这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在梁平还有丰源农业、旭焰实业、奇爽食品等企业,由这些梁平柚产业龙头企业牵头,吸纳全区62家梁平柚经销企业,组建梁平柚产业协会,助力柚子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共同带动小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不仅使梁平柚农有效对接上大市场,还间接带动了柚农围绕梁平柚种植发展农业观光、采摘体验等农业新型业态,部分柚农敏锐地捕捉到柚子茶、柚子酒、柚子鸡等消费需求,进一步延长了柚子产业链,分享到柚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带来的收益。

(四)服务小农,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建立健全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的突出特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通过实现专业多样化,将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分工体系,提高参与分工者的效用水平或真实收入水平,增强农业经济增长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既可以是经营主体,也可以是服务主体,属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5],而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一般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主,很少或从不向其他小农户提供农业服务。此外,还有各类提供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的服务小农组织,如提供生产资料供给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农业公益性服务,帮助小农户在小而散的耕地上应用现代农业技术和装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路径。服务小农,就是要健全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面向农户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

以重庆市永川区为例。重庆市于2014年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分工合作机制,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近年来,永川因势利导,试点示范,有序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永川找准着力点,根据“三个相结合——自愿申报与双向选择相结合、全程服务与劳动共担相结合、主体培育与政策扶持相结合”思路,着重对水稻、油菜、茶叶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给予政策性补贴,扶持发展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现代农业技术和装备,解决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重大技术、关键环节、基础设施等成本高、效益低的服务需求难题。截至2017年底,永川扶持发展服务主体50个,实施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6.05万亩,实施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3 000亩,农机专业从业人员达到1 000余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不仅让每个服务主体平均实现劳务收入19.88万元,还实现了粮食增产,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区域基本消除撂荒地,稻谷增产80kg/亩~200kg/亩、亩增产率10%以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服务小农户,将小农生产导入农业现代化,促进被服务小农户户均增收846元/亩。

四、经验与启示

系统梳理重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4条路径,可以得出以下经验与启示。

(一)因地制宜发展优势或特色产业是促进衔接的基础前提

自然环境及区域不同,导致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有所差异。案例中,潼南鼓励蔬菜小农户兴办家庭农场、石柱组织椒农组建农民合作社、梁平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柚农、永川扶持水稻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都是因地制宜发展当地主导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潼南地势平坦,堪称山城里的“小平原”,农业基础相对较好,政府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手段。石柱地处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小农户的弱势性更加凸显,形成“专业合作社领办、大户引领、贫困户参与”的产业发展机制,是衔接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村电子商务一直被梁平视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梁平先后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发展“一站式”服务集聚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农村电商,带动柚农规模化、跨界化发展是务实之举。永川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大部分乡镇田间路系、水系等基礎设施还未达到完全机械化的要求,政府根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理性选择。可见,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要因地制宜。

(二)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是促进衔接的关键举措

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起决定性作用。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首要任务就要克服小农户“小、弱、远”的发展局限,这就需要以提高小农户为着眼点,不断培育小农户内生动力,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一是针对小农户的“小”,永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为小农户生产生活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便利化服务,如水稻、油菜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茶园夏秋季修枝整形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培育内生动力。二是针对小农户的“弱”,潼南以农民田间学校、网络学习为载体,加强对小农户开展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先进农业经营理念、专业营销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补齐小农户素质不高的短板,同时,积极发展农业普惠式金融体系,解决小农户融资能力弱的问题。三是针对小农户的“远”,石柱、梁平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流通等方面短板,鼓励小农户合作与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融入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小农户奔向大市场。此外,针对小农户兼业化、老龄化严重问题,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手、农产品经纪人等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返乡农民工、回乡务农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也是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来源不足问题的有效路径。

(三)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是促进衔接的核心要义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个基础性标志是农民生活富裕。因此,应以富裕小农户为着眼点,建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重庆4个区县的案例经验表明,提升小农、组织小农、带动小农、服务小农,建立“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互联网+现代农业+农户”等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不仅有效带动了农户增加收入,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潼南、永川等地的实践可看出,财政、金融等政策必须重点扶持那些带动小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也为建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供了以下启示:可以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数量和利益联结程度作为政府扶持政策的重要衡量指标;也可把政府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到小农户,资金变股金,小农户变“股份农民”,使小农户能参与全产业链的利益分配;还可引导小农户通过土地、要素入股等方式参与和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专业合作,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助推小农户向组织化经营迈进。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衔接的重要支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尤其是工商资本主导的很多新产业、新业态对小农户产生了一定挤出效应,挤压了小农户的发展空间。从重庆4个区县调研情况看,如果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则会为小农户挖掘新的发展潜力。这就需要以服务小农户为着眼点,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培育多种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主体,在发展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等传统服务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协会、产业联盟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趋势。二是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在传统的农业信息、农资采供、统防统治、农业科技、农产品营销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围绕农产品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开展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满足小农户实际需要。三是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在传统的托管式服务、全程式服务的基础上,引导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开展合作式服务,采取共营共管、入股分红、技术承包等方式,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享经营成果。

小农户大量且长期存在,决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必须因地制宜发展当地主导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必须把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放在突出位置,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必须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必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在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的基础上,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型,使小农户真正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7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 人民日报,2017-10-28(001).

[2] 张红宇. 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N]. 农民日报,2017-11-21(001).

[3] 郭庆海.小农户:属性、类型、经营状态及其与现代农业衔接[J].农业经济问题,2018(6):25-37.

[4] 贺雪峰,印子.“小农经济”与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兼评农业现代化激进主义[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5,6(2):45-65.

[5] 洪银兴,郑江淮.反哺农业的产业组织与市场组织——基于农产品价值链的分析[J].管理世界,2009(5):67-79,187-188.

[6] 胡石其,熊磊.价值链视角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找寻[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2(5):71-75,86.

[7] 陈锡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刻不容缓[J].求是,2013(22):38-41.

[8] 钟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演化与走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32(4):43-55.

[9] 乔金亮. 帮助农民 提高農民 富裕农民[N]. 经济日报,2017-06-02(006).

[10] 冯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异化的乡土逻辑——以“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14(2):2-8,17,92.

[11] 王振,齐顾波,李凡.我国家庭农场的缘起与发展[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2):87-95.

[12] 向国成,谌亭颖,钟世虎,等.分工、均势经济与共同富裕[J].世界经济文汇,2017(5):40-54.

[13] 孔祥智,穆娜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J].农村经济,2018(2):1-7.

[14] 金炜玲.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微型企业的比较[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2):71-80.

[15] 赵晓峰,赵祥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与小农经济的发展前景[J].农业经济问题,2018(4):99-107.

猜你喜欢

小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小农户”与“大市场”
沂源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