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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豚狗彘之畜”辨

2019-07-01孟春华

语文教学之友 2019年6期
关键词:孝悌助词前置

孟春华

摘要:教授《寡人之于国也》一文时,学生对“鸡豚狗彘之畜”这一句的理解出现了三处争议。从文章整体来看,“豚”是个通假字,“之”理解为结构助词“的”,“畜”应读作“xù”。

关键词:鸡豚;之;畜;辨

教授《寡人之于国也》(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3)一文,学生对“鸡豚狗彘之畜”这一句的理解出现了争议。争论的焦点有三:一是“鸡豚狗彘”中“豚”和“彘”既然都指“猪”,为何并列出现;二是“之”作何解;三是“畜”的读音。

先援引原文如下:

五亩之宅①,树之以桑②,五十者可以衣帛③矣;鸡豚狗彘之畜④,无失其时⑤,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⑥,申之以孝悌之义⑦,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⑧。

课本中的注解:①﹝五亩之宅﹞五亩住宅的场地。④﹝鸡豚(tún)狗彘(zhì)之畜(xù)﹞畜养鸡、狗、猪。豚,小猪。彘,猪。畜,畜养。之,助词。⑥﹝谨庠(xiáng)序之教﹞认真地兴办学校教育。谨,谨慎,这里指认真从事。庠、序,都是学校。商(殷)代叫序,周代叫庠。教,教化。⑦﹝申之以孝悌(tì)之义﹞把孝悌的道理反复讲给百姓听。申,反复陈述。悌,敬爱兄长。义,道理。

第一个问题:

課本注解④把“豚”解释为“小猪”,把“彘”解释为“猪”。从单个字的理解来看并无疑义,但放在整个句子中就似是而非了。其一,既然“豚”“彘”意思基本一致,为何要并列出现,去掉一个岂不更好;其二,“鸡豚”和“狗彘”并列的确更为工整,读起来有节奏感和音韵美,但畜养的禽畜那么多,选不同类的禽和畜即可,为何偏要这般生搬硬凑。

有人把“豚”和“彘”以小大之分、家野之别来自圆其说,大有混淆视听之嫌。其实,问题的根源在“豚”上。“鸡豚”“狗彘”对举,若一为禽,一为畜,这样才显工整,如果把“豚”理解为一种禽,意思就明白晓畅了。“豚”有禽的义项吗?先看一个词“阳新豚”。“阳新”是地名,在湖北,阳新豚是一种家禽,似鹅非鹅,似鸭非鸭。这里的“豚”是不是与那个“四不象”般的珍禽有关?其中是不是有假借字?因为“假借”有借后奉还而另造本字的,有借后不造而共用的。“鸡豚”之“豚”盖属借后不造而共用,致“豚”字兼表二义。记得1998年中央电视台播出“阳新豚”的专题片,就使用“屯鸟”字,读“tún”音。这能不能视为以上论断的一个佐证,也求教于方家。还比如“来忧御魑魅,归愿牧鸡豚”(唐·刘禹锡《武陵书怀五十韵》)“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南宋·陆游《游山西村》)等诗句,把“鸡豚”的“豚”理解为家禽,似乎也很有道理。

第二个问题:

“之”作何解,争议有三。一是宾语前置的标志;二是放在中心语和修饰语中间,相当于结构助词“的”;三是代词“这”。从课本注解来看,注释④是把“之”作为宾语前置的标志来理解的。究竟哪种解释更合文意,这还需立足全段来理解。单从“五亩之宅”“百亩之田”来看,“鸡豚狗彘之畜”的“之”理解为宾语前置的标志似乎有道理。这里的“宅”“田”属词类活用。(不过,注释①是把“之”理解为结构助词“的”,“宅”当名词讲,解释为“场地”)但要结合“百亩之田”“庠序之教”“孝悌之义”来理解,“鸡豚狗彘之畜”的“之”理解为宾语前置的标志就不妥了。我们知道,《孟子》最大的特色是文意贯通,气势充沛,感情强烈。这充分体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从整个文段来看,“五亩之宅”“鸡豚狗彘之畜”“百亩之田”“庠序之教”“孝悌之义”中的“之”都理解为结构助词“的”更符合《孟子》的这一艺术特点。这五句应翻译为“五亩大的宅园”“鸡、(屯鸟)、狗、猪的畜养”“百亩大的耕地”“学校的教育”“孝悌的道理”。

第三个问题:

如果把第二个问题讲通了,“畜”的读音也就不难理解了。课本注释为“xù”是正确的,为“畜养”之意。

学生的质疑精神值得褒奖,作为“例子”的课本应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尽可能给学生提供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至少在有争议的地方不妨多说两句,学生的疑问也就迎刃而解了。

作者简介:孟春华(1968—),女,甘肃省永昌县第七中学高级教师,主研方向为中学语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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