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与防范措施探讨
2019-07-14王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颖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分析
(一)外部风险分析
第一,商业银行在个人信用方面所制定的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个人信息不完善。在我们国家,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体制存在缺陷需要改进,不能及时准确的对贷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每个人的收入都非常隐蔽,并且个人征税机制也存在一定缺陷,这就导致商业银行没有办法及时准确地了解到贷款人的真实财产以及收入状况。除此之外,银行和贷款人两者的信息出现不对称情况,使银行贷款风险越来越大。不仅如此,有一部分人恶意欺诈银行,银行在上门查证的时候不能保证征信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我国在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银行消费贷款法律。目前,我们国家在商业管理方面已经出台《个人消费信贷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但是这些法律的针对性比较弱,商业银行管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时候因为缺乏针对性,而不能更好的对违约用户进行惩治。因此,就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有一部分法律的约束目标是法人,对消费者作为约束目标的条款几乎没有。同时也缺乏对失信违约者惩罚的专门法律条文,这就导致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开展业务的时候,如果遇到问题则没有对应的法律进行保障。与此同时,开展消费信贷个人办理业务时存在单笔数额比较小、次数比较多,而且分散性比较强,缺乏一定的法律规范的特点。由此一来,这就给风险控制带来的巨大的挑战。
第三,抵押二级市场不完善,有一部分抵押物不能直接变现。由于没有完善的二级市场,抵押物变现的担保方式便不能发挥出其自身存在的作用。比如,个人消费信贷在发生危机的时候,需要用抵押物变现的形式来还款,以这种形式避免信贷业务风险的发生。可是,目前在我们国家抵押物二级市场所建立的时间都比较短,达不到人们预期的效果,抵押物变现过程不规范,同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办理时手续相对复杂,需要的交易费用也比较高,这就给抵押物变现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商业银行也因此不能及时将贷款收回,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风险。
(二)内部风险分析
第一,信贷业务的调查与审查力度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个人来银行进行贷款的时候,与贷款有关的信息会在银行当中不同的部门进行保存,大部分的一手信息不能第一时间上报,资源在共享的时候会产生很大难度。这时商业银行在给个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只能根据贷款人的身份和收入证明等材料来对其是否可以贷款进行判断。二是银行不能准确对贷款人资金方面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其中包括收入和负债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失信违约状况,因为目前作为调查贷款人个人信用的凭证是贷款人自己提供或者是工作的单位开证明,这样一来就导致贷款个人与商业银行两者信息出现不对称情况,很容易发生一人多贷现象。三是因为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相应的奖惩制度,就不能有效的核查与贷款人有关的贷款信息,信贷的风险也因此产生。
第二,商业银行在对个人消费贷款方面,存在放贷时严格管理时薄弱的现象。个人消费贷款自身具有一定的特点,比如有较多的贷款人、数额较小、用户不集中的特点,这也就导致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之后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对贷款人的信用也不能进行及时探查,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的掌握也比较差,导致在出现风险之后不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商业银行内部信贷员业务整体能力不高。对于银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是依靠客户经理和相关信贷人员,以此对个人信贷消费进行营销和管理。可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有部分信贷员岗位责任心不强,自身专业能力水平也比较低,甚至有个别信贷员内外勾结骗贷,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因此大大增加。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个人消费信用征信体系
这一措施对于商业银行判断客户征信水平来说是十分关键。通过此系统来评断贷款人债务信用等级,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贷款人的个人信用资料,另一方面大大降低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所以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对客户进行信用鉴别的水平,加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设,使信息更加完整和可靠。不仅如此,还需要在此系统当中,录入客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客户的负债情况、收入信息以及资产类等信息,这样在风险评定的时候,就能够提高准确性。除此之外,可以将客户的负债类信息公诸于众,对违约和失信的客户进行产生一定的威慑力。
(二)构建健全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法律体制
对个人消费信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进一步的改进,这样就在解决个人信贷业务有关问题的时候能够以法律作为支撑。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建立起更加完善可行的法律法规,对目前个人消费信贷所出现的问题以及将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和分析,把握问题所发生的原因,然后以此为基础制定出有法律法规,打击消费信贷市场当中违法行为。用法律制约商业银行和贷款人之间所形成的协议,从而使协议会更加规范,双方可以更加明确自身所承担的义务、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可以享受到的权利。如此一来,有关消费信贷业务在开展时就会更加安全。
(三)完善国内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担保
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时候,银行要求提供第三方担保协议并由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和还贷责任,个人的债务在到期之后,如果不能按时偿还,那就由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是从实际操作上来看,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并不能产生有效的作用,因为第三方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担保水平可能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不断降低,从而导致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不断增大。因此,这就需要完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比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消费者的社保等作为抵押筹码,从而降低因个人担保而发生风险的情况。
(四)完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信用评级系统
个人贷款消费客户将贷款申请交给银行之后,需要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人员对客户贷款之前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这对于控制信贷风险作用重大。因此,银行需要使用此系统得出客户最终评价分数,并以此为标准来对客户进行信贷信用评价。通过系统给出的评分和测评内容,做好提交贷款申请客户的信用测评,这样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个人消费者信贷信用风险的发生。采用这种信用评测方法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并且为商业银行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管理制度
有一个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很大程度的减少银行信贷风险的发生。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说明:一是以银行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范围进行确定,并且规定操作方式,由此来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在办理过程当中的规范性。二是在放贷和贷后都进行严格管理,根据个人消费贷款人数多、数额小、用户不集中的特点,来给贷款业务当中产生的风险做好评析工作,然后制定出具有较强实施性的管理制度,需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个人信贷业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三是责任落实到个人,对信贷纪律给予更高的要求,将制定的制度落到实处并且加以监管,从而减少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发生,采用个人责任制能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将责任具体到某一个承担者身上,这样就可以大大的提高信贷员和客户经理的风险意识。
(六)提高信贷员工的业务综合素质
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提升信贷员工的综合业务能力,对全体信贷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道德操守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并以考核方式来判断员工的业务水平。并通过培训使信贷员工更加明确岗位职责,充分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在此过程中,不断提高信贷员工的学习能力和业务综合水平,从而提升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办理的总体质量和效率,对个人信贷风险的发生进行有效控制。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能够有效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进行防范,需要我国商业银行积极的向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不断创新和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信贷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管理能力,进而为商业银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